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卷 第 7期
2 0 0 5年 7月
土 木 工 程 学 报
CHI] A Cn ENGINEERING JOURNAL
Vo1.38 No.7
July 2005
“围标"经济行为分析
周其明 任 宏
(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广东 深圳 518048) (重庆大学 ,重庆 400045)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招标投标市场的完善和规范化,大多数的违规行为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围标行为却有
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顺利发展。文中首先分析了围标行
为产生的背景和预防围标行为的重要意义,紧接着阐述了围标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从经济学角度建立了围标预
期收益模型,详细分析了各经济变量与围标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最后根据模型分析结果提出了预防围标的措
施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围标;经济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13IX (2005)07—0127—04
AN EC0No ⅡC ANAI rSIS OlF THE BEHAⅥ OR 0lF ToGETHER.C0NS]PlRED BⅡ)I)ING
Zhou Qimi~ Ren Hong
(Shenzhen Futian Audit Bureau,Shenzhen 518048,China) (Chong 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5,China)
Abstract:Since China adopted formalized and standardized procedures of tender and bidding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y iHegal actions have been prevented effectively. However, 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a new illegal activity, has re-
eendy emerged in many regions of China.It is widely believed that the established fair competition system wi ll be frustrated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will be harmed ,if the 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 cannot be controlled .3his paper in-
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 an d emphasizes the necessity of preventing it. 3he entire process of to-
gether-·conspired bidding is studied and all anticipated profit model for 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 is provided from the economic
angle. According to the an alysis on interactions be tween the economic factors and the anticipated pmfits,some strategic meth-
ods to prevent 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 are recommended .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tender and bidding;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 economic analysis
引 言
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
法规的施行,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肢解工
程规避招标、甚至不招标等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
制。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围标行为却有愈演
愈烈及越来越隐蔽的趋势。所谓围标是指某个投标人
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
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围标的产生有
其一定的背景,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
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一是目前建设市场准
入 “门槛”依然过低,导致建筑市场中 “僧多粥少”
的局面仍没有得到改善,竞争异常残酷;二是建筑市
收稿13期:2003.10.10
场退出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亏损施工企业难于退出建
筑市场,仍在苦苦支撑;三是建筑市场上仍有 “寻租
行为”u 的存在,明招暗定的现象 比比皆是,已到了
不可不治愈的地步;四是缺少对围标行为的预防和监
控体系;五是目前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依然不健全,
法制建设滞后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改善,有待规范的地
方依然较多,致使围标等违规行为有滋生的 “温床”,
建筑市场监管乏力。据不完全统计 ,在所有的腐败现
象中,建筑行业腐败行为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正所谓
一 排排房子建起来了,一批批干部倒下去了,建筑行
业成为腐败违规行为之首一点也不为过。因而,从招
标投标源头上选择正规、合法、实力雄厚的承包商 ,
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防止围标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其
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就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行情来
看,对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违规行为,光从经济体
