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值理论
经济学思维“两分法”:商品与服务
“两分法”的成因
经济学把人类劳动的成果分为商品与服务,这就是所谓的商品与服务的"两分法"。形成"两分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成因;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异;人们对"服务"的歧视。
A. "两分法"的历史成因
现代产业经济理论认为,一个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两项指标:一是该产业所吸纳的就业量在国民经济总就业量中的比率;二是该产业所提供的产品或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量或总产值中的比重。人们对服务业这两项指标的关注是20世纪以来才出现的事。20世纪30年代费希尔和克拉克提出经济增长阶段论和三次产业划分的观点之前,服务业的就业和产值都没能进入经济学研究的视野(第三章还要详细讨论这一问题)。从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升级的角度看,传统古典经济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是农业经济社会向工业经济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工业及工业产品的经济作用和理论涵义也才刚刚体现出来,产业或交换意义上的服务在经济中的比重微乎其微,因此,在魁奈、斯密、李嘉图和萨伊等古典经济学的创立者和发展者的大脑中,很难产生"服务"与"商品"在经济学涵义上等同的观念,他们分析的焦点只能集中在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交换等方面。其实,就是到了工业经济已高度发展的帕世纪末叶,古典经济理论关于经济结构及其产品关系的理解也只进展到两大部类的比例和协调,服务和服务业仍是被"遗忘"的角落。
从20世纪50年代起,服务业异军突起,开始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不言而喻,正是经济结构的现实发展,d迫使人们重新思考商品与服务在经济学理论思维中彼此分裂的问题。
除了经济发展阶段限制的历史原因外,同"两分法"观念相关的历史演变还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服务的提供由家庭、主仆、社团等非交易方式发展成社会化的市场交易方式;二是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的提升改变了服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即由于知识、科技、管理的密集使用,服务和服务业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往往反映该经济的现代化水平。
B. 服务与商品存在感性差异
这个问题在第一章已有论述。
C. 在理论研究中歧视服务,是导致"两分法"观念在经济学思维中根深蒂固的根本原因
服务的价值论认为,商品在经济学理论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而服务则没有这种价值,或者只有派生于商品生产过程的附属价值。
在价值论上对服务的歧视在古典经济学创立时就开始了,它根源于古典经济学对价值概念的规范。在斯密之前,经济思想中的价值概念是含混不清的。重商主义者认为,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活动形成价值;重农学派则认为,工商业活动都不形成价值,只有农业劳动才产生价值。斯密在这个古典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把价值形成或价值创造的问题从各具体部门中提炼出来,认为一切生产过程都创造价值。这一观点不仅明确规范了价值概念,而且也标志着经济学古典范式的产生。价值只能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生产过程由土地、资本和劳动所组成,因而古典经济学的价值实体要么由三要素之一形成,要么由三要素共同形成。总体来说,古典经济学申居主流的是以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为代表的劳动价值论。
有了价值形成于生产过程且价值实体是劳动的观点,斯密自认为已经把握了使一个社会的财富尽可能快地增长的关键,即在一个社会所可能提供的总劳动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将尽可能多的劳动量投入到生产过程之中。由此,斯密开始把劳动区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认为生产性劳动是同生产过程相结合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则不进入生产过程。更具体地说,斯密认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之间有三个主要的区别:第一,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因为生产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只是直接同收入交换的劳动;第二,生产性劳动生产实物形态的物质产品,而非生产性劳动则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的物品上,是非实物形态的,即生产性劳动的产品是有形的、固定的,而非生产性劳动的产品是无形的、随生随灭的;第三,生产性劳动是进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是耗费在商品流通、上层建筑以及生活和休闲服务部门的劳动。按照这种劳动"两分法"的观点,从事流通和服务劳动的人实际上是靠物质生产领域中所创造的财富来维持生活的。因此,斯密认为,一个国家“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越大,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少,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小;反之,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愈小,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大,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多。”斯密以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大都承袭了斯密约有关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以及前者形成价值后者不形成价值的观点,只是在具体划分标准和定义上有一些不同意见或修正。萨伊认为,不应该以能否生产出有形产品作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界标,而要看是否能创造出客观效用,医生、音乐家、演员及仆人的劳动也能提供效用,故应看作是生产性劳动。马克思认为,斯密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划分纯属多此一举,只需坚持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的论断就可以了。他指出,“从一般劳动过程的单纯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切近地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就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出发则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2)显而易见,马克思只是在更加抽象的理论层次上肯定了斯密的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然而,以经验层次上,马克思界定两种劳动的具体标准则是模糊不清的。不过通过马克思的两大部类学说,或许可以推断出服务及服务业的劳动在马克思学说中的地位。
