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受理科室:综合科
申报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
2、鉴定申请文件。
工作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综合科提出鉴定申请→综
合科实地查勘,拟定鉴定报告→结算窗口交费→领取鉴定报告。
承诺时限: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
勘测,提交鉴定文书。
房屋初始登记
受理科室:综合科
申报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住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供证件:
1、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文;2、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6、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规划验收合格证;8、门楼牌号
码证明;9、测绘报告;10、营业执照或身份证;11、房地产开
发经营权证明;1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3、物业管理事项查
验报告单。
(二)、国有土地上所建非住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供
证件:
1、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文;2、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6、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规划验收合格证;8、门楼牌号
码证明;9、测绘报告;10、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三)、转非村及出让土地上所建村民住宅初始登记
1、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2、土地
使用证;3、房屋四面墙界申报表;4、身份证;5、门楼牌号码
证明;6、测绘报告。
工作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综合科领取房屋所有权申请书
→综合科查验申请材料→结算窗口交费→缮证、盖章、发证。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审查合格,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农房管理
(一)、农房换证
受理科室:综合科
申报材料:原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四面墙界申报表、身份
证;
工作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镇建房办领取房屋
所有权申请审批书→镇建房办初审、收费→综合科审核盖章发
证。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审核合格,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农房买卖
受理科室:综合科
申报材料:原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书、双方
身份证、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证明买房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
工作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镇建房办领取房屋
所有权申请审批书→镇建房办初审、收费→综合科审核盖章发
证。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审核合格,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农房分割、继承、赠与
受理科室:综合科
申报材料:原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书、当事
人身份证、公证书;
工作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镇建房办领取房屋
所有权申请审批书→镇建房办初审、收费→综合科审核盖章发
证。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审核合格,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农房初始登记
受理科室:综合科
申报材料:新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批书、土地证、身
份证、建设局村镇办出具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房屋所有权
四面墙界申报表、建筑平面图、门楼牌号码证明。
工作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镇建房办领取房屋
所有权申请审批书→镇建房办初审、收费→综合科审核盖章发
证。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审核合格,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产交易
⑴转移登记(房屋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合
并等,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
一、商品房转移(商品房指具备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
的房地产)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登记程序:受理(课税)——审核——收费——记载于登
记薄——发《房屋所有权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房买卖文本或商品预售文本);
⑴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发票;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经法院裁决、调解房屋权属转移的,需提交已生效的法律
文书;
以拍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需提交拍卖成交协议书;
属拆迁安置房登记的,另需提交拆迁办证明、拆迁安置协
议;
取得经济适用房补贴资格的,应提交住房保障科(主楼一楼
西)出具的申请书;
购房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购房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购房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购房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单笔业务随到随办,
批量业务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 自建房转移(自建房指无开发资质单位建设的房屋)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登记程序:受理(课税)——审核——收费——记载于登
记薄——发《房屋所有权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
⑴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文本);
⑴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发票或收据;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房地产评估报告;
⑴其它必要材料:
经法院裁决、调解房屋权属转移的,需提交已生效的法律
文书;
以拍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需提交拍卖成交协议书;
国有单位房屋发生转移的,另需提交国资或上级主管单位
批文;
属拆迁安置房登记的,另需提交拆迁办证明、拆迁安置协
议;
取得经济适用房补贴资格的,应提交住房保障科(主楼一楼
西)出具的申请书;
购房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购房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购房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购房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单笔业务随到随办,
批量业务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存量房转移(包括二手房买卖,房改房、经济房上市等)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课税)——审核——收费——记载于登
记薄——发《房屋所有权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
⑴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文本);
⑴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等,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经济房上市需提交《国有土
地使用证》,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权人执有的权属证书;
⑴房地产评估报告;
⑴房改房经济房上市需提交上市交易审批书
⑴其它必要材料:
经法院裁决、调解房屋权属转移的,需提交已生效的法律
文书;
以拍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需提交拍卖成交协议书;
国有单位房屋发生转移的,另需提交国资或上级主管单位
批文;
属拆迁安置房登记的,另需提交拆迁办证明、拆迁安置协
议;
取得经济适用房补贴资格的,应提交住房保障科(主楼一楼
西)出具的申请书;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
面保证;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卖方委托书
必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随到随办。
四、房屋交换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登记程序:受理——评估——审核——收费——记载于
登记薄——发《房屋所有权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交换登记申请书 ;
⑴房屋交换协议书;
⑴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等,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经济房上市需提交《国有土
地使用证》,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权人执有的权属证书;
⑴房地产评估报告(附于登记申请书中);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业务随到随办。
五、房屋赠与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登记程序:受理——评估——审核——收费——记载于
登记薄——发《房屋所有权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⑴房屋赠与公证书;
⑴《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权人执有的权属
证书;
⑴其它必要材料:
受赠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受赠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受赠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业务随到随办。
六、房屋继承、受遗赠、析产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房屋所有权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⑴继承、受遗赠或析产公证书,或司法裁定生效的继承法律
文书;
⑴《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权人执有的权属
证书;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业务随到随办。
