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往来结算岗位核算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款项减值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及预收款项
•增值税(补充内容)
第一部分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通
指商业汇票)。
其特点为:
是一种无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凭证,付
款人在票据到期时必须偿付,否则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一种流通证券,在票据到期前,企业
若需要资金,可经过背书后向银行贴现
或转让给第三者。
背书的概念
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别人时,
在票据的背面签盖自己的姓名(或名称)并
载明日期的一种法律行为。凡是经过背书的
票据,如果发票人或付款人不能偿付时,背
书人负有连带付款的责任。
一、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和
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
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在我国,商业汇票一般按其面值计价。即企
业收到应收票据时,按照票据的面值入账。
(三)取得票据的核算
企业一般有两种情况取得商业汇票:
(1)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
(2)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商业票据。
(四)票据利息的计算(重点)
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于会计中
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增加
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冲减财务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签
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一般用月或
日表示。
票据到期日的计算
按年计算
以票据到期年度与出票日期同月同日为到
期日
按月计算
以票据到期月份与出票日期同一日为到期
日
按日计算
以票据出票之日起的实际天数计算。“算
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五)收回到期票款的核算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据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提利息部分)
(六)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的含义
在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之前,将票据背书后
提交银行贴现,以收取相当于票据到期值扣除
银行贴现折价后的余额
贴现的实得款低于票据到期值的部分
记作利息费用
票据贴现息及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应收利息
财务费用
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使用“短期借款”科目
第二部分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核算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价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
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
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应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实际
发生额记账。其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
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客户垫付的
包装费、运杂费等。
确认应收账款入账价值时还应考虑折扣因素:
1.商业折扣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
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
扣通常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目前,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现金折扣一般采
用总价法。
(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账户核算企业因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买方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的企业,预收
的款项也记入“应收账款”账户。
1.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的会计处理
2.收回应收账款时的会计处理
3.销售退回和折让 (财务成果岗位核算内容)
(三)坏账损失(难点)
直接转销法
备抵法(新准则规定) (重点在教材讲解)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账龄分析法
赊销百分比法
坏账损失与坏账回收
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备抵法
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以后期间发生的坏账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第三部分 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预付账款
(一)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有: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
取的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账户核算应收股利
或利润增减变动情况。其明细账应按照被投
资单位设置。
(三)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企业因发放贷款和进行交易性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等投资活动而发生的应计利息。
企业应设置“应收利息”账户核算应收利息
增减变动情况。
(四)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
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较多的企业,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
”账户。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
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不设置
“预付账款”账户。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仍
然要将“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金额分
开报告。
1.因购货而预付款项
2.预付工程款
第四部分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均属于企业在购货过程
中形成的流动负债。包括:
一、应付票据
二、应付账款
一、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延
期付款购入货物应付的票据款。在我国,商
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因而应付
票据即短期应付票据。
(一)商业汇票的签付
(二)带息商业汇票的利息费用
(三)商业汇票的到期
(一)商业汇票的签付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是一种延期付款的结算方
式。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货物,
应向供货单位签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企业
也可以签付商业汇票,用以抵偿应付账款。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分类,可以分为商业承兑
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按是否带息分类,
可以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
种。
1.不带息商业汇票
2.带息商业汇票
1.不带息商业汇票
企业签付不带息的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
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
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
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入账。
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
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
应付票据”科目。
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
用。
2.带息商业汇票
企业签付带息的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
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为票面价值与应计利息之和。
在这种情况下,其票面价值为应付票据的现值,应付
票据仍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现值)
入账。
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结算凭证上
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
按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二)带息商业汇票的利息费用
带息商业汇票利息费用的核算,一般有以下几种
方法:
1.按月计提。这种方法适用于票面价值较大、
利息费用较多的商业汇票利息费用的核算。
采用这种方法,应于每月月末计算当月应付的商
业汇票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
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2.到期计提。这种方法适用于票面价值较小、利息
费用较少且签发日与到期日在同一个会计年度的商
业汇票利息费用的核算。
采用这种方法,每月月末不需要计提利息费用,而
是在到期日一次计算确认全部利息费用,计入财务
费用。
到期确认利息费用时,可以单独进行账务处理,也
可以与付款等一并进行账务处理。
(1)到期单独确认利息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科
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付款时,应借记“应
付票据”、“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2)到期与付款等一并进行账务处理,应按商业汇票
的票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科目,按全部应计
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
价值与应计利息之和,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
账款”科目
3.年末及到期计提。这种方法适用于票面价值较小、
利息费用较少但签发日与到期日不在同一个会计年
度的商业汇票利息费用的核算。
采用这种方法,每月月末不需要计提利息费用,但
由于签发日与到期日不在同一个会计年度,按照权
责发生制原则应在年末计提当年的利息费用,在到
期日再计算确认其余利息费用。年末计提利息费用
的核算方法,与按月计提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相同;
到期日确认其余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与到期确认
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相同。
企业如果在6月30日需要提供对外会计报告,则利息
费用在6月30日的核算方法与年末相同。
(三)商业汇票的到期
企业签付的商业汇票到期时,应无条件支付票据款。由于企
业筹集付款资金的方法和能力有所不同,到期时可能会出现
有能力支付票据款和无力支付票据款两种情况。
1.有能力支付票据款