总之,古典经济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强烈地依赖着劳动(要素)价值学说和交换价值概念。由于生产性劳动同非生产性劳动的界分,商品无可争议地拥有同古典经济学逻辑体系相协调的价值基础,而服务则由于通常和非生产性劳动相联系,或被排斥在古典价值论逻辑之外,或作为"=物"附着于商品价值运动的逻辑体系,这便是商品与服务的经济学思维两分法的理论根源。
消除“两分法”的理论尝试
如果说历史的和经验的原因曾经促使经济学思维中商品与服务"两分法"观念形成的话,那么同样的原因在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对经济学理论思维的冲击则是相反方向的。服务业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知识密集型、管理密集型和科技密集型,越来越显示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特征,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各国经济的服务流量占国民经济价值流量的比重日益扩大,那种把服务和服务业排斥在经济学理论体系和价值论逻辑之外的传统观念,已不能面对现代经济发展的现实了。历史发展和感性经验部要求,对服务的价值问题以及服务与商品统一的问题,经济学理论必须有新的栓释。
由于在理论思维中破除"两分法"观念的实质,是消除对服务的歧视,即在价值概念上视服务与商品等同,因此,经济学家有两种可能的逻辑选择:一是在不改变古典价值规范及其相应的逻辑系统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技术性的修正和努力,将服务纳入古典价值范畴;二是扬弃古典价值规范,用新型的价值概念来统一商品与服务。第二种选择的可能性因其本身的困难和令人怀疑的科学性而变得很小。因此,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讨论第一种选择。
A. 古典架构的修正
对古典经济思想框架作些修正,便之能包容服务概念,需要明确几个同服务概念发生联系的古典命题:(1)价值只能够形成于生产过程,或者更确切地说,价值只能够形成于生产过程之中的劳动过程;(2)人类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支出的劳动区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3)只有物质产品的生产才是实在价值物品的生产。服务之所以在古典经济思想中被排除在价值概念之外,原因在于上述几个命题,因此,要想通过修正古典经济学思想框架的方法,把服务概念纳入古典经济学逻辑,学者们必然要对这些传统的思想命题做技术性修正。下面从第三个命题开始做回溯性分析。
首先,关于第三个命题。传统观念认为,物质产品等同于实物产品或(可视的)有形产品,而现代学者则明确指出,物质产品并非只是实物产品或有形产品,它还包括非实物形态的无形产品。因为,根据现代科学的观点,物质的存在形态并非只有感性的实体形态,也有非感性的实体形态,如场、能量以及各种相互作用等。因此,如果商品与服务的理论差别仅仅是由于感性形态的差异而造成的,那么,只需对物质产品的概念用现代科学观点重新明确,则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在物质统一性的基础上部属于具有实在价值的物品。然而,这种努力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一,精神产品的生产显然属于服务生产,但修正过的这个命题仍不能使这种产品具有实在价值;其二,"无形"只是服务作为产品的一个现象特征而非本质属,洼,因此,有形与无形的物质统一并没有消除商品与服务的价值概念分离,只是表明两者实现理论统一的感性障碍是可以排除的。
其次,根据古典观点,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因此,同生产性劳动耗费相联系的产品就必然有价值,同非生产性劳动耗费相关的产品则没有价值。服务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同非生产性劳动相联系的,因此不产生价值。要消除对服务的歧视,需重新界定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目的是使生产性劳动的概念及范围能够涵盖服务。然而,至今这一努力仍未达到。前己提及,斯密确定生产性劳动的标准是能生产有形商品且同资本相交换。马克思没有说生产性劳动就是生产有形商品的劳动,但他认为生产性劳动是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并在抽象的层次上进一步规定:生产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而萨伊曾明确地批评斯密用有形和无形的感性标准来区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认为这个标准涵盖的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太窄,把医生、作家、演员等创造效用的劳动排斥在外。
当代很多学者也是围绕着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标准,试图将服务归入生产性劳动。主要的观点有:(1)坚持物质与精神相对立的标准,认为只有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不赞成将物质资料的感性形态拓展到无形产品。(2)根据资本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的经典定义,引申马克思《R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的观点,派生出形成(创造)价值的劳动即是生产性劳动的论点,否定以往争论的前提,即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按照这个观点,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和服务部门的劳动,只要能为资本带来利润,就可以视为生产性的。(3)用经济部门的经验分类来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跟第一、第二产业一样,也将服务纳人生产性劳动的范畴。对这三个观点稍加分析可知,第三种观点使生产性劳动扩展包容了更多的经济部广J,实际上是取消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界分,破坏了古典框架本身。第二种观点以能够形成价值作为界定生产性劳动的标准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古典经济学形成之前的重商学派就认为,只有商业劳动才是生产性的,因为,商业尤其是对外贸易会产生利润。第一种观点则把精神产品的生产排斥在生产性劳动或有价值的劳动之外。
最后,第一个命题是古典价值形成命题。在此前提下,要将现代经济学的服务项目纳入古典价值范畴,逻辑上可能的做法有两点:直接修正"劳动"概念,使之具有更为宽泛的内涵;拓展“生产过程”概念的外延,使之涵盖非物质产品的生产。然而,古典价值概念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着逻辑限度。