⑴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或姓名发生变更的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名称或姓名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坐落位置、门牌号发生变更的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坐落位置、门牌号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随到随办。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规划批文;
⑴房屋测绘报告;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同一所有人分割、合并房屋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房屋测绘报告;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⑴抵押权登记
一、房屋抵押权登记(包括个人住房按揭、最高额抵押权、
普通房屋抵押权登记等)
1、受理窗口:抵押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房屋他项权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⑴《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1、受理窗口:抵押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收费——记
载于登记薄——发《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⑴发改局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
⑴房屋预测绘报告;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⑴预告登记
一、现房转移预告登记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收费——记载于登记
薄——发《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申报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⑴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房屋所有
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⑴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⑴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提交证明监护人
身份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4、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二、期房转移预告登记
1、受理窗口:预售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登记程序:申请——受理——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
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提交证明监护人
身份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4、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三、现房抵押预告登记
1、受理窗口:抵押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收费——记载于登记
薄——发《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转
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4、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四、期房抵押预告登记
1、受理窗口:抵押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登记程序:申请——受理——收费——记载于登记
薄——发《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4、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4、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⑴其它登记
一、更正登记
(一)纠正(因申请错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
登记)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发生错误的证明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权利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
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申请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错发(因登记错误发生的更正登记)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发生错误的证明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权利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
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异议登记(相关权利人认为房屋登记簿有错误,房屋权
利人不同意更正,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出具异议登记受理通知书
3、申报材料:
⑴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
⑴申请人与登记房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挂失登记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登报
3、申报材料:
⑴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1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告 7 日后补证。
四、补证登记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薄
——发证
3、申报材料:
⑴申请书 ;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公告文件;
⑴其它必要材料。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查封登记
1、受理窗口:抵押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登记
3、申报材料:
⑴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⑴其它必要材料。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随到随办。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备案
1、受理窗口:综合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出具上市审批书
3、申报材料: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⑴《房屋所有权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随到随办。
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
1、受理窗口:预售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收费——发
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申报材料:
⑴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⑴申请人开发资质(副本),以分公司名义办理的,需另提供
“进乳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证书”;
⑴发改局立项批文;
⑴国有土地使用证;
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⑴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
⑴公安局预编楼座号码证明;
⑴投资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 25%以上的证明(工程监
理机构证明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必要时需提供金融单位出具的
资金到位证明);
⑴商品房预售方案(含施工进度说明) ;
⑴预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包含技术经济指标);
⑴商品房销控汇总表;
⑴施工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同
意抵押项目预售的书面材料;
合作开发的,需要提交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及合作双
方营业执照。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7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1、受理窗口:预售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备案
3、申报材料: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文本);
⑴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购房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购房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购房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购房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随到随办。
三、预售合同备案撤销
1、受理窗口:预售登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收费——撤消备案
3、申报材料:
⑴退房声明和开发单位证明;
⑴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文本);
⑴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法人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等);
⑴其它必要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
证明;
申请人系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护照及国安部门批文;购房
人系港、澳、台人士的,应提供护照、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
证,及国安部门批文;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委托书等)为外文的,应
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公证或认证。
4、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随到随办。
房地产 gujia
一、房地产课税价格确认、课税估价
1、受理窗口:评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业务程序:受理——评估——审核——出具估价结果报
告书
3、评估材料:
⑴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⑴房屋买卖合同;
⑴《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⑴其它必要材料。
4、承诺时限:单笔业务随登记手续随到随办,批量业务 7
个工作日。
二、房地产预售估价
1、受理窗口:评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业务程序:受理——权益调查——现场勘察——评估
