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变革与未来
一、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业务和模式分类
网络支付业务: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
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互联网支付业务是支付机构最广为人知的业务模式之一,从最初的单一网上支付、转账发展到现在的信用卡还款、捐赠、网游、机票、彩票、保险、公共事业缴费等多样化服务在渠道上侧重上,有重点发展以个人用户应用的C2C领域(如支付宝),或侧重于以企业应用为主的B2B、B2C领域(如快钱
银行卡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
(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支付机构充分发挥与银联的补充效应,同时致力于增值业务的开拓和创新上
预付卡业务
预付卡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
的预付价值,预付卡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
预付卡。预付卡按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发
行机构需要提供预付卡的购买、使用、赎回、挂失的条件和方法
独立第三方支付
机构本身并没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参与商品销售环节
,
只注重支付服务 发展重点放在企业支付服务而不是零售业务
许可证编号
公司名称
发证日期
Z2000133000019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0231000010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0311000013
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0444000013
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00531000017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0611000010
开联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00711000019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Z2000831000014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Z2000931000013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1031000010
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01111000013
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1231000018
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1344000012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1444000011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日
Z2001511000019
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1611000018
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01731000013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1811000016
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日
Z2001912000014
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Z2002044000013
深圳银盛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2131000017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Z2002211000010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2346000018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日
Z2002431000014
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日
Z2002511000017
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2631000012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2744000016
深圳市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2831000010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2933000017
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3011000010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Z2003151000010
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Z2003215000014
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03352000017
证联融通电子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Z2003431000012
上海得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3537000015
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Z2003615000010
中付通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3731000019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Z2003851000013
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Z2003932000016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Z2004031000014
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
Z2004111000017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4211000016
联通支付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4343000017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4431000010
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4512000012
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4632000017
江苏瑞祥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4742000014
武汉市金源信企业服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4844000011
广东银结通电子支付结算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4951000010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5011000015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5150000016
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5213000011
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5314000019
山西万卡德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5423000017
哈尔滨华通支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5533000014
商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5634000012
安徽华夏通支付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5741000012
河南汇银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5852000017
贵州汇联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5921000014
大连中鼎资讯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6033000017
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6135000014
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6244000012
深圳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06331000016
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06444000010
广州易联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6511000018
