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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管理)中国联
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公共分册
运行维护规程
公 共 分 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运行维护职责界面 .........................................4
第一节 运行维护组织体系 ...............................................4
第二节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5
第三节 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6
第三章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 .................................8
第一节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0
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12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12
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13
第六节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15
第七节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 ................................16
第八节 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 ............................................17
第九节 测试制度 ......................................................19
第十节 数据备份制度 ..................................................22
第十一节 巡检制度 ....................................................23
第十二节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 ........................................24
第十三节 网络设备互联互通管理制度 ....................................25
第十四节 保密管理制度 ................................................25
第十五节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26
第四章 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28
第一节 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28
第二节 网络设备入网、工程随工和验收 ..................................29
第三节 维保服务的管理 ................................................30
第四节 代维服务的管理 ................................................31
第五节 通用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 ........................................32
第五章 网络资源管理 ............................................32
第一节 网络资源管理基本原则 ..........................................32
第二节 网络资源数据管理要求 ..........................................33
第三节 网络资源标识管理 ..............................................35
第四节 传输网通路及业务网中继电路组织原则 ............................35
第五节 集团客户电路组织原则 ..........................................37
第六章 网络运行调度管理 ........................................39
第一节 网络调度基本制度 ..............................................39
第二节 电路调度管理制度 ..............................................40
第三节 软件管理制度 ..................................................40
第四节 局数据管理制度 ................................................41
第五节 割接管理制度 ..................................................42
第六节 重大网络调整管理 ..............................................43
第七章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管理 ....................................44
第一节 网络优化目的 ..................................................44
第二节 网络优化职责 ..................................................44
第三节 网络优化工作要求 ..............................................45
第四节 网络优化资料管理 ..............................................46
第八章 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47
第九章 网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 ....................................4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8
第二节 质量统计与分析 ................................................49
第三节 质量监督检查 ..................................................51
第四节 质量考核评定 ..................................................53
第十章 网络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53
第一节 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 ....................................53
第二节 网络设备的防病毒管理 ..........................................56
第十一章 客户网络服务管理 ........................................57
附录 1:规范说明 .................................................60
附录 2:关键流程 .................................................61
附录 3:原始记录、表格及报表 .....................................75
附表 1:值班日志表.......................................................75
附表 2:设备机历簿.......................................................76
附表 3:包机月小结记录表.................................................85
附表 4:设备故障月报表...................................................86
附表 5:故障处理记录表...................................................87
附表 6:硬件更换记录表...................................................88
附表 7:年度作业计划表...................................................89
附表 8:月度作业计划表...................................................90
附表 9:数据备份记录表...................................................91
附表 10: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92
附表 11: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93
附表 12:网管操作记录表..................................................94
附表 13: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95
附表 14:质量分析会记录表................................................96
附表 15: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97
附表 16: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98
附表 17: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99
附表 18: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100
附表 19: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101
附表 20:简要书面报告...................................................10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管理及客户网络服务,确保通信网络运
行质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网络设备资源使用效率、为客户提供有力
的支撑和优质的服务,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
业务规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
联通”)运行的各类通信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系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统
称“网络设备”),以及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等。
1. 各类网络设备在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运行维护开始执行本规程。
2. 接入中国联通公用网的专用网络、用户小交换机等适用本规程。
3. 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为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对
外代维”),如代维协议无其它特殊规定,其运行维护参照本规程。
4. 中国联通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委外代维”
或“维护外包”),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
第3条 本规程是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以下统称“网络公司”,中国联
通网络分公司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
单位(以下各单位分别称为“运维管理部门”、“网管生产部门”、“现场维护
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制订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4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 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机房环境条件符
合标准。
2. 迅速、准确排除各种网络设备故障,缩短故障历时。
3. 在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使用运行维护成本。
4.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调整网络设备配置,提高网络设备的利用
率。
5. 建立业务响应机制,制订并落实等级维护和服务保障制度,满足市
场和客户的需要。
6. 实现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文档的规范管理。
7. 采用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运维支撑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5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网络设备情况,严
格执行规程等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6条 本规程为中国联通内部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规范性文
件,所涉及的运行维护技术指标不等同于网络设备的生产指标、工程设计及
验收指标。
第7条 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
以本规程为准。
第8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
第二章 运行维护职责界面
第一节 运行维护组织体系
第9条 中国联通运行维护组织体系的设置应适应经营工作要求,转变
网络运维观念,满足“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发展需要。
第10条 中国联通各级维护机构应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
理”的原则,开展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工作。
第11条 各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模式设
立省内各级、各类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机构和岗位,并合理配备网
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1. 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关于部
门职责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工
作。
2. 各岗位的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岗
位说明书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认真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开展网络设备运
行维护工作。
第二节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12条 各级网络运维部门应按照全程全网的要求,遵循“区域服从
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开展运维工作。
第13条 在业务/网络测试与开通、故障处理等生产操作过程中,总
部/各省/专业/部门负责总部/本省/专业/部门所属网络设备的生产操作。
第14条 对于跨省/地市的网络层面的生产操作,应由上级网管生产
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对于跨省/地市的
业务层面的生产操作,由上级业务响应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组织、协
调职责。
第15条 对于跨专业/部门的生产操作,应按照面向业务、快速满足
客户需求的原则,由靠近客户端的专业及业务操作需求部门发起,其他相关
专业/部门配合完成:
1. 按照业务网、承载网、基础设施的先后顺序,由排列在前的专业负责
生产操作的发起、组织、跟踪、协调。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和动力与环境专业。
2. 对于跨长途(含国际)、本地、接入的生产操作,由业务操作需求部
门负责发起、组织、跟踪、协调。
第三节 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第16条 动力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 动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它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
求,应由动力维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使用电能,需要增减(交流、直流、UPS电源)
负荷时必须经相应的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动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
受电端子)由动力专业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对于分散
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动力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
端子(含供电端子)。
4. 分散在各专业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
非专业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动力设备维护部门。
动力设备维护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5.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
第17条 线路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 电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配线架端子为界,配线架和端子及端子
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端子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光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
一个光配线架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光配线架和活动连接器及活动连接器以
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活动连接器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
2. 对于无线市话,以基站控制器和基站接入端口为界,基站控制器至
基站接入端口间的市话光电缆由线路专业维护;基站控制器设备和基站由无线
