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
公开竞价采购文件
(第一批)
招标编号:NZC/YP07004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投标邀请函………………………………………………………2
第一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图……………………………………3
投标人参与投标日程表……………………………………………4
第二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公开竞价采购需求及投标报价格式一览表………5
第三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公开竞价采购须知前附表 …………………….…9
第四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须知.…………………………………………10
第五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1
第六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公开竞价采购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32
投 标 人 序 号
(投标人以此序号参加本次投标)
投 标 邀 请 函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受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宁夏回
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中不履约的中标品规进行补标,按照《自治区药
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规定,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采
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欢迎广大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或委托自治区确定的五家统一配
送企业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NZC/YP07004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1 月 11 日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联系方法: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银川市进宁北街 86 号一楼
联系人:田 彬、张 宁 电话及传真:0951-5012936
4.招标文件售价:150 元/本,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07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6:00 以前
《投标文件》 递 交 地 点: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银川市进宁北街 86 号一楼
6.报价单接收截止时间:200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 以前。
报价接收地点:宁夏税务培训中心多功能厅
地 址:银川市凤凰南街(宁夏税校院内)
逾时递交的报价单将被拒绝,其投标按照废标处理。
7.开标时间:200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
开标地点:宁夏税务培训中心多功能厅
地 址:银川市凤凰南街(宁夏税校院内)
注:1、招标公告内容如与本《招标文件》存在不同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2、原则上本次投标报价为“一口价”。
3、未经资格审核的药品不允许投标,否则将按照废标处理。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
第一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公开竞价采购工作流程图
发布招标公告,并领取《公开竞价采购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药品资质审核
200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 前,投标人递交密封的纸质报价表(加盖企业红章)
200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 公开开标,并进行唱标
监督部门、药招办、政府采购中心,初步审核确定预中标结果
投标人报价汇总,按照报价高低进行排序,并公示开标结果
公示预中标(成交)结果
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签订并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自治区药监局进行药品资质审查,自治区物价局进行价格审核
投标人参与投标日程表
时 间 事 项 地 点 注 意 事 项
2007 年 10 月 26 日 发布招标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网
2007 年 10 月 27 日
~ 11 月 11 日
购买招标文件
宁夏招标局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
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 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以及单位介绍信等资质文件,购买
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11 月 11 日
下午 6:00。
2007 年 10 月 8 日
关于招标文件的网上澄清
公示
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
网
提交对招标文件存在的疑问的书面材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可采用传真件)
提交截止时间 10 月 8 日下午 6:00
投标人自行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11 月 9 日下午 6:00
2007 年 10 月 26 日
~11 月 11 日
投标人投标文件报招标人
资格审核
一楼办公室
提交药品的资格预审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11 月 11 日下午 6:00
投标人自行制作、打印印
纸质报价表,由被授权人
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自行制作纸质报价单,区分一级、二级、
三级药品招标,按照药品序号顺序,进行报价。
必须使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
2007 年 11 月 13 日
上午 8:10~9:30
递交纸质报价表
宁夏税务培训中心多
功能厅(银川市凤凰南
街)
将纸质备用投标报价表密封于 A4 幅面的一档
案袋或信封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由被授权人签字,递交至开标会场指定接收处。
必须在 9:30 之前递交,否则将废标。
2007 年 11 月 13 日
上午 9:30
现场开标,按照递交的顺
序,逐个开启报价单,进
行唱标。投标人现场确认
宁夏税务培训中心多
功能厅(银川市凤凰南
街)
公布开标结果。
2007 年 11 月 13 日
按照报价,选择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作为与中标人,
报监督部门、自治区药招
办审核。
除少数特殊原因外(如原材料涨价),报价不
得高于以往中标价格。
另行通知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宁夏招标局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需出示被授权人居民
身份证)
另行通知 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另行通知 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投标人应注意:
Ⅰ如上述事项所安排的事件及通知内容发生变动,以 http://上发布的通知为准,请投标人关注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Ⅰ投标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明确的业务代表在参加招标采购各工作环节时,须出示
其 《 居 民 身 份 证 》 。
第二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公开竞价采购需求表
一、《200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公开竞价采购(补标)目
录》
顺序号
招标序
号
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剂型 药品规格
最小剂量单
位
质量层次
1 5 氨苄青霉素钠 粉针剂 支 GMP
2 14 头孢氨苄 胶囊剂 粒 GMP
3 18 头孢拉啶 胶囊剂 粒 GMP
4 20 头孢拉啶 粉针剂 支 GMP
5 21 头孢拉啶 粉针剂 支 GMP
6 31 红霉素 肠溶片 片 GMP
7 36 琥乙红霉素 片剂 片 GMP
8 45 克林霉素 粉针剂 支 GMP
9 49 诺氟沙星 胶囊剂 粒 GMP
10 70 赖氨匹林 粉针剂 支 GMP
11 71 吲哚美辛 肠溶片 25mg 片 GMP
12 73 双氯芬酸钠 肠溶片 25mg 片 GMP
13 78 吡拉西坦 片剂 片 GMP
14 84 维生素 C 注射液 支 GMP
15 126 肌苷 注射液 支 GMP
16 157 甘露醇 注射液 250ml:20% 瓶 GMP
17 168 右旋糖酐 40 注射液 6%(大容量) 瓶 GMP
18 169 羟乙基淀粉 注射液 6%(大容量) 瓶 GMP
19 172 特非那丁 片剂 60mg 片 GMP
20 177 葡萄糖 注射液 10g:20ml 支 GMP
21 202 哈西奈德 软膏剂 % 支 GMP
22 211 氟轻松 软膏 10g 支 GMP
23 228 氯霉素+透明质酸钠 滴眼剂 % 支 GMP
24 276 补中益气丸 水丸 6g 袋 GMP
25 305 妇炎康 片剂 片 GMP
26 313 复方陈香胃片 片剂 片 GMP
27 318 复方丹参注射液 注射液 16g(大容量) 瓶 GMP
28 338 骨痛贴膏 贴剂 7*10cm 贴 GMP
29 349 红花注射液 注射液 20ml 支 GMP
30 373 金胆片 片剂 片 GMP
31 379 经前平颗粒 颗粒剂 4g 袋 GMP
32 509 益母草颗粒 颗粒剂 15g 袋 GMP
33 515 银翘解毒液 口服液 10ml 支 GMP
二、《200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二)级医疗机构药品公开竞价采购(补标)目
录》
顺序号 招标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剂型 药品规格 最小剂量单位 质量层次
1 10 阿莫西林 胶囊剂 粒 GMP
2 20 美洛西林钠 粉针剂 支 GMP
3 23 氨氯西林钠 粉针剂 支 GMP
4 25 头孢氨苄 胶囊剂 粒 GMP
5 64 阿米卡星 注射液 支 GMP
6 69 妥布霉素 注射液 8 万 U 支 GMP
7 82 克拉霉素 片剂 片 GMP
8 87 克林霉素 胶囊剂 粒 GMP
9 102 氧氟沙星 注射液 (大容量) 瓶 GMP
10 112 培氟沙星 片剂 片 GMP
11 137 阿昔洛韦 注射液 支 GMP
12 138 利巴韦林 片剂 片 GMP
13 241
复方氨基酸
(18AA-Ⅰ)