北京海科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6633000011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6735000018
中联信(福建)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06844000016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06931000010
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7044000012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7111000010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7244000010
深圳市泰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7331000014
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7444000018
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07511000016
资和信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07644000016
深圳市深银联易办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7731000010
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7844000014
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7931000018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8031000015
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8111000018
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8231000013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8311000016
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8411000015
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8531000010
上海付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8611000013
北京首采联合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8711000012
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08831000017
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8911000010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9031000013
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09111000016
北京雅酷时空信息交换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09231000011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9311000014
北京中投科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09431000019
上海商联信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9531000018
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1月6日
Z2009631000017
上海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9731000016
上海纽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09831000015
锦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09931000014
上海申城通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10031000011
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10131000010
上海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
Z2010231000019
上海卡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0331000018
汇潮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10431000017
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0531000016
银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0631000015
上海东方汇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0712000017
天津荣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0832000012
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0932000011
双乾网络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1037000013
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1144000013
深圳市神州通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11244000012
广东嘉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1344000011
深圳市快汇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1411000019
北京一九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1511000018
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1611000017
北京汇元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1711000016
北京随行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11833000019
网易宝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1933000018
浙江贝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033000015
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133000014
浙江余姚中国塑料城网上交易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235000011
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343000010
鹰皇金佰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445000017
集付通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2565000011
新疆润物网络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632000010
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737000014
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831000019
上海优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2931000018
上海亿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3031000015
上海新华传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3131000014
上海商业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3231000013
上海乐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3331000012
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13431000011
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3531000010
上海大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3631000019
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3731000018
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3831000017
上海巾帼三六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3931000016
上海瑞得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4032000012
常州市爱心消费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4132000011
江苏大众书局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4232000010
