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技术型贸易措
施最新通报第辑技术性贸
易措施最新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
第 32辑
目录
食品、农产品
1、美国制定使用二氧化碳激光器在食品上面刻信息的规定
2、中药进军美国市场 FDA将抬高准入门槛
3、欧盟发布鸡蛋销售标准实施细则草案
4、欧盟 2010年可能要求销售“防火”卷烟
5、哥伦比亚公布关于水产品残留物的技术法规
6、巴西番茄和烟草质量有新要求
7、日本修订硝基呋喃类检测对象
8、日本不再对鸡蛋加工品检查氨基脲
9、日本加强对中国产食品安全性检查
10、日本制定食品内兽药伊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11、日本发布关于预制冷冻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草案
12、日本制定转基因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订草案
13、日本制定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订草案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 WTO办公室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2007年 6月 15日
14、日本制定食品的容器、包装的规范和标准的修正案
15、韩国发布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提案
16、韩国发布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提案
17、韩国发布转基因生物标签标准拟定修正案
18、英国要求酒类饮料附上健康警告标识
19、泰国拟修订控制食品内兽药的措施
20、巴基斯坦制定关于油类的标准
21、阿根廷制定进口中国有关种子的植物卫生要求
22、阿根廷关于蜂胶编入食品法典的决议草案
23、香港公布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法规草案
24、台湾公布柠檬酸锌三水化合物的应用和规范标准
轻工机电产品
25、欧盟将出台新医疗器械指令
26、荷兰制定服装防火安全执行协议
27、加拿大发布修订车用儿童约束装置重量限制
28、新西兰发布制定车辆强制性油耗标签计划
29、日本发布部分修订《道路车辆法案》实施细则公告
30、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电磁锅的检查
31、韩国制定电梯检查安全标准
32、以色列修订固定电气装置开关的通用要求
33、以色列修订家用断路线的标准
34、阿尔巴尼亚批准关于压力设备法规草案
化矿产品
35、菲律宾对非建筑用途的低碳钢丝规定了要求
36、欧盟修订含氟化物牙膏的草案
37、日本发布《工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令
38、瑞典发布有关磷酸盐洗涤剂的禁令
39、挪威发布拟禁用消费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法规
40、欧盟修订危险化学物质标签管理规定
其他产品
41、欧盟延长 6类产品环保标签标准的有效期
42、英国拟在商品上贴环保指标标签
43、欧盟制定产品上市认可和市场监督要求法规提案
44、日本修改《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扩大免检病虫害范围
45、泰国颁布植物有害生物及其携带物规范草案
46、阿根廷发布甲磺酸双氢麦角碱通报
食品、农产品
美国拟制定使用二氧化碳激光器在食品上面刻信息的规定
2007年 5月 1日,美国 FDA宣布 Durand-Wayland公司提交了一份申
请,建议修改食品添加剂法规,要求对安全使用一种二氧化碳激光器
在食品(不包括肉类和家禽)上面刻信息作出规定。
涉及的产品:所有食品,不包括肉及家禽。返回目录
中药进军美国市场 FDA将抬高准入门槛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官员日前透露,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的
安全性,FDA正准备大幅度提高食品药品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对于
进入美国市场的中药产品,将制定更严苛的准则。
据悉,由于美国一些媒体近来接连报道了中国食品药品出口过程遭遇
到的安全性质疑,一连串负面报道令踏上出口征途的中国食品药品遭
遇连坐之苦。由于中药在社会观念、质量标准、工艺技术等方面与国
际市场规则的冲突较多,因此中药在出口贸易中已处于被动地位,此
次 FDA欲再度抬高准入门槛,将给我国中药出口带来更大压力。
2006年我国中药出口首次突破 10亿美元大关,但出口品种结构不是
很合理,初级产品占总值的一半以上,附加值较低,而且这些中药在
国际市场中的身份多数都是保健品。中药难以走向世界的根本原因是
传统中药没有真正实现产业化、现代化,因此,必须创新思路,拿出
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据理力争,掌握更多的国际市场话语权。
据悉,广州汉方现代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已与美国最大的保健食品
