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商业利润理论
• 主要内容:
• 一、原著的基本脉络
• 二、商业利润论的理论要点
• 三、难点问题
• 四、热点问题
一、原著的基本脉络
• 1、中心思想
• 马克思考察了商业资本的形成、特点和作
用,分析了商业资本如何参加利润的平均
化,阐明了商业资本家瓜分剩余价值的规
律,揭示了商业剥削的秘密。
• 这一篇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转折。在它之前,
马克思主要考察产业资本的生产、流通和
分配。
• 从这一篇开始,马克思则考察了产业资本
以外的各种资本形态,如商业资本、借贷
资本和农业经营资本以及土地所有权,分
析了剩余价值的各种转化形式,如商业利
润、利息、地租,从而阐明了剩余价值的
分配规律。
2、本讲结构
• 本篇共有5章组成,即从第16—20章。
• 可分为三个部分:
• 第16—18章为第一部分,马克思重点考察和分析
商业资本的特点和作用、商业利润的形成和纯粹
流通费用的补偿、商业资本的周转和商品销售价
格的关系等问题。这部分是本篇的重点;
• 第19章为第二部分,主要研究货币经营资本的业
务与职能;
• 第20章为第三部分,从历史的角度,考究资本主
义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的联系与区别
3、研究方法
• (1)比较分析的方法
• 通过对商品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比较分析,阐明了
两者之间的共性和联系,指出了商业资本的特殊
性质;
• (2)从本质到现象的方法
• 本篇从利润这个剩余价值转化的一般形式出发,
分析商业利润这种个别形式的形成和特点;
• (3)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
• 本篇首先对商业资本的性质与作用进行理论研究,
然后又对商业资本的产生和发展作了历史的考究
通过考究商业资本的历史,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理
论的分析。
二、商业利润论的理论要点
• 1、商业资本
• (1)商品资本或商业资本分为两种形式或
亚种,即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
• 商品资本是指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资本,是
产业资本在其循环中所采取的第三种职能
形式,即在出卖阶段采取的形式。
• 商业资本是商品资本的转化形式
商业资本独立的可能性
• 商品资本专门出售商品,使资本的价值和
剩余价值得以实现,这为商品资本独立出
来,专门经营商品,实现剩余价值,提供
了可能性。同时,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与
市场规模的扩大,又为商品资本的独立化
提供了条件。所以商业资本不过是从产业
资本中分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的商品资
本,是商品资本独立化的形态。
• 商业资本的职能:
• 但是商业资本作为商品资本独立化的形式,
仍然执行商品资本的职能,专门从事商品
价值和利润的实现活动。
• 因此,它的运动公式就是G—W—Gˊ。
商业资本的运动特征(与商品资本相比)
• 第一,商业资本的运动完全在流通领域中
进行
• 第二,商业资本运动直接目的是追求利润
• 第三,在商业资本运动中,同一商品被转
手两次
(2)商业资本的独立化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
的发展
• 第一,缩短了资本的流通时间;
• 第二,节约了流通资本;
• 第三,加速了资本周转的速度。
• 但是商业资本发挥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商业
资本的数量必须保持在社会再生产需要的范围内,
如果商业资本数量和规模超过了社会生产所需要
的比例和限度,就会造成流通环节过多,费用过
大,投资浪费,商品积压,阻碍社会再生产的顺
利进行。
2、商业利润
• (1)商业资本投资商业的目的,是要获得商业利
润。
• 商业资本家经营商品买卖所获得的利润,叫商业
利润。
• 商业利润的本质
• 商业利润只能来自产业资本占有的一部分剩余
价值的让渡。它是商业资本家为产业资本家销售
商品而获得的由产业资本家转让的剩余价值的一
部分,所以商业利润从本质上来说是剩余价值的
一种转化形式。
• 商业资本不仅要获得商业利润,也要通过与产业
资本竞争,获得平均利润。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
通过以资本转移为特征的竞争,使商业部门与产
业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形成了平均利润率,商
业资本因而得到了平均利润。它是通过商品的购
销差价获得的。它不在流通中产生,而在流通中
实现,是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移,是商
业资本参加利润平均化的必然结果。
• 商业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体现了商
业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共同剥削工人的关系。
(2)商业劳动和商业剥削的特点
•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商业工人与产业工
人一样,都是雇佣工人。
• 商业工人的劳动与产业工人的劳动又有本质的
不同。产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从事的劳动,可以
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生产性的劳动;而商业
工人的劳动除了一部分生产性的劳动(如保管、
包装、运输等)以外,绝大部分是从事商品买卖
活动的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是非生
产性的劳动。
(2)商业工人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
• 商业工人的劳动也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商
业工人从社会总剩余价值中分得的那部分剩余价
值,也分为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和商业利润,
