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学
土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一个实证研究
许庆 邵挺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复旦大学劳动与就业保障研究中心,
上海,200433)
摘 要
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导致的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受到众多经
济学家的关注,但是,本文从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一经济现象。本文首
先厘清了土地细碎化与农业产出、农地的有效利用、种植业的多种经营、农业生
产风险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分摊或规避,以及劳动力利用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
研究发现,土地细碎化的存在给农民的收入水平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但是,虽然
土地细碎化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但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
后,以及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前提下,我们并不能因此而置疑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存在的合理性。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细碎化 农民收入
Abstract
The goal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land fragmentation brought upon by 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HRS) from the angle of farmer’s income. At first,
the paper is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land fragmentation and agricultural
output, the efficient use of rural land, multiple farming, the risk sharing or aver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use of agricultural labor. Then,
through the empirical evidenc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land fragmentation on farmer’s
income are achieved. But, although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land fragmentation is
obvious, the existence of the HRS should not be discredited due to the backwar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China and the intersected market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labors.
Key words: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Land Fragmentation Farmer’s
Income
一、 引言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以均分土地使用权为目的的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逐渐取代了人民公社,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的基础组织形式,原有的集
体化大生产被瓦解,农户成为最小、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这一制度的变迁为二十
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作出了贡献,因
此 , 很 多 学 者 ( MacMilliam, Whalley and Zhu, 1989 ; Lin, 1992 ; Huang and
Rozelle, 1996)都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实施避免了人民公社社
员“搭便车(free-rider)”的现象,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此而激发
的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是导致 20 世纪 80 年代初农业持续高速增长的首要原因。但
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乏力,城乡收入的差距持续扩大,超过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水
平 1,导致了人们开始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质疑,特别是在最近的十多年里,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批评这一制度,其中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是由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所导致的农业用地细碎化(land fragmentation)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规模
