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海上保險之損失種類
第三節 海上保險之種類
第四節 海上貨物保險
第五節 貨物險保單條款分析
第一節 概說
海上保險(Marine insurance):
是當今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的,雖然自何時開始,已無法查考。
一般皆認為是源自古代「船貨押貸」及「共同海損」之觀念。
海上保險簡稱水險,也就是海上運輸保險。
第二節 海上保險之損失種類 1/2
全損(Total loss)
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可分割部分的全損(Total loss of apportion)
協議全損(Compromised total loss)
分損(Partial loss)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GA)
費用(Charges)
單獨費用 (Particular charges)
額外費用(Extra charges)
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 PA)
施救費用(Salvage charges)
海上保險之損失種類 2/2
全損
部分損失
費用
全損 1/4
實際全損,或稱絕對全損
海上保險之標的因承保之事故發生而全部 毀滅;
或受損之程度,已失去其商業之屬性;
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所有權喪失者。
全損 2/4
推定全損
海上保險之標的物遭到危險,雖未全損,但已知全損無可避免。
或保全貨物之費用大於貨物保全後之價值,而予以合理委付者,謂之推定全損。
全損 3/4
可分割部分之全損
有時標的物包括若干可分割部分,而在保單上可明確地劃分出來。
而所謂可分割部分之全損 。
全損 4/4
協議全損
保險標的的損害既未造成實際全損,亦未能符推定全損之標準。
但基於種種因素之考慮,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認為如以全損理賠,將較為有利。
部份損失
共同海損 (GA)
即在海上航行時,發生危及全體船貨之船難,船長為避免船舶及財貨之共同危險,而出於自發性、故意的、及非常的犧牲與費用。
單獨海損 (PA)
係指保險標的物由於承保危險事故或其他危險所致之損害,而非共同海損所造成者。
費 用
單獨費用 (Particular charges)
特別費用(Special charges)
損害防止費用(Charges for minimizing losses)
施救費用(Salvage charges)
額外費用(Extra charges)
即為在目的地發生之各項賠案費用。
第三節 海上保險之種類
船舶保險
貨物保險
運費保險
船東責任保險
船舶保險
承保船舶及其裝備因海上意外事件所之損失。
貨物保險
承保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天災或人為意外所致之損失。
運費保險
承保船舶出租人或承保運送人因海上災難,致其應得而未得之運費遭受損失。
船東責任保險
船東在海上經營運送貨物業務,難免因技術上之原因及其他無法控制或預防之意外事件而使第三人遭受損失。
第四節 海上貨物保險
承保範圍
不保範圍
承保範圍
以1982年新協會貨物險之條款說明其承保範圍
A
火災
爆炸
乘運船舶/駁船擱淺
乘運船舶/駁船沈沒
乘運船舶/駁船火燒
乘運船舶/駁船觸礁或傾覆
乘運船舶/駁船與他船碰撞
乘運船舶/駁船與水之外之其他物體接觸
避難港之卸貨,倉儲及轉運
共同海損之犧牲費用分擔
救助費用
損害防止費用
陸上運送工具傾覆或出軌
投棄
裝卸貨時整件貨品之毀損滅失
地震、火山爆發、雷擊
海浪掃落
海、湖、河水之侵入船艙、貨櫃等
海上劫掠
其他承保之意外事故
B
C
不保範圍
註:1982, I C C 的 (A)、(B)、(C)條款第六及第七條中將之除外
註
罷工、工潮或民眾騷擾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註
戰爭、內亂、革命、叛亂或遭遺棄之戰爭武器所致損失或費用
×
核子武器之使用
○
任何人惡意行為致標的物受毀損或滅失
×
因船舶所有者、管理者、租船者、營運者債務不履行或失卻償債能力所致損失或費用
×
遲延所致之損失,縱使遲延是因承保之災害所引起
×
保險標的物之固有瑕疵或其性質
×
包裝不固定或不當,或貨物處理不良或不當所致之損失(包裝係包括危險開始前,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將貨物積載於貨櫃或箱型車作業)
×
通常之滲漏,重量與容量之減少或自然耗損
×
被保險人故意之不法行為所致損失
(A)
不保事項
表 13-2 1982年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不保範圍
海上貨物保險
茲以1982年新協會貨物險之條款說明其承保範圍如下:
A
火災
爆炸
乘運船舶/駁船擱淺
乘運船舶/駁船沈沒
乘運船舶/駁船火燒
乘運船舶/駁船觸礁或傾覆
乘運船舶/駁船與他船碰撞
乘運船舶/駁船與水之外之其他物體接觸
避難港之卸貨,倉儲及轉運
共同海損之犧牲費用分擔
救助費用
損害防止費用
陸上運送工具傾覆或出軌
投棄
裝卸貨時整件貨品之毀損滅失
地震、火山爆發、雷擊
海浪掃落
海、湖、河水之侵入船艙、貨櫃等
海上劫掠
其他承保之意外事故
B
C
註:1982, I C C 的 (A)、(B)、(C)條款第六及第七條中將之除外
註
罷工、工潮或民眾騷擾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註
戰爭、內亂、革命、叛亂或遭遺棄之戰爭武器所致損失或費用
×
核子武器之使用
×
任何人惡意行為致標的物受毀損或滅失
×
因船舶所有者、管理者、租船者、營運者債務不履行或失卻償債能力所致損失或費用
×
遲延所致之損失,縱使遲延是因承保之災害所引起
×
保險標的物之固有瑕疵或其性質
×
包裝不固定或不當,或貨物處理不良或不當所致之損失(包裝係包括危險開始前,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將貨物積載於貨櫃或箱型車作業)
×
通常之滲漏,重量與容量之減少或自然耗損
×
被保險人故意之不法行為所致損失
(B)
不保事項
表 13-2 1982年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不保範圍
海上貨物保險
茲以1982年新協會貨物險之條款說明其承保範圍如下:
A
火災
爆炸
乘運船舶/駁船擱淺
乘運船舶/駁船沈沒
乘運船舶/駁船火燒
乘運船舶/駁船觸礁或傾覆
乘運船舶/駁船與他船碰撞
乘運船舶/駁船與水之外之其他物體接觸
避難港之卸貨,倉儲及轉運
共同海損之犧牲費用分擔
救助費用
損害防止費用
陸上運送工具傾覆或出軌
投棄
裝卸貨時整件貨品之毀損滅失
地震、火山爆發、雷擊
海浪掃落
海、湖、河水之侵入船艙、貨櫃等
海上劫掠
其他承保之意外事故
B
C
註:1982, I C C 的 (A)、(B)、(C)條款第六及第七條中將之除外
註
罷工、工潮或民眾騷擾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註
戰爭、內亂、革命、叛亂或遭遺棄之戰爭武器所致損失或費用
×
核子武器之使用
×
任何人惡意行為致標的物受毀損或滅失
×
因船舶所有者、管理者、租船者、營運者債務不履行或失卻償債能力所致損失或費用
×
遲延所致之損失,縱使遲延是因承保之災害所引起
×
保險標的物之固有瑕疵或其性質
×
包裝不固定或不當,或貨物處理不良或不當所致之損失(包裝係包括危險開始前,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將貨物積載於貨櫃或箱型車作業)
×
通常之滲漏,重量與容量之減少或自然耗損
×
被保險人故意之不法行為所致損失
(C)
不保事項
表 13-2 1982年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不保範圍
第五節 貨物險保單條款分析
A款險(俗稱全險或一切險)
承保範圍
一般不保事項
不適航及不適運不保條款
戰爭危險不保條款
罷工不保條款
B款險(俗稱水漬險)
C款險(俗稱平安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