在"劳动"概念的修正方面,国内有些学者提出,应该从两个不同层次去把握同价值形成相关的“劳动”概念。在宏观经济体系或社会系统的层面上,“劳动”是不依赖于具体生产过程的“社会劳动”,包括所有的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劳动,特别是包含着科技、教育和文化内涵的劳动。在企业或微观层面上,“劳动”则指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和消耗。学者们主张只有"社会劳动"d独立地形成价值,而具体生产过程的“劳动”则必须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简言之,从宏观看,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转移价值;从微观看,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有些学者指出,上述关于“劳动”概念两个层次的理解,在逻辑上背离了古典价值形成命题,背离了李嘉图和马克思关于价值形成过程同生产过程合二为一的论点,结果导致了价值决定的问题漂浮不定,因为按照上述理解,经济体系的价值由"社会劳动"形成,而"社会劳动"可能漂浮于经济体系的生产过程之外。
在“生产过程”概念的拓展方面。从一个舍弃了对外经济关系的封闭经济体系看,“生产过程”概念的扩展必将导致生产环节与经济体系中的其他经济环节——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界限模糊不清。分配过程、交换过程甚至消费过程的活动都是生产,从而造成了一个“泛生产过程”的价值论,其结果是经济体系中任何活动都可以形成价值。这样,“生产过程”的逻辑扩展与“劳动”概念的修正殊途同归,都只能返回到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起点——亚当.斯密那个公认存在着缺陷的“劳动价值论”。这就是古典框架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所设定的逻辑限度。
B. 对服务概念的修正——从价值论角度
修正服务概念,目的仍是能在古典经济思想框架下填平商品与服务的沟窒,便服务能被纳入古典价值论的逻辑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1)承认服务流量在经济中的自主交易性质,修正服务流量是非交易对象,或只从属于商品交易的传统观念;(2)承认服务具有使用价值或客观效用价值,修正传统上只用交换价值直接解释服务的思想方法;(3)承认服务的生产者服务、消费者服务和政府服务的基本分类,修正所有服务都只同收入交换而不同资本交换的固有观点。
传统观点认为,服务是非交易对象,或只是从属于商品的交易对象,因此,服务没有像商品那样的独立的交换价值。形成这种看法的主因在于经济发展史,但也有经济体制方面的因素。直到20世纪20一30年代,服务业任何一个部门在各国及世界的经济发展中都还没有达到相对独立发展的水平。服务的概念停留在生活服务、消费服务、流通服务以及其他私人服务的层次上,它们主要由家庭成员、社团组织和工商企业以非市场或附属于商品流通的方式提供。从经济体制方面看,20世纪以来在一些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壕,这些服务的供应一般都采用了福利化的非市场方式,教育、医疗、养老、保育以及其他生活和消费服务都由国家包下来,因此,更强化了服务的非市场化发展。之后,西方国家的服务业日益强大,科技与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完全改变了传统的服务概念,服务作为自主交易对象成为不争的事实。在计划经济国家,传统的福利主义被改革的大潮冲垮,各种层次的服务开始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非交易对象的服务概念必然要加以修正。
由于直接运用交换价值的概念来讨论服务的价值涵义,必然涉及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物质生产领域与非物质生产领域等一系列争论,因此,很多学者选择较迂回的方法来说明服务概念,吕门以肯定服务的使用价值或客观效用价值为起点,间接地说明其具有交换价值。这种思路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我国学者根据马克思将使用价值分为实物的和非实物的两种形式的原理,分析不服务的使用价值的特点,认为,服务的使用价值特点决定了服务的交换价值形成所具有的与商品不同的特点。一是它并不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二是它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三是它具有流动性与凝结性相结合的特点;四是它有时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阶段随着最终产品的复杂程度而延长,因而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也就增大,例如,科教文卫等部门的劳动及其创造的价值过程就是如此。
第二,日本学者以运输服务为典型,用运输对象的使用价值增加来说明运输服务形成交换价值,并据此推广到所有服务。(D 日本学者的这种观点有两种说法:一是"效用生产说";二是"使用价值完成说"。这两种观点分别出自于《资本论》第z卷的第1章"效用生产说"和第6章"使用价值完成说"。它们的区别在于,"效用生产说"认为商品运输和人的运输都形成价值,"使用价值完成说"只承认商品运输形成价值。两种规定并非矛盾。"效用生产说"反映的是包括商品运输和人的运输在内的运输业的一般规定,"使用价值完成说"只是反映商品运输的特殊规定。这就是说,场所移动这种效用(无形的使用价值)的生产就是运输劳动的价值的形成,不过在商品运输上,这种效用是被追加到商品之上而已。运输业之所以形成价值,就在于它提供了场所移动这种服务。如果上述观点成立,那么也就可以得出"服务部门形成价值"的结论。
第三,如果说上面两种思路的主要理论依据源于马克思的话,那么,将萨伊的观点来同它们作比较分析将是有益的。萨伊不认为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界分,认为两者是统一的。"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他解释说,创造效用是指"或把效用授予本不具有效用的物质,或扩大物质已具有的效用。" 根据这样的客观效用价值论,萨伊把"没有永久性、随生随灭"的产品也视为具有价值的,它们同样创造了效用,并因此批评斯密的财富(价值)定义太狭窄,不能囊括无形产品(服务)。
关于服务的分类。将宏观属性的政府服务撇开不论,把服务区分为生产者服务和消费者服务在理论上是有很大意义的。虽然形成这种理论观点的主因,是服务业在当代发展的现实,但在理论上至少便服务能够像一般商品那样被区分为资本品和消费品。按照斯密的观点,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便是生产性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使用者是生产的劳动者,就是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咽这样一来,服务至少是生产者服务符合传统的生产性劳动以及相应的古典价值概念。这显然不同于只把服务埋解为消费和休闲娱乐的传统观点。在理论上,生产者服务引起并促迸人们在传统框架下对服务的经济学涵义的思考;在现实中,生产者服务在各国服务价值流量总额中的比重正日趋扩大。
简单评述