——审核——收费——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3、评估材料:
⑴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一式两份);
⑴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
⑴申请人开发资质(副本);
⑴国有土地使用证;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⑴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
⑴商品房预售方案(含施工进度说明);
⑴预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包含技术经济指标);
⑴商品房销控汇总表;
⑴建筑单位出具的开发单位是否拖欠工程款的证明;
⑴工程比较复杂的需要提交工程项目估算书、预算书或可行
性研究报告。
4、承诺时限:简单项目 3 至 5 个工作日,复杂项目 7 至 10
个工作日。
三、房地产抵押、拆迁估价等
1、受理窗口:评估窗口(交易大厅三楼)
2、业务程序:受理——权益调查——现场勘察——评估
——审核——收费——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3、评估材料:
⑴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一式两份);
⑴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⑴《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
⑴其它必要材料:
抵押估价,委托人需提供估价对象是否存在法定优先受偿
款的书面材料;
在建工程估价,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屋预测绘报
告等;
拆迁补偿估价,需提供拆迁双方就房屋用途、面积达成一
致的协议等。
4、承诺时限:简单项目 3 至 5 个工作日,复杂项目 7 至 10
个工作日,拆迁估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档案查询
受理科室:档案管理科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2、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
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
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
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
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
的工作证件;
5、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
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
直接相关。
6、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
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工作流程: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交易中心二楼
收费窗口交费——档案管理科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填写《档
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承诺时限:证件齐全、审查合格,随到随办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受理科室:住房保障科
申报材料:
1、乳山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结婚(离婚)登记证及复印件。
工作流程: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为在职职工:
(1)、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所
在单位申请,填写《乳山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并
出具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单位调查核
实后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
(2)、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
就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提出初审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受理后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申请
人的户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最终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排序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计划内的申请人确
定为补贴对象。
(4)、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
到市房管局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
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为离退休人员:
(1)、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原
单位申请,填写《乳山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并出
具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单位调查核实
后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
(2)、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
就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提出初审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受理后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申请
人的户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最终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排序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计划内的申请人确
定为补贴对象。
(4)、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
到市房管局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
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为停产、破产企业职工:
(1)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劳动
就业办公室申请,填写《乳山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
并出具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就业办调
查核实后送劳动保障部门。
(2)、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就申请人的
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
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受理后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申请
人的户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最终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排序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计划内的申请人确
定为补贴对象。
(4)、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
到市房管局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
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为城市居民:
(1)、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所
在地的居委会,填写《乳山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
并出具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居委会调
查核实后送街道办事处或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街道办事处或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
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受理后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申请
人的户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最终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排序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计划内的申请人确
定为补贴对象。
(4)、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
到市房管局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
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受理科室:住房保障科
申报材料:
1、乳山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结婚(离婚)登记证及复印件。
工作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为在职职工:
(1)、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所
在单位申请,填写《乳山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并出具
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单位调查核实后
送劳动保障部门。
(2)、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就申请人的
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
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受理后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申请
人的户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最终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排序在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内的申请人确定为
补贴对象。
(4)、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
到市房管局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
自动放弃。
2、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为离退休人员:
(1)、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原
单位申请,填写《乳山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并出具民
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单位调查核实后送
劳动保障部门。