市话专业维护。
第18条 传输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 传输与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传输专业负责传输侧的 DDF/ODF(含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的维护,
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负责本专业侧的 DDF/ODF(含外侧端子)
至本专业设备的维护。
(2)各专业负责详细记录本专业机房内 DDF/ODF使用情况,确保标识清楚
准确。
(3)对涉及交换、移动、数据、IP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工
程验收、资源管理、需求申报等由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负责。
(4)对于交换、移动、数据、IP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业务
开通及故障处理,由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发起,传输专业配
合。
2. 传输与无线市话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无线市话网使用内
置传输时,以 ODF为界,ODF及 ODF内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
业维护,ODF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无线市话网使用外置传输
时,以传输机房的 DDF为界,DDF及 DDF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侧,含端子)
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DDF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
维护。
第19条 IP专业与其它专业网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 IP承载网与软交换业务网、移动网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 IP
承载网 PE设备出口为界,PE设备(含)内侧设备归 IP专业维护, PE外侧设备
归交换专业、移动专业维护。
2. IP承载网与增值业务平台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 IP承载网 PE
设备出口为界,PE设备(含)内侧设备归 IP专业维护, PE外侧设备归增值业
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
3. IP互联网与 GPRS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 GPRS网接口设备
(Gi)为界面,接口设备外侧设备由 IP专业负责维护,接口设备(含)内侧设
备由移动专业负责维护。
第20条 增值业务平台与基础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基础
网络接入设备的端口为界,基础网络设备及其接入设备归基础网络各专业维
护,增值业务平台及增值业务平台至接入设备电缆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
维护。
第21条 增值业务平台与产品创新部门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网
络公司负责商用产品的业务平台硬件、系统软件维护,以及部分经双方协商
一致划归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的应用软件维护。产品创新部门
负责除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以外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
应用软件维护。
第22条 租用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或向其它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
时,应遵照与其签署的租用或出租协议划分维护责任,并应符合国家通信主
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
第一节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23条 机房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作业计划
制度、保卫及防火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按照指导实际的原则,值班和交
接班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机房内防火防汛等应急处理流程应张贴上墙。
第24条 设备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所管理的机
房时,需佩戴出入证。
第25条 外部人员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凡外部人员
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26条 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在机房现场
不得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
第27条 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
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
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第28条 在维护、测试、搬运、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
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通信事故。
第29条 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30条 机房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出入机房及机
房楼层间的光(电)缆槽道和竖井要按防火要求封堵隔离。严禁在机房内大
面积使用化学溶剂。
第31条 要加强油机房和储油间的安全管理,油机房和储油间应分开
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 8小时的油机工作用油量。
第32条 机房内应按照要求配备防毒面具和灭火器,各种灭火设备定
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
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33条 综合值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综合值守能力。综合值
守人员及门卫必须接受防火培训。
第34条 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及火灾紧急疏散流程图,以及相关
联系电话等,且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理解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内容,并且
按照规定执行。
第35条 机房内应具备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正常联
系。
第36条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要求:
1.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防尘。
2.无人值守机房应有配套的环境监控设备,如出现环境监控告警应及时解
决。对于不具备监控条件且规模较小的局站,应缩短巡视周期,主要设备应具
备遥信功能。
3. 无人值守机房应定期对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
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
设备正常运行。
第37条 机房施工管理要求:
1. 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施工单,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专人
随工陪同。随工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承担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
2. 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计文本,同
时需就施工内容与随工人员进行说明,使随工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工程进
度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
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随工人员,必要时重新履行申
报手续。
3. 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应布置防护设施,防止影响在用通信设备。在
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
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
4. 对涉及在运行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
防护措施。
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38条 值班制度。
1. 集中监控中心及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局站)实行值班制度,
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可实行少人或无人值守,并加强对无人值守机房设备
的定期巡视检查。
2. 集中监控中心应实行 7X24小时值班制。
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相关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按规定进
行交接班,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4.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
操作。
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6.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发现异常时应准确、迅速处理,并立即上报,
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故障处理工作、拖延故障处理时间;严禁任意关闭
告警信号和删除告警。
7.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8.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
全面工作。
9. 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或用户电话。
第39条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 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日志表(附表 1)。
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
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 交班期间处理值班事宜的原则。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
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
再继续交班;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
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
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
任。
第40条 交接班内容。
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 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
3. 业务处理、故障、调单、机线设备变动和未完成的工作。
4. 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
5. 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第41条 网络设备维护原则上实行包机责任制,由各单位安排指定的
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42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 认真填写设备机历簿(附表 2),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
备,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
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2. 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每月填写包机月小结记录表(附表
3)和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 4)。
3. 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掌握所包设备
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
4. 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 5)
和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 6)。
5. 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第43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网络设备维护测试项目
和周期,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填写年度作业计划表(附
表 7)和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 8)。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内容及执行周期均
需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批。
第44条 各级运维人员应根据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设备说明书的
规定,严格按照维护周期执行各项维护作业,维护作业计划所列项目和周期
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第45条 运维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
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上级主管部门
应定期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汇总,留档保存。
第46条 维护作业和值班记录要求:
1.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维护人员应按规范填写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包括事件、时间、地点、
现象、数据、处理经过、责任人、处理人等。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应详细记录
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工作过程,反映维护工作的全面情况。
3.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必须描述清楚,严禁漏记、错记、隐瞒不记
和事后涂改。
4.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组织改进。
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第47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1. 技术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
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
2. 技术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
更改,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资料等应随机转移,原单
位不得保留。
3. 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设备退网或报废时方可销毁。
第48条 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
1. 各类报表、质量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
2. 定期的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
一年。
3. 重大故障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49条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1. 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维护使用手册类;
2. 人机命令手册类;
3. 网络图类、中继方式图类;
4. 故障处理流程图类;
5. 机房平面图类;
6. 机房内部设备连接、管线连接系统图类;
7. 系统数据、配置数据、用户数据类;
8. 用户资料类;
9. 应急预案类;
10.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类及软件框图类;
11. 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开通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资料类;
12. 规章制度类;
13. 电路和通路组织图、光纤序号、电路槽路、告警信息对照表、网元
地址与实际开放对照表、公务电话号码、DDF架和设备的标签;
14. 网络设备变更(割接、升版等)的实施方案、测试记录类;
15. 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
第50条 原始记录资料包括:
1. 值班日志表(附表 1);
2. 设备机历簿(附表 2);
3. 包机月小结记录(附表 3);
4. 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 4);
5. 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 5);
6. 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 6);
7. 年度作业计划表(附表 7);