注射液 7% 瓶 GMP
14 260 绒促性素 注射液 500U 支 GMP
15 261 绒促性素 注射液 1000U 支 GMP
16 262 绒促性素 注射液 2000U 支 GMP
17 322 人免疫球蛋白 注射液 支 GMP
18 341 卡铂 粉针剂 支 GMP
19 405 胞磷胆碱 注射液 支 GMP
20 425 甘油果糖 注射液 250ml 瓶 GMP
21 531 维拉帕米 注射液 5mg 支 GMP
22 591 三磷酸腺苷 注射液 20mg 支 GMP
23 644 肌苷 注射液 支 GMP
24 696 碳酸氢钠 注射液 250ml 瓶 GMP
25 866 虫草川贝止咳膏 硬膏剂 8g 块 GMP
26 938 肤阴洁 洗剂 150ml 瓶 GMP
27 966 葛根素 粉针剂 支 GMP
28 1027 降糖宁胶囊 胶囊剂 粒 GMP
29 1131 清热止痒洗剂 洗剂 150ml 瓶 GMP
30 1206 消渴丸 浓缩丸 30g 瓶 GMP
31 1291 知柏地黄丸 浓缩丸 200s 瓶 GMP
三、《2007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药品公开竞价采购(补标)目录》
顺序号 招标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剂型 药品规格
最小剂量单
位
质量
层次
1 0007 氟氯西林 胶囊剂 粒 GMP
2 0030 头孢米诺 粉针剂 支 GMP
3 0032 头孢米诺 粉针剂 支 GMP
4 0050 头孢西丁 粉针剂 支 GMP
5 0249 戈那瑞林 粉针剂 25ug 支 GMP
6 0250 戈那瑞林 粉针剂 100ug 支 GMP
7 0377 硫酸软骨素 注射液 40mg 支 GMP
8 0453 二氢麦角碱 粉针剂 支 GMP
9 0474 尼麦角林 粉针剂 4mg 支 GMP
10 0481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注射液 80mg 支 GMP
11 0489 乙酰谷酰胺 粉针剂 支 GMP
12 0517 帕罗西汀 片 剂 20mg 片 GMP
13 0519 噻氯匹定 片 剂 片 GMP
14 0700 阿托伐他汀钙 胶囊剂 10mg 粒 GMP
15 0732 肌氨肽苷 注射液 2ml 支 GMP
16 0737 双嘧达莫 注射液 10mg 支 GMP
17 0752 酚苄明 片 剂 10mg 片 GMP
18 0813 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 粉针剂 2mg 支 GMP
19 0827 胰激肽原酶 片 剂 60IU 片 GMP
20 0917 透明质酸钠 滴眼液 5mg:5ml 支 T
21 0943 双唑泰 栓 剂 7 枚 枚 GMP
22 0989 痹痛宁胶囊 胶囊剂 粒 GMP
23 1016 大败毒胶囊 胶囊剂 粒 GMP
24 1026 当归补血丸 丸 剂 60g 瓶 GMP
25 1092 宫炎康颗粒 颗粒剂 9g 袋 GMP
26 1109 和络舒肝胶囊 胶囊剂 粒 GMP
27 1268 祛斑调经胶囊 胶囊剂 粒 GMP
28 1280 三七伤药胶囊 胶囊剂 粒 GMP
29 1302 十五味乳鹏丸 丸 剂 丸 GMP
30 1332 葶贝胶囊 胶囊剂 粒 GMP
31 1349 外用溃疡散 散 剂 支 GMP
32 1370 香砂养胃片 片 剂 片 GMP
33 1403 血宝胶囊 胶囊剂 粒 GMP
34 1412 炎宁片 片 剂 片 GMP
35 1468 脂康颗粒 颗粒剂 8g 袋 GMP
注 意:
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药品为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补充招标采购。用药范围请参照各级目录
要求。
2、本次(补标)药品招标范围只包括药品需求一览表的内容。
3、《(补标)目录》中质量层次标有(T)的化学药品品规,只招“原研制”或单独定价药品(但
有“原研制”化学药品投报的品规,则只选择“原研制”质量层次的药品);标有(T)的中成药只招优质
优价药品;其余,不标(T)的药品一律不区分质量层次。
4、本次(补标)招标关于剂型和包装的要求:
(1)本次招标对药品酸根不做区别;
(2)各种容量的注射液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
(3)粉针剂剂型不区分普通粉、冻干粉、溶媒结晶粉;
(4)注射液剂型除直接标示容量体积的外,大容量指 50ml(含 50ml)以上容量,其余均为 50ml
以下小容量;
(5)大输液标明塑瓶、直立式软袋、非 PVC 软袋的,不包括玻璃瓶包装。
(6)片剂:包括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划痕片、浸膏片、分散片。
(7)胶囊剂:只限于硬胶囊,不包括软胶囊、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8)颗粒剂:包括冲剂、干悬混剂、散剂,目录中直接标明者除外。
第三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公开竞价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质证明文件一份(每页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红章,详见第六
部分《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列表》);
详见第七部分《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2 投标资质文件份数 一份;
3 投标答疑
答疑时间:2007年11月8日下午6:00前,请书面传真宁夏政府采
购中心,传真:0951-5012936;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
答复方式:不迟于2007年11月9日下午6:00在宁夏招标与政府采
购网.公告答复。
4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时间
时间:2007年10月26日~11月11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1日
下午6: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地点:宁夏招标局一楼办公室(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
5 资格审查
投标人只能参加通过资格审查的品种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
11月11日下午6:00;逾期将不予受理。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120日内。
7 投标报价单递交
纸质报价单(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密封递交,A4
幅面)
8
开标时间
和地点
时间:2007年11月13日上午9:30整
地点:宁夏税务培训中心多功能厅(银川市凤凰南街,宁夏税校
院内)
开标前60分钟内招标机构接受投标人报到签名并查验委托书,
投标人递交密封的纸质报价文件。逾期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投
标资格。
9 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10 中标结果公示 定标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公示。
11 配送要求 满足统一配送企业的供货要求。
12
药品成交确认
合同签订
另行通知。
13 采购周期 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起一年。
14 有效通知载体
通过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相关信息,公
布在该网站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方当事人。
1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投标品种交纳,每个品种壹仟元,最多交
纳贰万元整。
2.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
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其未对招
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投标。
16
递交时间地点
及帐号
交纳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2日18:00前缴款至银行,
凭银行交款单到招标机构换取收据。
交纳地点:宁夏政府采购中心(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
收款单位:宁夏区招标局
开 户 行:银川市建行文化西街支行
账 号:1209002269001102
1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周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余款无
息退还。
1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时,向药品招标
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每个品种三仟元整。
合同履约限期结束后,中标人无违约行为,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
公室及时全额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和药品配送企业如有
违约行为,按有关管理办法和药品购销配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
行。
第四部分 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须知
一、总 则
1. 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统一招标”,是指针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药特点,依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
的规定开展的药品统一公开招标、投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履行以及其他相关的活动。
(2)“统一价格”,是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中标药品统一实行最高零售限价。
(3)“统一配送”,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药品物流配送企业或药品配送企业联合体,
承担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中标药品的统一配送服务。
(4)“招标人”,是指受自治区政府委托,代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协调药品统
一招标采购的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药招办”)。
(5)“医疗机构”,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和确定为城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
(6)“投标人”,是指参与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统一配送企业。
(7)“中标人”,是指参加本次药品招标经评标、议标确认为中标(成交)的,并为医
疗机构提供药品的投标人。
(8)“招标机构”,是指宁夏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是本次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办事机
构。
