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八项注意”
目 录
注意一:主体适格
注意二:确定标的
注意三:适当履行
注意四:违约责任
注意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注意六:签署、成立及生效
注意七:完备附件
注意八:基本原则
注意一:主体适格
适格主体
不适格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有代
理权
适当资质
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
有效情形
被代理人在催告期内作出追认表示(明示)
无效情形
被代理人或权利人拒绝追认/催告期满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
法定代表人越权
注意二:确定标的
可变更可撤销
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
当事人名称/姓名、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包装
确定标的:
合法性
注意三:适当履行
地点
期限
方式
顺序
费用
检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
行。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有约定及时检验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合格;
无约定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自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合格。
注意四:违约责任
前 提
合同依法成立;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无法定或约定免责条件。
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报酬
可预见性原则/损害赔偿的减轻
不宜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
违 约 金
定 金
补救措施
不超过合同总标的20%
适宜履行,且履行费用不会过高
注意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
者被毁损的。
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
2年
诉讼时效
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管辖约定
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约定的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六:签署、成立及生效
印鉴/签名应和抬头一致
如无约定签名/盖章均可产生效力
如无约定印鉴可为公章/合同专用章
如无约定最后签署地为合同成立地、成立时间。
签署问题
成立及生效
附条件、附期限和需要审批的合同
注意七:完备附件
身份文件
授权文件
资质证书
术语说明
其他资料
附随文件
注意八: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基础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