为了顺应现代服务经济的发展,经济学家们力图将服务纳入传统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因此对经济思想框架和服务概念本身都进行修正,但到目前,还不能说这种努力已取得成功。大多数学者认为,把服务真正纳入标准框架是困难的。它确实是另一个难以对付的"千年虫"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按照传统的价值形成命题,服务究竟能不能最终同商品一样符合标准价值物品的定义,仍将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其次,即使以变通方式将服务纳入传统价值体系,这种纳入也只是局部的,从而也是破碎的,并且在逻辑上也存在潜在矛盾。比如,把生产者服务作为能同资本交换的服务而纳入古典价值形成逻辑,就必然把其他的服务项目列人没有价值的圈内。此外,即使是生产者服务,其中的知识、科技、管理等作为精神产品,也难以符合价值形成逻辑。再次,就物质产品的生产而言,商品与服务的"有形"与"无形"的感性界分虽不再妨碍服务作为物质形态存在,但古典价值概念同物质性有必然联系,而服务同物质性则没有必然联系,精神产品同样可以属于服务的范畴。因此,肯定某些服务项目的物质性并不能便所有的服务都符合传统的价值概念。最后,即使用传统价值概念统一了商品与服务,服务的价值决定和价格决定问题要在这个传统的经济分析框架中得到说明也是很困难的。服务的感性特征导致其作为价值实体的凝结或生产要素耗费的凝结,在经验上是无从把握的。传统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是价值稳定,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对服务来说,价值本身的稳定性就是十分飘忽的,更何况价格还要围绕这种飘忽波动。所以,传统理论关于有形商品的价格形成和价格决定的机制,在解释服务的价格问题时遇到了逻辑的和经验的困难。
服务效用价值理论
效用价值论是西方经济理论中价值论的主流。西方经济学家认定只有从创造效用角度,才能把服务劳动的成果列入社会财富之内,才能把服务经济归人国民经济大系统之内。
效用价值理论
效用是人的劳动所创造的福利。财富是已积累起来的效用,它可以贮存起来以供将来之用,其期限可以超过所有者或受益人的寿命。那么,效用的反面是无效用,无效用也是人的行为的一种结果,它可以使财富减少,从而降低人的福利。
效用只有当生产者或所有者在市场上作交易时,才能变成价值,而无效用只有对那些必须让渡福利以作为获取价值的条件的人,才能变成成本。
服务效用价值理论
效用的表现形式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在缺乏语言和书写工具的漫长历史岁月里,从一个时期到另一时期,从一代到另一代传递效用的唯一方法是采取有形的形式。因此,效用的概念很自然地就同有形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比如,造型艺术仍然是传播文化的最为可靠的工具。
随着文字的出现,以及记录和传播思想的实用工具的发现与运用,它们本身就变成了财富的来源。比如书本、磁带、磁盘、录像带等,它们带给人们的效用已大大超过其自身的物质价值。因此,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服务的生产活动和商品生产活动一样,都可以为人们创造财富,带来福利和效用。
服务可创造效用,如果它可以用价格表示出来,并在市场上出售,便产生了价值。要 注意的是,服务所产生的总效用与其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十分确定的。如果效用被看作是所有生产活动的最终目标的话,即所有有形与无形产品都可以按照与最终用户的需求有关的简单需求功能来加以合并或结合,那么,总效用可以看作是市场价值与有效的外部经济的组合效应,亦即已支付和末支付的效用。比如,知道通过某一乡村的道路可能对某个旅行者具有特殊的效用,(走近路可以节省时间,或节省体力等)但并不产生市场价值。一块面包对一个饥肠糖辗之人是有效用的,而且也有市场价值。从广义来说,这两种效用的形式几乎是一样的,因为两者都产生福利,但从具体情况看,知道某人走过的路的价值包含诸多因素,而不单是只满足一个人的胃口。因此,在对服务进行分析时,必须弄清哪些因素只是市场价值的主要决定因素,并将其与构成商品市场价值的因素进行比较。
从构成要素看,一般情况下,服务中的人力资本、劳动和实物资本三者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并决定服务的效用,迸而决定服务在市场中的价值。服务生产中所使用的诸多要素的特殊结构,不仅依赖于这些要素的可利用性及成本,而且也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因此,某些服务从性质上看是属于人力资木密集型,另一些服务则属于实物资本密集型,还有其他一些服务则属于劳动密集型。
从供给特点看,服务生产的特殊模式有别于商品生产的模式,正是在这一点上,对经济机构之间的关系及社会政治结构产生影响,而这些经济机构在这种社会政治结构中开展其各种活动。服务的特殊自然属性,一般要求服务的供给者和消费者同时存在并要求有一个地方进行市场交易,而另一些服务只可以通过通讯线路进行输运或通过卫星传送出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服务生产是一种"个性化"的生产,不像商品那样,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完全是非个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非个性化"的生产。如果某种类型的服务可以对不同消费者产生出或多或少的同样数量的效用,也就是便服务标准化,而非个性化,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便服务生产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因为这种规模经济是对大量生产相同单位产品而导致单位成本降低这一效应的回报。
上述诸多因素的存在,便服务质量存在差别,然而,不同质量的服务究竟能产生多大效用,仍然是无法判断知道的。对于商品来说,常常会有耐用商品和非耐用商品的界分。非耐用商品(如食物)可在某一时点上或很短的时间周期内产生效用,而耐用商品可在一个长时期内产生效用。如果从效用持续时间的角度考虑,有些服务可以看成是"耐用"服务,有些服务的"耐用性"则给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但更多的服务则是"非耐用"服务。"耐用"服务的典型例子是保险服务。那些服务只表现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耐用性",是指服务对个人、社会团体和整个经济所产生的不可测度的扩散效应。这些扩散效应可能也不存在市场价值。这便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公共商品"、"社会的一般管理费"、正的"外部性"或"无报酬的产出"等等。城市公交车服务不仅对公交乘客提供直接效用,而且也对期望找到最终服务需求的潜在乘客提供了可能性。警察的存在作为一种潜在的效用资源,可以给居民提供安全感,要比捉拿罪犯所产生的直接效用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这些服务的"外部,性"实际上也创造了效用,虽不是以传统定义的价值形式表现出来,但却是非常重要的,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根据它对经济发展过程所做的贡献进行思考。
这样一来,服务的效用价值就由要素的价值(包括知识,,以及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中研发挥的功能效用两个部分组成。
进入服务生产的诸要素本身也有有形和无形之分。非熟练劳动和实物资本是有形的单位,其在某一市场上的可利用性是可以比较精确地加以测定的,并受到传统供需理论分析的支配。人力资本则不能这样容易地加以测定,但它却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服务效用价值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服务在经济中所发挥的功能效用。它既可以传递到其他服务产品上,也可传递到有形的财富上去。正如服务产品既可以是中间的,也可以是最终的一样,即服务的功能如果用来增强财富的供应的话,便是中间性的;如果有助于消费者从所购买的商品或其他服务中获得效用的话,便是最终的。然而,服务产品既可以同其他商品或服务互补,又可以替代它们。服务功能从本质上看是同其他产品互补的,因为没有服务,则它们传递到这些产品上的效用便不存在。例如,若没有帆船这一运动项目,则用划船比赛这一景观所创造的效用就不存在。
服务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
这一节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分析服务产品的内涵与外延,推导出服务价值理论。
