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本报警的适用范围
成本报警定义: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原先预见不到的事项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本细项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成本或调整后的目标成本时,由报警人向上一级总经理发出警讯的一种行为。
不可预见的事项范围:
发生工程事故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的事故;
发生法律诉讼;
因经济合同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或与我方在履行合同中有纠纷;
因政府或其他单位突然以行政手段(如制定法规、政策)调整收费、税率、利率标准;
发生原先未预见的情况而增加了经济合同的补充协议、对外承担新的责任;
出现了未计划的对外捐赠;
目标成本预测时不准确;
发生设计变更;
其他经营过程出现的意外情况。
管理不善的范围:
作业现场管理松懈,导致物料被盗或被抢;
计算不精发生多余采购物资;
为无效劳动支付了劳动报酬;
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返工开支;
使用过程中的浪费;
非必需的计划外开支;
未能以市场最合理的价格购物或价与质不匹配;
工期拖延造成的费用增加;
其他管理不严的情况。
2 报警操作要求
只要某个成本细项即将发生超支或很大可能超支(如已订经济合同总价已超支,变更设计测算已超支等)就必须报警,而不是成本科目超支再报警。除非管理公司总经理书面明确授权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可在某个成本科目细项内挪项使用。经授权细项挪用时,某细项超支可不报警。
成本控制部经理是工程成本超支的报警责任人,财务部经理是非工程成本超支报警责任人。
由于某些成本细项数是在一个项目周期内逐年逐月渐渐开支掉的,到真正突破该细项成本目标时,都已到了项目的后期,若在项目后期出现许多细项突破而报警时,其实成本早已发生失控,为此本流程将分别对过程中的成本突破实行控制。
工程成本细项,针对每一开发项目由成本控制部经理按施工计划分解设置阶段控制目标,这些控制目标将反映在年、季、月工程成本计划中,每个阶段的成本目标之和就构成该成本细项目标成本数,因此,只要第一个阶段超该阶段控制目标,就等于超成本细项,会发生报警,而不必等到项目后期。
非工程成本细项,由项目公司财务部经理按经营计划设置阶段控制目标,这些控制目标将反映在年、季、月非工程成本计划中,只要执行中突破该阶段控制目标,就等于超过成本细项,会发生报警。
所有成本报警均应填写《项目成本细项超支报警表》并按表中程序进行审批。情况紧急时(如工程事故处理)可先口头报警,但必须在三日内补办书面审批文件。
3 报警处理
成本细项的超支报警由项目所在公司成本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一般情况可以分别选择以下三种方式:
不同意使用预备费调整目标成本,要求采取有效降低成本措施解决。如:与要价更低的合作方签订经济合同或要求项目再作努力,降低政府收费,以确保不超支。
对已经超支的或通过努力也无法避免的即将超支,需要使用预备费调整目标成本。报管理公司核准。
当成本预备费已经用完,或将预备费预留它用,不能在成本预备费内调整时,即意味着项目总成本将被突破,此时应写出总成本调整的专题报告,报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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