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业保险对失业的影响
一、西方失业保险制度在应对失业问题方面的效果
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英国,1909年的《国民保险法》对失业保险实行了强
制性的保险。而一次世界大战造成世界范围内的大面积失业,各西方国家纷纷引入和构建起失业保险制
度。当前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应对失业问题存在正负两方面的效果:
(一)正向效果
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应对失业问题中所体现出来正向效果,除了实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
延长寻找工作时间,维持经济稳定,改善失业成本分摊等基本理论目标之外,还在现实中体现一些积极
作用:1.促进就业。以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在这方面的作用为例,美国的职业介绍方面的服务较为完善。
一方面雇主将自己企业的招聘需求在美国公共职业介绍局内进行登记,另一方面政府要求失业者在享受
失业保险制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在公共职业介绍局进行基本情况和主要劳动经验、技能进行登
记。机构负责将资料输入电脑,对雇主和求职者的要求进行自动匹配,当供求双方提供的资料基本一致
时,职业介绍机构人员通知面洽。除此之外,就是比较完善的对失业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制定严格的
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衡量,同时也会根据成绩给接受培训的人员发放认证的证书,以帮助
他们在再就业的过程中取得优势。2.预防失业。在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方面的作用,韩国和美国等国
家在制度上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韩国,失业保险机构也实行了类似措施,例如,对那些虽面临经
营困难但不解雇劳动者的企业,提供相当于这些劳动者停产工资 50%的资助;对企业为职工内部转岗培
训所需设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使转岗职工能在企业内部重新上岗。在美国,则是以浮动失业保险费
率的做法,鼓励企业尽量保留雇员和限制企业的解雇行为。虽然联邦政府规定失业保险费费率为应税工
资总额的 %,但美国大多数州的企业都是按各自的就业稳定记录交费,这在美国被称为"经验定额法
",既根据企业以前支付雇员的失业保险费所需费用来计算现在应付保险费。目前,美国还有少数州实
行根据企业解雇人数来决定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的办法,企业解雇的人越多,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率越高,
最高可达职工工资的 %。
(二)负向作用
尽管,西方失业保险制度经过一个世纪的探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并且在多国取得了实
质性的效果。但进入 20世纪 70年代之后,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都出现了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的状
态。以欧盟为例,1990年欧盟整体平均失业率为 %,1994年这一数值上升到 %。进入到 21世
纪,这一数据有所回落,下降到 %,2008年经济危机后,失业率为 %。但是进入到 21世纪的第
二个 10年,欧盟的失业率重新回到 11%的高水平。这些问题很多并不是失业保险本身的问题,而是由
于制度实施的各项细节存在不足。根据墨菲特和尼克松等人的研究,如果失业保险享受的潜在期限延长
1周,失业者的失业持续时间会延长 1―― 周不等。而美国失业保险享受的最长年限是 25周,对失
业持续时间的延长可能增加至 26周。而英、法、德等国失业保险享受的最长年限是美国的 3-4倍,对
失业持续时间的延长将会增加至 91周左右。在失业者失业持续时间延长期间,既没有通过劳动对经济
增长有所贡献,同时还挤占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储备,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这种负向作用还发生在失业
保险金给付标准过高的情况下。从失业保险金替代率来看(失业保险金与失业前工资的比率),西方发达
国家普遍在 50%以上,部分国家则高达 80%。在这种情况下,扣除税率,考虑到部分国家对于失业者在
生活上的其他优待等,失业者在失业后的生活水平接近甚至超过失业前。在这种不用工作,同时又能领
取高额失业救济金保证体面生活的条件下,很多失业者产生了就业惰性,不愿意提高自身工作技巧和能
力,重新回到就业状态。从某个角度来说,高失业保险金同时意味着高失业率。在高失业保险金造成的
高失业率和失业者失业持续时间加长的双重作用下,国家必须加大失业保险方面的支出,政府赤字扩大
导致政府不得不加重税负,从而带来社会、企业、个人的负担。这也不利于企业资本的积累和竞争力的
增强,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我国当前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初创、改进和完善三大阶段,当前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保险基金的筹集方
式以及获得失业保障的资格要求和待遇水准都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1.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根据
我国 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涵盖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体
现在具体数字上,2003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大约占非农就业人员的 %和城镇就业人员的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我国施行的是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凡在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人员
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员工按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
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地方财政的补贴及其他资金。其中,企事业单位按
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员工按本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我国与世界上的
很多国家一样,失业保险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企事业单位,通过这样的制度强调企事业单位应该对失业现
象负责,避免单位随意、不负责的裁员。3.失业保障的待遇水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
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一级人民政府
确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我国的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当地最低工资的 70%-60%。从上文提到
的失业保险替代率来衡量,我国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占平均货币工资的比例为 20%,这一比例远远低于
发展中国家应达到的 40%-50%的水平。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纵向比较,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与改革开
放初期相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横向比较,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
国的失业保险制度都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提升现有失业保险的保
障水平,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提高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加强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审查,进一步
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等。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与副作用
根据上文对西方失业保险制度的正负向作用的描述,结合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接下来分析我国失业
保险制度在应用中对失业产生的作用与副作用。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 1986年建立至今,已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有效的保障了失业人员的
基本生活。通过施行失业保障制度,给付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及其家庭
的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失业期。2010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 209万人次,失业保险支出
367亿元。对于维持经济稳定发展,保证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救济失业人员、投入市场实现资金增值之外,留出一部
分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包括对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再就业指导和咨询,职业介绍等具体服务,
以此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就业岗位,实现再就业。最后,支持了企业改革。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借助
社会统筹力量对员工的失业问题共同解决,减轻了企业的压力,给予企业足够的资金、空间和精力实施
改革。尤其是对于国企改革,从失业保险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失业人
员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解决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国有企业精简冗余人
员,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副作用
虽然西方失业保险对于失业问题发挥的作用主要是基于西方劳动力市场和其失业保险制度,但其基本理
论和规律对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同样适用。1.过长的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延长了失业持续时间。根据我国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1年不足 5年的,领
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5年不足 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个月。还有一些地方规定,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年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法定退
休年龄,从而使失业保险给付期限最长达到了空前的 4年。过长的失业救济期限会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
业的动机,延长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期限,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利用率。2.失业保险支出与城镇失
业率同向变化。失业保险支出与城镇失业率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这就是说失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
响失业率,反过来,失业率的变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失业保险。而根据对于我国自 1989年至 2009
年 20年间我国失业保险支出和城镇失业率的回归分析,学者得出了我国失业保险支出每增加 1%,失业
率就提高约 %①。这个问题并不是不可以避免,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职业保险支出一直采取固定比
例,因而对于失业者没有经济上的约束作用。反观挪威等北欧国家,往往施行失业第一年的救济金很
高,逐年大比例递减的给付方式,这样能够很好的避免失业保险支出与城镇失业率同向变化的问题。诚
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不能否认,在我国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 20
余年间,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惠及民众生活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我们在
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我国失业问题影响的同时,更应该找出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使得失业保险制度规
避其不足,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作者:易芊工作单位: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