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本节主要内容
1、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
(3)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结合
2、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地点
3、消费税的申报
(1)计算公式: 从价: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关系:均指全部
价款与价外费用。
包装物处理(售价与押金):售价,无论是否单独计
价,均应计税;逾期的押金或超过一年以上仍未返还
的押金,应计税。酒类,除黄酒与啤酒外,无论是否
逾期均应计税。
一、自产外销消费税的计算
例:某酒厂3月份销售用外购大米生产的粮食白酒
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200 000元,另开收据收
取包装物押金15 000元,约定包装物2个月退回。计
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0×25%+60×2000×
+15000÷(1+17%)×25%
=363205(元)
举例说明
自产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对外销售的价格。
换取消费资料、生产资料、抵债等的处理:同类消费
品的最高价。
例:某卷烟厂5月份以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
45%)换入烟丝一批,自产的4个标准箱卷烟换入家用
电器一批,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同类卷
烟不含税售价18 000元/标准箱。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20×150+20×18 000×45%=165 000(元)
②从价定率计算的特殊规定
例: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
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
市部汽车轮胎2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万
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 )÷(1+17%) ×10%
=(万元)
举例说明
实际销售数量。
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 000吨,柴油2 000吨,
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
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 000×1 388×+(2 000+3)×1 176×
=513 (元)
从量定额的
依据
例1:下列项目中,构成计征消费税的商品价格的有:
A 成本 B 利润 C 消费税税金 D增值税税金
例2: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应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
A 全部价款 B 承运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运输费
C 销项税金 D 包装费
例3: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1000吨,每吨售价7000元,
销售薯类白酒50吨,每吨售价6000元,应纳消费税为:
A 251万元 B 万元
C 万元 D 22万元
例4:卷烟厂某月销售卷烟1000标准箱,每标准箱售价
为1750元,则应纳的消费税为:
A 937500元 B 150000元
C 787500元 D 525000元
举例说明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
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
装三轮摩托车)。
⑦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⑧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
子
⑨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⑩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⑾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③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计算公式
某卷烟厂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200 000元,月初库存外
购已税烟丝50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6 000
元。本月用外购烟丝生产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
售额为280 000元,款项已收。烟丝消费税税率30%,
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和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
元。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为多少?
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
当月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84000×30%=55200(元)
应纳税额=280000×45%+20×150–55200=73800(元)
准予外购抵扣的举例
条件:凡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
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Ⅱ)》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
征30% 的消费税
应纳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1-30%)
例:某厂本月生产50量小客车,气缸容量1500~2000毫升,
污染排放值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小客车的出厂价为20万
元/辆(不含增值税),则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为:
A 50万元 B 30万元 C35万元 D 21万元
税额减征的规定
(1)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
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
其他方面。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
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
品。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
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
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
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
纳税。
二、自产自用消费税的计
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从价定率的,应以纳
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没有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查
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成
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
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5000×(1+10%)÷(1–30%)×30%=6750元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
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
务人。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
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
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
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
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
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
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
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
料500元。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乙企
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
(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10%=1000(元)
委托加工举例说明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
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
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应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
款
例:某汽车制造厂发出材料委托A轮胎厂加工汽车内、外胎200
套,加工费每套60元(不含增值税),A厂同类轮胎不含税售
价每套450元。加工的轮胎本月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并取得
专用发票,其消费税已由A厂代收代缴。收回后100只当月全
部销售,每只不含税售价500元;另100只用于汽车生产,本
月生产25辆汽车全部对外销售,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轮胎
的消费税税率10%,汽车的消费税税率8%。计算该汽车制造
厂销售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A轮胎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200×450×10%=9 000(元)
销售汽车应纳税额=25×150 000×8%-
100×450×10%=295 500(元)
委托加工扣除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组
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
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进口
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
税价格为54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
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54 000+54 000×25%)÷(1-
30%)×30%=28 929(元)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
算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
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
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
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从高适用税率”,就是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税
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以
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最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
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某日化厂生产销售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5月份销售化
妆品3000盒,每盒不含税售价50元;销售护肤护发品5
000盒,每盒不含税售价20元;销售香皂2000盒,每
盒不含税售价3元;为了促销,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
成成套销售,当月销售成套件1000盒,每盒不含税售价
6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
8%。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销售香皂、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组成成套消
费品销售,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应纳税额=3 000×50×30%+1 000×60×30%=63000(元)
举例说明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
日期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
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六、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
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纳税期
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
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
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
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
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
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
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
、
消
费
税
的
纳
税
期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