分销商麦卡森公司结盟,双方已就广药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进
入美国市场达成意向,预计今年内产品将登陆美国高端市场。返回目
录
欧盟发布鸡蛋销售标准实施细则草案
2007年 6月 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制定关于鸡蛋销售标准的理事会法
规(EC)No1028/2006实施细则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
该草案涉及食用带壳鸡蛋销售标准。规定了适合人类直接消费的鸡蛋
和不适合人类直接消费的鸡蛋之间的明显区别,特别是供食品工业和
非食品工业用蛋之间的区别,同时,规定了鸡蛋标志及其包装,把鸡
蛋划分为 2个质量级别:A类和 B类。
拟生效日期为 2007年 7月。返回目录
欧盟 2010年可能要求销售“防火”卷烟
据《观察家》报道,到 2009-2010年,欧洲委员会将禁止传统卷烟,
并且要求烟民购买需要不停的吸才能燃烧的“防火”卷烟。
据估计,欧洲每年有 2000人因卷烟引起的室内火灾而丧命,此外还
有 7500人受伤。预计欧洲委员会的安全产品综合委员会将要求 CEN
(管理在欧洲出售的所有消费品质量的团体)设计一套整个欧洲的
“防火”卷烟标准。
加拿大和美国的几个州已经对“防火”卷烟有所要求,澳大利亚正在
考虑通过一项类似的法律。返回目录
哥伦比亚公布关于水产品残留物的技术法规
2007年 5月 10日,哥伦比亚发布采用国家关于兽医药品和其它化学
物质残留物监控计划的紧急技术法规(供人类食用的水产品必须符合
其要求),并且宣布了其它规定。
规定包括了下列各项:目标;范围;水产品的进口;水产品的出口;
属于监控的物质和残留物限量;监督和控制;警戒状态的通报;卫生
安全措施、程序和处罚;决议的通报;有效期,以及技术附件“2007
年国家关于监控水产品的兽医药品和其它化学物质残留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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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番茄和烟草质量有新要求
2007年 5月 21日,巴西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MAPA)发布了《关
于番茄鉴定与质量的技术法规》,该法规规定了自然状态中番茄质量
及鉴定的要求。
另外,在 2007年 5月 7日,巴西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发布的通
报称,该局于 2007年 4月 13日颁布第十号标准指令(NO10),拟生
效日期为 2007年 9月,该指令规定了烟草的质量、标示、包装和标
志要求。返回目录
日本修订硝基呋喃类检测对象
1、将呋喃西林作为分析对象:
2007年 5月 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 0530001号通知:
自从 2006年 7月 25日食安输发第 0725004号通知下达以来,对于呋
喃西林,根据硝基呋喃类试验法,将代谢物氨基脲(SEM)作为分析
对象。2007年 5月 31日将公布修改为将呋喃西林作为分析对象。
因此,在关于硝基呋喃类的命令检查中,将 SEM从登记检查机关或者
进口者的报告中除去。
2、修订硝基呋喃类相关内容:
食安输发第 0531003号通知同时规定:根据《食品、添加物的规格标
准的部分修正件》(2007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 206号),食品中作为
“不得检出”的农药等的成分的硝基呋喃类包括呋喃西林、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因此,对 2007年 3月 30日食安输发第 0330001
号(最终修正:2007年 5月 23日食安输发第 0523001号)进行如下
修订:
①对象食品
印度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易加工)
印度尼西亚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易加工)
台湾产养殖鳗及其加工品
中国产鳗及其加工品
中国产养殖河豚
越南产养殖鳗及其加工品
越南产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易加工)
②检查的项目
硝基呋喃类修改为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
此外,将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及呋喃它酮各自的代谢物:1-氨基海
特因、3-氨基-2-恶唑酮及 AMOZ作为分析对象。返回目录
日本不再对鸡蛋加工品检查氨基脲
2007年 5月 31日,日本公布了《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的部分
修正件》,宣布对比利时、印度和中国产鸡蛋加工品进行检查时,将
氨基脲(SEM)从 2003年 6月 27日食监发第 0627001号的检查指导
项目中除去,原因是氨基脲(SEM)已经不再是食物中作为“不检出”
的农药等的分析对象。返回目录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食品安全性检查
1、加强对原料制的药品和饲料的检查:
2007年 6月 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发第 0601002号通知,近
日在其他国家出现了由于使用了中国产的原料制的药品和饲料导致
人和动物健康受害。因此,对于进口的中国产食品,一定要确认其安
全性。
2、加强对中国某海域产二枚贝的检查
2007年 6月 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 0601003号通知:
近日由于查出中国某海域产二枚贝含有大幅超出规定值的麻痹性贝
毒,因此,对于进口中国产二枚贝的进口商,对于在该海域捕的二枚
贝,在确认海域的清洁度之前,要采取适当措施,慎重进口。返回目
录
日本制定食品内兽药伊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2007年 5月 25日,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修订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
标准和规范(兽药残留限量的补充规定,制定食品内兽药伊维菌素
(ivermectin)的最大残留限量。
涉及的产品有:牛(瘦肉、肾及其它可食内脏)、奶、猪(瘦肉、肾及
其它可食用内脏)、绵羊(瘦肉、肾及其它可食用内脏)、马(瘦肉、肾
及其它可食用内脏)、其它陆生哺乳动物(瘦肉、肥肉、肝脏、肾脏及
它可食用内脏)。
经一定宽限期后,这些拟定标准将基本生效。返回目录
日本发布关于预制冷冻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草案
2007年 5月 31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预制冷冻食品的质量标签标
准修正草案。为了向消费者提供知情选择的信息,预制冷冻食品的质
量标签标准将做出如下修订:
a)修订预制冷冻食品的定义,以便与相关的日本农业标准相一致;
b)用属名更易懂的方式标示冷冻炸薯条;
c)在冷冻炸丸子禁止标示的术语中将“奶油”修订成“奶油炸丸子”,
并且同样还修订了标示该术语的条件。返回目录
日本制定转基因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订草案
2007年 5月 29日,日本制定转基因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订草案,把
高赖氨酸玉米及以其作为主要成分的加工食品列入转基因食品质量
标签标准中标签管辖的项目清单。返回目录
日本制定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订草案
2007年 5月 29日,日本制定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订草案,把“绿
茶饮料”和“炸花生”包括在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中成分、原产地
标签管辖的食品种类中。返回目录
日本制定食品的容器、包装的规范和标准的修正案
1、软罐头食品的容器、包装:
2007年 5月 29日,日本制定软罐头食品的容器、包装测试方法和规
范的修正案。内压强试验将规定作为附加的强度试验,并且将在软罐
头食品的容器和包装的规范中增加这项要求。
2、聚乳酸树脂食品的容器、包装:
2007年 5月 29日,日本宣布制定由聚乳酸树脂制成的,供食品使用
的设备和容器、包装的规范和标准,对新种类的“聚乳酸(PLA)树
脂设备和容器/包装”将新制定单独的规范,同样还将制定某些其制
造的要求。
3、牛乳和乳制品的容器、包装:
2007年 5月 29日,为确保食品安全,日本宣布制定关于牛乳和乳制
品成分标准等内容的省颁法令修正案,规定由聚奈型乙树脂制成的牛
乳和乳制品容器、包装的规范和标准。返回目录
韩国发布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提案
2007年 6月 7日和 11日,韩国两次发布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提案。
具体内容如下:
--编译有关术语和总则
--重新修订食品原材料合理辨别程序。
--根据食品标准和规范,扩大类型定义。
--删除或放宽质量规范(天然蛋白质,天然脂肪)。
--促进卫生规范的应用(防腐剂,抗氧化剂,重金属等)。
--根据特殊制定外来材料和焦化颗粒度的标注和规范。
--修订了食品中抗生素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修订了农产品中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MRL)
--增加了食品材料(冷冻澳洲无须鳕鱼头)。
--制定了婴幼儿食品中阪琦肠杆菌、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和焦粒颜
色的标准和规范。
--制定了香料调味品中安卡红曲的禁用条款。
--制定了食品中铁质异物的标准和规范。
--制定了肉(牛肉,猪肉和鸡肉)中二恶英的标准和规范。
--增加了食品成分中棘鳞蛇鲭的禁用条款。
--制定了生鱼池水中大肠杆菌的标准和规范。
拟生效日期未定。返回目录
韩国发布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提案
2007年 6月 7日,韩国发布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提案,
制 定 了 食 品 包 装 PVC中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 2-乙 基 己 基 ) 酯
