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与管理 ·2002年第 1期 31
国际工程【;】的分 包与指定分包
杨明阳
(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 部州 450003)
【摘 要】 主要论述 FIDIC睾敖内分包的规定、分包中告方面的管理关系、指定舟包商的选择肚厦与普通分包的
差异等.以便业主慎重选择指定舟包商,在工程施工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分包商 指定舟包商 索赔 联营体
近几年,中国实施积极的改革开放政策以来 ,
国内形势及经济环境 日益好转,为此吸引了不少外
来资金的介人,特别是水利水电行业,我国利用世
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加,但同时利用外资
的前提条件是业主必须进行工程的国际招投标,因
此许多知名的国际承包商纷纷进人国内市场成为
主承包商,或联合投标组成联营体 (joint venture)
国际工程分包 中的一般分包与指定分包在工程内
容、计量支付及合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
区别。因此对二者进行探讨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 F]DIC条款下分包的规定
FIDIC通用条款第 4.1款: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
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这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
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
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
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
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规格定购材料。
b.提供劳务。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部
分进行分包。
通常情况下,承包商应白行完成建设项目 (单
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业主或工程师也希望承
包商来执行双方的合同。但由于某些分包商对于某
种工程项 目更有专长 ,经验更丰富,更有能力,也许
这些分包商比承包商更能胜任某一具体工程或服
务,或提供某些货物 因此在业主和工程师同意的
情况下,承包商台同中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
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分
包商。但在结构和技术要求相同的群体工程,承包
商应自行完成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
2 工程分包中各方面的管理关系
业 主
l台
I间
庳龟两
l同
付包商
台 同
从流程图中可看出,承包商与业主是合同关系,
因此应对业主负责。任何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无论
是承包商还是分包商造成的),都应由承包商负
责。承包商只能将具体的工程分包给分包商,但不
能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因此承包商不能
期望分包,以逃避自己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
务。
承包商与分包商是合同关系。而分包商与业主
无任何合同关系和责任义务,分包商只承担其分包
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同违约中有 3种情况值得注意:
a.如果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赔偿分包商
的经济损失 若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分包商将蒙
受经济损失。
b.如果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业主对承
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承包商的损
失。
由于业主方违约合同,造成主承包商的损失
连带分包商的损失,则分包商应待承包商从业主方
索回其所得部分后,再依据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
分。此时分包商的风险在于:由于过失是非承包商
的责任,因此承包商虽已得到业主的赔偿,但其拖
延支付或找借口拒付或少付,都将造成分包商进一
步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分包合同中应有专用条款明
确规定以限制承包商的这种行为。在小浪底主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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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扬明阳/国际工程 中的分 包与指定分包
程泄洪标段(LOT 2)中,Ⅱ标联营体将进水 口高边坡
锚索支护工程分包给国际上知名的意大利 RODIO
公司;而混凝土拌和楼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美国的
JOHNSON公司;混凝土传送带及塔带机安装工程
则由美国的ROTEC公司实施。小浪底工程安装了 2
台,三峡工程安装了6台。
对于一般分包商:业主和工程师均不介入一般
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3 指定分包商
FIDIC通用条款规定:
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 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
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
实施。所谓“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或工程师)指
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
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合同内规定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指定分包商,大
多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部分
的施工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
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
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工程师无法合理
的进行协调处理。为避免各独立承包商之问的施工
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
4 指定分包中各方面的管理关系
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因此在
合同关系与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
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人承包商
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可包括部分工
程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
技术服务等
5 指定分包商的选择
某项工作将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是招标文
件规定,并已由承包商在投标时认可,因此他不能
反对该项工作由指定分包商完成,并负责协调管理
工作,但业主必须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
选定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因此当承包商有合法
理由时,有权拒绝某一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业主选定指定分包
商应首先征求承包商的意见,不能强行要求承包商
接受他有理由反对的,或是拒绝与承包商签订保障
承包商利益不受损害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商。根据
FIDIC条款在 《土木工程施工条件应用指南》中说
明,可由工程师采取以下的任何一种措施:
a.选择另一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
b.协助修改分包合同条款,保障承包商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
c.发布“变更指令”,由承包商自己去安排该项
工作的实施。
c情况是说 ,虽然承包商不适于完成指定分包
工作,但由于采取的前两种措施都无法选出一个承
包商可以接受的指定分包商,只能将这部分工作交
给承包商 由他来选择分包商实施。此时选择的即
为一般分包商,需经工程师的检查批准方可承担该
项工作。
一 般情况业主和工程师往往根据所积累的资
料信息,也可能根据以前与之交往的经验,对其信
誉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等比较了解,通过议标方式选
择,也可以就该部分承包商不善于实施的工作内
容,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指定分包商。
6 普通分包与指定分包的差异
虽然普通分包与指定分包处于相同的合同地
位,但二:昔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差异:
6.1 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力不同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 ;一般分包
商:由承包商选择
6.2 分包合同的工作内窖不同
指定分包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 ,不在合同约定
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内的工作 ,并不损害承包
商的合法权益;一般分包工作则为承包商工作范围
的一部分。
6.3 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一般
分包商 款则从工程量清单 (BOQ——BILL OF
QUATITY)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6.4 业:£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在FIDIC合同条款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
款。通用条款第 59.5款规定: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
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
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
明。若承包商无合法理由而扣压了指定分包商上个
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
从本月应得工程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
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
程师不介人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6.5 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
同
除非 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
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
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时,承包
商不承担责任。
7 结束语
在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的签订时,作为业主方应
认真仔细地研究工程特点,主承包商的合同履行能
力,资信等,谨慎选择指定分包商。一旦选定,则应
保证指定分包商在工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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