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 税 措 施
第六章 关税措施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 关税的保护程度
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
第五节 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关税的作用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Customs Duties或Tariff)是指进出口
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
出口商课征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特点 :
(一)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分别是进出口商人和
进出口货物;
(二)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三)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二、关税的作用
(一) 增加本国财政收入
(二) 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
(一)增加财政收入
最初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财政收最初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财政收
入,以此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入,以此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
((revenue tariffrevenue tariff)。)。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
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增加财政
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
备以下三个条件:备以下三个条件:
((11)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
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进口的商品;
((2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
((3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果税率过高,)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果税率过高,
将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将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关税的保护作用
当前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发挥其
保护作用,以保护为目的征收的关税
称为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国
内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
护关税的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达到保
护的目的。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
等于禁止进口,成为禁止关税。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进行分类
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二、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惠制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
向分类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
税和过境税
(一)进口税(Import Duties)
进口税是指外国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由改国海关根据海
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货物直
接进入关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
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
时根据海关税则征收。因此又称为正常关税(normal
tariff)或进口正税。
征收进口税提高了进口商品的价格,进口国家并不是对所
有进口商品都一律征收高额关税。一般说来,进口税税率随着
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半
制成品次之,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这称之为关
税升级(tariff escalate)。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进行分类
(二)出口税(Export Duties)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
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由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出口商品的销售
价格,削弱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
口。因此大多数国家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但
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国也会征收出口税。这时,征收出口
税的目的主要是以下几个。
第一,保护本国购买者的利益,使本国市场不致受到国外
购买者的冲击,以防止在本国出现较高的国际价格。
第二,改善贸易条件,提高出口效益,防止“贫困化增长
”。
第三,取得财政收入。
第四,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出口税作为与发达国家跨国公
司斗争的武器。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进行分类
(三)过境税(Transit Duties)
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它是一国海关对于通过其
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在中世纪时,欧洲一些国家封建割据,关卡林立,纷纷
征收通过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这种关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准备时期最为盛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日益
发达,各国在货运方面竞争激烈。同时过境货物对本国生产
和市场没有影响,所以征税率很低,财政收入意义不大,因
此过境税相继被废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国家都
不征收过境税,仅仅在外国商品通过时,征收少量的准许税、
印花费、签证费和统计费。
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
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
一些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按公布的税率征收正常进口税
外,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对进口商品
征收正常关税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就为进口附加税。进
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
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
口附加税。其目的是为了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工业
和市场。
2.反补贴税(Counter-Veiling Duties)
反补贴税又称为抵消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
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
类
.报复关税(报复关税(retaliatory tariffretaliatory tariff),是指一国为),是指一国为
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
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征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征
收的进口附加税。通常在对方取消不公正待遇时,收的进口附加税。通常在对方取消不公正待遇时,
报复关税也会相应取消。报复关税也会相应取消。
.紧急关税(紧急关税(emergency tariffemergency tariff),是为消除外国),是为消除外国
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
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惩罚关税(惩罚关税(penalty tariffpenalty tariff),是指出口国某种),是指出口国某种
商品违反了它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商品违反了它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
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
口商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口商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
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
类
(二)差价税(Variable Levy)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
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
的差额征税关税,就叫差价税。
(三)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
特惠税是指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
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它不适用从非
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
非互惠的。
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
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
(四)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对来自于发
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
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关税减免优惠制度。普惠
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
普惠制的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
入;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
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