(di-(2-ethylhexyl)-phthalate)的转移标准。拟生效日期未定。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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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转基因生物标签标准拟定修正案
2007年 5月 29日,韩国农林部发布转基因生物(GMO)标签标准拟定修
正案。根据修订的最新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总统令(APQMA),MAF正准备
通过删除受转基因生物标签标准管辖的农产品项目名称的有关规定,
修订目前农林部有关转基因生物标签的公告。
此外,提案公告被修订以适用于转基因生物萌芽,因为农产品质量管
理法总统令规定萌芽同其它转基因生物一样受转基因生物标签管辖。
该修正案旨在当消费者购买农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正确信息。
拟生效日期未定。返回目录
英国要求酒类饮料附上健康警告标识
英国政府 5月 28日宣布,到 2008年年底,所有在英国销售的酒类饮
料都将带有健康警告标识,以控制酗酒现象。据路透社报道,根据政
府与饮料商达成的协议,新的标识将显示每份饮料中含有酒精单位的
数量,并向消费者推荐安全饮酒量。
英国卫生机构调查显示,尽管大多数人知道每日安全饮酒量,但仅有
13%的人会检查自己每天到底喝了多少。新标识的使用将是一项有实
际意义的举措,它将帮助人们在饮酒时一眼就能算出自己喝入了多少
酒精,以及饮酒量是否在安全范围内。
在英国,狂饮已成为影响健康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官方数据,英国
目前有 710万人饮酒过量。男性嗜酒者每次喝进含 10个以上酒精单
位的饮料,女性也能一次喝掉 7个以上酒精单位的饮料。1个酒精单
位等于 10毫升纯酒精,相当于一品脱常规浓度啤酒,而一杯 175毫
升的红葡萄酒或白葡萄酒含有 2个酒精单位。
英国卫生部建议男性每日饮酒量不超过 3到 4个酒精单位,女性则不
超过 2到 3个酒精单位,孕妇和正准备怀孕的女性应尽量做到滴酒不
沾。路透社报道称,英国 75%的人支持使用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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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拟修订控制食品内兽药的措施
2007年 5月 7日,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宣布拟修订控制食品内兽药
的措施。具体如下:
(1)撤 消 MOPH2001年 7月 30日 有 关 被 兽 药 污 染 食 品 的 通 报
()(2001),由本措施取而代之;
(2)受兽药污染的食品应受食品标准控制;
(3)任何含兽药,包括亲本合成物、其代谢物及相关杂质的动物源性
可食用组织、器官或产品,均视为被兽药污染的食品;
(4)兽药残留应符合本 MOPH通报附件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5)分析方法应由泰国 FDA规定。返回目录
巴基斯坦制定关于油类的标准
1、食用芝麻油:
2007年 6月 5日,巴基斯坦制定关于食用芝麻油的标准。该标准适用
于可食用的芝麻油,但不适用于为了适合提供人类食用必须经进一步
加工的芝麻油。该标准同样也规定了通用要求、取样方法和测试,并
且还规定了关于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的要求。
2、精制椰子油:
2007年 6月 5日,巴基斯坦制定关于精制椰子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
对精制椰子油的要求、取样方法和测试,以及关于标签、包装、贮藏
和运输的要求。
3、banaspati酥油:
2007年 6月 6日,巴基斯坦标准与质量控制管理局 TBT咨询点发布关
于 banaspati酥油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 banaspati酥油的一般要求、取样和检测方法。该产品
应完全由精炼、脱色和脱臭氢化植物油在符合卫生条件下制作。本标
准还规定了标签、包装、存储和运输要求。返回目录
阿根廷制定进口中国有关种子的植物卫生要求
2007年 4月 19日,阿根廷制定关于进口来自中国台北的繁殖用意大
利椰菜及中国大白菜种子的植物卫生要求。
要求规定植物卫生证书必须包括以下附加声明:货物无
Criocerisstriolata;作 物 在 成 长 期 经 过 官 方 检 验 , 且 无
Criocerisstriolata及小猿叶甲 Phaedonbrassicae。
该要求批准后立即生效。返回目录
阿根廷关于蜂胶编入食品法典的决议草案
2007年 5月 10日,阿根廷国家食品委员会公布关于蜂胶编入食品法
典的决议草案。
该决议草案在阿根廷食品法典中将蜂胶(定义、特性、测试方法、标
签)作为一种食品加工的原料编入第 XVI章,并且作为一种膳食增补
剂编入第 XVII章。返回目录
香港公布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法规草案
2007年 5月 1日,中国香港公布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法规的修正案
