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申报表
填写培训
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申报表
申报 季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1、地税CA登录
营改增纯地税户可使用地税CA通过地税网厅进行增值
税申报。
2、国税CA登陆
3、用户名密码登陆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5%A2%9E%E5%80%BC%E7%A8%8E%E8%A1%A8%E6%A0%BC%5C%E5%B0%8F%E8%A7%84%E6%A8%A1%E4%B8%BB%E8%A1%
%E5%A2%9E%E5%80%BC%E7%A8%8E%E8%A1%A8%E6%A0%BC%5C%E5%A2%9E%E5%80%BC%E7%A8%8E%E7%BA%B3%E7%A8%8E%E7%94%B3%E6%8A%A5%E8%A1%A8%EF%BC%88%E5%B0%8F%E8%A7%84%E6%A8%A1%E9%80%82%E7%94%A8%EF%BC%89%E9%99%84%E5%88%97%E8%B5%84%E6%96%
%E5%A2%9E%E5%80%BC%E7%A8%8E%E8%A1%A8%E6%A0%BC%5C%E5%A2%9E%E5%80%BC%E7%A8%8E%E7%BA%B3%E7%A8%8E%E7%94%B3%E6%8A%A5%E8%A1%A8%EF%BC%88%E5%B0%8F%E8%A7%84%E6%A8%A1%E9%80%82%E7%94%A8%EF%BC%89%E9%99%84%E5%88%97%E8%B5%84%E6%96%
%E5%A2%9E%E5%80%BC%E7%A8%8E%E8%A1%A8%E6%A0%BC%5C%E5%A2%9E%E5%80%BC%E7%A8%8E%E7%BA%B3%E7%A8%8E%E7%94%B3%E6%8A%A5%E8%A1%A8%EF%BC%88%E5%B0%8F%E8%A7%84%E6%A8%A1%E9%80%82%E7%94%A8%EF%BC%89%E9%99%84%E5%88%97%E8%B5%84%E6%96%
%E5%A2%9E%E5%80%BC%E7%A8%8E%E8%A1%A8%E6%A0%BC%5C%E5%A2%9E%E5%80%BC%E7%A8%8E%E5%87%8F%E5%85%8D%E7%A8%8E%E7%94%B3%E6%8A%A5%E6%98%8E%E7%BB%86%E8%A1%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间关系
序
号
主表
逻辑
关系
附列资料及其他
1
第1栏,第4栏“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
资产”列
=
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
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
2 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免
税项目第1列第7栏“合计”
3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
税项目第4列第1栏“合计”
(三)基本概念及填表说明
•“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 (原征收营业税的科目)
•“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起征点: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人,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及
其他个人。按期纳税的每月5000-20000,按次纳税的每次300
-500。宁波为20000、500。
免征额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
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按月申报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
为3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
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
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
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财税36号文附件1)
口径: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
不含税销售额。
一、计
税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货物及
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4 ——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
额
5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6 —— ——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7(7≥8) ——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8 —— ——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
+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13(13≥14)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4
二、税
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5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本期免税额 17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应纳税额合计
20=15-
16
本期预缴税额 21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
21 —— ——
一、计税
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货物及劳
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
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
率)
1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
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
率)
4 ——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5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6 —— ——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
额
7(7≥8) ——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
8 —— ——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
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13(13≥14)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4
填写3%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包括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出
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的。
填写销售、出租不动产的不含税
销售额,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销售额
1、《主表》填列说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
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
售额
几个注意点
•如所属期内未代开专票,销售额按月大于3万(或按季大于9
万)的填列到非“第10栏、11栏”各栏,销售额按月小于3万
(或按季小于9万)的填列到“第10栏、11栏”栏,而且要分
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如所属期内代开专票,代开部分填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各栏,销售总额按月大于3万(或
按季大于9万)的填列到非“第10栏、11栏”各栏,销售总额
按月小于3万(或按季小于9万)的余额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填列到“第10栏、11栏”栏。
•根据总局2015年90号公告销售固定资产如享受减税的,填列
到第7栏,如不享受减税开具专用发票的,填列到第2栏。
《主表》填写说明
二、
税
款
计
算
项 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15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本期免税额 17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本期预缴税额 21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 ——
包括销售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
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
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
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
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专用
发票国税代
开的金额
【 政策链接】预缴税额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4号)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
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
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
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
价)÷(1+5%)×5%
第九条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
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
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
效凭证。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第四条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
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
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
(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纳税。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
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
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
效凭证。
注:宁波最新规定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无需在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四、《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1、【政策链接】服务、销售不动产扣除情形
•服务扣除项目的情形有: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
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
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
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
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
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
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
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
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
本金) ,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4、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
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
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人力资源外包销售额不包括接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
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征收率3%。
•8、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9、转让不动产扣除政策: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
