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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公司合法持有“Air Jordan”品牌特许经营权,进入中国市场后并没有注册与之对应的中文名称。耐克公司多次提起就 展开
耐克公司合法持有“Air Jordan”品牌特许经营权,进入中国市场后并没有注册与之对应的中文名称。耐克公司多次提起就“乔丹”这一商标侵权的诉讼,均败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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