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红权激励方案
该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成立 1 年内入职且工作满 1 年的员工 1 定义,下列用语含
义如下:
.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8 万元。
.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
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
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
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
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1%。
.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
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5168 万元)的
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
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
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
式和虚拟股支付。 现金分红比例 计划利润/上年利润 超出利润 第一年 80% 全
额发放 第二年 60% 全额发放 第三年 40% 全额发放 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
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 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
2 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4.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
给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该计划期限为 3 年,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开始,并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届
满;
.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
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6.终止。
.计划终止: 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 条规定续约; b.如
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
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 7 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7.保
密义务。 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
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
的许可。 8.违约。
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
除本合同。
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 7 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
解决
.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
协商来解决争议。
.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