8. 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 8);
9. 数据备份记录表(附表 9);
10. 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附表 10);
11. 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附表 11)
12. 网管操作记录表(附表 12);
13. 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附表 13);
14. 质量分析会记录表(附表 14);
15. 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附表 15);
16. 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附表 16);
17. 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附表 17);
18. 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附表 18);
19. 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附表 19);
20. 各专业测试记录表;
21. 配线资料、电路资料。
第六节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5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集中采购、集中管理、分级存放”的
原则开展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各省级分公司应对备
品备件、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理,做到账
物相符。
第52条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相应手续,
并应对性能做必要的交接检查。
第53条 备品备件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 足以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取用及时快速;
2. 备品备件的成本;
3. 备品备件的易损性。
第54条 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登记(含返修记录),定期核对备品备
件的数量。原则上备品备件应按照相应技术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在网设备进
行软硬件升级时,应同时对备品备件进行相应升级。
第55条 委托代维设备,在代维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有关
保管及使用按代维协议规定执行。
第56条 仪器仪表应按期在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验,并建立登记簿记
录故障及维修情况,未经计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
第57条 应对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的仪器仪表操作培训,运维人员经考
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仪器仪表操作,并应按照仪器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
使用。
第58条 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故障与维修情况及所属附件和说明书
均应予以登记。
第59条 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抢险用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
和材料的管理,确保完好、可用。
第七节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
第60条 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指运维部门在某个特定
时间段内,基于现有网络条件,针对党、政、军等重要单位所采取的以保证
网络运行质量和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通信保障服务,如党和国家领导
人参加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全国各地视察,外国元首、
政要来访,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以及国内专用局等重要单位的电视
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级运维部门应划分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
2. 组织制订重保方案,建立多手段、多层次的保障机制,提高通信安
全程度。重保方案应包括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重保工
作小组等。
3. 开展对重保电路资料的整理、核查,完成电路标识、预检预修以及
仪表、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4. 必要时可临时成立保障指挥小组,实施 7X24小时实时网络监控,出
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保证联络方式畅通。
5. 重保期间禁止一切与重保电路和设施有关的工程施工、割接、数据
修改等工作;严格控制机房外来人员的进入,加强通信机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线路的巡查。
6. 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保障模式、方法。
第61条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大通信事故及其它特别重大突
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工作等。
1. 总部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制
订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2. 各省级分公司应认真贯彻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
情况制订省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应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 各级运维部门应及时评估、修订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
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对各类通信系统保障应急预案的评
估、修订及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节 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
第62条 网络故障根据影响范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
较大故障、一般故障、其它故障,具体故障等级划分按照各专业规定执行。
第63条 各级单位的职责:
1. 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全网故障管理工作。故障发生时,负责指
挥调度和协调处理工作,随时与省级分公司及有关各方进行沟通,掌握事态发
展,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恢复通信。
2. 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省内通信网的故障管理工作。故障
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及现场处理,组织地市级分公司对故障进行抢修并负责
及时向总部报告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每月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
和汇总,并随月报上报至总部。
3. 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直接负责通信故障的现场处理,必须严
格执行相关故障管理办法,服从省级运行维护部门的指挥和调度。每月应对通
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上报至省级运行维护部门。
第64条 故障处理原则及要求:
1.故障处理的总原则是“先抢通,后修复;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
对端;先网内,后网外,分故障等级进行处理”。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
对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影响重要大客户的故障等予以优先处理。
2.发生故障时,各级运维人员应遵循发现故障、确认故障、派单、处理、
回单、确认修复和销障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处理。对于较大故障,
应安排技术骨干前往处理;对于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相关单位领导应到
现场指挥抢修。
3.故障申告时应使用全网统一命名的标称系统名称或电路编号进行申告。
4.运行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必须对现场各种告警信息、故障显示、故
障记录报告等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应不影响正在使用的业务或任意扩大影响范
围,并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在处理故障时,未经上级运行维
护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关键设备进行重启,以免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
第65条 故障上报要求:
1. 应树立全程全网的故障处理观念,建立故障逐级上报制度。各级维
护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特别重大故障及重大故障
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发生特别重大故障时,各级运维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5
分钟内报至总部,3小时内(互联网特别重大故障 2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
表 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 24小时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
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
3. 发生重大故障时,各级运维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5分
钟内报至总部,24小时内(互联网重大故障 2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
表 20: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 4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
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
4. 对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中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规定需要向其
报告的,各省级分公司在按规定向总部报告的同时,应按照要求向当地政府通
信主管部门报告故障情况。
5. 发生较大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应按规定在 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通
信主管部门做出口头报告,2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附表 20:简要书面报
告),故障处理结束后的 5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
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每月汇总较大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
对互联网较大故障,各省级分公司应在 4小时内将简要书面报告报送总部。
6. 发生一般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网络故障的处理、
分析、统计,每月汇总一般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和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
在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应按照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上报
频次和时限。
7. 各省级分公司每月应将所有故障统计汇总,填入故障统计月报表中。
第66条 为保证发生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或业务中断时,业务能
够迅速恢复,运维部门应制订应急抢通预案。预案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并
应根据网络情况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节 测试制度
第67条 为确保通信网络及业务的运行质量,实现主动维护的目标,
提高客户满意度,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均应建立完善的测试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8条 测试工作的组织
1.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全网测试制度,制定和下发具体的测试方
案、汇总分析测试结果、协调解决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2. 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全网测试的具体实施并及时上报测
试结果,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自身网络和设备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本规程的
要求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维护情况的测试方案,并组织地市级分公司执行。
3. 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按照上级维护部门制定的测试要
求执行测试工作。
第69条 所有的测试工作应以不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为前提,不得危
及网络安全或产生不良影响。
第70条 所有测试必须确保工作质量,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认
真分析,找出原因,跟踪处理,及时解决。所有测试结果必须记录备案、整
理归档,并及时上报。
第71条 通信网络的测试主要包括定期例行测试和网络变更测试。
1. 定期例行测试是为检查通信网络的运行情况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定期安
排的测试。定期例行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维护作业计划的周期执行。
2. 网络变更测试是指在对通信网络或设备进行操作、调整、变更后,为验
证网络的变更对网络运行质量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以便在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成
功并发现潜在问题的测试。主要包括:
1)局数据修改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路由数据、系统数据、
号码数据、计费数据以及重要参数等数据进行新增和变更后,为验证效果进行
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
2)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
行软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
3)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是指在新设备入网割接和网络进行调整
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
4)临时测试指上级运行维护部门根据网络运行需要而临时组织的测试。
第72条 网络变更测试要求
1. 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后测试的要求:
1) 通信网络设备在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后,应立即进行拨打测试;
2) 拨打测试的项目必须包括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可能涉及的全部项目;
3) 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并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
4) 对于测试不成功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2. 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要求
1) 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应在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
件补丁实施完成后立即进行。
2) 实施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按照软硬件版本和补丁的
功能以及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
3) 各省级分公司应严格审核测试方案,认真执行测试项目,记录测试结
果并审核确认。
4) 如果升级或补丁实施失败,需要倒回,应再次按要求进行测试,确保
业务畅通。
5) 测试结果须按照软硬件升级及补丁实施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上
报。
3. 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测试的要求
1) 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根据割接方案、网络调整方案规定的
测试要求进行。
2) 测试应在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立即进行,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以确保及时验证设备割接、网络调整的效果,并发现潜在的问题。
3) 测试结束后应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
