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的金融监管概况
新加坡于1971年成立金融监管局,作为新加坡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局对本国的金融业实行了较为严格的管制,随着金融自由化和新加坡本地金融业的发展壮大,新加坡正逐步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在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新加坡成功地抵御了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衰退,金融监管局的监管理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对金融机构由管制转为监管。金融监管局一身二任,既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运用外汇市场利率等货币市场工具来调控国民经济,保持本国货币稳定,维持合理的通货膨胀;同时担负起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监管责任。
1.实行混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局以维护新加坡金融稳定为最主要目的,其监管部门分为银行署、保险署和证券署,分别负责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监管,三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不是很清楚,可混业经营,即银行业可从事保险代理、证券买卖等业务,各监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分别担负各自的业务监管。
2.金融机构以外资金融机构为主。新加坡是一个金融业高度开放的国家,外国银行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达124家,在本地占有很大市场份额,而新加坡本地银行只有8家,其中3家为附属金融机构,5家金融机构经过整合后仅剩3家。
3.对银行的市场准入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主要是对机构的准入限制较严,各类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显明确界定,不能超业务范围经营;金融监管局对业务则不进行审批,属于自由发展;对本地金融机构迁址等则一般不需审批,只备案即可,而外国金融机构有一定限制,但在一定范围内仍不需审批。
4.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不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金融监管局只是对银行前几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主要是通过与警察局、移民局等单位咨询,看其有无违法记录,不需要层层审批。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十分完善的社会,金融从业人员对自己的信誉很重视,一旦有失信用,他们将很难在金融业立足。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法治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身的素养。
5.监管方式灵活、有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的监管重点是银行,银行署是监管部门中最大监管机构,他们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银行署有124人,其中非现场监管人员达90人,现场检查主要依靠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频率不大。现场检查有较为完善的检查程序,计算机是主要的工具,现场检查官员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检查,输入计算机,自主查人员汇总。
6.风险管理始终贯穿于金融监管的全过程。新巴塞尔协议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十分重视,并建立内部风险评级、VAR等风险评级体系,在巴塞尔核心资本监管原则的基础上,从定量的角度加大对风险的评价。新加坡在美联储的风险评级体系CAMELS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CAMEIDTS和PLATOS体系,实时监控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风险,确保本地金融业的稳定。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在进行现场检查时,以风险为核心,围绕各种风险展开检查,不象我国以银行业务种类来开展现场检查,我国监管的重点依然是合规性监管,还没有完成向风险性监管的转变。
7.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按市场原则进行。经过36年的发展,新加坡的金融业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整合,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例,1970年金融公司36家,现在只有8家,由于经济不景气,预计金融公司的数量还会减少,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一直对金融公司的发展采取市场原则,不干预机构的设立与撤并,金融公司要退出,需先清算,偿还个人和公司债务后,依法清盘,不存在中央银行救助和行政关闭的问题。
二、几点启示
1.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必须受到保护。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为本地银行制定了一些保护措施,主要是限制外国银行在某些领域的业务发展,同时也严格限制外国银行或企业控制本地银行,因为本地银行是本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他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确保本国经济发展不受外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金融业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保险业的冲击更大。银行业的资产质量状况、综合竞争能力等都还不足以同外国银行竞争,因此,人民银行及证监会、保监会应积极面对挑战,提前制定出金融业发展战略,在许可的条件下,保护民族金融业。
2.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监管指标体系至关重要。西方国家在金融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是正确的,但一定要结合本国实际,如金融监管局规定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12%,比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要高,相比之下,中国人民银行在规定资产负债比例时,有些指标就脱离国情,太过僵硬,完全是为了引进国外的指标。
3.积极利用、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来提升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新巴塞尔协议还在征求意见之中,新加坡就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他们总是走在前列。由于我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不高,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连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都难达到,要达到新的协议要求就更难,但我们不能因为有困难就望而却步,应积极面对挑战,尽快提高监管水平和市场纪律约束,建立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