不经济,降低粮食产量,有可能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造成负面的影响。
所谓土地细碎化,就是农户将不得不经营分布在家居周围,相互不连接的,
但在一定合理距离之内的一块以上的土地。它的出现可能是由于传统的因素 2,
可能是来自于资源的稀缺性(即人地比例的关系),也可能与农业生产的组织形
式有关。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象在中国由来已久,最早在唐朝中期就出现了 3
(Chao, 1987)。但是,最早意识到土地细碎化是中国传统农业生产主要特征之
一的是 Buck(1938)。解放之后,由于人民公社的建立,采用集体化大生产,人
民公社成为生产的组织形式,这一经济现象才暂时在中国的农业生产中消失了,
但随着“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这一经济现象又再次出现了。
由于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根据其质量的差异,好坏搭配起来,
按照公社中人口的数量被均分。据调查,我国在 2003 年农户家庭平均土地经营
规模 亩,户均有土地块数 块,平均每块大小为 亩,其中东部
地区由于人地比例较高,农户家庭平均土地经营规模 亩,户均有土地块数
块,平均每块大小仅有 亩(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2003)。
此外,由于农村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使得耕地大为减少,同时,
1在 1978 年,城镇与农村家庭收入的对比为 :1,到 1985 年,这一差距缩小到 :1;到 1990 年,
这一差距再次扩大,为 :1;到 1995 年,这一对比为 :1,已经超过改革开放之前的水平;到 2000
年,这一差距继续扩大,为 :1;到 2004 年,这一差距已经扩大到 :1(国家统计局,2005)。但
如果把实物性收入及补贴都计算成为收入的一部分,那么,城乡间收入的差距更大。
2 比如,诸子均分遗产,而不是采取长子继承制,因为就日本的人地比例相比中国还要严重,但是由于日
本采用了长子继承制,因而没有出现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象,见何炳棣(2000,2005)。但赵冈(2003)
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主要是因为投资性质的不在地地主(absentee landlord)的存在使得土地细碎化。关
于详细描述不在地地主这一经济现象的文献亦可参考费孝通(2004)。
3 这一点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土地细碎化化与土地的私有或者公有没有多少关联,因为唐朝延用了自
北魏开始实施的“均田制”,这一制度和先秦的“井田制”一样,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 “井田制”和“均田制”
实施的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为数不多的土地公有的两个时段,而其他时期一般而言,土地都是私有的。
为了使得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化,“大调整”和“小调整”的手段的实施,使得农业用
地细碎化的程度将进一步的恶化。
在很多学者认为土地细碎化所造成的规模不经济会降低粮食生产的同时,土
地细碎化引起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正面作用就是它可以降低或规避农业生产的风
险以及农产品的价格风险。因为地块的分散,农民可以减少因为水灾、旱灾、火
灾和虫害所导致的损失;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生长条件,兼种不同的作物,开
展种植业的多种经营,从而提高农业总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此外,还可以因为
不同作物的兼种,从而将劳动时间交错开来,从而合理有效的使用劳动力(Heston
and Kumar, 1983 ; Bentley, 1987 ; Blarel, et al, 1995 )。 但 是 , 刘 易 斯
(Lewis,1959)认为,因为风险降低而产生的收益必须考虑到一系列可能的产量上
的损失,比如,在各地块之间步行所多费的劳动时间,不少土地被浪费在用做边
界和通道,水利设施缩小了使用范围,不能有效的发挥其最大的效能,以及和周
围土地的使用者可能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由于农地细碎化使得农业生产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因而降低了农业
产量,很多劳动时间被浪费在各地块之间的交通上,以及农地有效面积的浪费上,
从而对农民收入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但同时,由于土地细碎化可以降低或者规避
农业生产的风险以及农产品价格的风险,因而有益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本文
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实证研究,厘清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产生的农地细碎
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
本文的第二部分从理论上讨论土地细碎化与农业产出、农地的有效利用、种
植业的多种经营之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的风险分摊(risk sharing)及风险
规避(risk aversion)以及与劳动力利用之间的关系,从而辨别土地细碎化影响
农户收入的机制;在第三部分将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土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这两
者之间的关系;最后一部分则是结论和讨论。
二、农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
Fleisher, et al(1992)研究了中国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他们使用了 1987 和