在商业汇票到期时,如果企业有能力支付票据款,则企业的
开户银行在收到商业汇票付款通知时,无条件支付票据款。
企业在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核销应付票据。
(1)支付不带息的票据款时,应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2)支付带息的票据款时,应按商业汇票账面价值,借记“应
付票据”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
按尚未计提的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
付的票据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无力支付票据款
在商业汇票到期时,如果企业无力支付票据款,则
应根据不同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汇票作不同的处理。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承兑人即为付款人。
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据款,银行将把商业承兑汇
票退还给收款人,由收付款双方协商解决。由于商
业汇票已经失效,付款人应将应付票据款转为应付
账款,应付的利息也应计入应付账款。
如果是不带息的商业汇票,企业应按票面价值借记
“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如果
是带息的商业汇票,企业应借记“应付票据”、“
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科目。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承兑人为承兑
银行。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据款,承兑银
行将代为支付票据款,并将其转为对付款人
的逾期贷款。由于商业汇票已经失效,付款
人应将应付票据款转为短期借款,应付的利
息也应计入短期借款。如果是不带息的商业
汇票,企业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
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如果是带息
的商业汇票,企业应借记“应付票据”、“
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短
期借款”科目。企业支付的罚息,应计入财
务费用。
二、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因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应在1年以内偿付的
债务,属于流动负债。
(一)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
(二)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
(一)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
从理论上讲,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为结算凭证取
得的时间。因为在赊购情况下,企业取得结算凭证
的同时可以取得货物,也意味着取得了该项货物的
产权,应在确认资产的同时确认负债。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应付账款的偿付期限较短,往
往在月内能够付款,为了简化核算工作,一般在取
得结算凭证时不作账务处理,而在实际支付货款时
作为资产入账。
但是,结算凭证已到而月末仍未支付货款,则应确
认资产和负债。
如果购进的货物已验收入库,而结算凭证在
月末仍未到达,企业应对其进行估价,同时
确认资产和负债。但为了规范实际支付货款
时的核算方法,应在下月1日编制红字会计
凭证予以冲销。
(二)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
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账款一般按照业务发
生时的金额即未来应付的金额入账。
企业确认应付账款时,应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应付账款”科目;偿付应付账款时,应
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如果应付账款中含有现金折扣,其入账价值
的确定方法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
1.总价法(准则规定)
2.净价法
总价法
总价法的特点是购进的货物和应付账款均按结算凭
证中的价格入账,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在折扣期内支付了货款,取得了现金折扣,则
将其视为提前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按应付账款的总价借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实际
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取得的现金
折扣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未取得现金折扣,按总价支付货款时,应借记
“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五部分 其他应付款及预收款项
一、其他应付款
二、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
以及预提费用以外的各种偿付期在1年以内的款
项,如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等。
发生其他应付款时,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其他应付款”科目;
偿付其他应付款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在销货之前预先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
应在1年以内用产品或劳务来偿付。
收到预收账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
收账款”科目;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应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
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
科目;
退还多收的货款时,应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购买方补付的货款时,应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采用这种方式,在销货的全部价款大于预收账款而尚未
收到购买方补付的账款时,“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明
细科目会有借方余额。月末,“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
目的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列入“应收账款”
项目。
在企业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情况下,为了简化核
算工作,也可以不设“预收账款”科目,预收的
账款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采用这种方
式,“应收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可能会有
贷方余额。月末,“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
目的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列入“预收
账款”项目。
第六部分 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及方式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
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会计上称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混合重组方式。
二、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核算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处理原则
(二)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三、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核算
(一)以存货抵偿债务
(二)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三)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
(四)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四、将债务转为资本
第七部分 应交税费(补充重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向国
家缴纳的各种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等。
一、应交增值税(难点)
二、应交消费税
三、应交营业税
四、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应交教育费附加
一、应交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人
(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增值税出口退税及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七)当月应交增值税与实交增值税
(八)转出未交增值税与多交增值税
(九)小规模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工业性加工、修
理修配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
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
义务人。
按照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
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是
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数额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
的纳税义务人,其应交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核算方
法(后面讲述))。
(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和“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应交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属
于一种价外税,即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
增值税不计入销售收入,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
支付的增值税一般也不计入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在
价外单独核算。为此,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
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
税”二级科目还应按照应交增值税的构成内容设置
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借方一般设置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转出未交
增值税四栏;
贷方一般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
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四栏。
贷方专栏中进项税额转出和出口退税两项为借方
专栏中进项税额的抵减项目。
本期销项税额大于抵减后的进项税额与出口抵减
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之和的,其差额为本期应交增
值税额。
本期应交增值税额大于借方专栏“已交税金”的
差额,为本期未交增值税,应从“应交增值税”
二级科目借方(“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出,
转入“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贷方;
本期应交增值税额小于借方专栏“已交税金”的
差额,为本期多交增值税,应从“应交增值税”
二级科目贷方(“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出,
