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4线库阿高速公路第二驻地办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国道314线库车至阿克苏高速公路
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国道314线库车至阿克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其特点是线路长、面积广,施工安全隐患因素多,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为了实现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并最终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安全施工监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一)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批准文件;
(三)监理服务合同及有关工程建设合同,
(四)国家或项目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函电等
三、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
建议:仔细阅读《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条款,细化监理范围。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三)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四、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二)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三)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予以制止。
(四)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五、安全监理的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至阿克苏段公路建设项目第二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是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库阿厅指挥部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执行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控制、杜绝死亡事故,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及任务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机构和制度
(一)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机构
1、驻地办安全监理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仕国
副组长: 金士宝 王启东 安全监理
成 员:谭钊 黄梁汇 袁祖成 陈发全 刘之学 于继美
2、驻地办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监理范围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分指挥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指挥部指挥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安全科的负责人组成。安全科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参照《安全生产合同》
4、项目部所辖各工区拌合站(队)亦相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员。
工区(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是主要负责人。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驻地办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⑴审查项目部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要求的方能批准施工。
⑵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施工,对无安全员或施工员的工作面,要停止施工。
⑷会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单),限期整改。
⑸授权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辖各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
2)、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和办证等工作。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安全行政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规定,制订、实施安全计划、措施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⑷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购置必须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⑸认真做好高处作业、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交底不清,不准开工。
⑹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分析,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
⑺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行政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本建设项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单)。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1)、驻地办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⑴配合(业主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所辖标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⑵结合所辖标段的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⑶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成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⑷组织并参加所辖标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业主(安全生产办公室207室)。
⑸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⑹参加所辖标段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分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建议考虑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多种安全风险因素,制定出多种风险源辨识的办法,使广大职工知道不该做什么
⑴对本分指挥部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订、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订、实施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⑷对本分指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⑸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
⑹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⑺解决施工中复杂工作(如立体交叉作业等)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办法。
⑻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如实报告驻地办、指挥部、总监办、安委会、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并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不得隐瞒不报。
⑼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工区(队)领导职责
1)、工区(队)领导为基层组织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职工模范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生产工人(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自检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分指挥部,并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6)、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专职安全员职责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为搞好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3)、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报告项目部或工区(队)负责人,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要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工区(队)负责人签字。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对伤亡事故要做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等工作。
5、班组现场施工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日活动,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坚持班前的安全例会。
3)、督促本班组职工(民工)按规程作业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调查工作。
6、生产工人(民工)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做到应知应会,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有权了解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认真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工作,爱护工具、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规范。
4)、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互相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本班组现场施工员或安全员报告。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本班组现场施工员或班组长或安全员,并做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工作,并向调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
(三)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知识和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3)、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分指挥部、工区(队)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
(四)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分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2、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建筑行业的操作规程及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
3、下达施工(生产)任务,必须实行安全交底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4、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项目部总工、驻地办组长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5、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的劳保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6、应不断革新、改造旧工艺、旧技术,采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施工(生产)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一般规定:驻地办、分指挥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驻地办、分指挥部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原则规定:驻地办、分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工区(队)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2、建立专职安全巡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各分指挥部要有安全检查专用车供专职安全员巡查工地使用。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3、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队)领导报告。
(七)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制度
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通过电话、传真等向驻地办组、指挥部、总监办、安委会、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2、要保护好发生事故的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报指挥部、总监办和安委会等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事故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总监办。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事故逐级上报时间厅指有具体要求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理控制要点
(一)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1、路基施工安全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锅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 ,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颗树,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2、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施工之前先清除红线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应自上而下放坡进行,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必要时应设立警戒线或明显的警示标准。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面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面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4、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推土机在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安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戴帆布手套,严禁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转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料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6、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
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⑴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严禁振动。
⑵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⑶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7、平地机作业安全规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8、载重汽车作业安全规定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9、自卸车作业安全规定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二)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住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3、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20至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4、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5、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7、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8、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9、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10、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11、电气设备检修应由专业电工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12、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自配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
(三)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水泥稳定层拌合场安全规定
1)、拌合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整齐,要方便进料的装载机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2)、拌合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指挥信号,做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共同遵守。
3)、拌合机操作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合场地作业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4)、作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
5)、机器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托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位应加防护罩。
