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财政与税收
第 十九 讲
主讲教师: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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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原理
【资料引证】
自古以来,税收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
会安定,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
问题。
税收作为实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基础,发挥了
重要的职能作用,1994年,我国在“统一税法、
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
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的税制体系”的思想指导下,依据财政、效率、
公平原则,对原税制进行了规模大、范围广、内
容深刻、影响力强的结构性改革。因此,理解和
掌握税收原理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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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节 税收的基本概念;介绍税收定义,税收的
特征,税收原则。
第二节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
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减免税、违章处理等要素。
第三节 税收要素分类
第四节 税收负担与税负归宿
本章的重点是理解和掌握税制构成要素,这是全
面掌握和执行税法规定的前提。在税制构成要素
中,要重点理解:
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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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介绍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定义,税收的特
征,税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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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基本含义和基本特征
税收的
基本含义
主体 目的 凭借 依据 特点 地位
国家
为实现
国家职能
政治
权力 法律
无偿
取得
财政收入的
基本形式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税收的
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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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基本含义
税收亦称赋税、捐税或税,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财
政制度,它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产
生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阶级统治机器即国家时随
之出现的。
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发
展而发展。可以说,税收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
样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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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定义
从税收产生到现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人类社
会经历了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
和社会主义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
由于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
同,社会制度性质不同,政府的职能不同,因而
人类对税收的认识、对税收理论的研究也是在不
断提高和发展中,目前已逐步形成一个比较科学
的认识。
一般认为,税收是指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
个人所征收的货币和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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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定义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具体内容大致
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1)税收是由政府征收的。
即只有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才能行使
征税权,其他任何组织或机构均无征税权。
(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国家的权力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权力,一种是
政治权力。政府征税正是凭借政治权力,并以法
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可以依法强制地向
社会成员征税。
(3)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
满足政府经费开支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
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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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征税。
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把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社
会产品用税收的形式集中到国家手中,是依靠法
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的。国家通过制定税法
及其实施细则,凭借它来要求纳税人将其收入或
财产的一部分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转移给国家,
具有强制性。若没有税法,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
都会感到无所适从,难以纳税。
(5)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国家进行税收就是把一部分社会产品从其他社会
成员中强制地、无偿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在全社
会范围内统一分配使用。同时,政府征税的结果,
必然引起社会各成员间占有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
分配比例的变化,使得一部分社会成员占有的比
例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占有的比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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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与其他方式
相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
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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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
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通过强制手段
实行国民收入分配中已实现的收入进行再分配。
强制的含义是指;
一方面国家依法获得各种税的征税权;
另一方面使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成立。
因此,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尽其纳税义务;如
果不依法纳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务机
关可以通过加收滞纳金、罚款、通知银行扣缴入
库、扣押财产和最终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种种办
法和制度,进行强制征收;而对于构成税务犯罪
的,司法机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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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偿性