第73条 测试终端主要包括测试手机(包括国际漫游测试手机)、固
定电话、计算机及其他测试终端,测试卡主要包括本网省内移动测试卡、本
网省际漫游移动测试卡、国际漫游业务测试测试卡、其他网间互联电信运营
商的网间测试卡以及 IP电话卡等各类电信业务卡。
第十节 数据备份制度
第74条 数据备份制度
1. 数据备份工作包括系统数据备份、网管系统数据库备份、用户数据备份
和计费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工作是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可靠运行,防范故障的必
要措施。
2. 数据备份对象包括所有通信网络设备、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
3. 数据备份必须保存在离线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硬盘等,禁止保
存在运行设备的硬盘上。
4. 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备份的工作要求参见维护作业计划。
5. 计费数据的备份方式和要求由运行维护部门与计费部门协商解决,如采
用设备本地保存,要求本地备份期不小于三个月。如不采用本地保存方式,保
存期由计费部门决定。
6. 数据备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系统数据备份尽量在现场执行,
计费数据备份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检查制,避免操作失误。
7. 数据备份过程中如发生操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
向上级汇报。
8. 数据备份工作完成后,应在存储体上贴好标签,放置在规定位置,并填
写相关记录。
9. 数据备份存储体必须保存在设备现场,由专人管理,保持整齐干净,不
得随意取放。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还应采用设备现场和异地双重备份。
10.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执行情况。
第75条 备份验证制度
1. 备份工作完成后,应采取措施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准确、
有效。
2. 计费数据备份后,应立即检查存储体上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大小是否
与设备上的文件一致,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3. 系统数据备份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定期在试验机上进行有效性验
证。
第十一节 巡检制度
第76条 对通信网定期进行巡检,是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有效开展、保
证网络运行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统一组网要求、标准化考核的主要方法。运
行维护人员应根据维护作业计划,对所维护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检,维
护人员在巡检中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检查处于恶劣环境下、存
在故障隐患的设备,巡检要认真进行记录。
第77条 巡检工作包括全网巡检和省内巡检。全网巡检由总部运行维
护部组织,各省级分公司配合实施,省内巡检由各省组织实施。
第78条 为了加强地市级分公司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各省级分公司
运行维护部门每年组织地市级分公司之间进行设备和网络组巡至少一次,考
核网络维护技术指标、运行状态和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对组巡中发现的
问题应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79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根据当年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和相关考核办
法,下发全网巡检方案。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可根据此方案制定省内
组巡的检查方案。
第80条 在巡检工作中,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认真负责,如实反映工
作情况和网络质量,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
第81条 对于巡检结果,各级运行维护部门要组织分析,对于发现的
重要问题和先进经验应及时总结和通报,促进全网共同提高。
第十二节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
第82条 网络运维成本指为确保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各种直
接、间接成本与费用,属于主营业务成本范畴,不包括人工成本及折旧与摊
销,不造成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网络运维成本分为网络维护成本和网络
运行成本。
第83条 网络维护成本是指为了保证网络用固定资产网络设备、线路、
OSS系统(各专业网管、故障单管理、网络调度、网络资源管理、网络分析
等支撑系统)等的正常运行或网络优化调整而对外支付的修理费、维保费、
代维费,以及从公司采购与物流管理部门领用消耗的维护耗材及低价值仪表、
工器具等。
第84条 网络运行成本指为通信生产和网络运营而发生的电路及网
元租赁费和相关业务费支出,包括通信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设
备租赁费、水电取暖动力费、频占费、码号资源费。
第85条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的原则是职责明确、过程可控、支撑市场、
结构合理、科学量化,努力实现运维质量和运维成本的最佳平衡,发挥资产
最大使用效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86条 各级运维主管部门要协调各相关运维成本使用部门对运维
成本整体预算进行专业化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运维成本预算分析、预警制度,
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过程监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
第87条 各级运维部门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建立运维成本专业台
帐。
第88条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执行计划、审批、实施、记录、复核、入
账等流程。每项支出均应经过需求部门的申请、运维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被
授权领导的审批签字和财务部门的复核及账务处理等控制环节。
第89条 各级运维部门、全体运维人员应树立节约意识,积极挖潜,
推进各类降本增效措施的应用。
第十三节 网络设备互联互通管理制度
第90条 各级运维管理和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通信网络
互联互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确保网络互联的畅通。
第91条 对于互联对方的违反互联互通规定的行为,应通过各种技术
手段积极取证,按照规定程序向本公司互联互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协助
互联互通管理部门向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与互联对方进行交涉。在
未取得互联互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采取中
断通信的方式解决互联互通问题。
第92条 对于在我方管道、杆路、设备上发现未经我方同意敷设、连
接的或不明来历的线路、设备,应立即向本公司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同时保
护现场、做好取证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采取中断通信的方式解决问
题。
第93条 在进行重大网络调整(含新建)、进行重大局数据修改或实
施软件版本升级计划时,如涉及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运行,应按照政府通信主
管部门的规定,事先报告当地通信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运营商。
第94条 在保证网络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达成的协议,各级网络维护
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与其它运营商有关的局数据修改工作,并配合进行相关
测试。
第十四节 保密管理制度
第95条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保守通信秘密,严禁将有关通信设备、
网络组织、电路开放、客户档案、客户在网使用信息等机密资料任意抄录、
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企业机密。
第96条 应设专人管理各种涉及企业机密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履行
使用登记手续。保密资料的范围包括:
1. 通信发展规划、总体布局、网络组织、基建、引进、财务计划、邮
电资费调整方案、系统软件、局数据及用户数据。
2. 应急通信、机要通信、党政专用通信、边海防通信、为党和国家领
导人以及外国政府要员提供的通信手段和保障措施,为党、政、军重要部门特
殊需要提供的邮电通信保障措施和通信密码。
3.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电信科技成果。
4. 国家重要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第97条 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
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翻阅机房
资料及拍照、录像。未经上级批准,外来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
件、资料、磁带、磁盘、光盘等。
第98条 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运维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
应及时整改。
第99条 实施为用户保密的制度,严禁完整下载和截取用户的私人信
息,严禁违反规定监听、监测用户个人通信内容。因工作需要进行监听时,
监听时间不应超过三秒钟,监听人员不得随意泄露监听内容。
第十五节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第100条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
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
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10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
则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第102条 各级运维部门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
时,应当要求建设部门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
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第103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对由本部门负责维护的通信网络进行单
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
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
级、五级。当通信网络单元发生调整、变化时,各运维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
对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进行调整。
第104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向当
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向总部备案。
第105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符合性评测。
1.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2.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符合性评测。
符合性评测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进行,主
要内容包括业务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检测、设备安全检测、物理安全检测、管
理安全检测等。
第106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对通信网络单元进
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
1.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2.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符合性评测。
安全风险评估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进行,
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等。
第107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对本部门负责维护的通信网络单元制定
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演练,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 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一节 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108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网络设备,未经审批
不得任意更改其电路、结构或拆用部件,确保网络设备完好。网络设备完好
的标准如下:
1. 各类网络设备运行正常,技术指标、性能符合技术指标体系的相应
要求;
2. 网络设备结构完整,部件、备品备件及备份软件和设备专用仪表、
工具、附件等齐全有效;
3. 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
第109条 各级运维部门是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保全、谁负责”的原
则履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1. 本专业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维护,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技术
状况;
2. 研究制订挖潜革新改造办法和措施,分析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3. 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
4. 负责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证据的收集,并出具是否应计提减值
准备的证明;
5. 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各项增减变动的专业审批手续;
6. 在固定资产变动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7. 及时更新网络设备固定资产数据库;
8. 保管本专业的固定资产卡片,确保卡、实相符;
9. 参加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10条 网络设备的更新、改造、调拨、报废等均应遵照集团公司、
省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管理责任人在资产变动手续不
齐全时,不得进行设备变动。
第111条 设备变动后,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及更新固定资产数据库,做到账、卡、实物三相符。
第二节 网络设备入网、工程随工和验收
第112条 各类网络设备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备入网许可证
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入网测试,对于业务平台类应取得中国联通集团统一
组织的入网测试后,方可接入中国联通公用通信网络。
第113条 运维部门应参加网络设备的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工程随工、
验收工作的全过程。
第114条 随工运维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应始终坚持工程设计预定的质量标准,分阶
段监督施工任务的实施,并配合工程施工工作;
2. 有权制止违背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和不安全的操作,并可对不合格
设备行使入网否决权;
3. 对工程中出现的与设计不符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部分,应及
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取得结论后再行实施;
4. 了解工程施工内容,掌握施工进展情况;
5. 对在网运行设备扩容工程,随工人员应详细了解工程施工内容,密
切跟踪施工进度,有权制止影响网络安全运行的操作。
第115条 随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必须经过运维主管部门的审批方
可实施:
1. 施工设计方案中涉及与现网连接的部分;
2. 施工单位对在网运行设备数据进行修改操作;
3. 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可能影响网络运行安全的操作。
第116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局(站)的运维管理、生产规章
制度,在承载业务的机房和设备施工时,必须服从随工人员和机房值班人员
的要求,确保通信安全。
第117条 运维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合
同规定的系统技术指标和其他质量条款逐条、逐项进行验收,验收测试应有
工程随工人员评定意见。对于尚待解决的工程遗留问题,应划清责任界限,
形成备忘录由工程施工方、监理方、随工人员和厂商的相关当事方主管共同
签署,并限期解决;对逾期未能处理的工程遗留问题,维护使用部门必须如
实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含设计资料与实际施
工不符的工程)。对工程设计、竣工资料(含相关专业的网络资源模版数据)、
验收记录等资料应登记汇编成册,妥善保管。要保证资料与实际相符,当设
备有变动时,资料也应随之变动。