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
2、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
1)、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防中毒。
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沙,定期检查其性能良好。
4)、严禁熬油跨越油锅,油灶房应增设安全防范措施。
5)、沥青操作人员,必须按沥青操作规程作业,严防烫伤沥青操作人员。
3、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安全规定
1)、沥青混和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作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2)、燃烧系统一次点火未成时,必须等待未燃气体排净后,再进行二次点火。
3)、机组运转中,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
4)、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械,传动部分要加防护罩。
5)、人员需进入搅拌鼓工作时,鼓外需设专人监护。
4、路面摊铺安全规定
1)、沥青混合料摊铺人员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2)、摊铺料场地自卸车进料时要专人指挥,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3)、压路机在开动或倒退前,机驾人员应先察看前后左右,看准人员或障碍物。
4)、压路机在高填方或傍山路段碾压路基,路基应按设计宽度超宽至。
5)、严禁在压路机未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四)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一般安全规定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在通航江河上的桥梁施工,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
2、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1)、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不少于。
3、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须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30cm的井圈,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掩体供出渣时掩蔽,出入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超过%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4、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蝇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角如已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5、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轻便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件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钉。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时,应设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6、大型预制梁板安装安全规定
1)、大型预制构件安全分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安全条件。
⑴开工前必须办理重型吊装设备安全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
凡采用龙门架、架桥机、导梁(桁梁)等重型起吊装备吊移跨径超过25m的预制梁板,列入大型预制构件吊装工程。其重型起吊装备必须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主动向隶属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重型吊装设备的安全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办理中要积极配合质量安全技术部门对安装、使用重型吊装设备的检查验收,积极动员操作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取得起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确保持证操作。施工单位在提交大型构件安装分项工程开工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提交安全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等三证原件供驻地办查验后退还,同时附复印件一份由驻地办鉴证签章随同施工方案提交总监办查验。对未持有重型吊装设备安全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起重操作人员上岗证,视为不具备合格的设备、人员开工条件,驻地办对其安装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⑵一般预制构件吊装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
凡采用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吊移跨径不超过25m的预制梁板的吊装工程,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确保持证与吊装工作相符。未持证人员不得上岗,需尽快向隶属地车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证件,确保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在提交预制梁板安装分项工程开工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提交操作人员特种车辆驾驶证原件供驻地办查验后退还,另随同施工方案附复印件一份供驻地办备案。操作人员未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驻地办对预制梁板安装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不予批准。
2)、施工单位申报预制梁板安装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安全措施:
⑴预制梁板吊运工艺安全措施
预制梁板吊装、运输施工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和条件、气象等资料,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规定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结合采用的机械设备制定预制梁板吊装、运输、高处作业、危险作业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梁板吊装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确保方案充分合理、安全可靠,做到事前预控,万无一失。
⑵预制梁板吊运人员安全措施
①落实专职安全员。每项吊装施工,必须根据作业面大小,明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该项安装工程吊运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检查机械设备安全工况和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全过程职守现场,纠正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行为。
②广泛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必须组织吊运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班前做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使每一位作业人员熟知并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懂得按规定穿戴、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掌握安全施工常识。
③施工前机械设备完好程度检查制度化。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每日开工前安全员坚持进行专项检查,定期进行必要的检验,确保机械设备工况良好可靠,禁止设备“带病”工作,杜绝不合格机械设备使用。
④巡查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安全员要以人为本,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的使用,对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⑤及时纠正安全违规施工行为。要建立处理安全隐患的强硬手段,授予安全员独立的安全一票否决权,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查处安全违规施工行为,要明确安全员对吊装、运输、高处作业、危险作业全过程跟踪检查操作行为的具体责任,发现违规及时果断、坚决制止。
⑶预制梁板吊运环境安全措施
①设置标识管理。要竖立各重要岗位、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操作规程告示牌、安全警戒线,要求色泽鲜明,字体醒目。要防止非管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②要限定吊装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吊装施工,严禁大风大雾、雨天等不良天气吊运施工,严禁疲劳操作。
⑷预制梁板吊运应急预案
要建立未雨绸缪的应急反应机制,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建立防汛、防洪、防地质灾害以及防吊装施工过程出现紧急状况的应急预案,提前计划人、物、财的保障方法,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7、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作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龙、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起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索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8、导梁(桁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桁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10、门架起重运输安全规定
1)、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的中心距离应与重物的中心距离相一致,防止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门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以上。
5)、取掉平车垫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m/min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1、千斤顶操作安全规定
1)、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2)、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3)、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质地紧密坚硬、尺寸相同的木材。
4)、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侧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5)、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6)、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12、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构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闸。
13、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斜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砼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时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至9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作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认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14、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稳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在五级以上大风时,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
9)、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15、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的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就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较大模板单独竖立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16、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1)、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已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档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17、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的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陷落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带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至15m时应设置一组(4至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增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至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18、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应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树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19、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构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弯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20、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⑴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⑵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后,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⑶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⑷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⑸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⑹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至15min,并应有安全人员现场监护。
⑺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地线。
⑻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⑼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⑽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⑴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回火安全装置。
⑵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⑷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⑸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⑹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⑺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⑻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打开桶上小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⑼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五)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管理
1、雨季施工
1)、雨季或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2、冬季施工应严格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3、高温季节施工
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
4、夜间施工
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4)、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按港航监督部门规定,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
七 汽车、机械驾驶安全控制要点
1、汽车、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2、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械驾驶员必须通过安技部门和机械设备部门联合审验批准驾驶汽车、机械上岗证,持有“两证”方具备在本单位驾车、驾机资格。
四轮翻头斗车驾驶人员原则上应使用本单位持有“两证”的专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外聘驾驶人员的,应严格审查,并将聘用驾驶员驾照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报单位安技科备案,方可使用。
3、各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汽车、机械的定岗、定员工作。驾驶人员及其所驾驶车辆、机械一经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应保持长期相对稳定,使驾驶员对所驾车辆、机械的技术状况有较好的把握,以确保安全生产。
4、严禁无证、违章、酒后、疲劳从事驾车、驾机;严禁穿拖鞋驾车、驾机;严禁超载带人;严禁自卸车、施工机械载人;未经领导工作安排,严禁将所驾车辆、机械交他人驾驶;单位非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车辆。
5、对所驾车辆和机械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机械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病”作业。
国道314线库车至阿克苏高速公路第二驻地办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PAGE
- PAGE 16 -– 重庆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