1988 两年的调查数据,估算了粮食的生产函数,结果发现,如果把样本中的地
块数由 4 块减少到 1 块的话,全要素生产率将提高 8%。Nguyen, et al(1996)利
用了 1993 与 1994 两年的农户调查数据,以水稻、小麦和玉米的生产为研究对象,
分别建立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算出农户的平均地块面积与这三种粮食
作物的产量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土地细碎化将付出经济成本,
导致粮食产量的下降。Wan 和 Cheng(2001)的研究显示了中国现有的农业生产
中的规模效益很小,但是土地细碎化的存在确实降低了农业的产出水平,并且估
算出如果消除了土地细碎化这一现象,我国的粮食产量将增加 7140 万吨。Wu, et
al (2005) 从土地整合( land consolidation)的角度出发, 分析了农业综合开发对
我国农业生产的影响作用,他们的研究表明农地细碎化的存在并没有显著的影响
了农业的产出水平,但是降低土地细碎化的程度可以节约劳动力的投入水平。
综上所述,现有的有关文献中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导致的土地细碎化
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细碎化导致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增加,劳动时间的浪费,并
且降低了农业的规模经济以及产出水平,因此对于农业生产存在着负面的影响。
但是,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一种的生产资料,农户在生产决策时虽然考虑到劳动
生产率的提高,但是他们更多的是考虑到其收入的最大化。因此,有必要从农户
收入的角度出发,来综合的考察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象。
现今农民的收入大多来自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农业生产的收入,其中有种植
业,家庭养殖业,林业的收入等等;此外就是非农兼业的收入了,比如出外打工,
转移支付的收入等等。就我国复杂的地理条件以及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极不平衡
的现实而言,各地区的农民的收入来源的渠道多种多样,但就绝大多数落后的农
村地区而言,农民的收入主要还是来源于种植业,尤其是粮食生产。
在既定的市场环境和生产技术的条件下,农户以其收入的最大化为目标,土
地细碎化对其收入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全面的加以分析,但是,有一点
必须要考虑到的,就是虽然现在农业生产为绝大多数农民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
但是,农户为了使得其收入最大化,他们愿意牺牲其部分的农业收入,这也就是
说,农业收入的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其总收入的最大化,农民总收入的最大化也不
意味着其农业收入的最大化,农民的总收入与其农业收入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
正相关的联系。
1.土地细碎化与农业产出之间的关系
过去很多的研究都是从农业产出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
象的。一如上文中归纳的那样,一般而言,由于土地细碎化的存在降低了农产品
的产出水平,就当今现实的情况而言,因为农业生产是绝大多数农户的主要收入
来源,因而,土地细碎化负面的影响了农户的收入水平。
2.土地细碎化与农地有效利用之间的关系。
由于不同农户的地块纷杂交错在一起,为了明晰各自所拥有的地块,必然要
拿出一部分的土地用作边界的划分,这就使得很多土地不能使用于农业生产之上,
而被浪费了,从而降低了农地的有效使用。据 Zhang, et al (1997)的研究表明,农
地细碎化的存在浪费了我国农地有效面积的 5%-10%。这就意味着,如果不存
在着土地细碎化这一现象,即便按照现今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业的产出可以增
加 5%-10%,而农民的收入水平自然也就随之提高了。同时,由于农业人口的
增加以及跟随着人口的死亡、出生和婚嫁而产生的土地调整,使得土地细碎化的
程度进一步恶化,因而更多的农地不能有效的利用,而被浪费在边界的划分上。
在当今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很多的耕地被征用,在我国现有的耕地极其
宝贵的前提条件下,土地细碎化对于农地有效利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巨大
的。
3.土地细碎化与种植业多种经营之间的关系
由于农作物的生产是一个自然的生产与发育的过程,在它们的生产周期内,
只需要间隙的投入劳动力,而并不需要不间断的劳动投入,这是农业生产与工业
生产最大的一个区别之处。因此,在农作物生产的周期里,耕种、田间管理以及
收获等各个阶段所需要投入的劳动时间是不相等的。土地细碎化使得农户具有很
多地块,因而可以使得农户种植不同的农作物,从而使得他们可以合理的安排和
统筹劳动时间的投入,因而有利于劳动时间的节约,农业生产效率以及产出的提
高。但是我们并不能得出一个结论,说土地细碎化有利于农户进行种植业的多种
经营,只能说农民开展种植业的多种经营仅仅是被动的接受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所导致的土地细碎化这一后果之后而不得不作出的一个自然的反映或选择,因
为即便农户仅拥有一整块土地,只要他们感觉到有这样的需求,仍然可以主动的
将其切割成很多小块,从而进行种植业的多种经营。所以,虽然土地细碎化的存
在有利于农户进行种植业的多种经营,但是我们不能在这两者之间建立起必然的
因果联系。
农户进行种植业的多种经营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规避农产品价格风
险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开展种植业的多种经营有利于农户总收入水平的稳定甚至
于提高。李功奎等(2006)的研究验证了土地细碎化与农户种植业的多种经营有
着正相关的关系,从而增加了农户种植业的收入水平。
4.土地细碎化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的风险分摊及风险规避之间的关系