(2)、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就申请人的
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
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受理后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申请
人的户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最终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排序在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内的申请人确定为
补贴对象。
(4)、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
到市房管局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
自动放弃。
3、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为停产、破产企业职工:
(1)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劳动
就业办公室申请,填写《乳山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并
出具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就业办调查
核实后送劳动保障部门。
(2)、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就申请人的
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
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受理后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申请
人的户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最终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排序在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内的申请人确定为
补贴对象。
(4)、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
到市房管局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
自动放弃。
4、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为城市居民:
(1)、申请人凭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所
在地的居委会,填写《乳山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并出
具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居委会调查核
实后送街道办事处或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街道办事处或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进
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3)、市房管局受理后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对申请
人的户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最终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
者异议不成立的,排序在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内的申请人确定为
补贴对象。
(4)、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
到市房管局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
自动放弃。
房产测绘
受理科室:房产测绘中心
申报材料:
一、商品房预测
1、《房产测绘合同》;
2、经规划核准的施工图及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3、房屋共有部位使用说明;
4、与产权面积有关的证明及合法的分割协议;
5、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预编证明。
二、商品房实测
(一)、新建商品房
1、《房产测绘合同》;
2、经验收合格的房屋竣工图及有关的设计变更文件;各层
竣工平面蓝晒图;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
4、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蓝线图(原件,存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存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存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存复印件);
8、《竣工备案证》(原件,存复印件);
9、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通知单及平面图(原件,存复
印件)。
(二)、转非村建设村民自建住宅
1、规划选址意见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房屋四面墙界表;
4、身份证;
5、公安局出具的门牌号码通知单及平面图(原件,存复印
件)。
工作流程:委托方申请 → 受理委托 →现场勘测 →绘制
平面图(成图→校对→审核→出图)→ 制测绘报告 →审核测绘报
告→ 移交综合科
承诺时限:
物业企业资质申报(备案)、年审
受理科室:物业管理办公室
申报材料:
(一)、申请三级暂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
和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及年审的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
和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物业企业资质审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完成初审,转报威海房管局。
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受理科室:物业管理办公室
申报材料:
(一)、招投标备案材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协议选聘物业企业:
1、协议选聘物业申请书;
2、拟聘物业企业资质、业绩等资料。
承诺时限: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视不同类型
分别在现售前 30 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交付使
用前 90 日、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前 60 日完成;协议选聘物业企
业的 2 个工作日内批复。
房改房维修基金利息审批
受理科室:物业管理办公室
申报材料:
1、房改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申请;
2、维修项目的工程决算;
3、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利息申请审批表;
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受理科室: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
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拆迁许可证书面申请。
工作流程:
对省建设厅核准的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未列入和核
准的年度计划的拆迁项目,不予批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
拆迁办提出许可申请→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发布听证权利告
知书→应当事人的请求组织听证→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
拆迁公告
承诺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听证时间除
外)内。
拆迁期限延长
受理科室: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申报材料: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
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延期拆迁
申请。
工作流程:拆迁人提交书面延期拆迁申请→书面批准(不
批准)答复
承诺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受理科室: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报送材料:拆迁委托合同
工作流程:拆迁人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拆迁办备案。
报送时限: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受理科室: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报送材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工作流程: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办备案。
报送时限: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受理科室: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申报材料:
(一)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裁决申请书;
2、法宝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二)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
他材料。
工作流程: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书→达不
成协议的户数或者拆迁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在受理裁决申请前
组织听证→作出书面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予以受理的,组
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
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拆迁条例》
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的,
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
行的除外。
承诺时限:
1、自收到行政裁决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听证时间除外)内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2、自决定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注销
受理科室: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报送材料:
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拆除房屋权属证书。
工作流程:
拆迁人在房屋拆除后,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
屋权属证书。
报送时限:拆除房屋后三十日内。
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备案
受理科室: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报送材料:拆迁当事人与选定的拆迁评估机构签订的拆迁
评估委托合同。
工作流程:拆迁人将拆迁评估委托合同报拆迁办备案
报送时限:自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