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金融网从属协议
编号:
重要提示:请甲方、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丁方予以说明。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 (协办行)
负责人:
地址:
丙方: (经销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丁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负责人:
地址:
为更好地开展业务合作,规范各方的操作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已签订的编号为: 《XXX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汽车销售金融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丙方作为甲方推荐的经销商加入合作协议构建的“汽车销售金融网”,就丙方向乙方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甲方购买汽车的事项与甲、乙、丁三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四方自愿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成员单位
本协议所指汽车销售金融网络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
1.主办单位:XXX有限公司(即本协议甲方)
2.协办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即本协议乙方)
3.甲方经销商: (即本协议丙方)
4.协调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5.主办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即本协议丁方)
第二章 总则
1.丙方应当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日常资金往来结算。
▲▲2.丙方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为丙方在本协议及相关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对乙方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保证金专户用于:1)存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所需保证金;2)存入销售甲方生产产品的回款。
本协议及相关业务合同项下丙方所欠乙方债务到期时,乙方有权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3.甲方与丙方终止商务关系时,应在商务关系终止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停止对丙方继续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在乙方收到通知之前已经发生的业务,甲方继续履行差额退款义务责任。
4.丙方在乙方办理各项结算业务的费用按乙方的有关规定计付。
5.丙方授权甲方可以对其在乙方的账户资金实施查询,乙方及丁方有义务为甲方及丙方提供该项服务。
第三章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
▲▲1. 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乙方对签订本协议的经销商(即丙方)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全部用于向甲方购车。乙方为丙方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敞口额度应控制在人民币 (大写)万元内,保证金比例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 30 %,丙方在乙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前缴存。单笔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敞口额度是指在任一时点上,乙方已承兑且未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去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的数额(下称:“汇票余额”),敞口额度未经甲、丙两方同意不得增加。前述授信额度是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可能给予丙方的最大授信金额,在发生乙方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债权实现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丙方需使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应逐笔向乙方提出使用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双方另行签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项下乙丙双方权利义务在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为准。该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但汇票余额不应超过前述授信额度金额。
2. 凡申请加入本协议融资项下的入网经销商(丙方),须向甲方提供最大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担保函》(附件1),该《担保函》作为甲方确认《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申请书》(附件2)的前提条件。
3.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
(1)丙方向乙方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申请书》(附件2),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指定专人专机(见附件6)传真予乙方,乙方有权不定期进行核查。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申请书》传真件后,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申请书》的内容及销售合同等,按照乙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批要求,与丙方、甲方签署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在内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2)乙方在为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通过纸质或电子两种形式开具收款人为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乙方指定人员在承兑当日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通过特快专递寄送丁方指定人员,同时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传真甲方指定人员,丁方指定人员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送达甲方指定人员。甲方在收到丁方递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承兑汇票交接确认书》(见附件3)上加盖甲方授权人员的签章(见附件6),并递交给丁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已收妥。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丙方应与乙方签订《交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并在乙方开通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功能,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和传递均通过乙方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4.对于丙方曾发生过银行承兑汇票逾期,但现己将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及相关利息全部归还的,由甲方、乙方会同协调行协商丙方可否继续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事宜。
▲第四章 汽车销售及还款
1、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丙方通过销售合同购买的车辆发至交车地点交付丙方,并交付对应的车辆合格证;丙方签署车辆交接单作为甲方交车的依据。丙方同意并保证对甲方交付的车辆采取有效、谨慎的库存保管,并对保管车辆及其车况、随车文件和随车工具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丙方对车辆的销售和保管状况。车辆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丙方承担。
2、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丙方应将销售回款或相应额度现款作为保证金全部存入丙方在乙方所开立保证金账户中。乙方应在收到丙方交存的每笔保证金后3日内以《保证金入账通知书》(附件4)的形式告知甲方。
3、丙方应将银票项下汽车销售款回笼至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10日前,丙方应将等同于该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款项足额存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作为丙方到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保证金帐户内资金只进不出,直到银行承兑汇票足额兑付为止。如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将款项回笼至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乙方有权暂停为丙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并通知甲方督促丙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将银票项下的销售款回笼至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
4、如丙方在任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5日前未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足额款项存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乙方有权向甲方出具书面《付款通知书》(见附件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当日),按照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差额款项(差额款项=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丙方已存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用于兑付银票的保证金余额)支付至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或乙方指定的其他帐户。为避免产生垫款利息,甲方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支付差额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直接扣收甲方及丙方在乙方所有营业机构任何帐户中的款项。
5、甲方依照第四章第4条履行“差额退款”后,丙方应交回差额款项相应车辆(包括随车文件、工具),并出具相关手续以保证甲方对车辆进行重新处置;若丙方不交回相应车辆(包括随车文件、工具)或不出具相关手续,则应对甲方所代偿的差额款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四章第4条代偿了乙方的垫款及利息,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丙方已销售、转移、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车辆的,以及车辆有损坏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收回。甲方选择不收回的,视为丙方不交回相应车辆,丙方应对甲方所代偿的差额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甲方收回车辆的实际损失,甲方对丙方交回车辆(仅限于丙方未销售且无任何损坏的车辆)按照94%打折计算其价值,差额部分由丙方以现汇形式支付给甲方。如丙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优先处理丙方所有资产。打折计算基数为:(1)如收回时结算价低于对应车辆原结算价格,按新价格计算;(2)如收回时结算价高于对应车辆原结算价格,按原价格计算。