税收既然是凭借政治权力对部分社会产品的强制
占有,因而也就谈不上它是某一商品或劳务的补
偿。
税收是无偿的。国家征税之后,纳税人缴纳的货
币转归国家所有,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国家
不因此而对各个特定的纳税人负有对等给付的义
务。除特殊例外,任何纳税人都不能要求国家返
还其已缴纳的税款,或者补偿其税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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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性
即在征税前已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数额
的比例,而且这些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
具有相对稳定性。
一是可以使国家不致滥用权力过分地侵害纳税人
的财产权;
二是国家也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使不同的财产
私有者保持一定的税收负担比例;
三是可以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
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
的统一整体,但它们各有其内在的含义。强制性
是指税收的依据和手段,无偿性是指征收的方式,
有限性是指征收的限度。三者有主有从,相互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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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原则理论
税收原则是指导一国税制建立、发展和制定税收
政策的准则或规范,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
政策都要建立在一定的税收原则基础上。
税收原则理论大致经历三个主要时期:
(1)斯密的税收四原则,这是税收原则的确立时期;
(2)瓦格纳的税收“四项九端”,这是税收原则的
重大发展时期;
(3)现代税收两大原则,这是适应国家干预经济的
需要而提出的税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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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创始人
威廉配第(1623-1687) ,他在《赋税论》和《政
治算术》两本代表作中,比较深入地研究了税收
问题,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原理理论。配第的税收
原则是围绕公平税收负担这一基本观点来论述的。
他认为当时的英国税制存在严重的弊端:税制紊
乱、复杂,税收负担过重且极不公平。
由此,配第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简便”、
“节省”三条标准。在他看来,所谓的“公平”
,就是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
,税赋也不能过重;所谓“简便”,就是征税手
续不能过于烦琐,方法要简明,应尽量给纳税人
以便利;所谓“节省”,就是征税费用不能过多,
应尽量注意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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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攸士第的税收原则
攸士第(1705-1771)是德国新官房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臣民有向国家纳税的义务,但他强调协调
君主的财政支配与臣民的利害关系,国家征税不
妨碍私人的经济活动。为此,他在其代表作《国
家经济论》中就征收赋税的方法提出了六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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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采用促进自愿纳税的课税方法。
二是课税不得侵犯臣民的自由,不得危害工商,不
得有害于国家的繁荣和臣民的幸福。
三是应当平等课税。
四是课税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是选择征税费用最低的商品货物征税。
六是纳税手续应该简便易行,纳税时间要安排得当。
攸士第的税收原则理论,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
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平等纳税和发展资本主义经
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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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当斯密税收原则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第一次
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的高度,明确而系统地加以
阐述。他在经济学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
的研究》中,提出税收的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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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平等原则。一国的国民,都必须在可能的范
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
保护下享的收入比例,缴纳税收,维持政府。斯
密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含义:
(1)反对贵族免税特权,主张所有国民都应当平等
纳税;
(2)税收的来源有地租、利润、工资三种个人收入,
税收应当由三种个人收入共同负担;
(3)按照自然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情况,按比例税
率征税,不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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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确实原则。国民应当缴纳的税收,必须明确
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具体的说,就是纳税时
间、地点、手续、数额等都要事先规定清楚,使
纳税人明。
第三,便利原则。各种税收的缴纳日期和缴纳方式
等,都要给纳税人以最大的便利。如纳税时间,
应规定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期;征税方法,应
力求简便易行;征收地点,应设在交通便利的场
所;征收形式,应当尽量采用货币形式,以避免
因运输实物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等。
第四,经济原则。在征收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不必
要的费用开支,所征税收尽量归入国库,使国库
收入与人民缴纳税收的差额最小,即征收费用最
少。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理论,反映了资本主义自由经
济时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和利益,成为资本主义国
家制定税收制度所奉行的重要理论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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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萨伊的税收原则
让.巴地斯特.萨伊(1762-1832年)是法国庸俗政
治经济学派的创始人。他所的时代是法国资产阶
级革命后社会矛盾开始激化的时期。
萨伊认为,国家征税是向私人征收一部分财产,充
作公共需要之用,课税后不再返还给纳税人。由
政府支出不具生产性,所以最好的财政预算就是
尽量少化费,最好的税收是税最轻的税收。据此,
他提出了税收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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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率最适度原则。他认为,课税事实上是剥夺
纳税人用于满足个人需要或用于再生产的产品,
所以税率越低,对纳税人的剥夺越少,对再生产
的破坏作用也就越小。
2、节约征收费用原则。他认为,由于税收征收
费用对人民是一种负担,对国家也没有益处,所
以应节省征收费用,一方面尽量减轻纳税人的负
担,另一方面也不给国家增加困难。
3、各阶层人民负担公平原则。当每个纳税人承担
同样的(相对)税收负担时,每个人的负担必须
是最轻的。如果税负不公平,不仅损害个人的利
益,同时也有损于国家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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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小程度妨碍再生产原则。所有的税收
