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 员 守 则
凡受雇于中山国光电器有限公司的员工,须先确认自己愿意切实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以下条款:
1、 入职守则
1、 新入职的生产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培训期,其他部门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后正式录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作为转正工资的依据;
2、 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着工衣、佩戴厂牌、指定岗位佩戴袖章,保持着装干净整洁,违规者一次乐捐20元,可累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 工衣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承担,但如有以下情况则由其个人承担工衣成本费(蓝色:25元/件,红色35元/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A、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衣污染严重或破损需要更换工衣的;
B、从员工入职日起开始计算,半年内离职的。)
4、 所有员工都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并且具有严明的纪律性和服从性,如不服从分配、不执行指示、消极怠工、屡教无效的给予严厉处罚或者开除;
5、 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擅离职守,严禁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私人电话、打闹、吃零食等,违犯规定的公司将严肃处理或者记过处分;
6、 生产部、品管部所有员工禁止把手机放到工作台,禁止利用公司电源充电,禁止上班时间手臂以下佩戴首饰,以免刮花产品等;
7、 公司实行指纹录入式打卡,特殊情况打不上卡才可以在保安员处签卡。签卡时间必须按照实际时间填写,保安员要在签卡单上确认签名后,此考勤方可以生效,否则所签考勤无效。每人每月有三次(含三次)补卡机会,三次补卡后按旷工处理;
2、 离职管理
1、 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随时可以提前通知办理免试辞退处理;
2、 员工在合同期间辞职或试用期终止试用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并经批准,辞职期满后,持《辞职申请表》、《职能人员离职表》及《移交清单》方可办理辞职手续,未办齐辞职手续的不得结算工资;
3、 如因生产规模缩减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必须减少工人,公司有权调整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工作消极怠慢的公司有权直接辞退;
4、 任何员工如无故旷工,按旷工一天扣罚3倍的工资计算;所有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者全月累计旷工24小时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扣除所有工资;
5、 员工同意,若即时辞职,需扣除总工资的20%作为赔偿金给公司。凡辞职者(含即时辞职)的工资于每月公司工资发放日以银行转账形式逐月收取。
三、入职承诺
1、本人在入职时保证提供给公司的资料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这些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各项专业证书、照片、历史背景、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验、求职简历与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
2、本人承诺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无劳资或经济纠纷等相关事宜,无任何竞业限制约定,若出现原单位追究我本人相关责任,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我本人承担。
3、本人已学习和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清楚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愿意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4、具体工作要求按《岗位说明书》执行。
四、以上守则,本人已仔细审阅,本人同意,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本人愿意全部承担。
本守则自签字起即时生效。
雇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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