第118条 设备初验合格并经运维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付试运行。试
运行期一般为 3 至 6个月。试运行期间,运维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处理日常
运维事务,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解决。设
备终验合格后,正式移交运维部门维护。
第三节 维保服务的管理
第119条 维保服务指在网络设备保修期外,通过与设备制造商或由具
有技术服务提供资质的第三方签订阶段性服务合同,获得在日常运维工作基
础上的疑难故障处理、系统软件更新、故障板件维修、备件提供、技术支持
等有偿技术服务。
第120条 各省级分公司应以省为单位实行对维保服务的统一管理。
第12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在维保服务合同中将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
支出严格挂钩,加强对维保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四节 代维服务的管理
第122条 代维服务指通过与设备制造商或具有维护能力及资质的第
三方签订协议,委托代理维护服务。依照协议条款代维服务的提供方作为维
护主体,负责代维线路、设备、机房的全部或部分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工
作。
1. 各省级分公司应以省为单位实行对代维服务的统一管理。对于授予
代维公司或维护厂商的账号、密码须严格执行本分册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
部对权限审核的要求。
2. 应综合行业资质、维护经验、经济实力、维护人员素质及维护仪表
工器具、维护用车等资源的配置因素,制订全省统一的代维单位资质标准,高
空、悬空、电源动力作业等岗位的人员须有相关上岗证。
3. 各级运维部门应在代维服务合同中将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支出严格
挂钩,加强对代维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的考核。
4. 各省级公司统一制订全省代为管理办法、代维服务技术和商务规范
书、评标评分标准、代维公司考核标准,规范本省内所有代维队伍,将代维公
司的入围集中到省级公司统一管理。
5. 各级运维部门必须定期检查代维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督促代维公司做好火警、盗警、破坏等恶性事件和汛期等的防范措施及处理程
序。遇恶劣天气时,各级运维部门应视实际情况要求代维公司暂停野外和露天
作业(包括抢修),或做好充足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意外事故。
6. 各级运维部门应对代维网络设备的质量承担最终管理责任。
第123条 对外代维服务指我方利用自有运维人员、仪表、车辆等资
源为其它企业或单位的网络设备、机房提供全部或部分日常维护、故障处理、
巡检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各单位应以本规程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为依据,制订
对外代维服务合同中的代维服务规范。
第五节 通用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124条 通用配套设备包括监控设备、机架、电源、配线架、地线等。
配套设备的选型、工程随工、验收工作应与相应工程实施一同进行。
第125条 配套设备应有专人维护,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日
常维护应遵照相应运行维护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章 网络资源管理
第一节 网络资源管理基本原则
第126条 网络资源管理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保证,网络
资源管理原则是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维护,应面向市场、面向客户、
准确高效、合理配置,实现网络资源的有效经营,加快响应速度并提高客户
满意度,更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
第127条 网络资源实行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管理体系。
各级公司网络运维部是本级网络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负责部门。在每一层级
的运维部门内应设置资源管理岗位。各级网络资源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网络资
源的管理、调配、数据分析、网络优化及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职责。各维护
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网络资源数据维护人员。各级资源管理人员应保持
相对稳定。
第128条 网络资源是指为内外部客户直接或间接提供业务的通信设
备、基础设施及业务支撑平台的集合。网络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党政
军重要通信、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为客户提供优质网络服务。通过
网络资源管控体系,科学有效地提高网络资源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与网
络发展需要。
第129条 网络资源管理应贯穿于网络资源入网、运行、维护到退网
的整个生命周期。建立资源统计分析制度,优化网络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
源利用率;利用信息化支撑手段,对网络资源进行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建
立资源预警机制并为网络资源的经营、维护、规划、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130条 网络资源管理对象按资源属性分为物理资源(含价值信息)、
逻辑资源、业务资源;按专业分为专业网络资源(含移动、交换、传输、数
据、IP、接入设备、支撑等)和管线、空间、电源空调及配套设备资源;按
产权分为自有资源、外租资源、共建共享资源。
第13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将网络资源数
据准确率、网络资源利用率、资源数据提交及时率列为运行维护的重点检查
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节 网络资源数据管理要求
第132条 网络资源数据管理的职责划分:总部运维部负责管理省际
长途网逻辑资源信息;各省级分公司网络运维部门负责管理省内长途网逻辑
资源信息;地市分公司网络运维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网逻辑资源信息;机房现
场设备维护班组人员,负责维护网络资源中省际长途网、省内长途网、本地
网设备的物理资源信息,以及相应的设备板卡序列号、固定资产卡片等信息。
第133条 各级网络资源管理岗负责建立资源数据维护管理流程,规
范由工程建设、业务调度、网络维护引发的资源及资产数据录入、更新、审
核等各个环节,以保证资源数据维护过程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134条 建立统一的物理资源台账,并按总部要求定期填报资源汇
总信息统计报表,保证数据口径准确、数据真实、不遗漏。对自身生成和传
递的数据质量负责。
第135条 资源数据维护工作应专人负责,须每月对录入的数据进行
核对,上级网络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36条 对新建、扩容、大修更新项目,运维部门协助网络建设部
门完成对交付工程设计资料中涉及资源及资产信息的审核、资源数据的录入、
调整等工作。工程初验、终验应以资源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本地网工程数
据管理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保证资源数据的准确率。
第137条 本地网应实行各专业集中的网络资源数据管理,做到对末
梢的网络资源都应有准确的资源管理信息,使各级资源管理部门能够随时掌
握资源、资产的物理分布及使用情况。
第138条 本地网的资源数据管理应以各专业资源为基础,针对不同
业务、不同资源对象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 传输网网络资源:机房信息、光电传输系统(PDH、SDH、ASON、WDM)、
波道(信道)系统、通道、业务电路、传输出租资源、复用及交叉连接等传输
节点、设备端口资源、配线架端口资源、新增环网命名、网元设备的 IP地址、
ID码。
2. 线路网网络资源:机房信息、管道资源、光缆资源、电缆资源、杆
路资源、交接箱资源、分线设备资源、配线架资源。
3. 交换网网络资源:机房信息、交换网、信令网 、智能网等节点端口、
电路、路由信息,以及全网号码资源。
4. 数据网网络资源:机房信息,ATM、DDN、分组、IP城域网、窄带接
入、宽带接入等本地网络资源和骨干出口资源以及全网 IP地址资源。
5. 无线市话网络资源:机房信息、基站相关信息、无线侧设备、核心
侧设备、运行支撑系统设备、信令链路、中继电路、号码资源和频率资源。
6. 移动网络资源:机房信息、基站相关信息、无线侧设备、核心侧设
备、运行支撑系统设备、信令链路、中继电路、号码资源和频率资源。
7. 动力电源、环控资源:机房信息、高压室设备、变压器室设备、低
压室设备、油机组、蓄电池设备、UPS设备、整流设备、空调设备、交流配电设
备、直流配电设备、逆变器设备、稳压器设备、直流变换器设备、地线设备;
舒适型生产空调、机房专用空调、设备之间电路连接图、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8. 商用产品的业务平台资源:机房信息、设备(小型机、服务器、路
由器、交换机)信息、号码资源和 IP地址资源等。
9. 接入网资源:接入网线路资源(光缆、电缆等)及接入网设备资源(宽
带接入、窄带话音接入、窄宽带一体化接入等设备)。
第139条 资源管理系统的数据备份及日常维护工作,应参照本规程
中网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节 网络资源标识管理
第140条 网络资源标识是校检实际网络资源与网络资源台账信息一
致性的重要表征,是在网运行资源的身份标志。
第141条 工程建设部门要按照资源标识规范要求,组织对新建资源
进行临时标识的制作、粘贴或吊挂。在工程终验后粘贴正式资源标识。设备、
设备机架等资源标识可与固定资产标签合二为一。
第142条 资源标识应粘贴或吊挂在相应资源的明显位置,并用坚固、
耐用的材料按统一规格制作,并做到一物一名一号,避免重名重号或多名多
号。
第143条 资源标识分为机房及机架标识、设备标识、电路及系统或
光路标识、线缆标识、备件及仪表等标识。
第四节 传输网通路及业务网中继电路组织原则
第144条 传输网通路组织原则是在不改变业务网组网模式的前提下,
为业务网在业务层面实施主备用保护及负荷分担策略提供基础保障。
第145条 对于 WDM系统,波道的维护管理根据使用功能应分为业务波
道、冗余波道和备用波道。同一 WDM系统,同方向同类业务的中继电路数量
不能超过其总数的 50%。
第146条 对于 SDH系统,通路的维护管理根据使用功能应分为业务通
道、保护通道和冗余通道。同一 SDH系统,同方向同类业务的中继电路数量
不能超过其总数的 50%;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SDH系统应留有一定
比例的冗余通路及端口。
第147条 交换网中继电路:省际直达 155M中继电路应安排在有保护
的 SDH系统上,同方向省际 2M或 155M中继电路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
系统,且承载的中继电路数量要均衡。2Mb/s和 64kb/s速率的信令链路,应
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若同路由时应分配在不同的硬件设备上(包
括设备机架、机框、板卡等)。
第148条 移动网中继电路:省际直达 155M中继电路应安排在有保护
的 SDH系统上,同方向省际 2M或 155M中继电路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
系统,且承载的中继电路数量要均衡。2Mb/s和 64kb/s速率的信令链路,应
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若仅具备同路由条件时应分配在不同的硬件
设备上(包括设备机架、机框、板卡等)。
第149条 基础数据网中继电路:任意两个骨干核心节点间直达中继电
路应安排在时延最小的 SDH系统上,中继电路达到两条以上时,应安排在不
同物理路由以及时延小的传输系统上。同省上联不同核心节点或上联同一核
心节点的中继电路达到两条以上时,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若仅
具备同路由条件时应分配在不同的硬件设备上(包括设备机架、机框、板卡
等)。
第150条 互联网和 IP承载网中继电路:核心节点间 以上速率的
中继电路,应直接承载在 WDM系统上。同省上联不同核心节点或上联同一核
心节点的中继电路达到两条以上时,应安排不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且承
载的中继电路数量要均衡;若同路由时应分配在不同的硬件设备上(包括设
备机架、机框、板卡等)。国际互联网业务国内延伸段电路,应安排在国际专
用且有保护的 SDH系统上,在安排国内通路时应至少通过一个 ITMC节点与海
外互联。
第151条 对同方向、同速率达到两条以上的 IP中继电路,应选择不
同物理路由的传输系统。配置中继电路时,应考虑传输路由的安全与时延两
个因素。因资源条件所限,应优先考虑电路的安全性。
第五节 集团客户电路组织原则
第152条 国内数字电路
1. 国内数字电路,按产品可分为普通数字电路和以太网数字电路,一般由
省际长途段、省内长途段以及本地段中的一段或几段共同组成。
2. 数字电路应安排在具备双物理路由、自动保护功能的系统上,同时遵循
短路由、少跳点,同方向不同客户的电路相对集中,同方向相同客户的电路相
对分散的原则。
3. 对同一客户、同一方向超过两条以上的数字电路,其电路的安排应首选
不同物理路由的不同系统,次选相同物理路由的不同系统,再选相同系统的不
同设备支路板卡,确保电路均衡分散在不同物理路由、不同系统和不同设备支
路板卡上(客户有特殊需求除外)。
4. 对于本地段内跨环转接的业务,根据业务量情况应优先以 VC4颗粒进行
转接,以便节省设备低阶交叉资源。
第153条 国内基础数据电路
1. 对同一客户,同一方向超过两条数据电路时,应分配在本地的不同
节点上或不同的互联中继上;若本地仅为单节点,则接入端口应分配在不同的
板卡上(IMA业务除外)。
2. 客户端至局端节点间的电路采用数字电路时,须遵循上述国内数字
电路的组织原则。
第154条 互联网业务电路
1. MPLS-VPN业务:指通过联通 IP网络平台,利用 MPLS技术为客户提
供广域网路由设备的连接,建立客户的自有网络架构,帮助客户实现数据、语
音、视频等多种业务在虚拟专用网内传输。客户端的 CE路由器应遵循同城市接
入联通 PE路由器的原则,如同城市不具备 PE资源,应遵循本省就近城市接入
原则。同一客户,不同的 CE应接入不同的 PE;如同一客户的不同 CE只能接入
同一 PE时,客户接入端口应位于不同的设备板卡(客户有特殊需求除外)。
2. BGP接入业务:指客户以专线方式接入联通 IP网络平台,并通过 BGP
协议与联通 IP网络平台交换路由信息的业务。客户电路直接接入联通骨干网的
带宽须≥155M,通过省网、城域网转接后与骨干网建立 BGP连接的客户电路带宽
须≥100M,以上两种接入方式的最大带宽不得大于 1G。BGP接入客户应拥有合法
的自治域号(不能以私有自治域号接入);BGP接入客户拥有的 IP地址必须是合
法、可携带的,且 IP地址数量不能小于连续的一个 C。
第155条 国际业务电路
1. 国际业务电路主要包括国际数字电路、国际 TELEHOUSE、国际 FR、
国际 ATM、国际电路仿真、国际 E网等业务电路。
2. 所有经中国大陆地区的国际电路必须经过中国联通已由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设立的国际关口局。所有经海缆站、陆缆站、国际卫星地面站的入境电
路应先进入相应的 ITMC,然后再延伸至国内其他城市。
3. 当国际 IPLC电路速率≤1536K,必须进行限速,原则上在距离国内
客户端最近的 ITMC和本地延伸段进行限速。
4. 国际通道或国际业务电路的调度,涉及国内延伸段,应遵照上述国
内数字电路、国内基础数据电路的组织原则。
第六章 网络运行调度管理
第一节 网络调度基本制度
第156条 网络调度工作包括为保障中国联通通信网的正常运行、满
足业务需求而进行的电路调度、软件管理、局数据管理、割接管理和重大网
络调整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157条 通信网络的业务领导和网络调度必须集中统一、高效畅通,
坚持全程全网的原则。区域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第158条 在进行网络调度时,上级运维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
件)通知下级运维部门,下级运维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特
殊情况下,总部运行维护部和各省级分公司有权在全网或所辖区域范围内进
行紧急调度,确保全网的畅通和应变能力。
第159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严格按照下发的网络调度单进行实施,不得
私自变更调单中的内容。除紧急故障处理及割接外,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占用
网络资源。为保持网络的相对稳定,各单位实施网络作业时,应尽可能采用
不中断业务方式。
第160条 各级运维部门在实施网络作业时应选择业务量轻闲时段进
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原则上不能进行网络作业。如因
紧急情况,必须进行网络操作,实施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161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完成网络调度和测
试任务、及时回单,并做相应的归档工作。
第162条 各级运维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
密观念,具有数据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将网络调度相关的各类数据提供
给第三方,相关的数据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与泄漏。
第二节 电路调度管理制度
第163条 电路调度管理是指为满足中国联通各类业务发展,以及网络
自身的优化调整等需求而进行的通道或电路的开通、调整、撤除等调度工作。
第164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省际网络的调度管理工作,根据业务开
通和网络调整的需要,进行省际电路的指挥调度工作。
第165条 各省级分公司须服从总部运行维护部的指挥调度,负责省际
电路调令的执行,完成电路的调测直至投入使用。同时各省级分公司应负责
省内电路的调度和配置工作。
第166条 电路调度完成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相关维护段测试,测试
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节 软件管理制度
第167条 软件管理是对软件版本和软件补丁的管理。包括各通信网
业务、性能及功能的变更;软件版本或补丁的确定、申请、测试、发布;软
件版本或补丁装载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软件版本的兼容性测试;建立软
件管理文档资料等各项工作。
第168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
开展通信网络设备软件管理工作。
第169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移动网全网和固网骨干网软件版本和
补丁的测试、审核、批复工作(包括新软件版本的统一命名和发布),指导并
协调各省级分公司进行辖区内软件升级及补丁实施的管理工作。
第170条 各省级分公司负责辖区内移动网版本和补丁的管理以及固
网非骨干网软件版本和补丁升级管理。按照总部运行维护部的安排进行移动
网和固网骨干网软件版本及软件补丁的测试或实施工作。