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销售服务有扣
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
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
的金额。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1 2 3(3≤1+2之和,且3≤5) 4=1+2-3
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5 6=3 7=5-6 8=7÷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9 10
11(11≤9+10之和,且
11≤13)
12=9+10-11
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13 14=11 15=13-14 16=15÷
(五)减免税
政策依据:36号附件三、附件四
备案登记
(五)减免税填写
1、填写要点
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
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
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本期数”和第 16栏“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
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
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
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 12 栏“其他免税
销售额” “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要点
二、减税项目
减税性质代码及
名称
栏次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
额
本期实
际抵减
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合 计 1
××××减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2
××××减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3
4
5
6
主表16行
“本期应纳税额
减征额”“本期
数”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要点
二、免税项目
免税性质代码及
名称
栏次
免征增值税项目
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扣除
项目
本期实际扣除金
额
扣除后免税销售
额
免税销
售额
对应的
进项税
额
免税额
1 2 3=1-2 4 5
合 计 7
出口免税 8 —— —— —— ——
其中:跨境服务 9 —— —— —— ——
××××免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10
××××免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11
××××免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12
13
14
15
16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
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
的销售额中提供跨境服
务的数据。
主表12栏“其他
免税销售额”“
本期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
《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
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
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3、税控设备抵减
政策链接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
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
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
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
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
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
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填写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
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
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
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
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案例
如果小规模5月收到10万,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
。5月购买税控器具及服务费800元。该小规模纳税
人选择差额简易纳税。6月如何申报。
应纳税额 (100000-80000)/(1+5%)*5%=元
附列资料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1 2 3(3≤1+2之和,且3≤5) 4=1+2-3
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5 6=3 7=5-6 8=7÷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9 10
11(11≤9+10之和,且
11≤13)
12=9+10-11
0 80000 80000 0
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13 14=11 15=13-14 16=15÷
100000 80000 20000
二、减税项目
减税性质代码及
名称
栏次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
额
本期实
际抵减
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合 计 1 0 800 800 800 0
税控器具… 2 0 800 800 800 0
3
4
5
6
2、减免税明细表
一、计税
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货物及劳
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
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
率)
1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
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
率)
4 ——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5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6 —— ——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
额
7(7≥8) ——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
8 —— ——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
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13(13≥14)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4
主表
二、
税
款
计
算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
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15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800
本期免税额 17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本期预缴税额 21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 ——
案例
2016 年 7 月 10 日 , 某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 A转让其购进的一处
不动产,取得收入 万元,该不动产的购置原价 为 2 0 万元 , 7
月 2 0 日 以 1 0 万元购入金融商 品 B ,并于 7 月 31 日卖出,卖出
价 万元。该纳税人本月未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
业务分析 : 按照政策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 ( 不含自建 ) 的不动
产 ( 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 ,应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该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不含税销售额 : (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的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该纳税
销售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 ( 万元 -10 万元) /=1 万元。
附列资料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1 2 3(3≤1+2之和,且3≤5) 4=1+2-3
0 100000 100000 0
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5 6=3 7=5-6 8=7÷
110300 100000 10300 10000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9 10
11(11≤9+10之和,且
11≤13)
12=9+10-11
0 200000 200000 0
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13 14=11 15=13-14 16=15÷
305000 200000 105000 100000
金融商品转让,相抵后出现负
差,可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但
年末时出现负差,不得转入下
一会计年度。
一、计税
依据
项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货物及劳
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
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
率)
1 1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
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
率)
4 —— 100000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5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6 —— ——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
额
7(7≥8) ——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
售额
8 —— ——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
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13(13≥14)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4
1、《主表》填列说明
《主表》填写说明
二、
税
款
计
算
项 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15 53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本期免税额 17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53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 ——
到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2、公章
3、发票章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
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
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
增值税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开票规则
劳务派遣: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全额*3%):
自行全额开普票。如接受服务方需专票,可去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自行全额开普票,如接受服务方需专票,可去税务机关差额代开专
用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销售额不包括后*3%):
自行全额开普票。如接受服务方需专票,可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