(9)“优质优价中成药”,是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优质优价中成药。
(10)“单独定价药品”,是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单独定价文件所列的药品。
(11)“原研制药品”,是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单独定价文件所列,并标注“原研制”字样
的药品。
2.遵循的原则
(1)“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兼顾特需。
(3)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4)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依法监督。
(5)全部纳入、分布实施、逐步到位。
3.公告方式
药品集中招标公告通过公开的报刊媒体和本次招标信息平台—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网
(.)发布,。
4.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澄清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
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日内,以书面形式
(包括传真)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澄清,应以书面的形式或通过
本次招标信息平台(http://)以公告形式予以答复。
注:有关澄清问题的答复,投标人可登陆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义务登陆查看相关信息,
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没有在本次招标信息平台上登陆的任何答复均不应成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依据。
(3)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招标机构
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其他要求
(1)按照药品招标“三统一”原则,本次招标只接受药品生产企业的投标,药品经营企业
不能参与本次投标(自治区确定的五家统一配送企业除外);
(2)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委托一个法人授权代表;
(3)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授权代表不能代理多个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4)生产和销售脱钩的药品生产企业集团,可授权该企业集团下设的专销该企业产品的
销售公司,代表该企业集团所属分厂统一参加投标。
6.适用范围
参与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二、统一招标采购当事人
1.招标人
招标人将履行《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实施暂行办法》明确的各项职责,
杜绝《实施暂行办法》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2.医疗机构
(1)提供真实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2)根据《自治区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编制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本单位
招标采购计划;
(3)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和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严格按照《通用合
同条款》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结算货款。
3.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药品统一采购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Ⅰ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
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仅限于进口药品独家代理经营企
业);
Ⅰ药品注册的批准证明材料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
Ⅰ参加统一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Ⅰ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投标人投报的药品品种应当是本企业长期、稳定的向药品市场供应的药品品种。
对于药品供应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投标品种,不欢迎其投标。否则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
相关罚则,对不能及时供货的投标人进行严肃处理。
统一配送企业参加投标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如中标,必须向
所有配送企业进行供货,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Ⅰ即使通过招标机构的审核,自治区药监部门认定其生产质量存在问题,经查实仍将
取消其投标资格。
(2)如发现有超过1家以上的投标人投报同一生产企业的药品,需确定企业法人唯一
授权委托人,无法确定的该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3)合格的药品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投标人合法生产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
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4)中标药品的配送
Ⅰ中标品种由中标人委托由自治区确定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配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
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Ⅰ中标人应按照药品成交确认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5)投标资料的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
料有虚假的,一律按违规行为处理。
4.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在招标中履行的职责:
(1)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
(2)审核投标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合格的投标人报药招办审查备案;
(3)组织开标、评标,向招标人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中标品种;
(4)中标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组织医疗机构、中标人和统一配送企业三方签
订药品购销合同。
(5)按《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作价方
法核算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在招标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和
核定后的零售价格等资料报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备案;
(6)编制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采购手册,印发给参加统一招标采购的医疗
机构和各市、县物价部门执行监督;
(7)向药招办报送书面评标报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如提交其它外国语言文字资料,必须翻译成中文。
2.投标文件的构成
(1)资质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提供资料列表》
(3)纸质报价单(2007年11月13日开标现场,单独递交)。
3.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
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但其投标的药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投标人应提供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委托加工许可批文和受委托加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还包括受委托加工企业的
营业执照、许可证、GMP证书)。
(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
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4.产品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投标药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已经换发新
的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应提供换发后的国家药品批准文号。
(2)药品质量层次的认定文件
Ⅰ GMP药品: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GMP证书予以认定;
Ⅰ 单独定价药品: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单独定价证明文件予以认定;
Ⅰ 优质优价中成药: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优质优价证明文件予以认定;
Ⅰ原研制药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书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出具的价格单(注有“原研制”字样)予以认定,专利证书范围限指化合物。
(3)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投标人提交
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提交样品,但招标人保留因招标等相关事宜需要随时要求投标
人提交样品的权利。
5.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近期物价批文。
(2)对投标人有利的其他证明文件(可自行选择提供)。
6.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120日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文本数目。
(2)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每页投标文件均应由投标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