第171条 现网网元各种新软件版本及补丁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先测
试,后入网”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测试或测试不通过的
新软件版本、补丁严禁入网。软件版本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各类软
件版本管理制度。
1. 移动网所有软件版本、补丁的现网加载必须经总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固网软件版本、补丁的入网使用必须经过总部或经总部授权的省级分公
司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172条 全网范围内同厂家、同类型设备应尽量保持版本/补丁的一
致性。
第173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定期对各省级分公司软件管理情况进行考
核。软件管理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全省设备版本的统一性、上报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上报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软件的装载是否按照统一制定的计划执行、
省内网元的版本、补丁信息、版本/补丁测试记录及升级历史、文档材料是否
齐备等。
第四节 局数据管理制度
第174条 中国联通通信网的局数据包括各通信网的用户数据、系统
数据、业务数据、路由数据、端口数据、国际漫游数据等。
第175条 局数据管理是指对局数据分配、申请、下发、制作和修改、
核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176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移动网全网和固网骨干网局数据的管
理;对各省级分公司提交的局数据申请进行批复;下发与其他互联电信运营
商间的网间局数据;定期下发局数据的核查文件;制定修改相关技术文件;
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局数据制作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因本网局数据原因
引起的省际及网间问题。
第177条 各省级分公司负责本省局数据的申请、分配和下发;按总
部运行维护部的要求完成本省网内及网间局数据的制作;转发总部运行维护
部局数据文件并下发相应的局数据制作工单;监督检查局数据的制作情况;
协调处理与本省局数据有关的问题。
第178条 上级运维部门下发的局数据制作文件是下级运维部门制作
局数据的唯一依据。未经上级运维部门许可下级运维部门不得对本辖区内的
局数据做任何修改和调整。局数据制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局数据制作规范,
要确保数据制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179条 为确保中国联通通信网局数据的准确性,各级运维部门应
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局数据的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五节 割接管理制度
第180条 网络割接管理主要是针对网络设备、系统、线路等割接工作
的指挥、调度和管理。包括各类设备或系统的入网、退服、替换、搬迁、改
造和各类传输线路割接,以及需中断业务或具备较大网络风险的其他网络作
业。
第181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中国联通通信网全网性割接的管理。
包括直接组织实施割接工作,受理各省级分公司提出的割接申请,对申请进
行审核批复,协助各省级运维部门实施割接工作。
第182条 各省级分公司负责本省割接工作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割接
方案,对于需总部运行维护部批准的割接应向总部运行维护部提出割接申请,
收到批复后组织割接工作的实施,并在割接工作完成后向总部运行维护部反
馈割接工作结果。
第183条 各省网络割接工作,由各省级分公司负责,并和工程部门
及设备厂商一起制定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报上级运维部门批准。
第184条 割接实施部门应提前将割接影响的用户范围、时间和业务
类型等信息及时通知市场、客户服务、互联互通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以及
与相关单位、大客户的解释工作,避免客户投诉。
第六节 重大网络调整管理
第185条 重大网络调整指面向中国联通通信网全网进行的有关网络
结构、寻址方式、路由指向等调整工作。
第186条 重大网络调整由总部运行维护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情况
下,总部运行维护部可通过电话、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指挥调度。
第187条 各省级分公司在话务负荷过高、系统业务中断等紧急情况
下如需通过其它省份或其它网络疏通业务时,必须先向总部运行维护部提出
调整申请,由总部运行维护部协调组织实施,不得私自进行业务调整。
第188条 实施重大网络调整期间,各省级分公司必须严格服从总部
运行维护部的指挥调度,对总部下发的调整方案进行细化。
第189条 重大网络调整结束后,各省级分公司应密切监控网络运行
情况,对于网络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总部运行维护部。
第190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对网络调整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文档整理备
案,以备查阅。
第七章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管理
第一节 网络优化目的
第191条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是指对移动通信网进行有针对性的数据
采集和分析,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对网络的配置、参数、数据、路由、
天馈等进行调整,实现网络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提高网络运行质量、改善用
户感受、使网络达到最佳运行状态的工作。
第192条 网络优化的目的是解决端到端的网络和业务问题、消除网络
隐患、降低网络运行风险、提高网络设置的合理性、提升网络资源利用率、
增强网络适应未来新技术新业务不断发展的能力,以提高移动网络运行质量,
提升用户感知度和满意度。
第193条 网络优化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它涉及移动通信
网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网络规划、工程建设及日常维护等各项工作中,共
同形成对于网络质量的闭环管理。
第二节 网络优化职责
第194条 网优优化工作职责包括:
1. 负责移动网络(包括核心网络和无线网络)的优化管理工作,制定移动
网络优化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移动网络优化。
2. 负责提供移动网络的技术支持,制定移动网络有关的技术体制和技术规
范,解决现网存在的质量问题,协助处理网络重大故障。
3. 负责制定移动网上重要业务开通方案、重大网络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
和技术试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移动网网络设备软件版本和补丁的入网测试验证工作。
5. 负责移动网网络质量技术分析,组织安排网络评测,制定网络质量提升
方案。
6. 参与移动网络建设项目的技术评估工作。
7. 负责移动网络工程实施阶段网络优化的管理工作。
8. 负责网络优化技术的培训推广、研究创新工作。
9. 负责移动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网络优化工
具、仪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移动网络演进有关的技术跟踪和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11.负责网络优化费用的管理,制定有关优化费用的管理办法,监督优化费
用的使用。
第195条 网络优化中心是移动网网络质量的责任部门,对移动网全网
质量负责,使用有效手段提升网络质量,担负着移动网全网技术支持的责任。
第196条 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络优化中心负责对各省级分公司的网络
优化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技术支持。
第197条 各省级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负责本省移动通信网的优化工
作,按照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络优化中心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组织
实施本省范围内的网络优化工作。
第198条 各地市级分公司根据省公司制定的网络优化要求、指标、作
业计划,组织进行辖区内网络优化的实施工作。
第三节 网络优化工作要求
第199条 网络优化工作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00条 各级分公司应根据总部运行维护部制定的配置标准配备相
关网络优化人员。网络优化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上岗
证后方能从事网络优化工作。
第201条 各级网络优化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行之有效
的网络优化工作流程、管理流程和考评制度。
第202条 网络优化工作要分工明确,有效配合。
1. 网络优化人员负责网络优化工作中的系统调查、数据采集、网络分析和
优化方案的制定,并充分听取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 网络优化人员有义务将优化方案提供给设备维护人员,设备维护人员需
配合网络优化人员进行系统调查和数据采集,并提供有关资料。
3. 网络优化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优化方案实施接口,保证优化方案的有
效实施。
4. 优化方案需要逐级审核确定。
第203条 各级网络优化部门应充分重视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工具的开
发和应用,提高网络优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204条 在实施网络优化工作时,应确保移动通信网络的安全、正常
运行。对于影响重大的调整要谨慎实施,避开话务忙时。
第四节 网络优化资料管理
第205条 网络优化资料包括:
1. 各类网络统计数据及网络测试数据。
2. 系统参数修改记录。
3. 各类网络资源的统计数据。
4. 网络资源调整记录。
5. 各类网络优化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
6. 历次网络优化的技术方案、优化前后的数据对比资料和总结报告。
7. 历次优化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测试验收报告。
第206条 对于以上各类网络优化资料,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
认真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资料应至少保存一年,过期资料经上级同
意后方可销毁。
第八章 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207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是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管及运
维支撑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本分册所规定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分册中的各项维护要求。
第208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主要包括厂家 OMC系统、网管系统(含
综合网管系统)、网管网络系统、运维支撑系统等,专业维护范围有网管及运
维支撑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相关的网络设备、存储备
份设备、安全设备、时间服务器、DDF/ODF 架及相关连接光电缆等。
第209条 网管系统须经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同一工程项目中网管
系统的验收应与设备验收同步进行。
第210条 网管系统应采取异地备份、冗余配置等有效的安全策略,
确保网管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211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应由专人维护,保证网管及支撑系统设
备稳定、安全正常运行。并确保发生新设备入网、网络扩容、网络调整等情
况后及时更新网管数据。
第212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的数据采集,要求数据完整性、准确性
和及时性符合考核标准。
第213条 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系统本身可升级、接口可通用。
第214条 各级运维部门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系统技术资料和维护资
料的档案(包含技术资料、操作说明、图纸资料、竣工文档等),建立网管及
运维支撑系统故障处理的相关知识库。
第215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级运维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
(包括:操作维护终端、仪器仪表、安全软件、工具软件、备份介质等)和
备品备件(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数据通信设备)。
第216条 网络设备应配备主、备用网管系统,一般情况下由主用网
管进行系统监控,主用系统出现故障时由主用网管授权备用网管完成,暂不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因地制宜采取联机备份及恢复方案。
第九章 网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7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质量管理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运行维护规
程,实现运行维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网络运行维护的
严格监督和控制,确保通信畅通。
第218条 质量统计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分析是发现质量问题和提
高质量的关键,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则应贯穿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第219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网络分公司、
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生产部门及生产班组等质量监督检查机
构组成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级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节 质量统计与分析
第220条 依据统计数据、设备和系统的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数据,
分析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找出其产生故障和异常现象的原因,找出
质量指标变化或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原因,采取预防质量下降或改善运行质量
的措施。
第221条 质量统计与分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的办法,
各级质量统计人员应认真记录统计报表,根据质量统计的数据,可采取定期
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和召开质量分析会等多种办法,对影响网络运行的各项目
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当网络出现重大故障时,应
立即调查,及时分析。
第222条 质量统计信息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指标统计规定,
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对通信生产、服务质量和设备故障情况进行统计,
切实保证质量指标的真实、可靠,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法完成各项指
标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第223条 各项指标的计算必须符合规定的方法和统一的公式,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原始数据、修正统计结果。
1. 任何上报的统计数字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不得有误。因设备原因造
成的统计失败或数据错误,如需采取补救措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 有关基础资料、原始数据必须认真管理,完整妥善保存。
第224条 质量分析基本要求。
1. 质量分析应包括网络运行性能、资源管理、运维基础管理、安全管
理等内容,并对故障处理、业务开通等生产流程进行分析,体现网络对各类业
务的支撑能力。
2. 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因素和控制质量的方法,有
针对性地加强检测工作。对于运维部门无法控制的因素,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
部门协调解决。
3. 质量分析应在质量统计的基础上进行,对影响通信质量和安全运行
的各个项目均应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找出规律,把握质量动态。
4. 对于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和较大故障应进行专题分析,对一般
质量问题应按责任段落限期处理,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送
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 对可能影响通信网络及设备安全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形成通信设备
安全事项报告。
6. 质量分析应注重准确性、实效性,质量统计分析报表应按年度装订
成册,归档处理。
第225条 通信设备安全事项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通信设备的远程登录端口使用情况分析。
2. 通信设备的非法登录情况分析。
3. 通信设备运行中发现的系统漏洞或安全漏洞。
第226条 质量分析制度。
1. 各级运维部门应定期召开质量统计分析会,周期一般为月。
2. 生产班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针对网络运行的薄弱环节
定出改进措施,并落实责任人。会议内容应填入质量分析会记录表(附表 14),
