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合作
协议书
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壹条协议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合
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本协
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代其销售
乙方处所有(GFCI1099)系列产品(之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代理商
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壹条之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
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
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甲方办理第壹条之业务时由甲方和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
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
受乙方于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
2-1-3依照双方协商甲方于下单前需预付货款总金额的 20%为预
付款,甲方于乙方以产品出货时间为基准的 50个工作日内需付清剩
余 80%的货款。
2-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壹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
甲方自行和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代理价格以附件 1为准具有法律
效果)。
2-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关联资料和支付关联费用以保证业
务的顺利进行于甲方进行客户报备的基础上样品的送样数量为 5只为
上限。
2-1-7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
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甲方能够于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授权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壹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
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
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互动空间"和甲方作任何实
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互动空间"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
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
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
系单位。
2-1-9甲方保证其所有运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
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10甲方和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
它不正当竞争。
2-1-11本协议所称"和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
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壹)和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和乙方运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
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依照双方之间的协商:乙方需于 2012年完成甲方
(GFCI1099)系列产品的销售额《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元》。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鉴于第壹条之业务于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和甲方
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
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
2-2-4及时将和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
指导通知甲方(壹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
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
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
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对于甲方和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
责任等,均由甲方和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和客户的纠纷、
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
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于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代理项目和价格体
系》和《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壹旦作出,乙方会提前
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于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
日期起生效。
2-1-5依照双方协商乙方必须于甲方下单的交货期 3000只产品内
15天完成生产及交付.3000只产品之上根据双方协商进行交付。
2-1-6依照双方协商乙方提供符合 UL(ETL)标准的产品质保周期为 12个
月。
第三条对代理的奖惩
3-1依据乙方代理项目和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3-2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
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
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本协议终止。
3-3甲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乙方议定的全年销售额任务,乙方将
给和甲方壹定额度的现金奖励。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5-1于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于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
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
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于
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
为甲、乙双方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
运营目的。甲方于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
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均必须事先书面通
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
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5-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于履行本协议期间及于本协议期满后不对
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
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
破坏或其它损害。于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
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5-3甲方承诺,若和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和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
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5-4因上述 5-1、5-2和 5-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
甲方愿意承担壹切责任。
第六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壹方于
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壹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任何壹方于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于或预
期将要违约,能够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
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能够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对方赔偿损失。
6-3于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壹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壹
个月通知对方,双方于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
终止协议。因壹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于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
议。
6-4于 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
确责任。
6-5经双方协商达成壹致,能够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
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
议应变更关联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或者终止协议
的履行。
6-7因本协议壹方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
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壹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于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湖南省株洲市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
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
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壹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
事件的壹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壹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壹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
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应采取壹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
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
不能避免且对壹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附则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8-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
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壹致对本
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壹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壹方,否则变更方应
对此造成的壹切后果承担责任。
8-4本协议的理解和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
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任何壹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
密的义务。
8-6本协议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
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业务代表:业务代表: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身份证:身份证: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