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审核
1. 投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
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招标人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2.投标资料递交的时间
(1)投标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
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的任何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
件。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至
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4.投标文件的审核
(1)招标机构将组织专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
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
(2)招标机构将组织专家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的审核标准
(1)纸质《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投标药品一览表》:以投标数据信息为准核对其资质文件,是投标的先决条
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函》: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格式性文件,不得对其内容进行增删或修改,加
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要求副本复印件,显示的企业名称须与领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名称相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效期内;
(5)《统一配送承诺书》:投标人承诺由一配送企业进行药品配送;
(6)《产品授权书》:(仅限于进口药品独家代理经营企业)独家代理委托书或总代
理证明
(7)授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在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
(8)授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的许可证:在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9)GMP 证书:在效期内、认证范围与投标药品剂型规格一致,GMP 证书所显示
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10)GSP 证书(仅限于进口药品的独家代理经营企业):在效期内、认证范围与投
标药品剂型规格一致,GSP 证书所显示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1)生产批件:国家统一换发后的批文,为国药准字,与《拟投标药品一览表》中
显示的投标品目的剂型规格一致;
(12)产品说明书:必须提交原件(可采取粘贴形式),与《拟投标药品一览表》中
显示的投标品目的剂型规格一致;
(13)物价单:
Ⅰ原研制药品: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单(注有“原研制药品”字样,
显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商品名内容);
Ⅰ单独定价药品: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单(注有“单独定价”字样);
Ⅰ优质优价中成药: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单(注有“优质优价”字
样);
(14)进口药品注册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注册证应在效期内;
(15)《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照企业资质文件和《拟投标药品一览表》、每个投标
药品的产品证明文件的顺序装订;药品顺序应与《拟投标药品一览表》品目排序相同;
(16)《投标文件》盖章的审核要求
Ⅰ投标人对《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每一项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名称须
与其营业执照、在线投标时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Ⅰ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加盖除“公章”之外的任何印章,《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标书;
Ⅰ进口药品与原研制药品的《产品授权书》由药品生产企业(国外)直接授权的,可
加盖驻中国办事处(或代表处)的章;
(17)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进口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GMP 药品委
托 GMP 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应包括《药品委托加工批准文件》、委托加工企业
的营业执照、许可证、GMP 证书四项文件)等;
(18)投标人提交的物价单,请使用荧光笔对所投规格的产品进行标注;
(19)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包装材料请使用档案袋或包装箱;
(20)审核合格的获取报价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失去报价资格。
五、投标报价
1.报价原则
(1)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药品的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国家
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
不同规格之间比价关系要合理。
(2)投标价格不得高于自治区上一轮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中标价格。
注:如属品种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经查实(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自治区物价局的价格
文件为准),可不作以上要求。
(3)所有的投标药品,其投标价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和生产企业自主定
价。
GMP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单独定价的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的化学药品不得高于原研制化
学药品。普通中成药价格不得高于优质优价中成药。
(5)无论医疗机构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投标人均须以招标机构提供的药品信息,按最小零售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7)投标药品的报价单位说明:投标药品的报价应与投标填报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包
装单位保持一致:
口服制剂:按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盒、瓶、袋”报价(如×24s/盒);
粉针剂、注射液:按“支”报价(如: 2ml/支);
大容量注射液:按“瓶”报价(如: 100ml/瓶);
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等:按基本包装“盒”报价(如5帖/盒);
外用制剂中的乳胶剂、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
气雾剂等:按“支”报价(如10g/支)。
(8)报价文件标明的价格应为包括所有费用(包括运费、税费)在内的交货价,即投
标人对医疗机构的实际供应价。
本次中标药品的配送将由统一配送企业承担,中标人须将药品按照合同要求运送至银
川地区的药品统一配送仓库,由统一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配送费用为合同金额的3%,其
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9)本次投标报价为“一口价”,除特殊情况外。
5.投标货币
无论药品的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开标
1.招标机构将在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到现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
《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
2.在开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纸质备份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在开标现场
签到时递交给招标机构,同时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
3.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投标人按照会议安排,由现场公证人员或监督代表当
场打开投标人报送的纸质报价文件当众宣读。未经宣读的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5.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在开标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并存档
备查。
6.监督小组成员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开标电子数据及时备份。
属以下情况者,按废标处理:
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全部予以废标处理。
Ⅰ被证实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品规;
七、定 标
1. 中标品种的确定
(1)监督部门、药招办、采购中心遵循以下原则对所有拟中标品种进行认真审核。
Ⅰ同一质量层次的同一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品种中确定中标品种,不论是否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标价格必须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的差比价关系;
Ⅰ中标品种必须满足参考价格基础上的较大降幅 (除特殊原因外,不得高于以往招中标
价格) ;
Ⅰ对于降幅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临床必需品种,按照废标处理。
Ⅰ同一品种、剂型、规格的药品,GMP的中标价格高于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