下次会议时应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及质量改进情况。
3. 运维生产部门每月应对网络运行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清存在的问题,
制订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4. 地市分公司的运维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分公司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督促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写出报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5. 省级分公司可以季度为单位对全省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写出报告,报省公司主管领导。
6. 总部可以半年为单位对全网网络的维修质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
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将有关情况报告总部主管
领导,必要时可通告全公司。
第227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召开专题分析会,研究改进措施。
1. 发生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
2. 设备在使用中发生重复性故障。
3. 发生原因不明的故障。
第三节 质量监督检查
第228条 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质量监督检查是各级运维管理和
生产部门的重要工作,必须由各级技术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
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1. 贯彻执行本规程及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维护技
术标准。
2. 定期检查运行维护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及时了解质量问题,组织落
实改进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督促尽快解决;做好检查的记录和
保存工作。
3. 专业主管或质量检查员每月对设备的维护质量进行抽查及对改进结
果进行核查,并填写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附表 15)。
4. 各级检查机构有权根据需要缩短检查周期或组织专项检查,对查出
的问题应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工作。
5.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6. 对于运行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坚决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
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7. 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制订改进
计划,并及时将改进结果反馈给检查部门。
第229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各项原始记录及各类报表数据填写情况和各项技术资料的建立及保
管情况。
2. 运行中各类故障的处理情况,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及较大故障
的原因、责任划分和改进措施。
3. 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现场的管理情况。
4. 各类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运行中的设备、系统、链路、电路
的质量,重点是设备完好率、可靠性、稳定性、网管监控等。
5. 各级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岗位职责的履行及全网的协作配合情况。
6. 各项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完成的质量。
7. 对工程及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质量进行随工检查的情况。
第230条 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各公司内自查、互查、
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不定期抽查等。定期检查的周期为:总部每一年、
省级分公司每半年、地市分公司每季度。每次检查后应填写汇总反馈表交被
检单位,被检单位在收到后二周内将改进落实情况返回至检查单位。
第231条 凡发生以下情况,应按各级职责范围做出检查,并追究有关
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1. 因未履行职责,发现问题长期无人解决,以致造成重大故障。
2. 因组织不善、管理不严、纪律松散而造成设备失修以致影响通信。
3. 因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调度,无全网观念而影响网络运行质量。
4. 因挤占、挪用运维成本和投资,影响基层运维单位正常采购维护材
料、备品备件和仪表,以致造成设备失修或影响运维测试工作。
第四节 质量考核评定
第232条 质量考核分为两级考核体系,其中总部运维部负责对各省
级分公司的考核工作,各省级分公司负责对省内各地市级分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233条 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应纳入质量考核评定的范围。重点考核
评定内容如下:
1. 维护作业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2. 设备的完好性。
3. 处理故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各项考核指标达标情况。
5. 安全生产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
6. 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的填写及保管情况。
7. 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8. 机房整洁与安全保密。
第234条 各级运维管理、生产部门应将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对所属
部门、运维人员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235条 各级考核采用日常考核、现场检查和抽查等多种形式。
1. 总部运维部组织的日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抽
查采用不定期、不定点的检查方式。
2. 各省级分公司组织的日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省内各地市级分公司的
现场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抽查采用不定期、不定点的检查方式。
第十章 网络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第一节 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
第236条 加强对网络设备(包括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的
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
第237条 各网络设备维护单位应实行帐号的分权、分域管理,并遵循
最小授权和权限分割原则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
第238条 网络设备的帐号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至少分为系统管理员、
操作管理员、一般用户三级。
1. 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其它用户帐号,负责授予、控制和修改其它级
别用户的操作权限、使用时限,负责网络设备安全事件分析等,至少每半年对
系统中的帐号及对应权限与《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附表 16)核对一
次,及时删除不再需要的帐号,及时清理可疑帐号,锁定两个月以上不用的帐
号。禁止与系统无关的人员在系统上拥有帐号,确保帐号授权准确无误。不允
许直接使用系统管理员帐号进行网络设备的业务数据配置操作。
2. 操作管理员具有一般用户的所有操作权限,同时还具有数据配置、
网元维护、告警确认和屏蔽等维护操作权限。各维护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网
络设备的操作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3. 一般用户具有网元告警查询、性能监视等最基本维护操作权限,不
具备数据配置和修改的权限。各维护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操作网络设备的一
般用户,负责网络设备的日常监控等工作。
第239条 帐号、权限的建立与使用要求。
1. 从网络设备试运行开始,维护单位应为每位操作人员分配独立的帐
号,授予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操作权限,并填写《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
表》(附表 16)。如网络设备可设置的最大用户数小于维护人员数量,则应对帐
号实行分组管理,并在申请和记录时注明该帐号为多人共享帐号。共享同一帐
号的多名维护人员应手工记录重要操作,以区分不同操作人员的职责。监控权
限帐号原则上可以多名维护人员共享。
2. 代维公司人员、临时员工的帐号管理应纳入帐号、权限的统一管理
范围。
3. 通过网管系统登陆网络设备时,二次登陆的用户权限应与维护人员
的操作权限相对应。
第240条 帐号、权限的申请与变更管理。
1. 当系统管理员调动、离职、岗位调整时,经维护部门领导批准后确
认新任系统管理员。新任系统管理员须及时修改原系统管理员的帐号密码,并
填写《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附表 17)。
2. 网络设备维护人员调动、离职、岗位调整时,新任维护人员应向网
络设备所属维护单位提交《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附表 17),系统
管理员依据维护单位领导批准,及时增加、删除、修改维护人员的帐号或权限
并填写《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附表 18)。
3. 在发生系统维修、在线工程扩容、远程登陆等情况时,申请人须向
网络设备所属维护单位提交《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附表 17),系
统管理员依据维护单位领导批准分配并及时删除或收回临时帐号。临时账号的
使用期限应尽可能短,原则上不超过 2个月,如需要延长应再次提交申请。
4. 网络设备建设工程初验后,应及时收回设备厂家人员的帐号权限,
删除系统的测试帐号,对需要保留的帐号应重新进行密码设置。
第241条 帐号密码的管理。
1. 帐号密码(或称“口令”)组成必须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标点及
特殊字符四种字符中至少三种的组合,长度一般要求在 8位以上。禁止使用姓
名、电话号码、生日等容易猜测的字符串作为密码,也不应使用单个单词作为
密码。
2. 密码须至少每 3个月修改一次。密码修改后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填写
《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附表 18),领导定期审核。
3. 系统管理员的密码修改后须将密码密封到信封中,交维护单位领导
或安全管理员保管。
4. 系统管理员负责设置各级帐号的初始密码。帐号持有人在得到新的
帐号权限后,必须立即修改密码。
5. 对于多人共享帐号,当共享同一组帐号的多名网络设备维护人员中
有人调职或离职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变更该组帐号密码。
第242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网络设备帐号进行超时设置,在会话空闲 10
分钟后应自动退出。对于不具备设置自动超时保护功能的设备及系统,登录
人员在离开登录设备及系统时,应人工锁定操作终端。
第243条 远程登录帐号的管理。
1. 对于远程登录帐号,经申请批准后,系统管理员应按照申请并结合
最小权限的原则为其分配临时帐号和密码。对外部人员(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
商、技术支援中心)提供远程接入时,原则上应将远程接入维护的权限设置为只
读,限制其访问网络中的用户系统。
2. 在紧急情况下,外部人员需要远程访问修改数据时,应要求对方提
供所有操作过程及数据修改对照内容。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外部人员的操作,
如网络设备不具备实时监控的能力,系统管理员应在远程登录结束后检查网络
设备日志,核对远程登录人员的操作内容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如需系统管理
员权限,应对系统管理员帐号密码进行修改后,提供给远程维护使用。
3. 远程维护完成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删除临时帐号,将更改的密码
改回,并填写《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附表 19)。
4. 如网络设备具备条件,应设置远程登录自动退出时限,在空闲 10分
钟后自动断开。
5. 应启用网络设备对远程登录用户的 IP地址校验功能,保证只能从特
定的 IP地址上远程登录。
6. 远程登录工作结束后,维护人员须关闭远程登录端口;使用 MODEM
远程登录时,远程登录工作结束后,维护人员须关闭 MODEM电源。
7. 维护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网络设备远程登录情况的相关记录。
第二节 网络设备的防病毒管理
第244条 原则上,除设备生产厂家明确规定不能安装防病毒软件的情
况外,网络设备系统(含操作终端)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
第245条 严禁在生产用机上安装与业务无关的程序和软件;禁止安装
使用来历不明的、没有版权的软件。严禁将生产用机作办公用途,收发公网
信息。严禁在生产用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媒介,任何磁盘、磁带、光盘必须
确保其干净无毒,方可在网络设备上使用。
第246条 任何软件或数据加载至网络设备(含操作终端)前,除设备
生产厂家明确规定外,均应进行防病毒检查。
第247条 及时了解病毒预警信息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定期检查防病毒
软件的可用性;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更新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期(至
少每月一次)对系统中的程序或数据文件进行病毒检查,主管人员应定期(至
少每月一次)审阅病毒检查结果。
第248条 对病毒检测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一章 客户网络服务管理
第249条 客户网络是指为满足客户通信需求的物理资源(含设备、线
路等)及逻辑资源(含电路、协议等)的集合。客户网络服务管理是指为满
足客户在客户业务开通、故障处理、割接管理、通信保障等方面需求而开展
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250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对公众客户和集团客户提供差异
化网络服务,对于前台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应根据公司制订的服务标准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源分配、调单派发、物理连接、数据制作、开通测试等
工作。
第251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需建立业务开通的预警和升级制度。
第252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在客户业务开通后应完成客户维护
资料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253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在处理业务故障时应以客户利益为
先,故障发生后应依据“先抢通、后修复” 、“先局内、后局外”、“先本端、
后对端”的原则,首先尽快恢复客户业务,然后尽快找出故障点,完成故障
处理。对于部分重要客户的业务故障可采用并行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即本端、
对端、骨干网同时进行处理。
第254条 业务故障处理必须遵循流程化管理的原则,各相关省网络维
护部门在业务故障处理过程中需密切配合,做好故障定位、处理工作,各环
节须严格控制操作时限,压缩故障历时。
第255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客户业务故障等级,在
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客户故障的处理;并根据客户故障等级和故障处理进展情
况,建立故障逐级上报制度。
第256条 对于高等级的集团客户业务故障、超时故障或客户、客户服
务部门要求提供故障处理报告的故障,必须在故障处理完成或接到要求后二
日内提交正式、详细的故障处理报告。
第257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要立足客户感知开展客户业务故障
分析工作。通过分析、汇总,发现网络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客户业务故障
经验库。
第258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为客户网络服务配备专用的仪器
仪表和备品备件,保证客户业务的按时开通和故障的及时处理。
第259条 对可能影响重要集团客户的网络割接,审批部门应在拟定网
络割接日期前将可能影响的客户及电路清单提交前台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
征得客户同意后进行割接。
第260条 对于可能影响客户使用的计划性网络割接,应提前 72小时
通告所涉及的客户。
第261条 对于影响公众客户业务的网络割接须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
告告知客户;对于影响集团客户业务的网络割接,需由集团客户部门通知到
具体客户。
第262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可根据客户业务的需要,在特定时段
通过提供加强维护、监控、提供应急通信设施等措施,提供重点通信保障服
务。
第263条 对于放置在客户端设备、线缆(含光缆、电缆等)的布放均
应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第264条 对于放置在客户端属联通资产的设备、线路,应建立机历本、
定期进行巡检,以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附录 1:规范说明
一、用词
本规程中有关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
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 除非有明确说明,本规程中故障、障碍表达相同的含义。
