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国际技术转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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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技术转让概论
•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方式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与支付
•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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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概论
一、国际技术转让(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的概念
1.技术转让:技术持有者将其拥有的生产技术、销售技术或
管理技术以及有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跨越国境的技
术转让行为就是国际技术转让。
“指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所需的系统知识的
转让,并不延伸到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国际技
术转让行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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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关系
(1)交易标的的性质不同
(2)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同
(3)交货过程不同
(4)所涉及问题和法律不同
(5)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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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转让的主要标的形态
(一)技术的概念及其主要分类
(二)技术转让的内容
(三)技术转让的主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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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的概念及其主要分类
1.技术: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制造某种产品,应用
某种方法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系统性知识。
技术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文字、语言、表格、数据、
公式、配方等有形形态,也可以是实际生产经验、个
人技能或头脑中的观念等无形形态。
技术具有可传递性(技术必须可以传授)、经济性
(可以用于生产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普适性
(技术不能依附于个人的生理特点)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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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的主要分类
• 技术按其公开的程度划分有公开的技术、
半公开的技术和秘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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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转让的内容
作为技术转让标的技术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
而且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内容是这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专
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等无形的技术知识)
而非所有权。它可以并经常与一些机器和设备的进出口结合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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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转让的特点
1. 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
2. 常常同资本输出和机械设备出口结合
起来
3. 技术价格的确定难度比较大
4. 技术转让经常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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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技术引进的限制性条款;
1. 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
2. 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
或设备;
3. 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4. 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5. 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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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转让的主要标的
1.专利
(1)专利: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
核查认定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在一定期限
内授予发明人的一种法定权益。
(2)专利的分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
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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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invention):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
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其制造方
法、使用方法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 mode):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
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要注意的是,只有设计产
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如电子驱蚊器、多功能热奶器,节能灯等。
• 外观设计(ornamental design):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
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
感,并使用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
设计专利。饮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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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不能获得专利权?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新棋种的玩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5.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
益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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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的特点:
1. 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
2. 是一种知识财产、无形财产;
3. 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
4. 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力;
5. 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
6. 是一种有时间性的权利;
7. 技术范围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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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跨国公司基本完成在华专利布局 涉外知识产权
争端狼烟四起:
企业该如何面对跨国专利纠纷
• DVD、打火机、摩托车……近年来,中国
企业在众多领域频频“中弹”,遭遇了国外同
行业巨头发起的“专利大战”,国内诸多企业
为此遭受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加
入世贸组织的两年时间里,发生的较大的涉外
专利争端已达20多起。现在,我国企业在众
多领域遭受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可谓是“一波
未平,一波又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
么,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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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专利大战爆发在即
知识产权专家、台湾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科技
法律中心智能财产组组长袁建中介绍,自1999年
开始,一些国际大公司纷纷加重在中国大陆进行专利
布局,如韩国的三星、LG,日本松下、日立、东芝,
美国IBM、摩托罗拉等,还有西门子、飞利浦、诺
基亚等一些欧洲公司。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个公司把专利网络布好的话,
大概要花5年的时间。由此看来,目前一些国际大公
司在专利方面的布局已基本到位,估计祖国大陆地区
的专利战即将开打!”