(2)定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中标结果。同时将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和
核定后的零售价格等资料报自治区物价部门。经确认、核准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2.评标结果的公示
(1)招标机构将在“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品种、剂
型、规格、中标人名称、中标报价、商标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有异议,必
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2)投标人对公示的招标结果有质疑的,可向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3.中标通知书
(1)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要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提交药招办。
并将中标人、中标品种、中标价格通知各医疗机构。
(2)中标通知书是药品成交确认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医疗机构和中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确定
由招标机构按照自治区药招“三统一”中关于中标药品销售价格规定的作价办法,完成
中标药品的零售作价,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八、采 购
公布中标结果后1个月内,医疗机构需完成清库、对中标品种进行选用和签订购销合同
的工作。
1.药品购销合同
(1)招标机构提供购销配送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以招标文件规定
日期为准),组织医疗机构、中标人和配送企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三方各执
一份,报药招办一份。
(2)合同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标人、配送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
2.合同的履行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理由取消该投标人的所有中标
资格,并没收其中标品种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如果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其所有中标品
种,并没收其中标品种的投标保证金。
(3)所有招标医疗机构根据用药需要采购中标药品。若医疗机构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
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可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合同约定的采购数
量完成;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已完成,但在下一轮招标尚未开始,可继续小批量采购原合
同约定的中标药品。
(4)医疗机构因紧急情况采购中标药品的,应首先向中标人发出订货通知,中标人应
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供货;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供货的,应立即答复医疗机构,经
自治区药招办同意后,医疗机构有权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药品,参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执行。
本条所指的紧急情况是指医疗机构要求中标单位在1小时内供应中标药品的情况。
(5)中标人有不能及时供货或无能力供货等行为,医疗机构有权另行采购,并提请自
治区药招办查处,对情节严重者在下一年度内拒绝接受其投标,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3.确定药品采购数量
(1)医疗根据药品统一招标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和采购计划,确定药品购销合同
的品种及采购数量。
(2)中标药品已不可能被其他药品替代,药品采购数量由由医疗机构参照上一年度的
实际采购数量进行测算,按照中标人实际配送的数量结算货款。
4.中标人的禁止行为
(1)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成交确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一、 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结算货款时间
医疗机构在收到统一配送企业的药品后最长不超过60日结算货
款。
2 配送方式
中标人将药品运至统一配送企业设在 地区的统一配送仓
库,委托其进行配送服务。
3 结算方式
由医疗机构按中标价格与统一配送企业合同结算货款,统一配
送企业在收到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格的97%,与中
标人结算已完成配送药品的货款。
4 采购周期 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合同”是指医疗机构和中标人、统一配送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
Ⅰ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品种一览表
Ⅰ三方购销合同书和采购品种一览表
Ⅰ中标人与统一配送企业双方合同
2. “合同价”是指中标人按中标价格对医疗机构的实际供应价。也是统一配送企业按
中标价格对医疗机构的配送供应价。
3.“配送费用”是指中标人向统一配送企业提供中标药品,药品价格按合同价格的97%
出具发票,其间差额作为“配送费用”。
4.“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承担的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中
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配送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统一配送企业承担的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
中规定配送企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药品的提供及服务
第一条 中标人药品的提供及服务
1.“产地”,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
2.剂型规格
(1)交付药品的剂型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剂型规格相一致。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有效期
(1)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除非医疗机构对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的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原则上占药品有效期
的三分之二以上。
4.包装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质量要求不得低
于投标时的包装质量标准。包装规格与中标时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法定的要求。
5.伴随服务
(1)中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Ⅰ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Ⅰ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Ⅰ中标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中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送达
(1)中标人负责将药品运送至统一配送企业设在 (地区)的统一配送中心
库。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2)中标人在统一配送中心库内预留一定药品存量,以满足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药
需求。
第二条 统一配送企业药品提供及服务
1.药品接收
(1)统一配送企业要及时接收中标人送达的配送药品。
(2)在不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前提下,统一配送企业有权拒绝接收中标人
提供的不合格伴随服务的药品。
2.贮存服务
(1)配送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贮存。
(2)因统一配送企业贮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统一配送企业承担。
(3)当中标药品库存低于最低标准时,应及时向相关中标人提出。
3.配送服务
(1)统一配送企业接收中标人提供的药品,核对其伴随服务。
(2)向医疗机构提供伴随服务。
4.送达
(1)药品送达地点:所划配送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每次配送的时间:急救药品于1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于12—24小时内送到,节
假日照常配送。数量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及为准,向医疗机构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3)药品配送过程中,因统一配送企业配送不及时、不足量给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失
及后果由统一配送企业承担。
(4)药品配送必须满足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第三章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第一条 医疗机构向统一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1.自医疗机构收到本合同项下每月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在本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内,医疗机构向统一配送企业结清全部款项。
2.医疗机构按月与统一配送企业结算到期货款。每次货款均应包括每月应结算月份的
全部药品款项。
3.医疗机构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统一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4.统一配送企业应向医疗机构提出付款要求,并提交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
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第二条 统一配送企业向中标人支付货款
1.统一配送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在收到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月向