农民在其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主要可以划分为生产风险和价格
风险。在农业生产中可能出现气候的变化,病虫害的发生,技术变迁等等,这就
是生产风险。而粮食从播种到成熟,市场的价格可能并不如预期一样,这就是所
谓的价格风险。这些都可能使得农业生产的产出以及出售产出从中所得充满了不
确定性(uncertainty),从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农业生产和价格的风
险也可以区分为内生和外生的,除了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技术变迁的因素为内生变
量外,其它的风险,如气候的变化,价格的涨落等等都是外生变量。农民作为一
个“经济人”必然会对其面对的生产风险和价格风险采取自觉或不自觉的各种措施
进行规避,使得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从而让自己的收入最大化。
一般而言,农民对于风险的管理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种植业中的多
种经营从而规避农业生产的风险和农产品的价格风险;(2)经营非农兼业,合
理安排自己的劳动时间,从而使得自己的收入水平最大化;(3)参加保险公司
的保险,使得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小化;(4)通过与农产品的购买方签订期货合
同来降低价格风险;以及(5)获得银行的贷款从而使得损失发生后,粮食生产
可以继续进行。
就现今中国的现实而言,由于农村金融、保险和市场体系的不完备,农民一
般只能采用前两种形式来管理或者规避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从而使得自己的
风险的最小化和收入的最大化。我们刚刚的论述认为土地细碎化与农户种植业的
多种经营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的,因为只要农户愿意,他们可以将一整块土地切
割成许多小块来种植各种农作物,但是土地细碎化所导致的种植业的多种经营或
者农民在他们所拥有的很多块土地上即便仅仅种植一种农作物,确实可以降低农
业生产种的各种自然风险,比如病虫害和洪涝灾害,因为土地细碎化使得农户的
各个地块并不相联,而是分散在各处。同时,这一因素的存在使得农民可以降低
某些生产成本的支出,比如植保费用和农药支付的降低等等,而成本的降低可以
提高他们的净收益水平。
5.土地细碎化与劳动力利用之间的关系
我们假设,就农户的收入而言,他们的投入的生产要素主要为土地和劳动力,
土地的面积可以看作是固定不变的,甚至于是下降的,因此,如何合理和高效的
使用劳动力则是提高他们收入水平的一个最主要的途径了。但是,土地细碎化的
存在则使得农户在劳动力的使用方面复杂化了。土地细碎化对劳动力的使用既有
正面的效用,比如,农户开展种植业的多种经营,从而可以分散劳动强度,有利
于更加有效的使用劳动力;但与此同时,它的反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比如,由
于地块的分散,许多工作时间浪费在去各个地块的交通过程中,这又是一种劳动
力的浪费 (Stryker, 1976)。
综上所述,土地细碎化从五个方面影响了农户的收入水平,既有负面的影响,
比如规模不经济的存在,降低了产出水平,以及土地有效面积浪费问题的存在;
也有正面的效用,比如,可以有效的规避或者分摊了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以及农产
品价格的风险;同时也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比如使得农户不得不被动的开展种
植业的多种经营;更重要的是,土地细碎化使得农户在劳动力的合理有效的使用
方面同时兼有着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而这点是尤为关键的,因为就现阶段而言,
如何充分、合理和高效的使用其劳动力是农民提高其收入水平的一个最主要的手
段。
三、 实证研究
本文所使用的调查数据来自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ACIAR)资助,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Adelaide)的中国经济研究中心(CERC)
中国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共同进行的农户粮食调查数据库(2001)。关于样本选择
的标准、程序、规模及其处理方法等参见 Wu (1997)。在本研究中将采用在吉林、
四川、江西和山东四省于 1993、1994、1995、1999 和 2000 这五年的农户调查数
据,而这四省所调查的农户在这五年中所拥有的平均地块数分别为 ,,
, 和 块。
在本文中主要采用了两种方法来解释土地细碎化与农户收入之间的关系,一
个是分解分析的方法(decomposition analysis),即泰尔指数(Theil Index);另一
个是计量模型。
1. 分解分析的方法
如第二部分中分析的那样,土地细碎化可以使得农户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
开展种植业的多种经营,规避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降低某些生产成本的支出(比
如,一些植保费用以及农药支出的减少),从而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但是也
有一些负面的影响,降低了农户的收入水平,比如规模不经济,土地有效面积的
浪费,以及很多劳动时间浪费在去各地块的交通时间上等等。因此,由于不同农
户的土地细碎化的程度不一样,其收入水平必然产生了不平等。现在,我们想要
做到的就是,把由于土地细碎化所造成的农户收入的差距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农
户收入的差距中剥离出来,但首先要做的是,我们看看这四个省份中,调查农户
收入的组成情况是怎么样的。
表 1:吉林、四川、江西、山东四省 1993 年与 2000 年农户平均收入明细表:
1993 年收入 2000 年收入
1993 年与 2000 年
之间的差额
数额(人民币元)
农业收入
林业收入
牧业收入
渔业收入
工业收入
建筑业收入
交通业收入
商业收入
其他服务业收入
来自乡镇企业的工资收入
集体分配收入
集体误工补贴收入
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总收入