现实提出的疑问
基本由"非物质生产部门"构成的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向人们提出疑问: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由这一基本疑问发散开去,就形成以下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一系列争论。
第一,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如果是,那么有何理由把创造当代社会巨额财富的功劳,只归于投入量仅占30%左右的"物质生产劳动",而无视投入量占了70%左右的"非物质生产劳动力"?
第二,如果比重占了70%左右的服务业劳动者不创造价值和社会财富,那么,他们只能靠瓜分仅占30%比重的工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为生,这不是会推论出他们是靠别人创造的价值为生的社会"寄生虫"吗?
第三,一般认为,服务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1,因此,随着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已越来越普遍地支出比重越来越高的货币购买服务。如果这种消费对象没有价值,那不就等于说,消费者以有价值的东西,交换无价值的东西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了吗?这不就违反等价交换原则了吗?
第四,如果服务有价值,那么难道它也是工农业创造的吗?如果用劳动提供了服务的服务业不创造服务的价值,没有提供服务劳动的工农业反而创造了服务的价值,那这算什么"劳动价值论"?
第五,如果并不只有"物质生产劳动"d创造价值,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对传统劳动价值论应作何新界定和新解释才能够适应形势?其"边界"应划到哪里?新的界定会不会背离劳动价值论?
下面将从劳动价值理论的边界划定谈起,逐步剖析和回答以上提出的问题。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边界划定
对于"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问题的回答,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窄、中、宽三派。由于三派均承认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争论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因此,这种争论是在劳动价值论框架内的争论。
劳动价值论的窄派固守传统边界,对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论点持肯定意见,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创造出物品;二是用于交换。据此只有工农业劳动才创造价值,所有服务行业都不创造价值。就算是被马克思明确列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部门"的运输、通讯业,由于不直接制造有用物品,也不创造价值。至于科、教、文、卫、体就更不用提了。这一观点在当代经济实践中已遇到了如前所述的越来越多难以回避的问题。
劳动价值论的中派对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论点实际上也持肯定意见。不过,他们看到了上述矛盾与问题,试图在一定限度内拓展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他们认为,除了工农业直接生产物品的劳动创造价值外,间接生产物品或提供某种能量的服务行业,诸如商业、饮食、裁剪、修理、运输、通讯等行业,只要其劳动与某种物品或能量"挂钩",其结果体现为某种物,都可列入创造价值的行列。至于劳动成果不体现为某种物的服务行业,如科、教、文、卫、体等,则不创造价值。很容易看出,中派的论点在本质上与窄派是一样的。
劳动价值论的宽派批驳了上面两派关于"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论点,认为,首先,被窄派误作"公理"看待的有关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必要条件必须创造物品,其论据是内在溯失的,马克思也无此论断;其次,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推不出此结论。价值本质上并不是物品,而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不是以物品为承担者,而是以便用价值为承担者。宽派由此认为,按照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两个条件应为:其一,创造出使用价值,不论其是实物形式的还是非实物形式的;其二,用于交换。因此,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无论是工农业劳动,还是服务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就同时创造了价值。不仅应该承认工农业创造价值,商业、饮食、裁剪、修理、运输、通讯等行业创造价值,而且应特别强调,劳动结果不体现为某种物的服务业,如科、教、文、卫、体等也同样创造价值。服务业也创造价值的论点完全可以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来进行论证。论证的思路是:非实物劳动成果斗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服务产品的价值与价值量。下面将沿着这条思路分析下去。
从劳动价值论角度看服务产品的内涵与外延
人类的经济实践已表明,人类劳动会产生两类成果:一类是以实物(物品,形式存在的劳动成果即实物劳动成果,或称作实物产品、货物;另一类是不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劳动成果即非实物劳动成果。后者虽然是能被人们感知的客观存在,但不像实物劳动成果那样具有可以触摸的形体。这些非实物劳动成果被称为服务产品,称作服务。
非实物劳动成果之所以要被纳入社会产品范畴,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也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功能。在消费对象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人类为了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以求生存、繁衍、发展和享受,必须通过劳动创造能满足其需要的劳动成果。这一劳动成果就是产品。不管劳动成果是采取实物形式还是非实物形式,只要它能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达到了人类从事劳动的目的,就会被承认为产品。非实物劳动成果,如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文艺服务、交通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郡无可争辩地具有满足人们多方面需要的功能,并由此与实物劳动成果形成互补或互替关系。这样,它们就理所当然地被包括在社会产品项下。第二,其历史原因是服务业飞速发展的事实引起人们的认识发生飞跃。在现代社会中,需求结构正迅速向服务比重增大的方向演变,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使实物生产阶段或阶段性劳动成果独立化,科技进步使生产过程对"软件"的需求增大。这些变化都使得非实物劳动成果在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从而为人们比较透彻地认识其产品属性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当代社会产品范畴必然要突破实物形态的范围,它应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实物劳动成果和非实物劳动成果的总和,包括实物产品和服务产品两大类。
