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回访保修管理制度
目的
为提高公司信誉,健全完善公司工程回访保修体制,把售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体
现公司业主、业主、再业主,用户、用户、再用户的经营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
2.1 公司成立工程回访保修领导小组:
组 长: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总工担任
成 员:由公司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济南事业部的经理及公司工程部负责监
管回访保修工作的人员组成。
2.2 区域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应成立工程回访保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
生产副经理担任,没有设生产副经理的可由总工担任,小组成员根据情况设定。区域公
司(事业部、专业公司)应成立工程回访保修中心,并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处理本
单位的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及用户投诉的有关事宜。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部的职责:
(1)负责对全公司的工程回访保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收集整理各区域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的年度回访保修计划,并定
期收集其回访保修记录(复印件);
(3)接待用户投诉。
3.2 区域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回访保修中心的职责:
(1)每年元月底前,负责编制出本单位的(本)年度工程回访保修计划,经本单
位回访保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予以执行,并负责将该计划上报公司工程部;
(2)定期(每半年)将本单位执行本年度工程回访保修计划的情况上报公司工程
部;
(3)负责(按计划)组织与实施本单位竣工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并按规定作好
记录;
(4)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及时组织保修;
(5)监督管理由原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回访保修工作;
(6)公开用户投诉电话(专用电话应列入工程使用说明书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
户),管理用户投诉,并作好投诉记录。
3.3 项目部的职责:
(1)项目部要及时与回访保修中心办理“回访保修委托书”,并将工程使用说明书及
有关技术资料向回访保修中心移交;
(2)及时将保修金交区域公司财务;
(3)项目部保留原建制,并在当地继续施工的,其竣工工程可由原项目部按规定
实施回访保修。
4 管理内容
4.1 保修范围
4.1.1 按照业主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第 80 号令,一般包括:
(1)屋面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平空鼓、开裂,起沙、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反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电器
坠落;
(10)室内上下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
要求。
4.1.2 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4.1.3 一般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后 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5)装修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4.1.4 回访保修时限:
竣工工程一年内每半年应回访一次,第二年每年回访一次,第三年年底回访一次,
每次回访要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保修。
4.2 保修费用
4.2.1 保修费用的计取:区域公司财务科建立竣工工程保修费用应收应付款明细
帐目对保修费用分单位工程进行结算,项目部将其预留保修金及时交财务科,由保修中
心专款专用。保修金的数额按工程总造价预定为 2000 万元以上的优质工程 4‰,合格工
程 5‰,2000 万元以下的优质工程 5‰,合格工程 6‰。但一个单位工程最低不得少于
50000 元(不包含业主合同保修金)。
4.2.2 保修费用的使用:竣工工程在保修时限内的需要保修时,由保修中心根据
保修的项目范围、工程量和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编制保修费用预算,报合约部门
审批后组织实施。
4.2.3 保修费用的结算由保修中心按工程保修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
费等有效票据办理单位工程保修结算书,报工程、合约部门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
财务分单位工程核销,列入原项目部工程成本,待保修期满后,扣除实际发生费用,余
款退回原项目部。
4.3 罚则
4.3.1 项目部仍保留原建制,并在当地继续施工的,其竣工工程可不委托回访保
修中心,但必须保证按要求及时上交合格的回访保修记录,并保证用户无任何形式的投
诉,否则,每出现一次投诉,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500~1000 元。
4.3.2 凡委托回访保修中心进行保修的工程,为确保保修质量,原项目部必须有
熟悉施工情况的管理人员进行指导维修,回访保修中心保修后,用户对保修部位不满意
每发生一次投诉,由领导小组对回访保修中心处罚 500~1000 元。
4.3.3 工程在保修期内,用户对质量问题投诉到回访保修中心,中心应及时进行
回访,并作好记录(一般应在 24 小时内),未及时回访和保修的或保修质量不好造成用
户投诉到公司总部的,公司总部将对区域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分管领导处罚 100~
500 元。
4.3.4 各区域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的工程回访保修中心,应按照“记录管
理记录(J-03)”中的有关要求,对其所回访保修期满工程的回访保修记录(R13-01、
R13-02)认真予以归档保存。否则,由于回访保修记录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之
责任,将由该区域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具体负责回访保修工作的人员承担;与此
同时,公司工程部还将视情节轻重,对该区域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回访保修中心
的负责人给予 100~500 元的经济处罚。
5 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或建议,可向公司工程部反映。
5.3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5.4 记录
5.4.1 本工程回访记录(R13-01)
5.4.2 工程保修记录(R13-02)
工程回访记录表(R13-01)
编号: 回访日期:
工程名称
业主/用户 合同编号
交付时间 质量等级
回访结论及存在问题:
用户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人签字(公章):
处理意见:
保修通知单编号: 回访人:
工程保修记录(R13-02)
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业主/用户 合同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保修内容:
保修负责人:
年 月 日
签发人:
年 月 日
用户评价: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