都是有害于再生产的,因为它妨碍生产性
资本的积累,最终危害生产的发展。所以
对资本的课税应当是最轻的。
5、有利于国民道德提高原则。税收除具有
财政作用外,还可以败坏或改善人民道德,
促进勤劳或懒惰以及鼓励奢侈或俭节的有
力工具。因此,国家征税必须着眼于普及
有益的社会习惯和增进国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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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瓦格纳(1835-1917年)是十九世纪末德国新历史
学派和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物,他所处的时代是
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化和形成的阶段。
当时资日益集中,社会财富分配日益悬殊,社会
矛盾十分激烈。
他认为,税收不能单地理解为国民经济产物中的扣
除,此外它还包含着纠正社会分配不公的积极作,
是实现社会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他提出涉及财
政政策、国民经济、社会公税务行政方面的九大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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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政政策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即财政收入原则。税收是国家为了
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政策目的所取得的必需的资
金,因此税收首先要保证满足国家财政资金的需
要。他提出收入充分和收入弹性两项原则:
1、收入充分原则,是指在其他非税收入来源不能
取得充分的财政收入时,必须依靠税收充分满足
国家财政需要,同时由于国家的职能将不断的增
加,因此要求税收制度应该能够充分满足国家财
政支出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
2、收入弹性原则,是指要求税收制度能够适应由
于财政支出增加或其他财政收入减少的变化情况,
可以通过增税或自然增收,相应的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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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民经济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主要是国家征税应该考虑对国民经
济的影响,应尽可能有利于资本的形成,培养税
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他提出税种选择和税
源选择两项原则:
1、税源选择原则,即选择有利于保护税本的税源,
以发展国民经济。通常可以作为税源的有所得、
资本和财产三种。从国民教育考虑,选择所得作
为税源最好,资本和财产作为税源将危害资本。
但不能以所得作为唯一税源,可以适当地选择某
些资本和财产作为税源。
2、税种选择原则。即税种的选择主要应考虑税收
的最终负担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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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社会公正原则
社会公正原则。税收可以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以至
影响个人相互间的社会地位。应通过国家征税矫
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的弊端,缓
和阶级矛盾,达到税收政策实行社会改革的目的。
提出普遍与平等原则:
1、普遍原则,即所有的人都应该纳税。
2、平等原则,应该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征税,使
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其纳税能力相称。采用累进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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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税务行政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即课税技术方面的原则,提出确实、
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三项原则。
1、确实原则,要求税收法律必须明确。
2、便利原则,既要考虑给予纳税人方便,同时也
要考虑征收的方便。
3、最少征收费用原则,要力求节省征收费用,增
加国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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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凯恩斯学派税收原则
凯恩斯学派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1883-1946)
的理论基础,主张采用国家预经济的政策,实现
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经济学流派。他提出了如
下税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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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用税收制度改变收入分配。
在完全市场机智条件下,国民收入在各阶级、各阶
层之间分配,往往造成贫富差距过大。政府通过
开征累进税,对高收入者实行较高税率,对低收
入者实行较低税率,将高收入阶层的一部分收入
集中于国家手中,通过政府的转移性支付达到收
入再分配的目的。
2、现代财政制度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税
收是这种稳定器的重要部件。
累进所得税制具有自动调节、减轻经济波动的功能。
在经济衰退时期,国民收入下降,税收也随之下
降,有利于刺激消费和投资;
在经济繁荣时期,国民收入增长,税收也随之增加,
有利于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如图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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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通过调
节税收的“相机抉择”来“熨平”经济的周
期性波动。
在经济萧条期,政府可以适当降低税率,来避免可
支配收入的下降,刺激投资和消费的需求,避免
衰退的扩大;
经济处于高涨时期,政府可以适当提高税率,控制
和减少可支配收入的过度增长,遏制投资和消费
需求的膨胀,降低通货膨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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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代税收原则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
经济学家们对市场机制和国家(权力)职能认识的
不断提高,人们对税收原则的认识也随之变化。
从现代经济学理论角度来看, 目前国际上通常
公认的税收原则可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
一是效率原则,
二是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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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要求国家
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税收行政管
理效率。
它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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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的经济效率
在经济学中,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的优化配置一般以帕累托最优效率定义,如果
生产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和使用已经达到这
样一种状态——生产资源无论如何重新配置,已
经无法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并且也不会使
其他人的境况变坏,这种生产资源配置状态为最
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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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帕累托最优效率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消费者对任何两种商品消费的边际替代率相等;
二是生产者对任何两种商品生产的边际技术转换率相等;
三是消费者对任何两种商品消费的边际替代率等于生产者