二、时间记录格式
本规程中有关时间记录格式必须采用 24时制,即某日 0时-23时。
附录 2:关键流程
一、 业务响应流程
流程说明:
业务响应流程主要由方案支撑、业务开通和故障处理三个子流程组成。
1. 方案支撑子流程: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根据业务需求核实网络是否具
备业务实现能力,若现网具备业务需求实现能力,则审批技术方案(指业务部
门提交申请中包含业务实现技术方案)或者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技术方案。若现
网不具备业务需求实现能力,则及时将信息反馈业务部门。同时配合业务部门
对现网资源状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业务部门。
2. 业务开通子流程:业务部门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资源核查结果,
将业务开通需求提交给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根据现
网能力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通及测试工作并提交开通测试报告。业务部门依据
反馈信息完成业务开通确认工作。
3. 故障处理子流程:已开通的业务如出现客户申告或网络质量问题,业务
部门向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提交业务申告,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及时处理
故障并配合客户安抚工作,故障处理结束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 业务开通流程
流程说明:
业务开通流程主要由业务申请、审核与下发工单、实施和反馈四个步骤
组成。
1. 业务部门作为流程发起方提出业务开通申请,总部运行维护部审核业务
需求能否实现。对能够实现的业务需求审核或制定技术方案或分配网络资源,
并下发网络调度工单;对于不能实现,将信息反馈给业务部门。
2. 省级网络分公司收到总部运行维护部的网络调度工单后,制定并派发省
内网络调度工单,各专业维护部门按工单要求的时间进行网络作业的实施,对
于影响业务的网络作业提前通知用户或业务部门,实施完成后按工单时间要求
反馈网络作业的执行情况。总部运行维护部汇总业务开通情况并反馈给业务申
请部门。
三、 故障处理流程
流程说明:
故障处理流程由故障发现或受理、故障定位及上报、故障处理、故障记录
及汇总四个步骤组成。
1) 故障发现或受理:
a) 故障所在地省分公司通过网管监控主动发现故障或通过客户申告发现故
障发生。
b) 总部运行维护部通过网管监控主动发现故障或通过客户申告发现故障发
生。
c) 其他受故障影响的分公司通过网管监控主动发现故障或通过客户申告发
现故障发生,经过初步定位,故障发生地不在本公司,需总部或其他省
分公司协调处理。
2) 故障定位及上报:
a) 故障所在地省分公司发现影响骨干网运行的故障时,应立即将故障现象
及故障影响范围上报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管中心,同时进行故障的定位及
紧急处理等工作。对于特别重大故障和重大故障,必须在 15分钟之内上
报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管中心,(对于互联网较大故障,在 4小时内将简要
书面报告报送总部),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汇报,并启动相应的通信
保障应急预案。根据故障对业务的影响情况,各级部门要按要求通知业
务及客户服务部门。对于总部协调或其他省分公司协调处理的故障,要
及时进行协调沟通。
b) 总部运维部网管中心收到故障上报后,应协同各省分公司进行故障定位,
判断故障的影响范围,并将影响范围通知业务响应部门。业务响应部门
按要求及时通知业务及客户服务部门。同时要按照故障上报要求及时上
报。
c) 其他受故障影响的分公司在配合故障处理过程中,如需要总部协调则立
即上报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管中心,由总部通知故障发生分公司进行故障
处理,如不需要总部协调则直接通知相关分公司并配合处理故障。
3) 故障处理:
a) 在发生故障后,发生故障的分公司要及时处理故障,经处理后故障仍未
恢复,则判断故障是否升级,如果升级为特别重大或重大故障则立即向
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管中心汇报,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汇报,并启动
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b) 当故障处理涉及其他相关省分公司时,总部运行维护部网管中心将派发
故障工单到相关省分公司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故障对业务的影响情况定
期将故障处理进度反馈至业务响应部门,由其及时通知业务和客户服务
部门。
4) 故障记录及汇总:
a) 故障处理结束后,发生故障的分公司进行故障处理的记录和归档,故障
记录的内容包括故障发生的起止时间、现象、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
果,并及时通知故障申告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并根据要求(特别重大
故障 24小时内、重大故障 4日内)向总部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
理过程、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同时每月将
所有故障进行汇总并以月报的形式上报总部。
b) 总部运行维护部将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提出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避
免类似的故障重复发生。
四、 网络调度流程
流程说明:
网络调度流程主要由申请、审核与批复、实施和反馈四个步骤组成。
1. 流程可以由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或业务部门发起。
2.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作为流程发起方提出网络操作申请,总部运行维护
部对申请方提供的各项规定文件和网络操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
网络调度工单。
3. 业务部门提出网络调度申请后,总部运行维护部审核或制定技术方案,下发
网络调度工单给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
4.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收到总部运行维护部的网络调度工单后按工单要
求的时间计划进行网络作业的实施,对于影响业务的网络作业提前通知用户
或业务部门,实施完成后按工单时间要求反馈网络作业的执行情况。
网络调度流程按照调度内容的不同分为局数据管理流程、割接管理流程、软
件升级流程和电路调度流程。
1. 局数据管理流程
流程说明:
局数据管理流程主要是由申请、审核与下发工单、实施和反馈四个步骤组
成。
1) 流程可以由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或业务部门发起。
2)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提出局数据启用申请后,总部运行维护部审核各项
规定文件是否齐全、局数据方案是否符合规范。
3) 业务部门提出局数据制作申请后,总部运行维护部审核或制定技术方案,下
发局数据制作工单给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
4)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收到总部运行维护部的工单后按工单要求的时间
计划进行网络作业的实施,对于影响业务的网络作业提前通知用户或业务部
门,实施完成后按工单时间要求反馈网络作业的执行情况。
5) 总部运行维护部汇总网络作业执行情况并发送给申请部门。
2. 割接管理流程
流程说明:
割接管理流程主要由申请、审核与批复、实施和反馈四个步骤组成。
1)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作为流程发起方提出网络割接申请,总部运行维护
部对申请方提供的各项规定文件和网络操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判断
割接是否影响大客户业务,对不影响大客户业务的割接下发割接工单,对影
响大客户业务的割接通过集团客户部与用户确认,用户确认通过后下发割接
工单。
2)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收到总部运行维护部下发的工单后按工单要求的
时间计划进行网络作业的实施,对于影响业务的网络作业提前通知用户或业
务部门,实施完成后按工单时间要求反馈网络作业的执行情况。
3. 软件升级流程
流程说明:
补丁、软硬件版本升级流程主要由申请、审核与批复、实施和反馈四个步
骤组成。
1)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或设备厂家均可作为流程发起方提出网络升级申
请,总部运行维护部对申请方提供的各项规定文件和网络升级方案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下发软件升级工单。
2)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收到总体运行维护部的软件升级工单后按工单要
求的时间计划进行网络作业的实施,对于影响业务的网络作业提前通知用户
或业务部门,实施完成后按工单时间要求反馈网络作业的执行情况。
4、电路调度流程
流程说明:
电路调度流程主要由申请、审核与批复、实施和反馈四个步骤组成。
1) 大客户电路由集团客户事业部统一受理审核后向总部运维部提出申请;公免
电路由市场部门统一受理审批后向总部运维部提出申请;各网络中继电路由
总部各专业或各省级运维部门根据网络运行实际情况提出中继电路申请。
2) 总部运行维护部对申请进行内容和需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配骨干资源
下发电路调度单。
3) 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根据上级电路调单的要求,完成省内资源配置、调
单下发,并组织辖区内电路的开通、测试和报竣反馈工作。
4) 主调局组织全程电路开通和测试工作,并按要求反馈全程电路测试报告。
5) 总部运行维护部门对测试报告审核后,按需求反馈至申请方。
6) 上述流程是指在资源具备条件下的电路调度流程,对于资源不具备的情况,
应由各级工程建设或资源外租负责部门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或外租资源到位
后按上述流程执行。
五、技术支撑流程
流程说明:
1.省级网优中心首先根据所受理问题的解决难度及本省的技术力量制定
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仅限于本省范围的问题,可直接协调设备厂商制定方案并
组织实施,在需要集团网优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提请集团网优中心处理;
2.省级网优中心技术支持能力满足解决问题需要的情况下,省级网优中心
按照问题的种类,进入投诉处理、专项优化、问题汇总等流程;并在处理完成
后,对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上报总部网优中心,同时反馈给各相应部门;
3.总部网优中心对省级网优中心汇总上报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对于需
要进一步处理的问题,组织技术力量制定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对于其它问题则
进行发布共享或归档;
4.总部网优中心对于省分提交或其它部门转来的问题,可以通过集团内部
或全国专家解决制定解决方案;对于需要厂商技术支持的问题,则协调设备厂
商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5.在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后,反馈给相应的分公司进行实施,并跟踪分公
司的解决效果,同时将解决情况反馈给相应部门。
附录 3:原始记录、表格及报表
附表 1:值班日志表
年 月 日
交接时间 交班人员 接班人员
机房温度 工具仪表
机房湿度 图纸资料
机房清洁 资料
交接记事
值班记事
审核人 审核意见 审核时间
附表 2:设备机历簿
设 备 名 称
填 写 说 明
本簿应按机建立,填写字迹要清楚整齐,由包机人妥善保管。
主要故障记录,应填写主要部件的损坏和重要设备故障。
本簿永久存档,随机调动。
本机记录
型 号
名 称
容 量
规 格
制造厂家及联系电话 出 厂
日 期 年 月 日
出 厂
序 号
首次装机
地 点
首 次
装 机 年 月 日
资 产
编 号
设 备
价 值
随机说明书、图纸名称及份数
随机专用工具、仪表、附件名称及数量
随机备件名称及数量
其它记录及说明
本表填
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制单位
盖 章
设备调动记录
装机局(站)名 开始年月 终止年月 调动文件号 经办人 备 注
包机人变动记录
局(站)名称 包 机 人 开 始 年 月 终 止 年 月 备 注
设备大修主要指标记录
测 试 项 目 规 定 值 测 试 值 测 试 者 时 间
主要故障记录
年 月 日 故障部位、原因及情况 主 要 处 理 经 过 修理者
改装经历
年 月 日 改装部分 改装原因、变动情况和性能 相关文件、图纸 改装人
改装附图
66
客户端设备机历表
客户名称:
业务电路信息
序
号
设备
类别
设备
型号
接入
局所
设备
标识
资产
归属
维护
单位
维护
界面
安装
地点
安装
时间 No.
业务
类型
对端
城市
速
率
设备
端口号
长途电路代号
本端
电路号
开通/变更
时间
备注
1
2
3
4
5
1
2
3
4
5
67
附表 3:包机月小结记录表
设备名称: 包机人: 年 月
项目 内 容
小
结
本
月
出
现
的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主
管
意
见
签字:
备
注
附表 4:设备故障月报表
故障种类
年 月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硬件 软件
故障总历时 处理情况
审核人 审核意见 审核时间
附表 5:故障处理记录表
故障名称 通知时间
发生时间 恢复时间
故障历时 处理人
流水号 故障设备生产厂家
故
障
现
象
处
理
过
程
故
障
原
因
遗
留
问
题
审核人 审核意见 审核时间
附表 6:硬件更换记录表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更换的硬件名称型号 更换时间 更换原因 更换结果
更换前状态描
述
更换步骤描述
更换后设备状
态
维护部门名称 操作人 审批人
系统运行观察
结果(2天)
技术领导审阅
意见
签字:
附表 7:年度作业计划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人: 单位领导: 填表日期: 年 月
执行月份
序号 维 护 作 业 项 目 周期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审批人: 审批单位: (盖章)
附表 8:月度作业计划表
单位: 填表人: 主管人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序
号
周
期
作业项目及内容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2
0
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2
8
2
9
3
0
3
1
计划
1
执行
计划
2
执行
计划
3
执行
计划
执行4
执行
审核
意见
备注
附表 9:数据备份记录表
日 期 备 份 数 据 名 称 备份介质/路径 操作人 复核人
附表 10: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机型 厂家
现版本号 适应版本号
升级
新版本号
补丁
软件补丁号
更新局点 模块号
更新时间
系统再启动级别
业务中
断历时
新版本解决问题
操作记录及存档
测试结果
应急处理
系统运行 48/72
小时观察结果
技术领导
审阅意见
签字:
操作人 审核人 时间
填表说明:每次进行软件版本升级或打补丁后填写此表。
附表 11: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涉及设备型号/系统名称
修改原因及
修改目的
修改操作
对网络/业务的影响
实际操作时间
通知单名称
或文件号
修改过程记录
操作人 审核人
设备/系统运行
观察结果
(48小时)
技术领导
审阅意见
签字:
附表 12:网管操作记录表
日 期 操作依据 操 作 内 容 操作人 复核人
说明:每次进行网管操作后填写此表。
附表 13: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
年 月 日
时间 值班人 告警内容 告警处理情况
附表 14:质量分析会记录表
时间 主持人
参加人
会议内容:
改进措施
跟踪检查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检查意见
说明:将每次质量分析会会议内容填入此表。
附表 15: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 存在问题 改进/预防措施 改进结果
作业计划制订
及执行情况
机房环境及设
备卫生
设备/网络运行
质量
检查时间: 检查人: 被检查人:
改进结果核查时间: 核查人: 被检查人:
说明:专业主管或质量检查员每月对设备的维护质量进行抽查及对改进结果进行核查后
填写此表。
附表 16: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
序号 部门 岗位 人员姓名 系统/设备名称 用户名 帐号权限等级 帐号权限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维护部门领导签字:
日期:
附表 17: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
申请单位
单位主管 签名/
时间(公章)
申请人 岗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帐号、权限申请/
变更原因
□新帐号申请
□原有帐号/权限变更
□临时帐号申请 类型: 是否外单位人员:是/否
使用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使用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原有帐号删除
申请性质
□其它
申请人签名
审核情况 办理情况
序
号
帐号名 变更性质 有效期 系统或设备名称 设备权限 开通时间
系统管理员
签名
1
2
3
4
5
6
7
8
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备注
说明:
1.单位主管(公章):属于本单位的,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签名;属于外单位的,需外单位盖
公章。
2.“变更性质”一栏填写帐号变更性质:新建帐号、临时帐号、删除帐号等,若为原有帐号/权
限变更,该栏填写变更后帐号名。
附表 18: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
年 月
姓名
系统或设备
名称
操作员帐号
帐号权限
说明备注
操作员签字
密码
更新时间
制表人: 审核人: 审核时间:
附表 19: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
序
号
起始
时间
终止
时间
接入公司 接入人员 操作过程 数据修改内容 监控方法 监控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维护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表 20:简要书面报告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主送: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状况: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事故影响范围: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事故初步处理措施: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