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必保8种核心疾病
其中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等
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公布,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目前8种疾病被确定为“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保监会重大疾病办公室负责人昨天向记者透露,初步确定的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确定的这些疾病发生率都很高同时程度严重,今后凡是被定为“重疾险”的险种,至少要保障这些“核心疾病”。保险专家介绍说,定义必保疾病就可以避免一些公司不保发生概率很高的重大疾病,而换上一些发生概率低的疾病。
是指被保险人患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获得第一次理赔后,该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此后再次罹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可以再次或多次获得相关赔偿。
购买此类重疾险并不意味着随时患上重疾都可以享受“二次理赔”的服务。不同保险公司对于“二次理赔”的限制条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满足相关限制条件后方可获赔。
记者查阅了多产品条款发现,一般来说,“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即便如此还会有其他的一些条件限制,比如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
还有部分产品设计则有所不同,如信诚人寿的一款多次理赔重疾医疗保障计划,该产品在将28种重疾进行分组理赔后,还特别针对恶性肿瘤特别设置了二次理赔,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或转移的恶性肿瘤),都可以获得理赔这类针对癌症的额外赔付相对比较有意义,因为癌症的复发率比较高,且所需费用也比较高。
此外,太平洋安泰的一款重疾保障计划则将“二次理赔”的概念进行了转化,将良性脑肿瘤、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8种高发“中度”病纳入特定保障范围,对于同类疾病,投保人可以享受“中度病赔一次,重度病再赔一次”的保障。这与“患两种以上重疾才能重复理赔”的产品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