中标人支付完成配送药品的货款。
2.统一配送企业在支付货款同时,应向中标人提供配送、库存、结算明细,做到帐物
相符。
第三条 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
中确认的价格。在采购期内,凡国家政策性药品调价,一律按照从低原则执行;中标供货
价格则由三方按合同法等规定协商,并报自治区药招办认可。
第四章 质量保证及检验
第一条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
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条 如果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
体要求通知中标人。如果中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
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验在中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第三条 医疗机构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
的, 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接受。
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第四条 医疗机构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核准
后,自治区药招办有权废除该中标品种,从中标候选品种中确定递补品种。
第五章 履约延误及赔偿
第一条 中标人履约延误及赔偿
1.中标人应按照购销合同的要求,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
2.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药品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医疗机构、自治区药招办。自治区药招办在
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与医疗机构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
及是否收取违约金。延期应通过协议修正文件的方式,由医疗机构、中标人、统一配送企
业三方签署认可。
3.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拒不供货。除处以罚没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
格制裁外,还将列入不良记录并通报。
第二条 统一配送企业履约延误及赔偿
1.统一配送企业应按照购销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供药品配送及伴随服务。
2.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统一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配送及伴随服务,将受到
以下制裁:除处以罚没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还将列入不良记录并通报。
第三条 在发生履约延误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在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下,采取相应补
救办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履约义务
第一条 医疗机构按中标品种目录根据临床需要分期分批采购中标品种。
第二条 医疗机构将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
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第三条 医疗机构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医疗机构,不得以
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第四条 医疗机构必须要求中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五条 医疗机构如出现违约行为,将按照《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医疗机构的合理退货
在合同周期内,医疗机构收到统一配送企业药品后,由于医疗机构使用发生变化时,
可在临近失效期前三个月,由统一配送企业给予退换货。超过临近失效期三个月,或者已
经过期失效,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自治区药招
办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一条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中标人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
中标人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
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第三条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
知采购人。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中标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
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
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章 终止合同
第一条 违约终止合同
1.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后,自治区药招办可向中标人、统一配送企业发
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Ⅰ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医疗机构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Ⅰ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Ⅰ认定中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2.如医疗机构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中标人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支付法定
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第二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人破产或无供货能力,自治区药招办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医疗机构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医疗机构、中标人、统一配送企业三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章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全区城市社区、乡村、市县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
购活动。
三、药品购销合同格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药品购销三方合同(A、B 合同)
医 疗 机 构: (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配送企业: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实施暂行办法》,
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丙方为甲方提供下述药品配送及相关服务,经
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协议修正文件
2.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品种一览表
3.通用合同条款
4. 三方购销、配送合同书和采购品种一览表
5.中标人与统一配送企业双方合同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医疗机构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及时同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接收统
一配送企业的配送药品,在规定时间内向统一配送企业付清每批次货款。
八、中标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提供下述药品并及时运送至统一配送企
业设在 (地区)的配送中心库。
九、统一配送企业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及时接收中标人提供的下述药品,
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及时配送到医疗机构。
十、在实施过程中,三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医疗
机构、中标人和统一配送企业共同认可的有关协议修正文件,也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份。并报自治区药品统一招
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医疗机构:(签章)
代 表 人:(签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中 标 人:(签章) 统一配送企业:(签章)
代 表 人:(签章) 代 表 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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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于 2007 年 月 日
附表: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
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
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类别: 中标人名称: 编 号: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质量层次 中标价(元) 采购量 采购金额(元)
合 计
配 送 费:小写: 大写:
统一配送企业(签章)
第六部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
公开竞价采购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列表
投标人提供资料列表
(所有提供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
药品生产
企业需提
供的资料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拟投标药品一览表》)。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