即有酬劳动时间,商业工人通过商业劳动,实现
了劳动力的价值,用于补偿商业资本的可变部分,
在无酬劳动时间内,商业工人为商业资本家实现
了产业资本让渡的商业利润。
3、商业资本的周转
• (1)商业资本周转的特点
• 第一,周转时间不同;
• 第二,流通中的形态变化不同
• 而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则是G—W—G;
• 第三,商业资本的运动,与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
能的运动不同。
• 商业资本周转的基本特征是预付的化身资本通过
不间断的商品买卖,得到增殖。
(2)商业资本的周转受社会再生产的制约
• 第一,是受产业资本生产时间的限制;
• 第二,是受个人消费的限制,所以商业资
本的独立化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它的周转
受生产和消费的约束。
(3)商业资本的作用
• 第一,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对利润率的影响。商
业资本由于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它的
周转快慢不象产业资本那样直接影响利润率的高
低,只是间接地影响利润率。
• 第二,商业资本周转对商品生产价格的影响。在
平均利润率既定,一定量商业资本获得的利润量
不变的前提下,商业资本周转速度越快,它购销
的商品数量就越多,单位商品内分摊的商业利润
就越少,商品的销售价格就越低。
三、难点问题
• 如何理解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和获得问题?
• 1、纯粹流通费用是商品流通的必要费用
• 这部分费用虽然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加入
流通过程,因而加入再生产的总过程。所以,纯
粹流通费用不仅需要补偿,而且也要求获得平均
利润。但由于商业工人在商品买卖活动中的劳动,
不创造价值,只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 商业资本垫支的费用从哪里得到补偿并取得利润
?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马克思通过对商业资本
家垫支的几部分资本的比较,解决了流通费用的
补偿和获利的问题。
2、商品资本补偿方式
• 一般地说,商业资本家垫支的资本可以分
为三个部分:用于购买商品的资本;垫支
的纯粹流通费用中相当不变资本的部分;
花费在纯粹流通费用中相当可变资本的部
分。这三部分资本补偿和获利的方式有所
不同。
• 首先,用于购买商品的资本,是一种垫支资本,它会随着
商品的卖出而不断收回,同时它作为预付总资本的一个组
成部分,参与利润率的平均化,获得平均利润。
• 其次,纯粹流通费用中相当于不变资本的部分,是“生产
者在生产上直接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一种追加”,它的补偿
要从社会总剩余价值中扣除,同时也要参加利润率的平均
化,获得相应的利润。
• 再次,纯粹流通费用中相当于可变资本的部分,由于商业
劳动不创造价值,它的补偿也只能来自社会总剩余价值的
扣除,同时它也要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化的过程,以获得平
均利润。
四、热点问题
•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与服务劳动创造价
值问题
• (一)关于马克思研究生产劳动的角度
•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很多,比较集
中的是在《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
以及《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等著作中。
• 马克思是从三个角度阐述了生产劳动的规
定性的。
1、从劳动过程一般的角度界定生产劳动
• 马克思从劳动过程一般的角度,考察生产劳动,
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
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
的物质变化过程。”()“如果整个过程
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
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
则表现为生产劳动。”
• 马克思撇开了劳动过程的各种社会规定性,将
生产劳动定义为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或生产满足
人们某种需要的物质产品的劳动。
2、从商品生产的角度界定生产劳动
• “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关系时,可以假定,
整个商品世界,物质生产即物质财富的一切领域,
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种情况下
可以认为,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
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
这样一来,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劳动内容完
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
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第二定义,
补充定义。”(26.Ⅰ.442)
• “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
产劳动”,“只要劳动物化在商品即使用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
终是生产劳动”(-100)。这个定
义告诉我们,在商品经济中,只有创造商
品的社会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
值。
3、从资本主义的角度界定生产劳动
• 马克思为了阐明劳动的资本主义性质,又
从资本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进行了区分。