南京万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4332000019
江苏鸿兴达邮政商务资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4432000018
江苏旅通商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4532000017
无锡市民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4632000016
苏州市城市信息化建设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4737000010
山东城联一卡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14851000010
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4944000019
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5044000015
深圳市中付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5144000014
深圳商联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5261000011
西安银信商通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5361000010
陕西易通商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5461000019
陕西邮政西邮寄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5511000019
北京恒信通电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5611000018
北京和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5711000017
北京商银信商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15811000016
北京市银博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5911000015
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6011000012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6111000011
北京华瑞富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6211000010
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Z2016311000019
北京润京搜索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6411000018
银信联(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6511000017
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6611000016
北京广聚福企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6711000015
北京商银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6811000014
国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6950000015
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050000012
重庆市公众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150000011
重庆千礼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213000016
河北御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314000014
山西易联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414000013
山西兰花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522000012
吉林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623000010
哈尔滨金联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733000017
杭州盛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833000016
舟山市明生商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7933000015
浙江银付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035000010
福建一卡通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135000019
泉州市掌财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235000018
瑞特商务(泉州)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335000017
厦门金利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434000017
安徽省万事通金卡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534000016
安徽圣德天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634000015
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736000012
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843000012
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8943000011
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9045000016
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9146000014
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9253000013
昆明卡互卡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9353000012
乐富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9453000011
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19562000019
兰州易家万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7日
Z2019637000010
青岛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19737000019
青岛百达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Z2019831000014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月6日
Z2019943000019
湖南财信金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6日
Z2020031000010
上海千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6日
Z2020112000012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1日
Z2020221000010
辽宁新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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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繁星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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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6日
2013年Q1非金融支付交易规模达万亿 5月27日上午消息,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第1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行业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万亿,其中POS收单和互联网支付两类业务的交易规模分别为万亿和万亿,是目前各类支付业务中占比最大的两类。
易观研究发现,后牌照时代,由于支付企业获批业务类型的扩展,线上线下业务相结合,支付业务类型多元化已经成为主流支付企业的发展趋势,所以易观认为在进行互联网支付、POS收单、移动支付等单一细分市场研究的同时,关注支付市场和支付企业综合支付业务的发展情况十分必要。根据易观智库2013年1季度非金融支付行业综合支付交易规模的市场统计,易观发现银联商务、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以%、%和%占据非金融支付行业综合支付业务的前三位。快钱和汇付天下凭借在POS收单市场的快速拓展,交易规模增长迅速。易观研究发现,对比各单一支付业务市场,互联网支付业务市场格局相对稳定,伴随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厂商快速进入POS收单领域,POS收单市场的格局处于快速变动时期,由此带来的综合支付业务市场的格局仍不稳定。