“目前内地面临的专利压力就是5年前台湾的翻版。
”袁建中提醒说,5年前的台湾IT等领域的主流厂
商在世界市场份额与日俱增,正准备打造自己的自主
品牌时却没想到早已危机四伏:IBM等美国大公司
向台湾厂商发起了一场专利大战。而台湾厂商由于对
知识产权重视不够而准备不足,面对国外厂商精心准
备的厚厚的专利资料茫然无策,被迫与国外厂商订了
城下之盟,代价是:每年支付国外厂商专利费100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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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在美国侵权诉
讼面前普遍持回避姿态,因此付出了高昂的代
价——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公司起诉日本7家公
司,最后这7家日本公司每家付出了高达30
00万美元的专利费,从1986年至199
3年,德州这家公司共获得20亿美元的收入。
此后,美国公司开始群起效仿德州这家公司的
做法,更多的日本企业为此付出同样惨重代价。
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以后,日本公司开始直
面美国企业界的这种知识产权挑战,局面才得
到逐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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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国内案为基础主张国际优先权
• 强制许可原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
法》 ):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
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
政申请程序决定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
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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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强制许可的条件
第四条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
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
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实施的,该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
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前一专利权
人也可以请求给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
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根据专
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
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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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标(trade mark)
(1)商标:是生产者或销售者为将自己的
商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区别开来
而为商品加上的文字、名称、图案、记
号或综合标志。
(2)商标的种类:主要是制造商标、销
售商标和服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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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的特点:
1. 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2. 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
3. 有时间性但又可无限延期的权利
4. 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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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立邦”商标专用权案开庭审理
• 因“立邦”商标专用权问题,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
司将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近日,
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诉称,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
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以“立邦王”、“非常立邦
”为产品名称,导致“非常立邦”、“立邦王”漆与
“立邦”漆商品混淆,误导消费者以为“非常立邦”、
“立邦王”漆与“立邦”漆系同一品牌产品。自己作
为“立邦”商标合法使用人,并经商标权所有人授权
许可依法处理相关商标侵权事宜。因此,认为北京市
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侵犯了“立邦”文字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自己公司作为该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合
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造成极大经济损失。请求判
令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自己“
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在其生产、
销售的外包装上使用带有“立邦”文字商标作为产品
的商标;立即销毁带有“立邦”商标的成品和半成品、
宣传资料;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承
担案件诉讼费用。 22
• 庭审中,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出示了北京
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的图片及北京市
工商局丰台分局出具的“封存财物通知书”,
工商局在北京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处封存
了有“立邦”字样的油漆成品及包装桶。北京
市京旭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对使用“立邦王”、
“非常立邦”的名称生产涂料的事实予以认可,
并表示愿意与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协商解决
纠纷。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就和解问题
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就此
争议进行磋商,力争达成和解。 ( 2005年
04月05日 14:1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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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有技术
(1)专有技术:为生产某种产品或采用某
种流程,以及为此目的而建立某一企业
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技巧的总和。 一
般指未申请专利的技术。
(2)专有技术的特点:专有技术所有权
是一种非法定权利,它得到财产法的保
护。
(3)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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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区别
专利 专有技术
技术的传递方式 语言来传授 有些可言传的,有些
只能通过“身教”
技术的公开性 公开 不公开
法律保护 专门的专利法
的保护
没有专门法律保护。
在实际中,援引合同
法、防止侵权行为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
法取得保护
技术的变化性 固定 动态
受法律保护的期
限
有限的(最多20
年)
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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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中关于专利的说明
协议规定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一切技术领域产
品或方法的发明可以授予专利,但为保护公共秩序或公德,
各成员均可排除某些发明不授予专利。专利权包括:制止第
三方未经许可制造使用、提供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该专
利产品或由该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此外,协议还规
定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予
以保护,保护期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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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中关于商标的说明
协议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
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
商标的获得必须经过法定的注册程序。商标首期注册及各次
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可无限次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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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中关于专有技术的说明