• 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直接生产
领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而且也包括非
生产领域为资本家转移剩余价值劳动,即
“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
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
”()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 正如马克思所说:“这里,生产劳动和非
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
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
分的,……”(26.Ⅰ.148)“这种区分的基础
在于,劳动是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
还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26.Ⅰ.439),
而“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
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之间的区别毫无关系。”(26.Ⅰ.431)
(3)从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
• “对于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
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业资本来
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
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
劳动。”()
• 马克思从上述三个角度,得出了三个关于
生产劳动的定义,分别揭示了生产劳动不
同层面的规定性,然而并没有为生产劳动
下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定义。笔者理解。
由于研究目的和角度的不同,生产劳动的
规定性就不同,何为生产劳动并没有统一
的标准和尺度。
(二) 探讨服务业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基点
• 1、学术界主要观点
• 一种观点: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定为
基础,坚持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
劳动因而服务业劳动不是生产劳动
• 另一种观点:则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是能为资
本带来利润的劳动的定义为尺度,认为服务业劳
动是能为资本带来利润的劳动的定义为尺度,认
为服务业劳动能带来利润,所以是生产劳动、也
能创造价值。
• 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服务业劳动
属第三产业,是社会劳动,所以是生产劳动,能
够创造价值。
2、对主要观点的评论
• 第一种观点虽然坚持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
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的定义,但却混淆
了生产物质产品的生产劳动与创造价值的
生产劳动的本质区别。
• 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是社会劳动,它强调的是社会性质。一切
生产商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可见,
虽然同为生产劳动,却存在本质差别,两
者不可通约。
• 第二种观点只讲生产劳动的增殖性,将利
润作为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唯一
尺度,对研究服务业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是不适宜的。
• 第三种观点虽然从社会劳动的角度,考察了生产
劳动,但它忽略了创造价值的社会劳动的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有生产用来
交换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不
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劳动就不创造价值;二
是只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即为了“满
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
”,(),才创造价值。“如果某种商品的产
量超过了当时的社会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
分就会浪费掉了,”()不能创造价值。
(三) 服务劳动创造价值辨析
• 长期以来,人们否认服务劳动能够创造价
值,认为只有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
才能创造价值,服务劳动因为不能生产商
品,也就不能创造价值。然而,服务劳动
到底能否创造价值?要回答这个问题,首
先要弄清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的两个基本问
题:第一,人类劳动是否只有凝结或物化
在实体中,才能形成价值?第二,作为价
值的承担者是否一定要是物质实体?
• 关于第一问题,很多人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使用价值又是价值的物质承担
者。因而,只有物化在商品上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才创造价
值,劳动的物化是衡量某种劳动创造价值的唯一标准。
• 第一、马克思认为不能把人类劳动的凝结或劳动的物化简
单地理解为物化在实物商品上。他提醒我们:“对劳动的
物化等等,不应象亚当·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