制、道德水平上来预防围标行为的发生是远远不够
的。应该说围标发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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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化的、历史的和经济等诸多变量,本文并不否
定各种非经济变量的影响,而是假定在给定各种非经
济变量的前提下,尝试对产生围标行为的经济因素进
行分析,找出其本质原因,对症下药,致力于从根本
上解决围标行为的发生。
1 “围标”行为描述
围标行为的发生是一个集体的行为,其成员主要
由参与围标的投标人 (其成员≥2)组成,特殊情况
下,比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招标人往往会被引诱成为
集体中的一员,甚至发展到评标专家。在这里,我们
称围标行为的发起者为围标人,称参与围标行为的投
标人为陪标人。这里假设集体成员是理性的,追求利
益最大化,无道德观念的经济人_2 。
通常情况下,围标人与即将招标的工程有特殊关
系,非常渴望能将工程接到手,为此围标人首先要与
招标人取得联系。由于招标人拥有特殊的权力,比如
对资格预审、评标的内容进行一些规定,以及 5人组
成的评标小组中有 2人由招标人组成,为追求自身的
私利,就存在 “明招暗定”的可能,从而与围标人达
成一致协定,进行权钱交易 (实物或货币)。通过权
钱交易,在得到招标人的承诺后,围标人就以实物或
货币去寻找陪标人,希望其他陪标人对即将招标的工
程进行投标,共同制定投标策略,以期以 “合理”、
“合法”的程序赢取中标。在找到一定数量的陪标人
后 ,如有必要,在公布评标专家至评标前的这段时间
内,与评标专家取得联系,进行权钱交易,希望评标
专家在评标时能给予 “照顾”。同时,在进行围标过
程中或围标后,由于存在被查处的可能性 ,围标各方
又需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使其权钱交易带来的期望
收入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围标各方会比较理性地分
析是合作还是不合作的艰难抉择 j。
在这里进行几个假设,假定围标人与第 i个围标
成员进行权钱交易时的货币或实物量为G ,则围标人
与 个围标成员进行权钱交易时所需付出的费用总
n
和为 = :G ,假定各权钱交易金额均相等,这并
不影响模型分析的结果,则 =nG;
假定 P为围标人围标不被查处的概率,则围标
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为 1一P;
假定围标人中标的概率为 cU;中标后,工程完工
可得到的利润为 ;在任一环节被查处后所受到的惩
罚损失为 F,F包括各种量化的非经济惩罚。盛宇
明 ¨采用了力度系数概念对非经济的惩罚来定量化,
其表达式为惩罚损失 =罚款 +处分、刑事责任等的量
X力度系数;
其整个围标决策可用图 1来表示。
图 1 围标决策树
Fig.1 D~ oll tree of together-conspired bidding
根据 Ⅳ一 效用指数 ,围标人的预期收入为:
E=[(U—nG)P+(U—nG—F)(1一P)]CO—nG(1一
CO)=[ —F(1一P)]CO—nG (1)
2 “围标”行为模型分析
2.1 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模型分析
对式(1),显然只有在围标预期收益 E≥0的时
候,围标才可能发生。
在 F、P、 、CO、G不变的情况下,对 求偏导数,
得 :
因为 co>0,所以 =co>0 (2)
这说明,围标人的预期收入与工程完工利润成正
比,工程越有钱赚,围标就越易发生,中标欲望就越强,
这与实际相符,在激烈竞争的工程中往往是利润可观
的工程。
在 U、P、rl,、6-0、G不变的情况下,对 F求偏导数,
得 :
= 1-P),因为 叫>o’1’P>0,所以 =
一 CO(1一P)<0 (3)
这说明,围标人的预期收入与惩罚损失成反比,即
随着惩罚力度的加大,相应的预期收入降低,围标现象
的可能性就较小。遗憾的是,现在的围标惩罚力度远
远达不到预防围标的要求。例如深圳某工程,造价上
亿元,发现围标后仅对围标人罚款 10万元,惩罚力度
真是太小了。
在 U、F、 、cU、G不变的情况下,对 P求偏导,得:
= ,因为 F>0 0,所以 =Fco>0(4)
这说明,不被查处的概率与围标的预期收入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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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卷 第 7期 周其明等·“围标”经济行为分析 · l29·
比,围标行为越隐蔽 ,围标预期收入就越高,就越易发
生围标现象。目前,围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
难于查处。如现在有的包工头在多家施工单位挂靠,
只要挂靠的任意一家公司中标就可以承包到工程项
目。而对于这种挂靠根本无从查起。
在 U、F、P、n、G不变的情况下 ,对 求偏导数,
得 :
OE
: U—F(1一P),
根据式(1),显然 U—F(1一P)>0的条件下,围
标才可能进行,所以
OE
: U—F(1一P)>0 (5)
这说明,围标预期收入与中标概率成正比,中标概
率越大,围标现象的预期收人越大。如招标人制定 了
非常有利于围标人的评标内容,参加围标的评标人“看
好”围标人,陪标人数占总投标人比例越大时,中标概
率就会提高。特别地当所有投标人均系围标成员时,
中标概率 CO=1,招标机制完全失效 ,报价完全由围标
人说了算。如深圳地铁某分项工程招标后,根据举报,
有关部门查处了这家围标公司和陪标人,发现该围标
人中标价竟然比同类工程造价高出 60%,真是触 目惊
心 。
在 U、F、P、CO、G不变的情况下,对 n求偏导,得:
OE
: 一 G,因为 G>0,所以 :一G<0 (6)
这说明,预期收人与围标人数成反比,围标人数越
多,围标成本越大,但为了提高中标概率,围标人又不
得不多邀请陪标人。
在 U、F、P、CO、n不变的情况下,对 G求偏导,得:
OE =一n,因为 n>0,所 一i)1 a~EG=一n<0 (7)
这说明,预期收入与贿赂金额成反比,这是很显然
的。
2.2 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模型分析[6
设工期为 m,中标后围标人每年工程利润为 ,
折现率为 r,则:
: + + ..· +
在第 ,J年后围标被发现处以罚款损失为 FL,则 :
F (9)
把 U、F代人式(1),得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围标
预期收入模型:
E=[ + 一 ·
+ 一 (1一P)]∞一 G1 1 十(+r) 一(+r) 一 J 一
: [Z .a 1 一 1 P)]∞ 一L (+r) 一(+r) J 一
(10)
对式(10)的分析结果与式(1)相同,在此不再赘
述。
3 结 论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
(1)由式(2)可知,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的预期
收人成正比,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利
润越可观,围标行为越激烈,以至于有些项 目出现了两
伙人甚至几伙人围标的“壮观”场面。
(2)由式(3)可知,惩罚力度的大小同样影响着围
标的发生,当惩罚损失超过围标预期收益所能承担的