社会产品观的更新便产品突破了传统经济学设定的"物质产品"的界阐,打破了以"物质产品"为中心划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一统天下,代之而起的是以物质和服务产品为运动对象,划分生产、交换(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历史出场。这不仅可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社会投入与产出的状况,而且丰富了马克思的两大部类理论。按照产品使用价值的用途,服务产品也可以分别归入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第一、第二产业生产所需的服务产品,如农业科技服务、农业销售服务、,业运输服务、工业信息服务等,以及第三产业本身生产所需的服务产品,如流通部门所需的信息咨询服务,商业部门所需的仓库、维修、货运服务,科技部门所需的电讯、保安、清洁服务等,构成服务形式的生产资料;用于生活消费的服务产品,如居民生活服务(美发美容、家政服务等)、教育服务、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客运服务、旅游服务等,构成服务形式的消费资料,即服务消费品。
至于智力劳动所直接生产的,具有一定思想内容的,用于满足人的精神智力需要的成果,可称之为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或是采取实物形态,或是采取非实物形态,可分别列入实物产品或服务产品项下。其中,一类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精神产品,如设计图纸、书刊、报纸、图画、雕塑、唱片、音像、磁带、照片、电影拷贝、手稿、讲稿、电脑软件等;另一类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精神产品,如咨询服务、演出服务、教学服务等。要注意的是,这里精神产品的分类仅仅是以存在形式为标准的,很明显,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精神产品,其价值或效用主体仍是服务,而不是服务的载体。
由此可得出结论:精神型服务产品或服务形式的精神产品,如教育、科研、技术、文艺服务等,以及非精神型服务产品,如医疗、交通、旅游、商业、通讯等服务,是由服务业生产的。非精神型实物产品(,农业产品,是由工业和农业生产的。至于精神型实物产品(报刊、唱片等,则是由工业和服务业联合生产的。
服务的使用价值与价值
通过马克思所说的“惊险的一跃”,服务产品转化为服务商品加入了商品的世界,成为普通商品中的一员,作为商品,它必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A·服务的使用价值——非实物使用价值
马克思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这里的"物"是包括服务的。服务具有使用价值——非实物使用价值,这是一种不采取实物形式,与劳动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只能在活动状态中被消费,从而满足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由工农业生产的实物产品,其使用价值则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存在的形式,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可称为实物使用价值。马克思把前者称为"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后者被称为"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并提及"不以物品资格但以活动资格供给的特别的使用价值","哀歌的使用价值","未来音乐的创作家"生产的使用价值等非实物使用价值。
服务的使用价值具有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
首先,非实物使用价值具有实物使用价值所具有的一般功能。第一,服务具有满足人的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的功能。与实物产品功能相近的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中与实物产品可以互相替换,具有消费替换性;与实物产品功能相异,但有联系的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中与实物产品可以互相补充,构成互补关系;与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在功能上存在因果链联系的服务产品,在消费中会引起以后对其他使用价值的一系列消费,具有消费引致性。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消费替代性、消费互补性和消费引致性的根本原因,在于非实物使用价值具有一切使用价值所具有的共性 可消费性。第二门巨实物使用价值也是构成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其原因在于:人们追求财富为的是获得多样性的使用价值,来满足自己多方面的需要,以达到健康、幸福的境界。所以,财富是与使用价值等同的东西。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用价值本身在一个生产和需求的体系中发展起来,因而,财富内容本身及其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农业社会主要以农业使用价值为财富内容;工业社会主要以工业使用价值为财富内容。在现代社会,满足各种需要的社会财富日益分为以实物使用价值为内容的实物财富和以非实物使用价值为内容的非实物财富,后者的比重正在上升。第三,非实物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中也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马克思说:"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它们的日常的自然形。但它们所以是商品,只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咆因为,价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种社会关系,因此,它必须以劳动产品的交换为前提。而产品只有具有使用价值,才能被投入交换,进而被衡量交换价值和价值。这就决定了价值必须以使用价值为承担者。只要使用价值凭它能满足交换对方某种需求的有用属性,使产品能够投入交换,它就可以并且实际上充当了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因为非实物使用价值能够实现上述职能,所以它同样可以充当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其次,服务的使用价值还具有实物商品所不能或很少能够具有的特殊功能。服务使用价值的特殊功能首先表现在节约劳动时间上。它为一切消费服务的人们节约生产时间、工作时间。自我服务转变为社会服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服务比自我服务有更高的劳动效率。节约劳动时间与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因果相连的,劳动时间的节约,就是劳动效率的提高。