草案。
该草案内容为修订野味、肉类及家禽进口法规,具体如下:(a)要求
进口供人类消费的禽蛋时提供进口许可/许可证及卫生证书;(b)要求
禽蛋进口商在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 FEHD注册登记。返回目录
台湾公布柠檬酸锌三水化合物
的应用和规范标准
2007年 4月 24日,中国台湾公布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锌三水化合物
(Zinccitratetrihydrate)的范围、应用及规范标准草案。该草案规
定了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锌三水化合物作为营养添加剂的应
用和规范标准。返回目录
轻工机电产品
欧盟将出台新医疗器械指令
欧盟将出台新的《医疗器械指令》,以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新的立法在以下几方面,对医疗器械安全性能提出了基本要求:
1.明确“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的范围,在欧盟内部要统一“一次性
使用”这一术语的定义及其标签。
2.生产企业应当尽量避免在医疗器械中使用致癌、致基因突变或对
生殖有害(CMR)的物质。如生产企业应对可能释放邻苯二甲酸盐的
器械进行相应标识;应当尽力研发替代物质或低风险产品。
3.根据新技术的发展,专门的医疗软件也将被纳入新的《医疗器械
指令》的管辖范围。该指令明确指出,专门用于诊断或治疗病人的软
件,可以看作是一种医疗器械,如用于帮助患脑溢血病人的软件;但
用于医疗保健的通用软件,则不是医疗器械。
4.与人体细胞和组织相结合的医疗器械问题,即所谓的“复合产品”
问题,不属该法规的解决范畴。该问题将由其他筹划中的立法来解决,
例如高级治疗药用产品法规。
5.出于对患者安全考虑的设计,生产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产品使用的
工作环境,并尽可能减少潜在事故的发生率。
该新指令已根据新技术的发展进行了更新。欧洲议会的投票表决是在
同理事会达成妥协的基础上进行的,理事会有望能立刻采纳一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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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制定服装防火安全执行协议
2007年 5月 24日,荷兰卫生、福利与体育部颁布了关于商品法案第
18(a)条(通用产品安全条款)内服装防火安全的执行协议。规定在
荷兰销售的服装除睡衣外应符合可燃性实验。实验应按照 ASTMD1230
进行,火焰接触时间 1秒钟,火焰扩展到 127mm应不少于 4秒钟。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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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布修订车用儿童约束装置重量限制
2007年 6月 1日,加拿大运输部发布修订机动车辆儿童约束装置高坐
垫安全法规和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程序的指令,以使之符合修订的美国
《联邦法规》中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车用儿童约束装置重量上限
从 公斤至 30公斤。该指令目的在于允许在加拿大设计使用的车
用儿童约束装置重量上限可达 30公斤。本法令被颁布之日即允许儿
童约束装置进入加拿大。
生效日期从 2007年 5月 1日至 2008年 4月 30日为止。返回目录
新西兰发布制定车辆强制性油耗标签计划
2007年 6月 7日,新西兰能源部提议制定法规,要求对所有 吨以
下的车辆制定强制性油耗标签计划。该拟议的法规将要求所有 吨
以下的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在销售时展示油耗标签,该计划主要有
以下 5个方面组成:
1.汽车登记者在销售点上出售的重量小于 吨新手及二手车实行强
制性油耗标签(除网络销售,见第(五)点以下)。该计划将适用仅在销
售点销售的车辆,使义务归于汽车买卖商,但不是对进口的限制。
2.使用专用标签显示汽车油耗的星级评级,能够对车队耗油进行评比。
3.要求展示增补的信息如车辆每年的燃油成本。
4.根 据 新 西 兰 政 府 收 集 和 新 西 兰 fuelsaver网 站
()展示的陆上交通油耗资料信息的基础上,
目前需收集输入油耗信息的车辆进口时间为:
--2005年 1月新出厂的车辆和 2005年 2月进口的。
--车辆 2000年在日本登记、制造和 2005年 2月进口的。
该 fuelsaver网站根据车辆进口时输入的信息显示特定车辆油耗信息,
有一些车辆(例如 2000年前的车辆或一次性进口的)没有输入油耗信
息的,因此无法利用 fuelsaver网站,将不会强制标签要求。
5.适用于出售车辆的所有汽车交易网站 ,包括私人销售 (在
网站资料查阅)。
拟生效日期为 2007年 11月 1日。返回目录
日本发布部分修订《道路车辆法案》实施细则公告
2007年 5月 29日,车辆和摩托车噪声问题正在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