”(26.Ⅰ.163)“亚当·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
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
”(46.Ⅰ.375)
• 第二、马克思曾经论述过运输、保管、储
藏以及服务等非物化形式的劳动,也创造
价值。他认为运输“这种效用的交换价值,
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都是由
其中消耗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
的价值加上运输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
剩余价值所决定的”,()“从而本身
就处在运输中的商品的一个生产阶段,那
末,它的价值就作为追加价值转移到商品
本身中去。”
• 第三、理解和系统把握马克思的思想脉络和分析
方法。
• 由于马克思运用了抽象法,对商品生产的考察是
从分析物质生产过程开始的,由此,他最先论述
了创造价值的人类劳动是物化在物质产品中的劳
动,从这个意义上讲,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才
创造价值,是正确的。
• 但是,随着马克思的考察,上升到具体,越出了
物质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他对上述论述,
就进行了补充,强调与生产有关的运输、保管、
包装以及服务,这些不直接生产产品的劳动,也
创造价值。从而最终形成了他完整的价值理论。
因而,我们在以马克思理论为基础时,应注意马
克思的研究方法,才能对马克思的不同论述,做
出全面、系统地理解。
• 关于第二个问题,也有很多人持只有物质
的使用价值才能成为价值的承担者的观点,
认为这是马克思的思想。事实并非如此。
马克思并没有说,只有物质的使用价值才
能成为价值的承担者,相反,他明确指出
使用价值总是价值的承担者,“每个商品
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劳动
量决定的”。()那末,这种使用
价值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 首先,使用价值可以是满足各种需要的物
品,也可以是提供各种效用的服务。也就
是说,使用价值可以分为两类:实物化的
使用价值和活动化的使用价值。
• 其次,作为价值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是用
来交换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与一般
使用价值有本质的不同。
• 综上所述,说劳动只有物化在商品中,才能创造
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完整思想。不该以此作为
判断和衡量某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尺度。根据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思想,可以得出创造价
值的劳动,是生产用来交换或是满足社会需要的
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既可以物化在物质的
使用价值中,也可以凝结在活动形态的使用价值
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服务劳动只要能
够提供用来交换、并符合社会一定需要的使用价
值或效用,就可以创造价值。
(四)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主要观点
• 1、服务定义
• (1)古典经济学家的定义
• 在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一
卷中称:服务生产所使用的劳动并不“将它本身
固定或实现在任何特定的物体上……这个物体在
那种劳动过程过后仍将持续存在,随后还能够购得
等量的劳动”,他把“牧师、律师、医生、文人、
演员、歌手、舞蹈家”等等列入非生产劳动范畴,
“像演员的对白,雄辩家的演说,音乐家的歌唱,
他们这一班人的工作,都是随生随灭的”,另一
方面,“生产劳动却能增加施加劳动的物体的价
值”。
• (2)马克思的观点
• 服务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
• 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说,不过是指
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
商品所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劳动
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
名词,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
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72·435】
• 服务都是由提供服务劳动的特点产生的。尽管
在结构上有所不同,但都同属于“服务”活动。真
正构成服务商品特征的,是提供无形产品的服务,
所以经济学家大多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服务这个概
念,即使讲的是物质产品(如书、画、唱片、录音
带等),也是和服务行业有关的劳动产品。人们购
买唱片,只是因为它在留声机上可以发声,而不是
唱片本身有什么用处,这显然和衣服、面包的用途
不同,人们购买衣服和面包,是因为它们可以穿和
吃,并不是要衣服和面包提供服务活动。
• (3)费希尔与克拉克的观点
• 到20世纪30年代末,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
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1939)与克拉克(1940)提出
经济增长阶段的模型。在分析中,他们把原料生
产说成“第一”,把商品生产说成“第二”,把
服务说成“第三”。原料生产被认为是第一的,
因为没有原料就不可能有任何商品制造,因此第
二级的制造取决于第一级的生产。把服务称为第
三级的,当时可能含有服务的重要性是较低的意
思,服务要取决于第一级和第二级的产出。在为
了使服务概念可以操作时,他们采用了剩余分析
法——凡不认为是农业和工业制造部门的产出,
就属于服务部门的产出。
• (4)希尔的观点