服务使用价值具有节约社会劳动时间的特殊功能,同时也就具有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特殊功能。另外,服务使用价值还具有密切各部门、各地区经济联系的特殊功能。比如,交通运输服务、邮电通讯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构成社会经济循环系统和神经系统的一部分,使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以及人与人之间互相联系,从而使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下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非实物使用价值的非实物属性,往往会使人对它产生神秘感,怀疑、否定它的存在,或把它误认为意识形态、精神世界的东西,由此导致多种误解。我国流行的传统使用价值概念就有此类问题。它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分析的实物使用价值当作使用价值的全部。这种以偏概全的失误必然与现代社会生产和需求体系中非实物使用价值比重日趋上升、地位愈加重要的现实背道而驰。因此,应以非实物使用价值扩充使用价值理论。
B.服务的价值与价值量
从逻辑上说,既然服务业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也是一种产品 服务产品,既然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那么,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它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也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中的服务产品具有价值的原因是:(1)生产服务产品耗费的劳动凝结在非实物使用价值上形成价值实体;(2)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使生产服务产品的劳动取得社会形式,从而表现为价值;(3)服务产品与实物产品不能按异质的使用价值量,而只能按其中凝结的同质的抽象劳动量进行交换,从而以价值为尺度决定英交换比例。简言之,服务价值是由服务劳动的凝结性、社会性和抽象等同性决定的,它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凝结在服务产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上的,得到社会表现的抽象劳动。既然服务价值是服务产品生产者劳动力消耗的单纯凝结,那么它当然是服务业劳动者创造的,并非从任何别的领域转移或"再分配"过来的。
服务产品的价值量决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重复型服务产品。因服务劳动过程的主客观条件的差别,生产同种服务产品需各不相同的个别劳动时间,故其价值量由生产这种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二是创新型服务产品。它的非重复生产性、扩散性和共享性,使其价值量由最先生产出这种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服务产品的价值量也由三个部分构成:(1)不变资本C——服务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物料或辅助材料的价值,以及服务工具和设施的折旧费。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服务产品中不变资本所占比重有不断增长的趋势。(2)可变资本V——服务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3)剩余产品价值M——是服务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由于传统观点认为服务业的生产率增长慢于工农业,因此,以实物产品为等价形态的服务产品的相对价值量呈增大趋势,服务产品的价值增幅将大于工农业产品。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阐述的服务价值论,较好地回答了在服务崛起、"非物质生产人,日趋增多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新问题。这是适应新的实践,充实、发展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一种有益尝试。
几个需要澄清的理论观点
否定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传统观点,在经济理论界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其主要分歧在于是否承认非实物产品和非实物使用价值的存在。由此派生的几种观点需要澄清。
第一,是否背离劳动价值论?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是与商品经济中劳动交换问题密切相关的。劳动交换的重点改变了,劳动价值论的重点也随之改变。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没有采取僵化的态度,而是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化作过四次补充和发展,指出"总体劳动中的脑力劳动和管理劳动"、"不生产有用物品的运输劳动"、"生产服务消费品的服务劳动"和"生产。二项式定理,的科学劳动"创造价值。当服务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占了大部分比重时,劳动价值论的重点应扩展到服务领域。在当代,只有承认服务劳动创造价值,才能解释服务部门耗费的并表现为社会劳动的抽象劳动的实质,解释市场经济中服务与货物交换的比例,解释被产业现象掩盖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劳动交换关系。服务价值理论拓展了劳动价值理论的"生产可能性边界",这不是违背劳动价值论而是继承和发展了劳动价值论。然而,传统政治经济学把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限定在"物质生产"领域,这好像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画虎类犬之举。因为这等于说,劳动价值论只能解释"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交换,一旦扩展和应用到"物质生产"领域以外的问题就显得苍白无力、束手无策。这样就封死了用劳动价值论进一步解释"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成果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新经济现象的通路,从而也就不自觉地把劳动价值论推到一个窘迫的境地:它的适用范围和解释能力将随着服务业的增长,"非物质生产"比重变大而日趋缩小,以致棍木不能解释当代社会经济现象。仅此而论,需要批评的不是服务价值论,而是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物品价值论",以及建基于此的一系列观点、范畴,如社会总产品、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再分配等。可以说,服务价值论的引入,使被人们搞成"灰色"的劳动价值论重新漾出绿色的生机。