问题,因此,日本发布部分修订《道路车辆法案》实施细则公告,扩
充关于诸如加速运转噪声的运转噪声法规的适用范围,改善车辆和摩
托车的噪声问题。
涉及的产品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以及排气消声器。返回目录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电磁锅的检查
2007年 5月 2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由于近日从北海道消
费生活中心得知,从中国产电磁烹调用具对应型土锅中溶出的银色异
物中检查出铅。因此,该生产者生产的器具等进口申报时,对成分规
格进行自主检查。继续进口时,进行定期的自主检查。
此外,对于该生产者以外的其他生产者,根据今年 2月 15日的企划
情报科检疫所业务管理室事务联络给予配合。返回目录
韩国制定电梯检查安全标准
2007年 5月 25日,韩国宣布制定电梯检查安全标准,代替目前标准。
该安全标准适用于新安装的电梯,某些特殊标准适用于现有电梯。
电梯按键:按键的形状应是开放三角形(unlockingtriangle);
电梯门强度:电梯门的强度应至少承受 450J(焦耳)的冲击能;
速度差:自动扶梯阶梯与扶手之间的速度差应在 2%以内。阶梯与扶手
之间的距离差应在 (米)以内;
门联锁:当电梯门关闭时机械锁系统应先于电子锁系统运转。当电梯
门打开时,机械锁系统和电子锁系统以相反顺序运转。返回目录
以色列修订固定电气装置开关的通用要求
2007年 5月 25日,以色列发布强制性标准 SI33的修正案,修订家用
和类似用途的固定电气装置的开关的通用要求。
为了与国际标准化保持一致,本修正草案等同国际标准
:2007-01版本,只有少量的变化和偏差。本标准涉及
电压不超过 440伏的家用开关。所通报的草案增加了开关防护等级
IPX2,并且规定了开关新的尺寸。返回目录
以色列修订家用断路器的标准
2007年 5月 25日,以色列发布强制性标准 SI832第 1部分的修正案,
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无完整过流保护的残余电流操作断路器(RCCBs)
的通用规则。
本标准将取代现行的以色列强制性标准 SI832的第 1部分。为了与国
际 标 准 化 保 持 一 致 , 本 修 正 草 案 等 同 国 际 标 准
:2002-10版本和 IEC61008-1-2:2006-04修订版,只
有少量的变化和偏差。
本标准涉及电压不超过 440伏的断路器。所通报的草案规定了在以色
列严格禁止使用的:a.可调整的残余电流操作断路器;b.作为电池和
蓄电池的由任何电源操作的断路器;c.交流型断路器。返回目录
阿尔巴尼亚批准关于压力设备法规草案
2007年 5月 1日,阿尔巴尼亚批准“关于压力设备”法规的部长会议
决议草案,本草案适用于每平方厘米最高可允许压力超过 巴
(bar)的压力设备和组件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
本决议要求负责工业的部门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确保只有当压力设
备和组件适当的安装和维护,并且用作其预期的用途时,不会危及人
类健康和安全,以及不会危害家畜或财产的适当情况下,方可投放市
场和投入使用。依照《通用产品安全法》第 10条第 1段“技术要求
和合格评定”,符合阿尔巴尼亚统一标准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应当经认
定符合该基本要求。
该草案将于 2007年 6月 23日生效。返回目录
化矿产品
菲律宾对非建筑用途的低碳钢丝规定了要求
2007年 4月 16日,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局第 1次修订
PNS113:2005号标准,对普通、退火、镀锌及非建筑用途的低碳钢丝
规定了要求,说明了涉及钢丝类型和制造方法的 PNS113:2005表 1和
表 9作出的变更/更改;以及镀锌层的质量和用于卷绕试验的芯棒直
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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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含氟化物牙膏的草案
2007年 5月 1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
76/768/EEC的草案。
该草案认为由于氟化物目前被列在指令 76/768/EEC第 1部分附录 III
内,并且受附录 III规定的条件和限制的管制。消费产品科学委员会
(SCCP)认为如果接触氟化物的唯一来源是含氟化物 1000-1500ppm
的牙膏,假如此类牙膏按推荐使用的话,6岁以下儿童氟中毒的可能
性是很大的。因此,指令第 1部分附录 III的参考号 26至 43和参考
号 47、56应通过引入标签要求进行修订。返回目录
日本发布《工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令
2007年 5月 29日,为防止由于有害化学物质对工人造成的危险,日
本发布《工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令,以及关于 1,3-丁二烯、甲醛、
硫酸二乙酯的相关法令的修正案。
日本政府将要采取强制性的必要措施,诸如在制造或处理所覆盖的产
品中安装密封系统,以防止所雇佣工人的健康损害。