比例(%)
农业收入
林业收入
牧业收入
渔业收入
工业收入
建筑业收入
交通业收入
商业收入
其他服务业收入
来自乡镇企业的工资收入
集体分配收入
集体误工补贴收入
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总收入 100 100 0
表 1 列出了 1993 和 2000 两年中,吉林、四川、江西、山东四省调查农户各
种收入的来源。从中可以看出,从 1993 年到 2000 年,农户的货币收入增加了 81
%,但是其中收入结构变化的一个趋势值得关注:1993 年,农林牧渔四业的比
重占了总收入的 70%,但到 2000 年,它们所占的比重都下滑了,不足 65%,而
与此同时,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所占的比重上升了 个百分点,由原先的
%上升到 %,这就意味着,农户的非农兼业的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
重上升了。
现在,一般而言都是采用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和泰尔指数(Theil Index)
来测量收入的不均等的状况,它们的值越大,就表明收入不均等的程度越大;而
值越小,则表明收入的差距越小。但是,它们具有不同的特点:基尼系数分布
在 0、1 之间,利于不同地区和时期收入差距的比较,可以按收入来源分解为分
项收入的集中率,但是,这一系数很难分解为各群体或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相同
的基尼系数可能会由不同的收入分配状况得出;而泰尔指数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组
分解为组间差距和组内差距,这就把收入差距分解为组内变动差距和组间变动差
距 (Akita, et al, 1999; Li, 1999; Conceicao, et al ,2000)。因此,在此我们采取泰
尔指数来表明由于各个农户土地细碎化程度的不同所造成的他们之间收入的不
均等。
这么一来,可以把调查所得的农户根据其地块数的不同区分标准分组,因为
全国农户的平均地块数为 快,因此可以把每一年调查所得的所有农户按照
他们各自拥有的地块的数目划分为六组,即:只有一块土地的农户分为一组,拥
有二块土地的农户为一组……六块及大于六块的为最后一组。通过这种分组方法
计算出每一组各自的泰尔指数,来验证每一组的农户收入的不平等是否来自组内
还是来自组间的因素,如果来自组间的因素大于组内的因素,那么我们可以说,
土地细碎化对于农户种植业的收入有具有超过 50%以上的影响,它对农户之间
收入的不均等具有绝对的影响作用;但是,如果组内的差距大于组间的差距,我
们也不能说土地细碎化对于农户的收入没有影响了,这仅仅能说明,其他所有因
素汇总起来对不同农户收入的不均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泰尔指数的公式如下:
其中,N 为组数; 为 i 组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 为 i 组中的农户数占总农户
数的份额;这么一来,T 值越大,则表明各组收入之间的差距越大,T 值越小,
则各组收入之间的差距就越小。
1
log( )
N
i
i
i i
y
T y
p
iy ip
如果以农户为基本单位,则表示所有调查样本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如下:
其中, 为第 i 组第 j 户的收入; 为所有样本中农户的总收入; 为第 i 组第
j 户的人口数; 为总人口数。
如果定义第 i 组内的农户间差异为:
则 方程可以分解为:
那么调查样本中每一农户间的收入差距( )则可以分解为组内之间的差异
( )和组间之间的差异( )。
通过计算,吉林、四川、山东和江西四省 1993、1994、1995、1999 和 2000
五年的泰尔指数组内与组间距离分解的结果如下:
表 2: 吉林、四川、山东和江西四省 1993、1994、1995、1999 和 2000 五
年的泰尔指数分解表
1993 1994 1995 1999 2000泰尔指数
分解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一块
48%
52%
56%
44%
45%
55%
34%
66%
51%
49%
两块
47%
53%
40%
60%
76%
24%
40%
60%
42%
58%
/
( ) log( )
/
ij ij
H
i j ij
Y Y Y
T
Y P P
ijY Y ijP
P
/
( ) lo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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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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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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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Hi BR
i
Y
T T
Y
WR BRT T
HT
WRT BRT
三块
39%
61%
59%
0..085
41%
37%
63%
72%
28%
23%
77%
四块
36%
64%
51%
49%
45%
55%
41%
59%
41%
59%
五块
40%
60%
56%
44%
33%
67%
45%
55%
47%
53%
六 块 及 六 块 以
上
46%
54%
31%
69%
52%
48%
53%
47%
38%
62%
注:各省份五年中各自的泰尔指数分解表见附录。
从表 2 可以看出,以各个年份来观察;在 1993 年,六组的组间距离都大于
组内距离;在 1994 年,除了两块和六块及六块以上这两组间,其余四组都是组
内距离大于组间距离;在 1995 年,除了六块及六块以上这一组间,其余五组都
是组间距离大于组内距离;在 1999 年,除了三块及其六块及六块以上两组间,
都是组间距离大于组内距离,而在 2000 年,除了一块这一组以外,都是组间距
离大于组内距离。如果以各组来看,在一块这一组,除了 1994,2000 两年外,
其他三年里都是组间距离大于组内距离;在二块这一组,在五年里,都是组间距
离大于组内距离;在三块这一组,除了 1994 和 1999 两年外,其余年份里都是组