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被公开过;因为保密才具有商业价
值;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已采取了合理措施保密。各成员
在反不正当竞争中,对此提供有效保护。目前世界上没有一
个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保护商业秘密法。以契约方式保护商
业秘密仍是主要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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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方式
一、许可贸易转让方式
(一)许可贸易(Licensing)的概念
(二)国际技术转让中的许可贸易方式的分类方法
(三)国际技术转让中几种主要的许可贸易方式
二、特许专营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其它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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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贸易的概念
许可贸易:是一种交易双方以签订许可协议形式进行技术
使用权让渡的交易方式,许可证交易的卖方称为许可方或
出让方,许可证交易的买方称为受许可方或受让方。在许
可贸易过程中,许可方允许受许可方取得其拥有的专利、
商标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以及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受
许可方则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技术使用费,并承担
保守秘密等项协议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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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技术转让中的许可贸易
方式的分类方法
1.从许可贸易的客体来看有:
专利使用许可、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和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
2.从交易中许可方授权大小和受许可方生产经营、使用范
围和地域上所受的限制等方面来划分:
独占许可、全权许可、普通许可、从属许可和互换许可等多
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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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技术转让中几种主要
的许可贸易方式
1.独占许可
2.全权许可
3.普通许可
4.从属许可
5.互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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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占许可
(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
内,独家享有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
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出让方自己在合同
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也丧失上述已转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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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
出让方义务:
• 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向第三者出售同一种技术的许可;
•出让方自己也不得在这一地区内销售使用该项技术生产的
产品;
•出让方自己也不得使用转让的商标。
出让方权利:
•收取较高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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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权利:
– 不仅有权在这一地区内使用该项商标,使用
该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而且还有权在这一
地区内出售该项技术、商标;有权对侵权行
为起诉。
• 受让方义务:
– 支付较高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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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他性许可(sole license)
排他性许可:又称全权许可,是技术许可方给予技术受许可方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
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被许可
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商标、技术和销售该技
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商标、技术转让给第三
方。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而不排除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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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simple license):又叫做非独占性许可。
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被转让
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
关产品的权利。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
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
转让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
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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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属许可
从属许可(sub-license):又称分(售)许可或者再转让许可,
是指受许可方在其受让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经许
可方允许,将受让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全部
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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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互换许可
互换许可(cross license):又称交叉许可,是指技术许可方
和受许可方双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使用
权提供给对方使用,其实质就是双方以价值相等的技术,
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交换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
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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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许专营(Franchising)
(一)特许专营概念
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
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
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者(被特许人)
向前者(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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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许专营的特点
1.被特许方被要求对特许方高度的一致甚至复制
2.特许方更多地涉及被特许方的业务活动
3.特许义务是发生在特许方、被特许方这两个独立经济主体
间的买卖活动
4.特许专营是一种广泛适合于各个经济领域的长期合同关系
5.是特许方进入被特许方市场的较为便利和低风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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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技术转让的其它交易方式
1.技术咨询与服务
2.技术服务与协助
3.合作生产
4.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4.其他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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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咨询与服务
(1)技术咨询与服务: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
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
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
费的活动。咨询费一般可以按工作量计算,也可采用技术课题
包干定价。一般所付的咨询费相当于项目总投资的5%左右。