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2013年1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行业的数据统计,易观智库发现在POS收单市场,银联商务以绝对的交易额市场份额排名第一;通联支付交易规模排名第二;快钱和汇付天下紧随其后,快钱坚持走行业综合解决方案路线,通过行业纵深拓展其收单业务。汇付天下从2012年初加速二三线城市POS收单市场拓展,运用与收单服务商合作的外包模式快速建立渠道,经过一年的发展交易规模增长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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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fodesk易观智库研究发现,在业务多元化发展趋势下,各家支付企业在业务发展战略方向上也逐渐出现差异化。
1、银联商务在发展过程中立足于为客户提供综合收单服务,除早期主要针对商户的POS收单业务,扩展针对个人用户的便民收单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和移动支付业务等,但收单业务仍然是其业务占比中最大的一部分。
2、支付宝和财付通虽然在综合收单业务中占比仍然较大,但是其业务主要以线上业务为主,虽然近两年开始布局移动支付市场,但是互联网支付交易仍然占据主体地位。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庞大的个人用户规模成为其业务优势和发展重点。
3、快钱、汇付天下、通联支付、易宝支付和环迅支付等支付企业,近几年逐渐明确了以企业客户为主要目标客户,走行业化发展路线的战略。其中快钱和汇付天下是近几年发展综合支付的典型代表,在互联网支付快速发展的同时,POS收单业务增长明显。但二者的发展思路有所不同,快钱通过广泛的行业布局,通过行业纵深发掘,围绕企业的需求开发一揽子的综合支付解决方案,通过这种方式带动各类支付业务的发展。而汇付天下在POS收单市场主要通过服务商外包模式进行市场拓展,这种方式能够带来短期内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汇付天下2012年开始大规模发展POS收单业务,交易规模增长迅速;通联支付在全国建立分支机构,大力拓展POS收单市场的同时,也在加快互联网支付的业务的发展,走行业综合支付解决方案的路线
二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机构交易规模达万亿
中新网北京8月14日电 易观智库14日发布报告称,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万亿元人民币(下同),环比1季度增长12%。其中POS收单和互联网支付两类业务的交易规模分别为万亿元和万亿元,与一季度相比分别增长11%和7%,是目前各类支付业务中占比最大的两类。
易观智库认为,在结束了一季度多个支付服务细分市场的交易低迷以后,二季度交易开始放量,与此同时,通联、快钱、汇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厂商继续加大对银行卡收单市场的拓展力度,移动支付市场的新产品和应用继续增加,所以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和移动支付三个市场交易规模都出现较快增长,中国非金融支付企业整体交易规模增速达到12%。
易观智库认为,鉴于线下收单市场的庞大,以及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加快对线下收单市场的拓展,未来线下支付将给整个综合支付市场格局带来较大影响。
就市场主体而言,银联商务、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以%、%和%占据非金融支付行业综合支付业务的前三位。市场占比前三家的厂商在整个综合支付市场中的占比达到%,与上季度相比下降%,市场集中度有所下降。
易观智库研究发现,在线上线下支付业务相结合的大趋势下,2013年二季度各主要支付厂商的业务重点有所不同。
首先,银联商务仍然秉承综合收单服务商的发展理念,银行卡收单业务仍然是其主要业务,但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大趋势下,银联商务加大了对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的创新和拓展力度,同时加强个人收单业务拓展,加大便民缴费类终端的布放。但银行卡收单业务受到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挤压。
其次,支付宝和财付通仍然以线上业务为主,在跨境支付业务方面两家支付企业增长较快,移动支付成为两家支付企业的布局重点,支付宝移动支付增长迅速,推出声波支付新产品、并在手机钱包业务上提成安全赔付承诺,提升用户使用规模。财付通则与微信平台合作,希望通过微信平台快速提升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地位。同时,财付通也获得了央行颁发的银行卡收单牌照,未来可能加大对银行卡收单市场的拓展。
易观表示,在互联网支付领域,以各家第三方支付厂商与银行直连构建自有支付系统平台的模式为主,虽然近两年银联加大对于互联网转接平台的建设,吸引其他第三方支付厂商加入,但自建互联网支付系统仍然是互联网支付业务的主流。
而在银行卡收单领域,目前以银联的线下收单系统平台为主,各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联在银行卡收单领域建立合作关系,银联系统平台是目前非金融支付企业线下收单业务的主要平台。
但一些创新能力和拓展能力较强的支付企业也开始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构建自有收单系统。特别是新的《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中并未对此做明确规定,通过自有系统处理的银行卡收单规模将继续增加。所以,鉴于当前这种支付业务系统平台的建设情况,易观认为,研究当前主流系统平台渠道的交易规模,对于支付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支付机构争相“脱媒”挤压银行 非金融支付崛起 “脱媒”——绕开银行系统独立解决支付问题成为支付机构间敏感又心照不宣的“尝试”。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非金融支付机构在互联网支付中迅速崛起。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金融脱媒已然愈演愈烈,在这个购物狂欢节里格外令其倍感到压力。
短信支付把银行“甩了”
“今天晚上去喝咖啡吧,等到12点去抢购。”从11月11日凌晨开始,在徐汇美罗城工作的张小姐像沪上不少“网购族”一样安排了自己的抢购生活。她告诉记者,大概购物节前三天左右,接到了支付宝发来的短信,只要回复一串数字“300”就能给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充值,还有机会赢150元的红包。虽然最后红包没中到,但这种新的移动充值体验还是让张小姐觉得很新鲜。
记者从支付宝了解到,今年有几十万用户体验了这种新的移动支付方式。据了解,11月5日到11月8日期间,已经有近50万人通过这种新方式完成支付。回复短信即可充值,这为很多无法使用电脑进行充值的用户带来了便利,也有效疏通了拥挤的网络支付渠道。
据了解,短信支付是国内外普遍尝试的一种移动支付方式。用户通过发送一串字符到指定号码就可以完成小额充值、小额支付。此前,在手机充值、网上水电煤缴费等领域,短信支付都有着口碑不错的用户体验。
支付宝方面介绍,此前已经有很多用户在通过短信支付的形式缴纳水电煤或者给朋友代付。用户在支付宝网站进行过一次水电费缴费之后,可以选择“缴费提醒”,以后再有缴费账单产生时,支付宝将自动给用户发送短信,用户回复一串验证字符,水电费就交完了。无需出门无需打开电脑,仅仅只需3秒,可以让用户家里永不停水停电。 “目前,每个月通过这种短信支付完成水电煤缴费的用户已经超过5万人”支付宝方面表示,“这次备战期间通过短信支付,帮助用户通过手机完成支付宝充值,是这种移动支付方式的又一次尝试。 ”
也有消费者质疑,会不会有人模仿并发送类似短信,去欺诈用户呢?另外,用户没有输入过银行密码就付款了,是不是安全?业内热时告诉记者,手机随身携带的特性和不输入密码恰恰是保障安全的关键。在短信支付中,用户必须是收到支付平台发送的正规短信,才能通过回复字符串向支付平台发出支付指令,欺诈者自己乱编短信是没办法让支付平台从用户的银行账户扣款的。
“值得警惕的,倒是欺诈者平时可能编造短信骗取用户的银行账户和密码,所以用户千万不能认为只有输入密码才是安全的,在任何非银行网银的平台,都千万不要轻易输入银行卡密码。”支付宝方面表示,由于本身有一整套晚上的风险控制系统在保障用户每一笔交易的安全,不管是通过PC还是短信形式进行的快捷支付,出现任何形式的盗用,支付宝都会给予72小时全额赔付的最高保障。 “不管是在电脑上还是手机上,支付宝从来不会要求用户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任何这样的要求都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宁可亏钱也要“脱媒”
而在光棍节抢购潮中,努力运作并不仅仅只有支付宝,京东商城就宣布与目前国内最大的线下支付企业拉卡拉联手,推出独家促销。记者注意到,作为线下的支付商,使用拉卡拉的用户也能巧妙地避开堵塞的网银支付渠道。
拉卡拉董事长兼总裁孙陶然告诉记者,早在9月初,已经有多家电商与拉卡拉接洽,希望能在电商大战中获得拉卡拉的政策倾斜。
易观国际电子商务分析师陈寿送认为,移动支付是未来支付的最重要手段,拉卡拉所倡导的便民支付理念或将改变今后消费者网购支付的方式,对于电商行业意义重大,而京东商城与拉卡拉的合作提前布局移动支付市场,也占得了先机。作为移动支付最佳解决方案之一,拉卡拉手机刷卡器只需刷卡输密两步,通过智能手机随时随地完成信用卡还款、转账汇款、银行账务查询、水电煤缴费等服务,摆脱了银行网络支付渠道不畅的尴尬。
记者注意到,随着传统企业互联网化程度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以后,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传统行业如钢铁、服装、物流、大宗批发市场、烟草等行业的渗透不断深入,成为促使交易规模不断增长的一大主要原因。银联电子支付相关人员表示,第三方支付业务正从细分行业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并且横向蔓延至各个行业,成为整个行业上下游必不可少的参与者。