四、药品交货承诺书。
*以上资料(投标人资质材料)要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
五、药品资质证明文件
核对招标文件与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网 http//网上投标品种信息。
药品规格、剂型以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为主,如有变更以宁夏招标与
政府采购网的变更公告为准。
*投标人药品资质材料按照药品招标序号(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
按以下排列顺序装订:
1、招标品种序号,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
2、GMP 证书;
3、生产批件;
4、药品说明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红章);
5、物价单;(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中成药、原
研制药品价格证明文件)
6、其它。(如:委托加工的证明文件等,对投标人有利的其它证明
文件)
六、纸质报价单(2007 年 10 月 13 日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人为
统一配送
企业需提
供的资料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拟投标药品一览表》)。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
四、药品交货承诺书。
五、GSP 资质证书
六、生产企业委托书;
*以上资料(投标人资质材料)要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
六、药品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药品资质材料按照药品招标序号(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
按以下排列顺序装订:
1、招标品种序号,通用名、剂型、规格、;
2、药品注册证;
3、检验报告
4、药品说明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红章);
5、物价单;(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中成药、原
研制药品价格证明文件)
6、其它。(对投标人有利的其它证明文件)
七、纸质报价单(2007 年 10 月 13 日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人为
生产企业
集团下设
专销本企
业产品的
销售企业
需提供的
资料
一、投标函。
二、(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下设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拟投标药品一览表》)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
四、药品交货承诺书。
五、投标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六、集团公司各分厂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书(含《授权药品一览表》,格
式与《拟投标药品一览表》相同)
七、集团公司各分厂 年度(填上一年)纳税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投标人资质材料)要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
八、药品资质证明文件
核对招标文件与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网 http//网上投标品种信息。药品规
格、剂型以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为主,如有变更以宁夏招标与政府采
购网的变更公告为准。
*投标人药品资质材料按照药品招标序号(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
按以下排列顺序装订:
1、招标品种序号、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
2、GMP 证书;
3、生产批件;
4、药品说明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红章);
5、物价单;(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中成药、原
研制药品价格证明文件)
6、其它。(对投标人有利的其它证明文件)
九、纸质报价单(2007 年 10 月 13 日单独密封递交)。
2、以上资料有提供参考格式的,要按参考格式要求回答全部问题。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是现行的,真实和准确的。
4、招标机构将使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判断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5、招标人将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包括技术资料)。
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按以上要求的顺序装订,或自行制作“粘贴册”。
8、对需分册装订的投标文件,需在每册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共 册,本册为第
册”字样。
9、以上资质文件采用复印件(委托书必须原件)同时每页均加盖投标人红章;必须清晰,
对有无法看清,或涂改信息的资质文件,一律按未提供对待。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1、投标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公开竞价采购投标函
招标编号:NZC/YP07004
致: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审阅了本次《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NZC/YP07004)后,我方决
定按照本次招标采购发布的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故承诺如下:
1、我方同意以《招标文件》要求的药品信息及确定的药品价格参与投标。我方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报价和其它资质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愿赔偿贵方因上述报价和
资质证明文件的缺陷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我方药品中标,我方将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按时交付中标药品,确保药品购
销合同的履行。
3、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120 日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
束力。我方投标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均有可能中标。
4、我方承诺,不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按照网上操作要
求进行信息维护及投标报价。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函及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
的合同。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6、我方严格按投标函附件中的承诺对医疗机构进行服务。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向所有配送企业及时供应中标药品。(配送单位适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伴随服务承诺(包括破损退换、近效期退换等)
A、承诺及时补给合格药品或退货。( )
B、不做上述承诺。( )
必须用“√”确认承诺,否则将不得分。
注意:
投标人必须谨慎选择、填写;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标人必须
在采购期的履约过程中严格遵守。
2、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
公开竞价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编号:NZC/YP07004)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广州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旁 (公司地址)
的 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曹玉萍 区域负责人 (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 640121631003282 (身份证号)为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7 年度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活动中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用户名及密码、
提交投标文件、确认投标相关信息及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
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我方郑重承诺:中标后我企业将无条件按照投标品种的规格、剂型、包装在交易期
内保证药品的货源和质量,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
17 号)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如我方出现故意不履约的行为,我方愿意接受宁夏药
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最多为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宁夏药品统一采购的附加
处罚。
本授权书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银川市中山北街北寺巷 1 号营业房
代理人(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药品生产企业拟投标品种目录表
编
号
招标品种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最小剂
量单位
质量
层次
最小零售包
装规格
最高零售限
价
01 0032
注 射 用
头 孢 米
诺钠
注射剂 支
GMP
国产
10 支/盒 元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传真: 020-37662296 020-37660677
日期: 2007 年 11 月 1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本授权书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法人代表人签字除外),不得行间插字和涂改,