涉及的产品有:1,3-丁二烯、甲醛、硫酸二乙酯,以及包含这些物质
的配制品等。返回目录
瑞典发布有关磷酸盐洗涤剂的禁令
2007年 6月 1日,瑞典发布有关修订化学品在处理和进出口的特定情
况下禁令的提案。该提案涉及有关磷酸盐洗涤剂的禁令。该禁令仅适
用于日常使用的含有磷酸盐超过 重量比的洗涤剂的销售或运输。
拟批准日期为 2007年 9月 6日,生效日期为 2008年 1月 1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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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发布拟禁用消费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法规
2007年 6月 8日,挪威发布拟禁用消费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法规。
政府拟议一旦发现消费产品的匀质材料部件中的特殊物质含量高于
或等于制定的限定值,就禁止消费产品的生产、进出口或销售。
该拟禁令涉及消费品中的 18种有害物质:砷、双酚 A、镉、邻苯二甲
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铅、中链氯化石蜡(MCCP)、麝香化
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FOA)、一些选择性的表面活性剂{DTDMAC
双(氢化牛油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ODMAC双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铵
/DSDMAC二硬脂酰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二(硬化(动物)脂基)二甲
基氯化铵}、三氯生、五氯苯酚、三丁基锡、有机锡(三丁基锡化合
物/三苯基化合物)、四溴双酚 A(TBBPA)、六溴环十二烷(HBCDD)。
注:所拟议的 18种有害物质是高优先级考虑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
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本法规不适用于食品和烟草制品,
以及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永久性安装的设备、轮胎及运输工具类似的
辅助装置。
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 2008年 1月 1日。返回目录
欧盟修订危险化学物质标签管理规定
欧盟委员会 2007年 5月 4日发布修订统一有关危险化学物质分类、
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理事会指令 67/548/EEC。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确保欧盟内部市场的正确机制,该修订指
令引入及修订了欧盟对 896种化学物质的协调分类和标签要求;撤销
了 3种化学物质要求;引入了 7种新的检验方法。返回目录
其它产品
欧盟延长 6类产品环保标签标准的有效期
日前,欧委会决定延长 6类产品的环保标签有效期,该 6类产品为:
电视机、纺织产品、冰箱、洗衣机、纸巾、洗碗机的洗洁精。欧盟环
保标签计划是基于自愿申请,目的是促进环保产品在欧盟的销售。根
据这一计划,只要产品符合欧盟设定的特定标准,生产商即可在市场
推广及销售中使用欧盟环保标签。
原电视机环保标签有效期截止至2007年3月31日,现将被延长至2008
年 3月 31日。欧委会决定 2002/255/EC包括电视机的环保标准,其
中一些重要标准概述如下:电视机关机开关必须位于电视机正面,而
且必须非常醒目;电视机被动待机时能耗必须小于或等于 1瓦;必须
向消费者保证,电视机从购置之日起至少能够使用两年;生产商必须
免费回收(废旧)电视机。
原纺织产品环保标签有效期截止至 2007年 5月 31日,现将被延长至
2008年 5月 31日。欧委会决定 2002/371/EC包括了纺织品的环保标
准,重要标准概述如下:该类产品包括纺织面料及配(饰)件、装饰
用布和纤维、纱线及布料;在运送及储存纺织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使
用某些化学品;不得使用重金属盐(铁除外)或甲醛进行剥色或脱色;
不得使用铬媒染料;不得使用致癌、致畸或毒性染料;不得使用对环
境及健康有害的阻燃剂。
原冰箱环保标签有效期截止至2007年5月31日,现将其再延长至2008
年 5月 31日。欧委会 2004/669/EC决定包括了冰箱(包括所有电源
启动的家用冰箱、食品冰冻柜、食品冷藏柜及冷冻冷藏柜)的环保标
准,重要标准概述如下:低耗能(优于 A级能效标识);不含可能引
起臭氧损耗和温室效应的制冷剂及泡沫剂;不含对环境及健康不利的
阻燃剂;低噪音;整体设计易于拆解及回收;用户手册包含环保使用
方面的内容;有使用后回收再利用的办法。
洗衣机环保标签有效期截止至 2007年 11月 30日,现将被延长至 2008
年 11月 30日。欧委会 2000/45/EC决定包括了洗衣机的环保标准,
重要标准概述如下:该类产品为前开门式和上开门式家用洗衣机(不
包括双缸洗衣机和洗衣干衣一体机);洗衣机洗每公斤衣物用电量必
须低于或者等于 千瓦时,用水量少于或者等于 12升;洗衣机脱
水效能必须达到残留水分低于 54%的水平;洗衣机洗衣时的噪声不超