(2)技术咨询形式出现的技术转让的不同表现形式(领域)
技术咨询与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所有的技术课题都可以
委托咨询公司协助解决。最常见的有: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
方案的制订与审核、工艺与产品的改进、人员培训、项目实施
的监督与指导、设备采购与安装指导、招标投标文件的研制、
企业经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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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服务和咨询
与许可贸易区别和联系
许可贸易以技术成果为交易对象,而技术服务和咨询则是
以技术性劳务为交易对象。
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是被其垄断的新的独
特的技术,这些技术属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在技术服
务和咨询中,服务方所提供的技术多是一般技术,即知识产
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技术。
联系:两者经常相互交杂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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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服务与协助
(1)技术服务与协助:技术出让方对具有一定隐秘性和特殊
性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提供过程。这种技术知识和经验在技
术转让中对技术受方引进项目的成败往往起关键作用,但难
以用书面资料表达出来,而必须通过言传、示范等传授方式
来实现。所以技术服务与协助是技术转让交易中必不可少的
环节。
(2)技术服务与协助的操作形式
它可以包括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也可以作为特定项目,
签订单独的合同。提供技术服务与协助的方式有二种:由受
方派出自己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技术供方的工厂或使用其
技术的工厂培训实习;由供方派遣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受方工
厂,调试设备,指导生产,讲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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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生产
合作生产: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
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他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
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
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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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
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1)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的国际贸易中,有时也会含有知
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
易的一种方式。但是,单纯的设备买卖,即不含有知识产权
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的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
贸易。
(2)特点
含有知识产权利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设备的成交
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得利润,而且也包括有
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这种设备的买卖合同中含有
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条款。 47
4.其他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交钥匙工程”(一种工程承包方式,是委托工程承包人按
规定条件包干完成某项工程任务,亦即负责工程设计、土建
施工、提供机器设备,施工安装、原材料供应、提供技术、
培训人员、投产试车、质量管理等全部过程的设备和技术,
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也是国际劳务
合作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因此又可
称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合资经营、补偿贸易、专
业人才培训、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形式出现的国际
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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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一、国际许可合同的几个重要概念和特征
1.国际许可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专利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和商标权有偿转让的特定目标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法律性文件。
2.国际许可合同的主客体
(1)主体: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许可方、受许可方)
(2)客体:指许可合同涉及的对象,亦即许可合同准予转让
的内容。具体地说就是指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的使用权。
3.国际许可合同的特征:时效性、法律性、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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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当事人和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二)关键词语的定义(——明确规定技术转让的
具体对象及其使用范围、提供技术资料的情况、技术服务
与协作的情况、技术改进和信息反馈要求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技术转让的范围和内容
(四)价格与支付
(五)保证与索赔(——包括技术保证、权利保证和罚款、赔
偿金等索赔事项)
(六)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当事人应当积极
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七)税费(——明确哪些税由谁负担)
(八)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期限、续展及终止
(十)附件及其它(——许多具体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与
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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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地址等)和本合同的基本情况
(签约地和签约时间、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等)。
(2)合同交易的内容——物品、物权、服务的状况和交付和
验收情况(品质、数量、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所需的资料和单
据及其传递要求、主要事项的补充说明等)、价格和支付条件
(单价或计价方法、附加费用情况和总价、支付方式和时间安
排等)。有时候,当其中的某些部分内容比较多、而且/或非
常关键、需要特别强调,也可以单独列出。
(3)交易争端或违约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尤其在国际合同
中常见(比如是否仲裁等)
(4)不可抗力
(5)其他
一般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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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与支付
一、技术价格的构成及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
二、技术转让的计价办法
三、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
四、技术转让费的支付与清算
52
一、技术价格的构成及
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
(一)技术价格的构成
1.技术价格: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技术
使用权价格,是技术使用权转让的货币表现。
从许可方和受许可方所处的不同立场和所转让技术的不
同内容来看,技术价格又可分别称为补偿、酬金、收入、收
益、提成费、使用费和服务费等。
2.技术价格的一般构成
基础费用(技术开发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安装配套设计
费用、技术资料费用、项目联络费用、技术培训费用
(二)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 53
(二)影响技术价格
的因素
1.直接费用
2.供方期得利润
3.技术所处生命周期
4.供方提供协助
5.技术使用独占性程度
6.供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7.需方对技术吸收能力
8.技术供求之间的竞争
9.技术使用可以带来的经济效益
10.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合同期限的长短、技术使用范围
的大小、交易双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政治条件,以及价格、支付
