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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常常被
混为一谈,甚至有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商标侵权案
时也有引用珐律处罚条款不当现象。明明是假冒他人
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案,适用的处罚依据却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即 “冒充注册商
标”行为。这种适用珐律不当的现象,在案件进行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必败无疑
“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的相同
之处在于:一、都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二、
都是一种违反商标法的不法行为;三、同样都受到行政
处罚 而它们的本质却有天壤之 Ⅱ 它们存在于商标法
的不同条款,前者见诸于第34条,而后者则在第40条。
两者的含义截然不同,涵盖范围各异,行政处罚的形式
轻重,经济处罚的额度也相距甚远,绝不能混为一谈。
冒充注册商标 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
一 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 如在未
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 “注册商标 字样或加注 “注”或
“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
上冒称注册商标等;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
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 “注册商标
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 注”或 “R”的,也视为冒充注
册商标行为。如某有限公司在其酒楼招牌及门面左右
的铜牌上将未经注册的 天雅”服务商标,标明已注册
标记 “R”,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被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是一种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为:未经注
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
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
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 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
识;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
品;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文字 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
用,足以造成误认;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
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等等 如某
厂为谋取经济效益故意在其生产的剪刀产品上打上
“张小泉”字样,假冒杭州张小泉集团公司的 张小泉”
注册商标,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
“冒充注册商标”和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同是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为,然而由于其错误
的性质和程度不同,处罚的轻重和幅度也不相同。对
“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
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
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珐经营额2O%以
下的罚款。而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制止侵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井销毁侵权商
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
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采取前四项
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
以分离的,责令井监督销毁侵权物品,赔偿被侵权人的
损失。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O% 下或者
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
节处以一万元 下的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
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住:江西省工商局商标赴
中华商标 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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