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如火如荼,截至目前,央行共颁发了197张支付牌照。 “虽然行业的整顿刚刚开始,但由中国电商发展之路来看,价格战几乎成为了主旋律,前期著名的京东、苏宁的电商大战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而后面的“双十一”甚至是玛雅预言的世界末日“”都有可能成为各大电商的促销狂欢季。 ”银联电子支付总经理孙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是乎,为电商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自然而然被卷入其中,压缩供应商和支付商的成本必然是电商重点考虑的范围。事实上行业的利润空间十分透明,有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毫不讳言是在贴本经营这块业务。 ”
深度
消费者看不到的市场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普及,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或服务都能在网上购买,小至缴纳水电煤费,大至买房买车,这些在十几年前很难想像的事情如今却可以足不出户、轻而易举地完成。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说起互联网支付依然会直接联想到网购,但在网购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普通消费者看不到的更大的市场,可以理解为是产业链的中后台,即从原材料供应、生产、包装、运输、分销、渠道代理一直到零售等各个环节共同组成了日益繁荣强大的电子商务体系。
而从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渠道的兴起,改变了很多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命运。以家电来说,购买的选择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线下供销商,还可以选择渠道商如苏宁、国美等实体店购买,同样也可以去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库巴、新蛋等网上商城购买,价格优势和便利性不可同日而语。而这些都得益于互联网对于产业链的纵向渗透,不仅使得供应渠道和支付方式多元化发展,而且改变了原来单一的供求关系,谁掌握更优势的渠道谁就拥有更多的客户和话语权。
孙战平举例,“哪怕一些与我们日常生活较少接触的例子,比如说钢铁、木材等原材料行业,有了互联网之后,企业、零售商、贸易商等对于钢铁的采购有了更便捷的通道,而这些都离不开第三方支付的功劳。 ”孙战平透露,银联电子支付最新的合作伙伴钢企网正是业内知名的渠道商,是专业为中国钢铁企业提供钢铁现货交易、钢材供求匹配、钢材现货资源查询、钢材价格行情走势为一体的大型钢铁现货交易平台。
“再比如说纸业,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纸是每天必定用到的东西,但纸的品类和用途却远远超出人们日常的认知,从设备采购、原材料加工到销售、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流动,而凡是涉及到资金流动的都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来提供服务,银联电子支付与国内最大的纸业交易市场--中纸在线的合作也印证了这一点。第三方支付对于产业链纵深的发展渗透,与其说是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的结果,不如说是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然选择的结果。 ”孙战平说
我国已有72家非金融机构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7日于此间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3》称,截至目前,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197家,其中有72家获准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
报告称,随着支付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内容、方式、模式上的快速创新和发展,互联网支付已从最初的电子商务交易拓展到转账汇款、公共事业缴费、投资理财等方面,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据介绍,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参与者日趋丰富多样。国内已形成银行机构、特许支付清算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多种类型的支付服务主体并存的局面。在197家非金融支付机构中,72家获准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32家获准从事移动电话支付业务,12家获准从事固定电话支付业务,5家获准从事数字电视支付业务,125家获准开展发行与受理或预付卡受理预付卡业务,44家获准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各类支付服务机构不仅在其特定的业务范围内发挥各自独特功能,而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撑,逐步形成了一个功能齐全、覆盖广泛的支付服务网络,不断延伸和扩展着传统上以银行为主的支付结算服务,为人民群众的生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体系及原则探讨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近年来得到迅猛的发展。据统计,2008年中国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为2743亿元,2009年为5766亿元,2010年达到10858亿元,环比增长96%。且根据艾瑞咨询最新发布的数据,2011年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650亿元,环比上涨%,同比涨幅达到%。预计到2012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将超2万亿元。
由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巨大规模和高速发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管就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作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式事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已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初步搭建了人民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框架。
本文主要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体系及监管原则进行分析,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主体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是指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支付宝、财付通等即为公众所熟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涉及三方主体,即银行、交易双方、支付机构,涉及两类法律关系:支付法律关系和商品交易法律关系。
由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主要涉及支付、结算行为,因此,执行中国货币与结算监管任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是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主要监管机构。
同时,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又不是单纯的支付业务,实际上与非金融机构搭建的商品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又是密切相关的。因此,与商品交易有关的工商部门也应当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主体之一。特别是在支付服务协议的监管方面,工商部门可以发挥监督公平交易行为的职能。
二、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源头上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第8条规定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根据《办法》第1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项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办法》这些条文明确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的实质要求与程序要件。
三、反洗钱监管
由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涉及巨额数量的资金往来,且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常不能完全控制有关交易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因此,非金融机构支付体系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进行洗钱的工具。因此,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进行反洗钱监管势在必行。在反洗钱监管中,应当体现以下原则:
(一)原则性与过渡性相结合