方式、采用货币的不同等。
(供方花费的直接费用越多,价格越高)
(技术许可方的期得利润越大,价格越高)
(价格随技术生命周期的各阶段起伏,而且周期越长,价格越低)
(许可方提供的技术协助越多,价格越高)
(独占程度越高,价格越高)
(供方承担的义务责任越大,价格越高)
(需方对技术的吸收力越强,价格越低)
(供越大于求,价格越低)
(能带来更大效益,价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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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转让的计价办法
(一)统包计价法
统包计价: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的总金额。
(二)提成计价法
提成计价法: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利润提成比率,并按此比例从
合同有效期内利润中提成的计价的方法。这时技术转让总价不
确定。现实中常按产品净销售价确定提成率(—10%之间,
2—6%最密集)。
提成总额P =受许可方销售利润 ×(许可方提成的使用费/受让
方销售利润总额)/(利润总额/销售总额)
(三)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法——两部分计价 55
两部分计价法:把合同价格分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为固定价格,另一部分为滑动价格。
1.固定价格:其计价办法与统包计价一样,这部分费用在合
同生效后就要支付,因此人们通常将它叫做人门费或初付费;
2.滑动价格,也叫非固定价格,计价办法与提成计价法一样,
这部分费用在项目投产后,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逐年提成支付。
两部分价格的比例一般是固定部分占合同总价的10—20%,提
成部分占80—90%。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办法是目前国际
技术转让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计价办法,这种计价法的好处
是风险由双方共同分担,计价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基础,较为
合理,易于被双方接受。
(三)固定与提成相结合
的计价法——两部分计价
56
国际技术转让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概论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方式
第三节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与支付
第五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程序
57
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与支付
一、技术价格的构成及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
二、技术转让的计价办法
三、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
四、技术转让费的支付与清算
58
三、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
(一)总付
1.总付:指交易双方谈妥技术转让的固定金额,受许可方一
次或分期付清。由于无论引进技术的稳定性、适用性、经济
性如何,受让方都必须支付规定的金额,因此技术受让方承
担了引进技术的全部风险。
总付一般与统包计价结合在一起,适用于较为简单的技
术转让项目,或技术可以立即、全部转移的项目,或不需要
出让方的后续服务与技术支持的项目,或技术引进方有较为
充足的资金,并打算尽快摆脱对技术许可方的依赖的情况。
一般讲,总付对技术引进方较为不利。
(二)提成费支付
(三)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 59
(二)提成费支付
1.提成费支付:技术引进方在许可技术
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
作为函数基础确定费用标准,按期连续支付的做法。
2.特点
双方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只规定提成的比例和提成的基
础,不固定合同执行期间技术引进方应付的技术使用费总额,
只有当技术引进方利用许可方技术取得实际经济效果时,才
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提成费,并向技术许可方支付。
3.提成方法
(1)按产品的单位或数量计算提成费;(2)按销售价格
(销售额)计算提成费;(3)按利润计算提成费;(4)最
低限额上按产品数量/价格/利润基数的提成法;(5)最高限
额下按产品数量/价格/利润基数的提成法;(6)递减提成费
法;(7)滑动提成法(价格平减提成法) 60
(三)入门费与提成费
结合支付
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的—般做法是签约后若干天内或
收到第—批资料若干天内先支付一笔约定金额,以后再按规
定办法支付提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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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转让费的支付
与清算
(一)货币的选择
转让费的计价和支付,可以使用许可方国家的货币、引进方国
家货币或第三国货币。
(二)支付时间的选择
1.在总付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次
数和比例,一般根据技术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以及传授技术
的环节,由双方协商决定。
2.在提成费支付的情况下:支付的时间一般规定为季度、半年
或一年,并对每一付款期的最后一天作出规定。
(三)结算方式的选择—— 一般采用托收或汇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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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的交易程序
一、交易前对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洽商
三、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执行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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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前对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一)机会研究
1.机会可行性研究:所谓机会可行性研究就是依靠对国际
市场的初步了解和有关技术情报,通过现有类似项目取得的
成本数据,用快捷的方法和少量的费用来分析鉴别引进项目
设想,以证明引进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2.机会可行性研究的四维标准
(1)技术的先进性(2)技术的适用性(3)技术的可靠性
(4)技术的经济性
(二)初步可行性研究
(三)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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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可行性研究
1.初步可行性研究:通过对项目的初步分析,
判断能否立项。在我国技术引进中就是编制项目建议书。
2.重要性:
(1)在我国技术引进业务中,项目建议书是技术引进单位为
技术引进所作的书面建议,是项目引进的开始,也是技术引
进工作安排的依据;
(2)项目建议书是国家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综合平衡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后需报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3.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与负责
人、申请列项理由、进口国别与厂商、承办企业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简要规格、生产能力及其销售方向、主要原材料、
电力、燃料、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方面的要求及已具备的条
件,项目资金估计与安排,项目进度安排,初步经济、技术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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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
(1)是项目引进决策的基础。
(2)在我国目前是项目引进工作的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2.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1)技术论证:是可行性研究的出发点,是全部可行性研究
工作的基础。技术论证主要解决项目在特定条件下为达到预
期目的而运行的可靠性、可能性、效率、系统内部平衡以及
系统与外部的平衡,项目施工和项目运行后果等工程技术问
题。
(2)管理论证探讨项目施工以后的管理问题。
(3)社会论证研究项目建设给社会带来的影响问题。
(4)经济论证是可行性研究的核心,也是从事商务工作人员
当仁不让的责职。经济论证主要包括市场需求分析、财务评
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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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洽商
(一)准备阶段——搭好班子,拟定方案
(二)正式的技术与商务谈判
(三)技术转让协议的生效——一般需要经各国政府审批后
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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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执行与引进
技术的消化吸收
(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与翻译、技术培
训与技术服务、产品考核验收、使用费支付、索赔与仲裁等
方面的内容。
(二)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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