间距离大于组内距离,而在四块和五块这两组,都是除了 1994 这一年外,其余
四年里都是组间距离大于组内距离,在六块及六块以上最后一组里,1993,1994
和 2000 三年里,组间距离大于组内距离,只有 1995 和 1999 两年里,组内距离
大于组年距离。总体看来,各组各年份中,组间距离大于组内距离的占多数。
可以这么说,在组间距离大于组内距离的各年份的各组中,土地细碎化对于
各组内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起到了压倒性的影响作用,超过了其他所有的影响因
素。再仔细观察组内距离大于组间距离各组各年份的泰尔指数的分解,除了 1999
年的二块这一组之外(组间距离占 28%,组内距离占 72%),其他的各年份的各
组,它们的组间距离所占的比重也超过了 40%,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土地细碎化
对于各组内农户之间收入差距所起到的影响因素不是占绝对地位的,但也是最为
关键的。
因此,通过泰尔指数分解的方法,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土地细碎化程
度的不同对于不同农户之间收入的不平等起到了一个关键的决定作用。就象在第
二部分中分析的那样,土地细碎化对于农户的收入水平的影响作用是复杂的,而
泰尔指数的分解分析仅仅告诉我们土地细碎化在各个农户收入不均等中起到了
一个决定性的作用,但到底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影响则必须通过计量模型的计算
来获得。
2. 计量模型
泰尔指数实质而言仅仅是一个单变量的模型,许多其他影响农户收入的因素
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而且由于是按照地块数的多寡进行分组,这种分组的方
法具有一定争议性,这就使得用泰尔指数来解释土地细碎化与农户收入之间的关
系的说服力有所欠缺,因此,同时还必须使用回归分析的办法来解释这两者之间
的关系。因此,建立如下的模型:
其中:
T-Income 为农户的总收入,包括他们农业,非农兼业以及其他各种收入的总和;
E 为户主的受教育年限;因为一般而言,一个农户的生产方面的决策行为都是由
户主作出的,因而户主的文化程度和这个家庭的收入水平有着直接的关联;
Esqud 为 E 的平方;
L 为农户投入在种植业的劳动时间;
S 为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
C 为种植业的总成本支出;
Rfi 为农户种植业的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P 为地块的平均面积;P=S/N,N 为农户拥有的地块数,P 为农户的平均地块面
积。由于农户拥有土地的面积(S)与其地块数(N)之间没有相关关系。因此
这个系数的正负符号是本模型首要关注的系数;
MigL 为农户的外出劳动时间;
U 为误差项。
模型采用对数方程的形式,就是为了使得农户的种植业收入与其投入呈线性变化。
表 3:农户收入与土地细碎化的估算结果
解释变量 系数 t 值 P 值
常数项( )
户主的受教育年限( )
户主受教育年限的平方( )
1 LnT-Income= E Esqud LnL LnS LnC
Rfi LnP MigL U
1
2
种植业的劳动时间投入的对数( )
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的对数( )
种植业的总成本的对数( )
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
农户的平均地块面积的对数( )
农户的外出劳动时间的对数( )
R-squared
F 值
N 1177
模型估算的结果见表 3。农户的平均地块面积与其总收入成正比就意味着农
户所拥有的地块的数目越少,他们的收入越高,这说明土了地细碎化的程度负面
的影响了农户的总收入水平。 的符号为负,而且检验显著,这是个很有趣的
结论,在第二部分中,我们认为种植业的收入与总收入之间不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但是实证的结论却表明,这两者之间却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这说明,来自种植
业的收入越高,其总收入越低,而种植业的收入越低,其总收入却越高。考虑到
模型的估算结果还表明了农户的总收入与其外出劳动的时间是成正比的,一个可
能的解释就是由于农户种植业的生产和外出打工的劳动报酬率的差异过大,农户
为了提高种植业的产出,不得不提高劳动力的投入( 的符号为正),因而放弃
了外出打工的机会,因此,虽然其种植业的收入有所,但却远远低于如果把这部
分增加在种植业的劳动时间投入到外出打工而获得的收入。此外,模型估算所得
的 和 分别为正和负的符号表明,户主的教育年限正面的影响了农户的总收
入水平,但是,其边际效益却是递减的。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农户收入的角度出发,综合研究了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象。结果我
们发现了,土地细碎化程度的不同对于不同农户之间收入的不平等起到了一个关
键的决定作用,同时,随着土地细碎化程度的加深,农户的收入水平呈下降的趋
势。由此可见,土地细碎化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而置
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存在合理性。
Nguyen, et al(1997)认为,如果土地细碎化的成本大于其收益的话,除
非没有土地市场,否则的话,土地将趋于合并或整合。因此,如果土地细碎化这
3
4
5
6
7
8
6
3
1 2
一现象不消散就意味着要么不存在土地市场,要么土地细碎化负面的影响并不为
农民所知。2003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赋予了农户较
为自由的有偿转让农地使用权的权利,这就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扫清了法
律上的障碍,但是,由于这一法规颁布实施的时间较短,而农民接受新鲜事物需
要的时间又较长,同时,最为关键的是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严重滞
后,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还起到了一种最基本的、最后的
保障作用,再加上农民法律知识的落后,使得农户自愿的将零碎的农地整合起来
的案例颇为罕见(田传浩等,2004)。因此,虽然土地细碎化对农民的收入水平