过 56分贝,脱水时不超过 76分贝,同时有关噪声的信息应被清楚标
明;应使用清晰的刻度标记,以防止过量使用洗衣粉;其他标准还包
括清晰的使用设定标识、环保使用说明书以及生产商提供的回收再利
用该产品或其零件的服务。
纸巾的环保标签有效期已被延长至 2008年 5月 4日。欧委会
2001/405/EC决定包括了纸巾的环保标准,并包括以下内容:对生产
纸巾的总耗电量有最高限制,且氯不能作为漂白剂,生产二氧化氯除
外。
洗碗机的洗洁精环保标签已被延长至 2008年 12月 31日。欧委会
2003/31/EC决定包括了洗碗机洗洁精的环保标准,其中包括表面活性
剂的生物降解能力,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某些芳香剂的规定,以及在
包装中使用再生材料等。
综上所述,欧委会制定的环保标签标准是非常具体的,环保标签也将
会是一个区别“绿色”产品与非环保产品的有效方法。因此,在使用
环保标签前应当直接查阅这类产品的欧委会决定,以便全面了解使用
该产品环保标签的要求。返回目录
英国拟在商品上贴环保指标标签
据英国媒体 5月 31日报道,英国消费者将来能够知道所购买产品对
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了。
英国政府近日公布一项新措施,计划在产品上贴“碳足迹”标签,告
知在生产、运输和最终处置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食品包装上的热量
等数据。返回目录
欧盟制定产品上市认可和市场监督要求法规提案
2007年 5月 1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制定涉及产品上市认可和市场监
督要求法规的提案。
这些规定是建立在现有成员国机制之中以推行欧共体加强实施内部
市场商品立法的明确政策。提案包括为了最低级别的公共管理以政府
行为制定的认可规定,并正式承认现有认可组织、欧洲认可协作组织
(EA)的框架,以保证严格的相互评估的正确机制。每一个成员国应
有一个在规定的欧洲认可协作组织团体内工作的单独认可机构。提案
公布了国家认可机构的标准及包括检验、认证和检查在内的所有合格
评定程序的认可。关于市场监督的规定将确保国家执法机关具有相同
的干预方式及为撤销不合格或不安全产品而干预市场的必要权力,即
使目前此项权力尚不包括在行业立法内。提案制定了产品在超过一个
成员国市场的情况下国家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合作机制。提案
还保证了管理产品从第三国进入市场的成员国执法机关和海关部门
之间的有效合作,以保证同等待遇并且管理欧共体内外的产品。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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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扩大免检病虫害范围
近期,日本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将进口农产品病虫害免
检项目由 149种增加到 162种。业界期望这项措施将会促进植物类农
产品对日出口。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提供的信息,免检病虫害限定于日本已有病害虫
的物种。在口岸实施检疫时,不需要进行杀虫处理即可通关。该省表
示,今后将逐步扩大免检病虫害的范围。
据韩国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1997年至 2005年,韩国对日出口农产
品检出病虫害 3964件,其中 827件依据修改后的《植物防疫法实施
细则》将不属于检疫对象,占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对日出口
量较大的蔬菜等农产品能否因此受益尚需观察。返回目录
泰国颁布植物有害生物及其携带物的规范草案
2007年 4月 18日,泰国农业部(DOA)根据植物检疫法案,发布针对某
些来源被视作限定产品的植物有害生物及携带物的规范、例外和条件
的通报草案。
植物检疫委员会向农业合作部提交了建议,要求根据植物检疫法发布
通报,撤消和修改限定物。通报提供了来自任何来源被视为限定物的
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并附带某些例外情况和条件。生效日期为官方公
报公布后 60天。返回目录
阿根廷发布甲磺酸双氢麦角碱通报
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 2007年 4月 20日发布有关
含活性成分甲磺酸双氢麦角碱的药剂的通报。
该药品是一种“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并且与左旋多巴和卡比多巴一
起用于治疗帕金森氏病(颤动和行动迟缓)。但最新研究已经证实了
先前发现的活性成分甲磺酸双氢麦角碱与增加二尖瓣、三尖瓣和主动
脉瓣回流(血液逆流)的危险相关。
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曾宣布,由于存在严重损害患者的心
脏瓣膜的危险,用于治疗帕金森氏病的含有活性成分甲磺酸双氢麦角
碱的药剂的制造商必须从市场上撤回此类产品。
出于预防的原因,阿根廷宣布暂停制造、销售、分销和分配含有甲磺
酸双氢麦角碱作为其活性成分的药剂。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