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申请单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购入日期
单价
净值
使用月份(/月)
财务签字
设备报废条件:
通常状况下,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及时更新,办理报废手续:
1 已超过规定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的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造价值者;
2 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者;
3 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经行修复改造有不经济者;
4 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者;
5 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处的旧设备不能利用或调出者
6 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予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使用部门申请报废原因:
负责人: 日期:
生产部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公司领导审批:
日期:
财务:
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