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金额和实际工资不同,劳动仲裁以哪个为准?合同签一
份是否侵权?
我向咨询关于企业和员工的劳动人事纠纷
1、我们公司人事打算只签一份劳动合同,签完后保管在公司。
2、公司签订的这份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深圳市最低标准2030元,与
员工的实际工资不符合。那么问题来了,
1、如果劳动合同与实际不符合,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提供工资银行
流水,法院是不是就会采纳工资银行流程上的实际工资呢?而不采纳劳动
合同中的约定呢?因为这份劳动合同可能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可能是公司采取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让员工签订的。那么就可以判定这份
劳动合同无效。是吗?
2、只给一份劳动合同,而不给员工,是不是也是侵犯了员工的权利,员
工可以要求索赔2倍工资??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
1、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因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交付给劳动者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目前
的劳动争议中审理过程中,只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要求双倍工资赔
偿的裁决,并未对未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的行为作出处罚性裁决;
2、劳动合同与银行流水不符时,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银行流水是用人单
位支付劳动报酬产生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会按照实际劳动
报酬金额作为基数计算相应的赔偿、补偿金额;
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
效,但是,双方如果对是否无效发生争议的,由认为合同无效的一方举证
,并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是否认定为无效的关键
是证据。行动建议建议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
同约定,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