车辆的处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回调车辆费用、车辆降价处理损失、配件更换损失及收回车辆再次销售的差价损失等)由丙方承担。
6、丙方负责对所购车辆办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保单。投保险种为:综合财产险并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项下乙方为丙方核定的授信敞口额度。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丙方不得撤销上述保险或拒绝续交保险费。
第五章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对于丙方通过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开立的以甲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主办行为贴现银行。可选择开展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贴现业务申请及操作流程按照乙方操作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他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损失的计算,仅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和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
第七章 声明和保证
四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1.四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2.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
3.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地履行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给予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乙方和丙方知晓并认可甲方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关于甲方、丁方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以及丙方的各项约定,并自愿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章 附 则
1.甲方和丙方非因本协议发生的资金往来和汽车买卖关系,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2.本协议从属于《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合作协议》的约定相矛盾或冲突的,以《合作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有规定但《合作协议》未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四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一年。《合作协议》终止时,本协议自动同时终止。本协议终止时,协议项下不再办理新的业务,但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事宜尚未履行完毕的,各方仍应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履行。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丁方(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1:
担保函
致:XXX有限公司:
鉴于:
一、 (丙方)于 年 月 日与贵司和 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签订了《XXX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行汽车销售金融网从属协议》(协议编号为: ,以下简称为“从属协议”),共同开展上述协议约定的汽车销售金融网融资业务;
二、本人作为丙方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愿意为丙方在汽车金融网融资业务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
1、在汽车销售金融网融资业务过程中,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将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
⑴ 承担根据“从属协议”的约定应当由丙方承担的债务(责任);
⑵ 赔偿根据“从属协议”的约定因丙方违约致使贵司承担的责任、遭受的经济损失;
⑶ 承担根据“从属协议”的约定因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承担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等等;
⑷ 其他应当由丙方承担的责任。
2、本人向贵司保证,不管本人是否有任何的反对权利,也不管贵司是否首先向丙方索赔,贵司都享有直接向本人提出承担丙方全部责任的权利。
3、本人同意,任何在贵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丙方之间可能对上述协议条款的修改或补充,都丝毫不能免除本人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或修改无须通知本人。
4、本人同意,无论贵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丙方是否按上述协议来履行,也无论上述协议是否已提前解除或终止,贵司与丙方之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本人按本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人同意,如贵司要求本人履行担保责任时,本人未按贵司的要求履行,贵司可直接向贵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自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丙方欠贵司的所有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担保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申请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
XXX有限公司 分销中心、销售合同管理处:
根据编号为 《合作协议》及编号为 《从属协议》的约定,我公司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向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购车款,收款人为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开户行为: ,帐号为 。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保证金金额
销售合同号
备注
合 计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预留章):
XXX有限公司
分销中心审核(公章):
XXX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管理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银行承兑汇票交接确认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
编号为 《购销合同》项下,贵行向我公司递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共 张已收悉,该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信息如下:
出票人全称
序号
汇票号码
票面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1
2
3
合计
特此签收。
本银行承兑汇票交接确认书对应合同编号为 的《从属协议》和合同编号为 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XXX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保证金入账通知书
编号:
致:XXX有限公司
鉴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协议编号为 《XXX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销售金融网从属协议》,及由贵公司20 年 月 日收到的编号为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到期日为20 年 月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现收到 公司向我行指定账户存入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至此上述银行汇票对应的保证金帐户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特此告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 行
授权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5 :
付款通知书
XXX有限公司:
根据编号为 《从属协议》、编号为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编号为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我行为 开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但 未按约定交存编号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足额票款,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当日)履行差额退款义务,差额款为人民币 ,否则,我行有权直接扣收贵公司及该经销商在我行所有营业机构任何帐户中的款项。
经销商银行承兑汇票清单
序号
汇票号码
票面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1
2
合计: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公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预留联系方式及印鉴样式
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
根据编号为 的《从属协议》,我司签发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交接确认书》、《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申请书》的有效预留印章样式为:
我司《银行承兑汇票交接确认书》、《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申请书》的有权签字人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样本: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指定收发传真机号码为: 或 。
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致:XXX有限公司:
根据编号为 的《从属协议》,我行签发本协议项下《付款通知书》、《保证金入账通知书》的有效预留印章样式为:
我行《付款通知书》、《保证金入账通知书》的有权签字人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样本: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指定收发传真机号码为: 。
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