第二,内容不健康的"服务"有价值吗?反驳服务产品有价值的另一常见论据是,难道内容不健康的"服务",如淫秽的演出,准淫秽的按摩、美容美发等也具有价值吗?这实际涉及服务领域的一个敏感性问题 伦理道德问题。伦理道德领域和经济学领域有着完全不同的研究目的、着重点和论题,切不可混为一谈。伦理道德领域研究的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为的是使人形成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道德观念,并用以指导或控制其行为。经济学研究商品价值问题,解决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涉及的是产品的效用与费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问题。经济学意义上的产品,不涉及人们对效用的正义与邪恶等道德评价问题。判断一种产品有无价值,只能用经济学的标准,考察这种使用价值是否凝结一般人类劳动,而不能杂以道德标准,将这种产品的"善"与"恶"作为有无价值的附加条件。道德领域研究的问题可以在经济分析中加以舍去。当然,随着学科的发展,经济学也越来越关注伦理道德问题,比如信息经济学中的败德行为(moral hazard)。然而,经济伦理问题与纯的伦理道德问题是不相同的。
第三,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吗7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至今仍认为,服务领域里劳动者和资本家的收入并不是服务劳动者自己创造的,而是"物质生产,领域用收入支付服务费用时转移过来的,这就是所谓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一是混淆了使用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分配;二是混淆了交换行为与馈赠或资助行为。在社会化市场经济中,每个生产者郡要消费他人生产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将自己生产的使用价值提供给他人消费。这就是使用价值在全社会的分配。这一分配通常是通过等价交换实现的;使用价值首先分配给直接生产者,然后通过交换再分配给其他社会成员。交换中只是不同种的使用价值换了位,价值并没有随交换转移到对方去。产品价值的分配则是生产的当事人按一定的原则占有他们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例如,全体社会成员都参与农产品使用价值的分配,但参与农产品价值分配的只有农民、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同样道理,三大产业人员都参加了服务产品使用价值的分配,但参加服务价值分配的只是服务领域的服务生产当事人。由于工农业产品的使用价值首先分配给工农业生产者,然后通过交换分配给服务生产者,所以服务生产者参加了工农业产品使用价值的再分配。同理,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在首先分配于(归属于)服务生产者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交换再分配给工农业生产者,所以工农业生产者参与了服务产品使用价值的再分配。正如工厂接受了农民支付的购买电视饥款,不等于"再分配"了农民创造的价值一样,服务业收取了工农业生产者用来购买服务产品的货币,也没有"再分配"了工农业创造的国民收入。须知,这两个场合发生的都是交换行为而不是馈赠或资助行为,其实质是服务业与工农业之间的劳动交换,既然是交换,价值实体就不可能"转移",因为交换前后相比,工农业生产者没有减少价值,服务生产者也没有因此增加价值。由此可知,将"物质生产"领域用其收入向服务业支付服务费用看作捆民收入再分配"则是片面的。溯本求源,其认识论根源就是以物品为中心来观察经济现象,只看到T农业产品向服务业的运动,看不到非实物形态的等价服务产品的反方向运动。
第四,价值是从"物质生产"部门转移来的吗?有一些学者坚持认为,服务虽有价值,但它不是服务劳动创造的,而是由物质生产部门转移过来的。这里试采取归谬法来进行分析。真命题是"服务有价值,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它不是从物质生产部门砖移过来的"。假命题是"服务虽有价值,但是由物质生产部门转移过来的"。假设假命题成立。这样,服务领域增加的价值,就是"物质生产"领域转移出来的价值,所以服务业的发展不会使社会总价值增大,这显然是有悸现实的。再假定,"物质生产"领域创造100件单位价值为1、总价值为100的实物产品,而服务业也投入相同的劳动时间创造出100单位的服务产品。因假定服务业劳动不创造价值,故其服务产品只能通过从"物质生产"领域转移过来的50价值来"赋值"。这就产生了悸论。实物产品的总价值因"物质生产"领域转出50价值给服务业而由100下降到50,相应地,每件实物产品的价值在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耗费毫无变化的情况下,竟莫名其妙地由原来的l下降到。这时,实物产品的价值量就不是由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实物产品总量占社会产品总量的比重决定,并与之成正比例变化。换言之,当工农业占社会劳动的比例由100%下降到50%、40%、30始时,单位实物产品的价值量就分别由l下降到0,5、、,而生产该种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没有丝毫减少。这样一来,劳动价值论就被彻底推翻了。此外,此假命题如果要成立,必须在现实经济中找到价值不经交换就无偿 地从工农业"转移"到服务业的途径,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假命题是不成立的,那 么,真命题就自然成立了。
对服务产品及其价值的探讨至少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必须以发展的观点对待劳动价值论,克服将传统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当作解决现实问题的灵丹妙药、现成答案,因而不敢越雷池半步的态度。要根据现实情况研究新问题,作出新概括,树立服务产品具有价值,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新观念。
第二,在服务业比重日趋增大的形势下,必须以服务产品为运动对象确立新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观,打破传统经济理论乃至一般语义上以"物质生产"为中心划分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一统天下的局面。只有用双重观点即依据实物产品与服务产品这一双重产品观,来区分三大产业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及相应的四个领域,d可能全面、客观和正确地反映经济实际,认识服务业的非实物产品的运动引起的一系列新经济现象、新经济关系,并从申寻找有助于服务业发展的规律性。
第三,必须突破传统的狭义生产观,确立服务生产就是对非实物形式的劳动成果的创造,是服务劳动过程和服务价值的形成与增殖过程的统一,认识服务业的发展并非是"再分配"工业、农业创造的价值,而是生产更多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服务产品,为社会财富的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要扬弃无视服务业生产状况的工农业总产值指标,代之 以国民生产总值指标;要研究服务劳动过程特点和服务价值增长的规律性,加快服务业 的发展。
第四,要认识到服务业的服务产品的流通的存在及其重要性,将流通理论的着眼点扩展到服务业,研究包括服务差价、服务比价、服务与货物比价体系在内的服务业价格体系,探讨服务业流通中的服务供求关系及其规律,并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再生产和流通的宏观平衡的关注点,从农、轻、重扩展到三次产业的内部和外部,将比重日趋增大的服务业因素引入流通理论的研究,必将有利于推进服务业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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