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统计
第六章 劳动收入与报酬统计
第一节 劳动收入与报酬统计的意义
一、劳动收入与报酬的概念
1.概念:是指各类劳动者(企业、机关、事
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包
括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的全部报酬。
2.具体形式:实物、货币
3.来源:人工成本、利润分成等。
4.非劳动收入:指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
动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回报。
二、合理协调劳动收入与报酬的关系
1.劳动付出和所得要平衡,体现公平,即
劳动收入与报酬的差别要和劳动的差别
相适应。
2.制定好报酬等级和标准。
3.处理好各类人员总收入的比例关系。
三、劳动收入与报酬统计的意义
•个人:调查统计总额与构成情况,分析劳动
者收入高低及其增长变化程度,对于安排劳
动者的经济生活提供依据。
•企业:核算人工成本的需要。
•国家制定政策:个人所得税征收依据、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退休金等。
第二节 工资总额统计
一、工资总额的概念
(一)定义
1.劳动报酬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
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报酬总额。
•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
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
函[2006]60号)规定,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2)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3)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4)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
(5)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如民办教师;兼职
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
2.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
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
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
(2)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
给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全部生活补贴。也即,指离
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
费用。
• 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
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
(二)工资总额的核算原则
1. 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费用,才计入工资总额。
•生活困难补助费、差旅费等,不能计入工
资总额。
2. 只有支付给职工的,才应计入工资总额。
•支付给实习学生的生活补助费等,不能计
入工资总额。
3. 凡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形式,都
应计入工资总额。机关单位和实行绩效工资的事
业单位的阳光工资及绩效工资,应全额计入工资
总额。
4. 按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工资数
额计算。
•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
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
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60号)规定: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
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
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
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
的计算范围 。
三、工资总额的构成
•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
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 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
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交通费、洗理费、
书报费、伙食补助等以及由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大病
统筹基金、房租水电费等。
• 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还可以分为两部分:标准工资(基
本工资)、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
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
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
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
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
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
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
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
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
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
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
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
人的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
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
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
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
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
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
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
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
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
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
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
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
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
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
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
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
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
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
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
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
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
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
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
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
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
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
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
贴、交通民警保健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
外勤工作补贴、税务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包括农业税收)、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外勤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
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
门办案人员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监狱劳教所干
警健康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
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
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
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
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
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
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
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
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
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
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
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
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
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
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
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
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5.补贴,是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
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 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
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
补贴等。(房贴:指在城镇住房改革中,对
提高公房租金后发给个人的房改补贴。不包
括发给个人的住房维修费,亦不包括单位发
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 包括节假日的一次性补贴和“过节费”。(
过节费:指遇节假日各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
本单位全部人员的过节费用。 )
6.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
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
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
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
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
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
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
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
];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
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
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
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
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
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
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
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
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统计
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
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
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
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
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
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
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
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
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
(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
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
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
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
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
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
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 和人数;如果劳务
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
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
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
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
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
)];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
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
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
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
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
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
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
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
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
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
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
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
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
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
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
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
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
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
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
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
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
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
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
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
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
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 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 《关于企业加
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企业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其规定与以前相比有
五个方面的调整。
• 《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
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贴、午
餐费补贴等,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并
明确企业不得为职工支付物业费、旅游费以及
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购物等费用。
四、工资总额动态研究
1.工资总额的相对变动:
2. 工资总额的绝对变动:
第三节 工资水平统计
一、工资水平统计的意义
(一)
1. 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一个职工的工资额。
2. 它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
(二)公式:
• 职工平均工资分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不在岗
职工平均生活费。
(三)说明:
• 从企业生产过程看,是一笔投入,即支付
的工资一般水平。
• 从职工看,是一笔收入,反映了职工的技
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
二、平均工资动态分析
1.总平均工资的相对变动:
2. 总平均工资的绝对变动:
第四节 实际工资研究
一、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
1.名义工资:也称为货币工资,即以货币量表现
的工资水平。
2.实际工资:职工通过货币工资,能够实际购买
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数量所表现的工资。
3. 实际工资的研究意义:反映价格变动对职工生
活水平的影响程度。
二、实际工资的计算方法
1.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的影响因素:一是货币工
资水平、二是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 公式:
3.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说明:
• 看所选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代表性。
• 看是否正确构架了职工的消费结构。
三、实际工资指数的计算
1.它表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程度。
2.公式:
第五节 职工工资外收入统计
一、职工工资外收入统计的意义
1. 职工工资外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之外,在本
单位内和单位外得到的各种收入。
2. 职工个人收入: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收入。
二、职工工资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1. 劳动保护费用的收入: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
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
饮料、夏季冷饮费等。
2. 劳动保险及福利费用的收入:职工从单位得到
的工资总额以外的劳动保险费及福利费。
– 丧葬抚恤救济费;
– 生活困难补助费;
– 各种非工资性补贴:托儿补贴、计划生育补、取暖
补贴等;
– 公费医疗改革单位直接支付的职工个人医药费用等。
3. 按照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有关劳动报酬。
技术进步奖、政府津贴、讲课费、课题费、
兼职收入等;
4. 实物折款收入: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
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
折款进项;
5.财产性收入: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
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职工从其他人员得到的赠送收
入、亲友搭伙费、遗产继承收入,以及意外
事故的补偿和捐赠收入等;
7.其他收入:安家费的结余、误餐补贴等。
三、职工工资外收入的分析
(一)来源分析
1. 来源方向:
– 首先,分成本单位内收入、单位外收入两部分。
– 其次,计算各自所占比重 。
2. 来源性质:劳动性收入、非劳动性收入;并
计算各自所占比重。
(二)职工工资外收入与工资总额关系分析
1.
2.
第六节 最低工资制度的分析
一、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
1.定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
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
间内,付出了正常劳动量,用人单位依法
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2.作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维持社会秩序。
3.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法
(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
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
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
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
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
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
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
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
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
上一个调整数。
二、最低工资的比较分析
1.最低工资比例:
2.最低工资相当于最高工资的比例:
3.最低工资与职工家庭平均生活费支出比较:
4.最低工资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