如有涂改,必须有生产厂家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2、对品种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的描述应与招标文件品种信息一致,
且投标品种序号必须与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品种序号相一致。按照招标品种序号从小到
大顺序书写。
3、关于上表中“最小剂量单位”的描述:口服制剂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
支、……);水丸、浓缩丸、颗粒剂按最小包装(袋、瓶);注射剂按支(瓶);输液剂按
瓶;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等按(贴);外用制剂中的乳胶剂、凝胶剂、滴眼剂、
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按支。
4、关于上表中“最小零售包装规格”的描述:请按本招标文件中“报价原则”的描述要
求填写。
注:必须与“物价单”和“最高零售限价”的信息相一致。
5、关于上表中“最高零售限价”的填写:以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价格单”为准;自治
区未做限价的药品,以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价格单为准。
3、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
公开竞价采购生产企业授权书
致: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为生产下表所列药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企业全称),根据
本次《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NZC/YP07004)的规定:同一生产厂家的
投标品种的投标人仅限 1 家,我企业在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药品经
营企业,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只投报本集团公司所属分厂生产的药品)作为
独家代理企业,用我厂(公司)生产的产品参加本次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活动,递交投标
函并签署购销合同。
我厂(公司)郑重承诺:中标后我企业将无条件按照投标品种的规格、剂型、包装
在交易期内保证药品的货源和质量,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
〔2001〕17 号)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为: 年 月起至本次中标药品采购期结束。
购销合同规定的招标采购期限与本授权书的有效期限应一致。若购销合同规定的招
标采购期限延期,本授权书期限自动顺延到招标采购期限届满。此授权书一经授出,在
投标截止期后将不作任何修改。
生产(代理)企业委托投标品种目录表
编
号
招标品
种序号
通用
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最小剂
量单位
质量
层次
最小零售
包装规格
最高零
售限价
进口注
册证号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配送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本授权书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法人代表人签字除外),不得行间插字和涂改,
如有涂改,必须有生产厂家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2、对品种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的描述应与招标文件品种信息一致,
且投标品种序号必须与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品种序号相一致。按照招标品种序号从小到
大顺序书写。
3、关于上表中“最小剂量单位”的描述:口服制剂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
支、……);水丸、浓缩丸、颗粒剂按最小包装(袋、瓶);注射剂按支(瓶);输液剂按
瓶;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等按(贴);外用制剂中的乳胶剂、凝胶剂、滴眼剂、
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按支。
4、关于上表中“最小零售包装规格”的描述:请按本招标文件中“报价原则”的描述要
求填写。
注:必须与“物价单”和“最高零售限价”的信息相一致。
5、关于上表中“最高零售限价”的填写:以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价格单”为准;自治区未
做限价的药品,以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价格单为准。
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公开竞价采购
交货承诺书(委托“统一配送”企业配送)
(招标编号:NZC/YP07004)
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是合法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此承
诺:我单位参加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品种的所有药品一旦中标(包括议价成交,
以下同),我方按照工作要求,委托“统一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工作,中标药品价格中已包
含 3%的配送费用。我方愿积极配合“统一配送”单位,并承担对本次招标采购药品的供应。
我方保证中标后,严格按照本次《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文件》及招标方的要求,及时
供货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同时承诺:如我方出现故意不履约的行为,我方愿意接
受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最多为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宁夏药品统一采
购的附加处罚。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自签订购销合同开始至本次招标药品采购交易有效期截至。购
销合同规定的采购期限与本承诺书的有效期限应一致。若购销合同规定的采购期限延期,
本承诺期限自动顺延到采购期限届满。
如投标人是统一配送企业投标,还需承诺:如中标将按照要求,向所有配送企业及
时供应中标药品。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年 ___月 ___日
附件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
中标药品配送行政合同
甲方: (卫生行政监管部门)
乙方: (药品统一配送企业)
丙方: (医疗机构)
本行政合同旨在充分发挥政府在统一招标中标药品配送和使用管理方
面的主导作用,并以契约形式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
(一)享有行政合同的行政优益权,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对辖区配送企
业的配送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配送企业的合同履行赋有合同履行的监督
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
(二)负责辖区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配送和使用监管;
1、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从统一配送渠道采购使用中标药品,
中标药品使用率达 100%。
2、协调乙方与丙方中标药品的配送关系,保障丙方与乙方合同及合同
补充条款的履行。
3、组织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
保证采购计划的周密性及合理性,监督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提交的采购计划,
保质保量,及时配送。
4、按照统一配送信息服务和网络平台的要求进行监管,确保辖区医疗
机构、行政部门、配送企业三者之间的药品采购配送信息网络畅通。
二、乙方责任
(一)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药品统一配送网络服务信息平台,
畅通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药品商务渠道,随时沟通与医疗机构、中标企
业之间的药品供需信息。
(二)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对配送药品质量负全责。
(三)不得从中标企业以外的供货渠道采购中标药品。不得将中标药品
再次委托其它企业配送。
(四)城市和乡村急救药品分别于 1-2 小时送到,一般药品分别于
12-24 小时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
(五)中标药品的辖区统一配送任务必须达到:合同签订率 100%;贮
存率 100%;覆盖率 100%;计划配送率 100%;满意率 85%以上;配送信息
网络畅通率 95%以上。
三、丙方责任
(一)在招标药品目录范围内,依据临床用药需求计划采购使用中标
药品。
(二)按计划从辖区统一配送企业采购中标药品,合理库存,加速周
转,按与统一配送企业约定的时限及时结算货款。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
标识,对不合格的药品退还给统一药品配送企业。
(四)畅通药品采购、配送、结算信息网,保证药品按计划及时快捷
配送到位,满足临床需求。
(五)对配送企业有选择建议权,如配送企业三个月内不能满足计划
配送率等指标要求,可建议卫生行政监管部门单方变更,解除配送合同。
四、违约责任
(一)当甲方履行合同责任不符约定直接影响药品配送,同级人民政府
视情节对负有领导责任和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通
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职、开除公
职等处理。
(二)当乙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或履行合同责任不符约定时,甲方有权
解除乙方配送权。
(三)当丙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或履行合同责任不符约定的,甲方视情节
对负有领导责任和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职、开除公职等处理。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调解。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治区药招办公室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ⅠⅠⅠ 地址: 地址:
电话: ⅠⅠ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ⅠⅠⅠⅠ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ⅠⅠⅠⅠⅠⅠⅠⅠ盖章: 盖章:
年Ⅰ月Ⅰ日ⅠⅠⅠⅠⅠⅠ年Ⅰ月Ⅰ日 年Ⅰ月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