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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回访保修制度
1、 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质量方针,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功
能,工程竣工交付后,在规定保修时间内如工程发生质量总是应及时保修,
让顾客满意,让公司质量方针得以体现,特制定本规定。
2、 回访时间
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保修工程,为 2 年。
五、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约定。
六、 对民用建筑物构筑交付使用后,定期回访时间为第二个月回访地一次,
保修期满前一个月回访最后一次,另外,每年不定期主动回访 1-2 次。
3、 回访保修程序
一、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向用户提供产品保修合同。
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工程资料及时填写《竣工工程回访计划》,
经公司总工或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知集团公司工程部。
三、 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进入回访期,由各公司组织人员回访,发现 问
题及时保修,并填写《竣工回访保修单》,有修理内容的应填写 《工
程保修质量验收记录》
四、 公司指派专人受理顾客投诉,并填写《顾客来电、来函、来访记录》,
约定时间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保修。
4、 回访保修要求
一、 对回访中和顾客投诉所反映的工程质量要有相应的保修措施,并落实
专人负责保修。
二、 保修工作力求不影响顾客的使用,保修措施包括安全措施在内,在保
修时如发现影响安全作用的应采取紧急处理。
三、 保修结束时,工程科应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后顾客认
证并签字。
5、 所有回访记录分时分类进行整理、编目,年底填写《保修工程年度汇总》报
集团公司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