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
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
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
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
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
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
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
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
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使当前
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
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
2006 年 7 月 12 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451 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
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
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
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2 术 语
本章所列术语,其定义及范围,仅适用于本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用气量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
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
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
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故本规范
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
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
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
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
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
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
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
不能作出规定。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
析确定。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
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
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
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一般每年差 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
为明显;
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 10 %~15%;
3 根据调研表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非常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情况,平均
每年的增长率小于 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发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
标。
燃气质量
城镇燃气是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做燃料
用的,在燃气的输配、储存和应用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系统和用户的安全,减少腐
蚀、堵塞和损失,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保障系统的经济合理性,要求城镇燃气具有一定的质
量指标并保持其质量的相对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
为保证燃气用具在其允许的适应范围内工作,并提高燃气的标准化水平,便于用户对各
种不同燃具的选用和维修,便于燃气用具产品的国内外流通等,各地供应的城镇燃气(应按
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应相对稳定,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燃气用具适应性
的允许范围,也就是要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具体波动范围,根据燃气类别宜按现行的
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 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详见表 1(华白数按燃气高发热量计
算)。
以常见的天然气 10T 和 12T 为例(相当于国际联盟标准的 L 类和 H 类),其成分主要由
甲烷和少量惰性气体组成,燃烧特性比较类似,一般可用单一参数(华白数)判定其互换性。
表 1 中所列华白数的范围是指 GB/T 13611 - 92 规定的最大允许波动范围,但作为商品天
然气供给作城镇燃气时,应适当留有余地,参考英国规定。是留有 3%~5%的余量,则 10T
和 12T 作城镇燃气商品气时华白数波动范围如表 2,可作为确定商品气波动范围的参考。
表 1 GB/T 13611-92 城市燃气的分类(干,0℃,)
华白数 w,MJ/m3(kcal/m3) 燃烧势 CP
类别
标准 范围 标准 范用
5R (5430) (5050)~(5810) 94 55~96
6R (6470) (6017)~(6923) 108 63~110 人工煤气
7R (7800) (7254)~(8346) 121 72~128
4T (4300) (3999)~(4601) 25 22~57
6T (6300) (5859)~(6741) 29 25~65
10T (10451) (9832)~(11291) 33 31~34
12T (12768) (11495)~(13796) 40 36~88
天然气
13T (13500) (12960)~(1 4040) 41 40~94
19Y (19387) (18379)~(22152) 48 42~49
20Y (20113) (18379)~(22152) 46 42~49
液化石油
气
22Y (22152) (18379)~(22152) 42 42~49
注:6T 为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燃烧特性接近天然气。
表 2 10T 和 12T 天然气华白数波动范围(MJ/m3)
类别 标准(基准气)
GB/T
13611—92 范
围
城镇燃气商品气
范围
10T
~
%~+8%
~
-3%~+5%
12T
~
%~+8%
~
-5%~+5%
本条对作为城镇燃气且已有产品标准的燃气引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根据城镇
燃气要求作了适当补充;对目前尚无产品标准的燃气提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要求。
1 天然气的质量技术指标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GB 17820 - 1999 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
规定,详见表 3。
表 3 天然气的技术指标
项 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试验办法
高位发热量,MJ/
m3
> GB/T 11062
总硫(以硫计),mg
/m3
≤100 ≤200 ≤460 GB/T 11061
硫化氧,mg/m3 ≤6 ≤20 4460 GB/T
二氧化碳,%(体 ≤ GB/T 13610
积分数)
水露点,℃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 5
℃
GB/T 17283
注:1 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 ℃;
2 取样办法按 GB/T 13609。
本规范历史上对燃气中硫化氢的要求为小于或等于 20mg/m3,因而符合二类气的要求
是允许的;但考虑到今后户内燃气管的暗装等要求,进一步降低 H2S 含量以减少腐蚀,也
是适宜的。故在此提出应符合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应补充说明的是:一类或二类天然气
对二氧化碳的要求为小于或等于 3%(体积分数),作为燃料用的城镇燃气对这一指标要求是
不高的,其含量应根据天然气的类别而定,例如对 10T 天然气,二氧化碳加氮等惰性气体
之和不应大于 14%,故本款对惰性气体含量未作硬性规定。对于含惰性气体较多、发热量
较低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可在协议中另行规定。
3 人工煤气的质量技术指标中关于通过电捕焦油器时氧含量指标和规模较小的人工煤
气工程煤气发热量等需要适当放宽的问题,于正在进行修订中的《人工煤气》GB 13621 标
准中表达。故本规范在此采用引用该标准。
4 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
限的 2 倍(例如液化石油气爆炸上限如按 10%计,则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
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 20%),以保证安全,这是根据原苏联建筑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本条规定 r 燃气具有臭味的必要及其标准。
1 关于空气一燃气中臭味“应能察觉”的含义
“应能察觉”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
一般采用 Sales 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
0 级——没有臭味;
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
1 级——弱臭味;
2 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
或安全浓度;
3 级——臭味强;
4 级——臭味非常强;
5 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
觉。
“应能察觉”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一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 2 级
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
2 对无毒燃气加臭剂的最小用量标准
美国和西欧等国,对无毒燃气(如天然气、气态液化石油气)的加臭剂用量,均规定在无
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 20%时,应能察觉。故本规范也采用这个规定。在
确定加臭剂用量时,还应结合当地燃气的具体情况和采用加臭剂种类等因素,有条件时,宜
通过试验确定。
据国外资料介绍,空气中的四氢噻吩(THT)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