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文档
免费专享文档
央行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了定义: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①网络支付,即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周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即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③银行卡收单,即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