的负面影响对其是明显的,但是为了这种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的保障,农民宁愿
接受这一现实,而不愿意将土地整合起来。
此外,李实(2003)认为,造成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农户
的农业就业和非农业就业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劳动报酬率的差异,这也就是说,
农户之间非农收入的高度不均等,使得农村内部不同农户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了;
同时,城乡之间据高不下的收入差距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乡劳动力生产的
分割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封闭。这就意味着,即便农民感觉到土地细碎化对其收
入的负面影响,但是由于城乡劳动市场的分割,使得农民自由的外出打工受阻,
因此他们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
因此,在现阶段,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和缩小城乡间收入的差距需要两个层面
的努力,首先,在种植业内部,要求农户进行种植业的多种经营,因为在农民外
出打工受阻的前提下,转而投入到种植业的生产上,是可以提高其收入水平的;
其次,要提高农户的非农兼业的收入水平。而第二个层面的努力则需要整个宏观
经济环境的改善,即打破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壁垒,使得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可以进
入到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农户收入低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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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吉林、四川、山东和江西四省各年份的泰尔指数表:
吉林省 1993、1994、1995、1999 和 2000 五年的泰尔指数分解表:
1993 1994 1995 1999 2000泰尔指数
分解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一块
47%
53%
63%
37%
62%
38%
35%
65%
64%
36%
两块
49 %
51%
48%
52%
67%
33%
34%
66%
13%
87%
三块
35%
65%
41%
59%
89%
11%
27%
73%
47%
53%
四块
26%
74%
47%
53%
35%
65%
32%
68%
48%
52%
五块
33%
67%
37%
63%
30%
70%
42%
58%
62%
38%
六 块 及 六 块 以
上
58%
42%
37%
63%
36%
64%
44%
56%
55%
45%
四川省 1993、1994、1995、1999 和 2000 五年的泰尔指数分解表:
泰尔指数
分解
1993 1994 1995 1999 2000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一块
42%
58%
59%
41%
31%
69%
38%
62%
41%
59%
两块
73%
27%
35%
65%
25%
75%
61%
39%
31%
69%
三块
32%
68%
38%
62%
28%
72%
75%
25%
27%
73%
四块
37%
63%
0152
63%
37%
44%
56%
90%
10%
37%
63%
五块
30%
70%
65%
35%
26%
74%
71%
29%
19%
81%
六 块 及 六 块 以
上
75%
25%
27%
73%
53%
47%
26%
74%
43%
57%
山东省 1993、1994、1995、1999 和 2000 五年的泰尔指数分解表:
泰尔指数
分解
1993 1994 1995 1999 2000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一块
30%
70%
32%
68%
29%
71%
70%
30%
37%
63%
两块
38%
62%
54%
46%
74%
26%
40%
60%
42%
58%
三块
64%
36%
39%
61%
28%
72%
63%
37%
30%
70%
四块
31%
69%
42%
58%
62%
38%
28%
72%
39%
61%
五块
44%
56%
24%
76%
37%
63%
41%
59%
64%
36%
六 块 及 六 块 以
上
38%
62%
34%
66%
40%
60%
66%
34%
26%
74%
江西省 1993、1994、1995、1999 和 2000 五年的泰尔指数分解表:
泰尔指数
分解
1993 1994 1995 1999 2000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组内 组间
一块
54%
46%
14%
86%
34%
66%
33%
67%
41%
59%
两块
41%
59%
33%
67%
84%
16%
21%
79%
44%
56%
三块
25%
75%
36%
64%
38%
62%
77%
23%
21%
79%
四块
40%
60%
14%
86%
37%
63%
39%
61%
36%
64%
五块
42%
58%
70%
30%
32%
68%
20%
80%
38%
62%
六 块 及 六 块 以
上
41%
59%
29%
71%
61%
39%
65%
35%
65%
35%
联系人与地址:
许 庆
地址:
单位: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 220 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433)
住宅: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81 号 702(200086)
电话:
021-6564-2064 (O)
021-6501-598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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