转入“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借方。
经过上述结转后,“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应无
余额。
如果本期销项税额小于抵减后的进项税额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之和,其差额为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保留在“应交增值税
”二级科目内,可以在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月末如有余额,应
为借方余额,即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反映企业月末累
计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该科目借方登记转入
的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贷方
登记转入的当期多交增值税。该科目借方余额为累
计多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累计未交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应将补交的
以前月份未交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
税”科目借方,将缴纳的当月增值税记入“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借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
接受应税劳务支付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
企业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在销项税额
中抵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我国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
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凡是未明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都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分为
两种情况: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和未取得增
值税扣税凭证。
(1)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2)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1)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企业购进的一般货物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必
须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才能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计入购进货物或应
税劳务的成本。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
务时,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
劳务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根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根据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进的货物如为免税的农业产品或废旧
物资,由于销售方不收增值税,因而企业无
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免税农产
品买价的13%以及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作为
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购进农业产品时,应按买价的87%借记
“原材料”等科目,按买价的13%借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买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收购
废旧物资时,应按收购价的90%借记“原材
料”等科目,按收购价的10%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
收购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企业购进货物时,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含有销
货单位代垫的运费(即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
发票),则由于运费属于非增值税项目,运
输部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
现行制度规定,也可以按照这部分运费的7%
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如果不能直接认定
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
先予以抵扣,待以后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的项目时,再将其进项税额转出,抵减当期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转出)”科目。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
提供应税劳务收取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
1.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3.视同销售行为
4.混合销售行为
5.兼营销售行为
1.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
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除销项税额、代
扣代缴的消费税以及代垫运杂费以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
包装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以及自营
运杂费等。
2.销项税额的计算
企业如果采用不含税定价的方法,销项税额可以
直接根据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率计算;如
果采用合并定价的方法,销项税额应根据下列公
式计算:
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
1+增值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后,应根据全
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销项税
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根据其他价款和价外费用,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等科目。
3.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未作销售处理
而税法中要求按照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行为。主
要包括: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会计核算中,上述视同销售行为的货物一般按成本
转账,不计入销售收入,会计账面中不反映销售额。
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售额应按下列顺序确定:
(1)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
费税额。
(六)增值税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了解内容,不做考核要求)
按照税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率为零,即出口货
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企业在购进出口货物
或购进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时还要照章支付增值税进
项税额。企业支付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先计入增
值税进项税额,在货物出口以后,再根据出口报关单
等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
税。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支付的进项税
额,不全额退还。企业收到退还的进项税额时,应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未退还的部分,也不能从
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
出,计入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
目。
如果企业有内销产品,国家对应退的出口退
税款将不再直接退还,而是允许企业将这部
分出口退税款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借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
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七)当月应交增值税与实交增值税
企业根据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可以计算出当月应
交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
产品应纳税额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日
缴纳或按月预缴。预缴当月增值税时,应借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转出未交增值税与多交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将当月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
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
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转出未交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
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转出多交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九)小规模纳税人
税法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
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
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同时,税法中也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
核算健全,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准确
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采用简化的方法,
即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一律不予抵扣,均计入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
劳务的成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应
征增值税销售额的6%计算,但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
人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
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后,应进行价税分
离,其计算公式为: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税额也不计入销售收入。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按全部价
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销
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征
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