反洗钱是一个系统工程。因为,非法资金宛若流水,总是流往监管水平最低的地方。反洗钱体系任何部分的监管失控,就会导致整个反洗钱体系的失灵。因此,反洗钱体系的系统性要求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奉行同样的标准。此外,从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也应当承担同样的反洗钱责任。因此,从长期来看,非金融机构应当执行与金融机构相同或相似的反洗钱标准。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本身是市场和金融创新的产物。因此,应当适度给与其创新与发展空间。同时,非金融支付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经验非常缺乏,也需要逐步适应的过程。因此,我们建议反洗钱监管部门应当给予非金融支付机构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要求适当降低,但过渡期结束后必须适用严格的反洗钱标准和要求。
(二)一般性和具体性相结合
有效的反洗钱措施既有其一般普遍适用的规则,又必须针对不同业务领域有不同的特殊规定。在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反洗钱监管措施时,监管机关既应当把普遍适用的反洗钱措施运用于非金融支付机构,又必须考虑到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特殊性,制定切合行业特点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四、技术监管
非金融机构支付涉及到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技术领域,并与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相联接,与传统的业务相比,其技术风险比较大,影响面广。因此,监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对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统一的技术风险监管。在技术监管方面,监管机关应当制定与金融机构相同的统一技术标准,明确技术操作规范,要求非金融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的技术安全基础设施。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与非金融支付机构发生业务联系的消费者主要在以下方面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保护:
(一)客户备付金安全
客户备付金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被非金融机构挪用风险。
2.客户备付金被视为非金融机构的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执行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的《办法》规定,客户备付金独立于非金融支付机构财产,客户备付金应当独立保管在商业银行的单独账户中。通过商业银行的独立保管行为,有效地防范了非金融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和被第三方查封和执行的风险。我们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强制规定,在非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备付金存管协议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备付金使用的监督职责,严禁备付金挪用。此外,在客户与非金融支付机构签署的支付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确客户授权非金融支付机构代表其签署备付金存管协议,并向客户共示备付金存管协议的内容。原因是,备付金是客户的财产,支付机构只有得到财产所有人的授权方可进行财产的处置。
《办法》还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客户备付金的安全。
美中不足的是,《办法》仅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较法律、行政法规为低。我们建议在法律上明确客户备付金独立于非金融支付机构财产的规则。
(二)备付金利息的归属问题
备付金沉淀资金是指停留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中的、用于买卖双方待结算交易货款的总和,利息来源于沉淀的备付资金。目前,作为行业中通行的惯例,备付金的利息归属于支付机构。但是,除非在客户与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利息归支付机构所有,否则,备付金的利息应当归属于备付金的主人———客户所有。
若客户与支付机构的协议中规定备付金利息归属支付机构,则支付机构应当与备付金存管银行约定,逐日将每日产生的利息划出备付金账户,否则,容易产生客户资金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的混淆。这些应当在备付金存管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客户信息安全问题
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支付服务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我们建议监管机构应当以银行保护客户信息的标准要求支付机构保护其客户信息。
(四)支付服务协议的监管
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协议属于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监管机构应当对各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协议的公平性进行适当的审核,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出台适用于各类支付活动的支付服务协议制定指引。
六、结论
综上,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体系框架,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具体监管措施,最终建立一个既可以为支付行业的发展提供规范和保障,又能为行业的发展留足创新和发展空间的监管体
备付金利息归属
继40张支付牌照发出之后,央行连续发文,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11月4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
“客户备付金的利息归属确定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告诉记者,之前,市场还对利息归客户,还是归第三方支付公司讨论不止。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多可以获得90%的利息收入。
实际上,央行给第三方支付还派发了更大的红包。在以活期存款形式的客户备付金满足日常支付业务的需要后,其他客户备付金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这意味着,部分客户备付金可转成为期3个月的单位定期存款。目前,活期存款利率是%,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是%。
“客户备付金的利息并不是快钱的主要收入,我们从没想过利用利息来赚钱。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行业解决方案与交易手续费。”快钱市场总监王钊告诉记者。
另据信托网称,对于有大量个人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会有大量的客户备付金存在,那么备付金的利息收入会占第三方支付净利润的一大部分。
对此,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对此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支付宝的主要营收来自资金归集和支付解决方案。
“一般来说,利息收入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净利中的比例为5%。” 一位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办法出台之前,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会抽出一部分客户备付金去进行收益更高的小额企业信贷,少部分会存成活期存款生利息。
“这使得之前利息收入在净利中的占比不高,而办法出来之后,来自利息收入的比例会提高一些。”这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一个交易额达1000亿元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净利润大约在2000万。”一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大,但利润很薄。张萌认为,利息收入将可以对这些企业的营收进行补充。
央行的办法显示,预付卡的残值也属于客户备付金的范畴。今后,支付机构不能因预付卡过期而私自占有残值。据一位利得财富的人士透露,预付卡的残值最后都成为预付卡公司的利润,一般比例是10%,有的甚至更高。
“办法出台之后,央行将从多方面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张萌告诉记者,这会让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信用提高,也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办法出来之前,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大商户第一次合作需要签订履约保函。现在,履约保函就不再需要了。”前文所述的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履约保函冻结的资金不少,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比较大。
据了解,办法显示,支付机构“开立了5个以上备付金收付账户的,自第5个备付金收付账户起,每新增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其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增加5%,以此类推,直至风险准备金[2]的计提比例达到100%止。”“ 一家支付机构只能指定一个自有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