(四)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普惠制是一项重要的贸易政策,是发展中国家长期努力的结
果,是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根据联合国
贸发会议的决定,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10年为一个阶段,
1971年至1981 年为第一阶段,1981年至1991年为第二阶段,
1991年后为第三阶段。
目前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受惠国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
地区,实施普惠制的工业发达国家即给惠国有31个,目前,
除匈牙利、保加利亚和美国外,其余国家均已给予中国普惠
制待遇。
实行普惠制的发达国家在提供关税优惠时,还规定了种种限
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
类
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分类
(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限制
(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限制
普惠制应对受惠国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实行关税减免,
但是实际上许多给惠国在公布的受惠商品名单中却把许多对发
展中国家出口有利的一些“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鞋类、
皮革制品及石油产品排除在受惠商品的范围之外。一些发达国
家和集团还在普惠制的实行中引入了“毕业条款”。
(3)受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
普惠制减税幅度=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
(4)保护措施
主要表现在例外条款(escape clause)、预定限额(prior
limitation)及毕业条款(graduation clause)
二、按照差别待遇的实施情况
分类
(5)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
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原产地资格、
能否享受优惠待遇的标准。其目的是确保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
产品能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
的优惠待遇扰乱普惠制下的贸易秩序。原产地规则要求,产品
必须全部产自受惠国,或产品中所包含的进口原料或零件经过
高度加工后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同时
受惠商品必须由受惠国直接运到给惠国,受惠国还必须向给惠
国提交原产地证书和托运的书面证书,才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a)、直接运输规则(rule of direct consignment)和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第三节 关税的保护程度
一、关税水平(Tariff Level)
二、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
和有效保护率 (Effective Rate of Production)
三、关税结构(Tariff Structure)
一、关税水平
关税水平是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税率而言。
它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但是基本上不外乎是使用
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Weighted Average)。
(一)简单的算术平均
(二) 一般加权平均法
(三)按进口税额占有税进口商品总值的百分比
计算
(四)代表性商品加权平均法
(一)简单的算术平均
从量税要折算成从价税才能相加,如何折算,很难准确。
(二)一般加权平均法
按进口税额占进口商品价额的百分比计算,这
是一种常用的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
这种方法比简单的算术平均法稍为合理些,但
是也存在类似的缺点,如果一个国家税则中免税的
项目较多,计算出来的数字就会偏低,不易看出有
税商品税率的高低。
(三)按进口税额占有税进口商
品总值的百分比计算
这种方法比前面两种方法都要合理些,计算出来
的数值也要高一些。
(四)代表性商品加权平均法
选出一些代表性的商品,根据不同商品类别进行加权平均比
较。代表商品越多,计算越准确。一般是以每种商品的进口
值作为权数。代表性商品一般把使用禁止性关税的商品排除
在外。肯尼迪回合关税谈判时,使用了联合国贸发会选取的
504项商品代表进行比较。取样加权平均的公式为:
其中,Vi为各种商品进口值;Ri为各种商品的税率; 表示N
种商品进口值的和;表示n种商品,每种商品的税额之和。
关税水平的数字虽然能用以比较各国关税的高低,但是它还
不能完全表示保护程度。
二、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
(一)名义保护率
名义保护率是相对于有效保护率提出的。世界银行研究
保护结构时,给名义保护率所下的定义是:“对一商品的名
义保护率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
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名义保护率的计算与外汇兑换率的关系很大。一般是把
国内外价格都折算成本国货币价格进行比较,也有人为了排
除汇率变化的影响,把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外币)直接对
比计算。
(二)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是指整个关税制度(其它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
生产过程中给予净增值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整个关税制度
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
的百分比。有效保护主要是关税制度(和其它保护措施)对加
工工业的保护。
有效保护率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
分比。增值是最终产品价格减去用来生产该产品的进口投入品
成本。如果最终产品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值为V
,征收关税以后的附加值增加到V’,那么,附加值的增加率,
也就是有效保护率g为:
V =最终产品在不征收关税时的单位产品的附加值
V’ =征收关税以后的附加值 g =有效保护率
三、关税结构
关税结构(tariff structure)又称为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
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之间高低的相互关系。
世界关税结构中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的
逐渐深化而不断提高。制成品的关税税率高于中间产品的关税
税率,中间产品的关税税率高于初级产品的关税税率。这种随
着国内加工程度加深关税税率不断上升的现象称为关税升级或
瀑布式关税结构。
关税升级现象是上述有效保护率在实践中的运用。
考察一国对某商品的保护程度,不仅要考察该商品的关税税率,
还要考察对其各种投入品的关税税率,即要考察整个关税结构。
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
一、关税的征收方法
二、关税的征收依据
三、关税的征税程序
一、关税的征税方法
关税的征收方法有从量征收、从价征收、混合征收和选择征收。
(一)从量税(Specific Duties)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
计量单位来征收的关税。
从量税税额=商品数量×从量税率
(二)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
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
表现为货物价格的一定百分比率。
从价税税额=进口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一、关税的征税方法
(三)混合税(Mixed or Compound Duties)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
时征收从量税和从价税的一种征税方法。混合税
的计算公式为: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四)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
选择税是对进口商品同时规定有从价税和从
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
征税。
二、关税的征收依据
各国征收关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海
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Tariff Schedule),是国家根据其
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
实施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种类划分,及按商品类别排
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体现了一
国的关税政策。
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
章条例,一部分是商品分类及关税税率一览表。关税税率
表则包括税则序列,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三类。
(一)关税税则的货物分类
1.《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
BTN)。将全部商品分成21类、99章、1011项税目号。布鲁塞尔
税则目录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税则目录;第二部分是税
目分类注释说明;第三部分是税目及注释说明字母排序索引;
第四部分是分类意见提纲。
2.《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将所有的贸易商品分成10
大类、63章、233组、766分组。
3.《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S)。
HS目录分为21类、97章,共5019项商品组,每项由6位数编码独
立商品组组成。
二、关税的征收依据
二、关税的征收依据
(二)税则制度和税率
按税率设置不同分类,各国关税税则可以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
税则。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又称一栏税则,是指对每一种应
税商品不论产于何地,每个税则项号下都只规定一个税率。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以便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
商品采用不同的税率。各国复式税则的栏数从两栏到五栏不等,
基本的税率大致有四种:
(1)普通税率
(2)最惠国税率
(3)普惠制税率
(4)特惠税率
三、关税的征收程序
征收关税的程序即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通
常包括申报(Declaration)、查验(Inspection)和
放行(Release)三个环节。
第五节 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
响
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有重大影响,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二、对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影响
三、对商品价格、生产和销售的影响
四、对贸易差额与国际收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