最高限制时,围标人会选择退出围标。
(3)由式(4)可知,当围标不被查处的概率很大时,
围标的欲望很强烈。因此,加大围标的查处力度,使用
各种手段方法,提高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是降
低围标发生的重要举措。
(4)由式(5)可知,参与围标的人数与总投标人数
的比例越高,有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参与围标的工程,越
易中标。特别地,当所有投标人均成为围标集团成员
时,围标人中标的概率等于 1,则一切的评标程序、规
则、内容均告失效,招标流于形式。
(5)由式(6)、(7)可知,不管是围标人数的增加,还
是贿赂费用的提高,围标费用的投入均加大,从而导致
围标预期收益下降。
4 措施和建议
(1)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工程量计算不
准确是引起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平
衡报价不仅带来超额利润,在合同总价变化超过有效
合同价一定限额时,还会引起索赔的发生。因此有必
要聘请技术过硬、信誉高、实力雄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
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防止不平衡报价带来的超额
利润和索赔利润的发生 ,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2)目前实行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中对评标方法的界定依然模糊,应尽快制定详细的
可以综合评审法评标的招标项 目范围,而对范围以外
的招标项 目,一律实行合理低价法中标的评标办法。
一 是可以防止评标时对围标人打高分,而对其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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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打低分的不公正现象。例如,在对某项 目总包信誉
分打分时,最后的结果出现了某名不见经传的有某包
工头挂靠的小施工企业信誉分在 9分以上,而实力雄
厚、信誉极高的某一国家级的企业信誉分仅为 6分的
怪现象。二是可以防止中标单位获取超额利润,降低
围标的期望收益。并且合理低价法中标并不是无序竞
争,质量低劣等问题的原因,其根源在于我们的建筑市
场环境本身。
(3)完善相关处罚条例,加大惩罚力度和执行力
度,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对围标等
违规行为的处罚过于轻微,执行力度过于乏力。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规避招标行为,可以对招
标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但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
分,只有构成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处分过
于轻微,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因此对招标人、投标人、
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惩
罚措施必须加大,才能有效阻止围标等违规行为的发
生。在执行力度上,也同样存在问题,突出的问题则是
围标等违规行为无处投诉 ,无人受理,相互扯皮现象
多。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定完善的投诉受理、调查核实
程序和调查结果定论公示等条例。
(4)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加强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纪
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招标主管部
门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
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 目实行专项审查。纪
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并对招标过程程
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
否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时是否公正,有无
其他人员在其中进行行政干预等监督;设立举报箱,公
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
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5)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降低中标概率;全部
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实行异地评标专家本
地评标的评标制度;招标人不允许参加评标;提高评标
专家的人数,变5位评标专家为7人,甚至 9人。
(6)实行公开招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明文规定不适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才允许邀请招标,
防止招标人以邀请招标的名义只邀请围标者参加投
标。
(7)完善相关法律,实行资格预审专家评审制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招标人 自己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这一点显然不能体现公正的
原则。实际上,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基本是由
资格预审环节把关不严造成的。因而,完善相关法律,
实行资格预审专家评审制度,无疑是有效防止围标的
重要举措。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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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明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通讯地址:518048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区委大楼 28楼审计局
任 宏 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工程管理,房地产等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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