• 现在,经济学家经常采用希尔(Hill,1997)的定
义:“一项服务生产活动是这样一种活动,即生
产者的活动会改善其他一些经济单位或个人的状
况。这种改善是在消费单位所拥有的一种商品或
一些商品的物质变化中获得;另一方面,改善也可
以关系到某人或一批人的肉体或精神状态。”不
管在那一种情况下,服务生产的显著特点是,生
产者不是对其商品或本人增加价值,而是对其他
某一些经济单位的商品或个人增加价值。
• (5 )巴格瓦蒂的观点
• 巴格瓦蒂(1985)、桑普森和斯纳普(1985)以及瑞德尔
(1986)提出的。他们通过有关贸易的形式来寻求对服务的
分类方法,并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1)消费者和生
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
国进行的服务贸易;(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
的服务贸易;(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
务贸易。对某些服务,像旅游和医疗服务,服务的生产者
和接受者都要移动,这与希尔服务必须在其生产地方消费
的主张一致。但是,桑普森和斯纳普等不认为媒介的移动
对服务的定义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指出,其他通过邮
政、电话或计算机联结能提供不接触服务,如银行、保险
或技术咨询等服务是由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的消费者提
供的服务。
• (6)鲍莫尔的观点
• 鲍莫尔(1985)提出了三种广义的服务。即不移动
的个人服务(如理发),移动的个人服务(如电子通
讯)和渐动的个人服务(前两种的混合服务)。渐动
的个人服务如计算机服务,它涉及计算机软件开
发(移动的个人服务)和计算机硬件服务(不移动的
个人服务)。
2、服务产品具有价值(李慧中,2008)
• 将服务劳动纳入价值论的理论工作确实是艰巨的。
艰巨性来自于服务产品的非实物性和它的所谓与
资本的不能交换性。即使我们放松条件,把服务
产品分类中的生产者服务作为能与资本交换的服
务而纳入古典经济学的价值形成逻辑内,那也会
把消费者服务排除在外。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因为物质商品也有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之分,人
们并没有因为粮食与衣服是消费品而把它们看作
是不具价值的。如果说粮食与衣服是供资本所雇
佣的劳动者使用的,因而是间接与资本交换的话,
那么消费者服务何尝不是与资本在作间接交换?看
来,服务的非实物性或劳动的非“凝结”性更阻
碍对服务产品的价值形成的认识。
(1)服务劳动的凝结性
• 服务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凝结在服务产品这种运动形
式的使用价值上,形成价值实体,这是服务产品具有价值
的第一个原因。其实,劳动的凝结、物化、结晶等都只是
一种借喻词,它们都只指劳动耗费在、实现在某种使用价
值上,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实物性的还是运动性的。当
然,服务劳动在其产品上的凝结相对于物质产品是有其特
点的,即凝结性与运动性相结合,凝结过程的完成,服务
接受者的状况发生改变,服务本身也消失了。它不能再用
于同其他商品的交换。这就是说,服务劳动一边在凝结,
一边又作为实际存在的凝结劳动被消费着。比如教育劳动,
一边在凝结出使用价值,生产出给予教育接受者的知识,
而上课结束,听课者的状况得到了改变,而教育服务本身
消失了。再如理发劳动,一边美化了顾客的形象,凝结出
它实际存在的使用价值,但理发劳动一结束,理发的服务
本身已不存在,尽管顾客的状况得到了改变。
(2)服务劳动的社会性
• 如果说劳动的凝结性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获得价值性的“
物质”基础的话,那么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
的矛盾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必须取得价值性的社会原因。按
政治经济学理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生产者生产什么,
生产多少,用什么生产以及怎样生产都是他个人决定和个
人进行的,因而劳动具有私人性。但因为是商品经济,也
就是分工和交换的经济,每个人的劳动又是整个社会生产
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一部分,因而又具有社会性。这
种社会性需要通过产品交换来体现。由于交换比例的度量
器不能是形式各异的使用价值,唯有同质的东西才可以相
互衡量,这就是价值。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是这样,生产
服务的劳动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在商品经济中,服务是为
他人、为社会生产的,服务劳动也取得了矛盾着的私人劳
动和社会劳动的两重性。与物质商品生产的私人劳动产品
必须带着价值去被社会承认一样,私人的服务产品也必须
带着价值去被社会承认。劳动具有私人性与社会性的两重
性以及私人劳动必须实现为社会性并不因为服务产品的无
形性而有所改变。
(3)服务劳动的抽象等同性
• 商品生产是为了交换,交换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
价值的交换。交换就要有交换的比例。在物质产品生产那
里,由于各自相异的使用价值没有可比性,所以不能作为
产品间交换比例的衡量参照系,而唯有生产产品所投入的
抽象劳动作为同质的尺度能衡量交换比例,这个同质的抽
象劳动就形成了价值实体。我们这里讨论服务产品与物质
产品间以及不同的服务产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是不是也由一
种同质的尺度来衡量呢?回答是肯定的。1000斤粮食换一
项法律服务也好,一次手术换一趟民航客运也好,都不是
决定于某种物质产品与服务或者两种服务间使用价值的比
例,而是决定于抽象掉了生产各种使用价值时的劳动的具
体形式后的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即抽象劳动。劳动的
可抽象性或抽象等同性不会因为服务产品的非实物性而有
任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