使用任何两种要素生产的边际技术转换率。一般认为只
有当经济处于完全竞争市场,又不存在外部因素影响的
条件下,才能同时满足帕累托最优效率的三个基本条件。
而现实的经济处在不完全竞争,又存在外部因素的影,
向,在这种情况下,常以帕累托次优,即一项行为是否
改进效率作为衡量资源配置效率的标准。如果生产资源
在各部门之间的重新配置可以不使任何个人受损,却使
一些人受益,或者一些人的受益程度大于另一些人的受
损,那么就称这种资源的重新配置就是效率的改进,效
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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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经济效率就是通过正确制定税收改善资源配
置状况,减少经济效率的损失。因此,税种选择、
税基选择和税率选择都应该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
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产生使经济
效益增加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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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是通过强制性手段将一部分资源从私人部门转
移到政府部门。这种转移会造成资源的耗费,即
各种税务支出。经济学家们将这些税务支出分为
政府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缴纳成本。
行政效率要求政府税收征管成本支出要力求最少,
以保证国家取得更多的收入。如果征管成本支出
过大,会使相当一部分税收收入被抵消掉,最终
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因此,必须尽量节省
开支,采用先进的征管手段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也必须努力使纳税人的缴纳成本支出最少。
要求税收制度能方便纳税人,使纳税人很容易理
解和掌握税法,节省他们在这方面花费的时间、
精力和费用,同时还要减少纳税人逃税的企图和
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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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政府依据社会福利公平准则,
运用税收工具,对市场所决定的分配的前提条件
和分配结果进行调节。这是因为由于种种原因,
社会财富和个人所得分配是不均等的。
因而税收作为矫正收入分配悬殊的作用日趋重要,
公平原则也日益受到重视。它包括税收的横向公
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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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的横向公平
税收的横向公平是指对于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纳税
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即以同等方式对待经济
情况和条件相同的纳税人,使他们税后仍具有同
样的福利水平。
这里公平是以纳税能力作为依据的。但纳税能力却
可以分别用个人收入、个人支出和个人财富这三
个指标来衡量,每个指标的选用不同会涉及到征
税对象或税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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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收入指标。
个人收入是个人货币收入的统称。
一般认为,收入最能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收入
的增加意味着支出能力的增加和增添财富能力的
增强。个人收入反映了个人的纳税能力。作为衡
量指标,个人收入具有较大的透明度,易于掌握、
管理,但也存在由于纳税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数量
与劳动能力的各异而使纳税能力的确定具有技术
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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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个人支出指标
个人支出是个人收入扣除个人净储蓄后的余额。
若个人收入大于个人支出,其余额为正值,个人收
人小于个人支出,其余额为负值。
个人支出也能反映个人的纳税能力。作为衡量指标,
它具有鼓励节俭和储蓄,加速资本的形成,但也
会因为个人(家庭)情况不同,个人支出极其分散,
从而使纳税能力的确定也具有技术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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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个人财富指标
个人财富是个人收入的积累,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纳税人可以利用财富赚
取收入,增加纳税能力。因此个人财富也能反映
个人的纳税能力。作为衡量指标,也存在一些不
足,主要在于财富与收益往往是不对等的,财富
的管理(尤其是动产或无形资产)比收入、支出更
不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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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收入、个人支出和个人财富三个指标比较而
言,个人收入是目前衡量纳税人纳税能力最主要
的指标。因此,公平税收主要是以个人收入为征
税基础,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也适当选择个人
支出或个人财富作为征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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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纵向公平
税收的纵向公平是指对于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
人,应当缴纳不同数额的税,即以不同的方式对
待经济情况和条件不同的纳税人,纳税能力强的
纳税人要比纳税能力弱的纳税人承担更重的税收
负担率。西方经济学家曾经提出效用牺牲理论来
衡量纵向公平,即如果政府征税使每一纳税人的
效用牺牲程度相同或均等,那么税收就达到了纵
向公平。效用牺牲的衡量标准也有三种:边际效
用均等牺牲、绝对效用均等牺牲和比例效用均等
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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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边际效用均等牺牲。
即每个纳税人纳税的最后一个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
应当是相等的。由于每个纳税人边际效用的牺牲
相等,则社会成员因纳税而承受的税收负担使社
会总效用的牺牲达到了最小。要使个人边际效用
均等,则必须实行累进征税。
教材P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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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绝对效用均等牺牲。即不同的纳税人,其
总效用量的牺牲
效用均等牺牲的税收负担分配应是相等的。也就是
说,不管纳税人收入的高低及其边际效用的大小,
其所牺牲的总效用量(绝对额)都应当是均等的。
要使个人效用绝对额牺牲均等,则必须实行极其
缓和的累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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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比例效用均等牺牲。
即不同纳税人因纳税牺牲的总效用量与纳税前全部
所得的总效用量之比应当是相等的。要使个人效
用牺牲的比例相等,就必须实行相对累进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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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权衡及选择
意义;
(1)税收公平原则集中表现治税思想。
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理论是支配税收制度
废立和影响税收制度运行的深层观念体系,它决
定一定历史条件下设立、废除、调整税收制度和
税收政策时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它是一国治
税思想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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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
运转必不可少。
只有当纳税人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对每个纳税
人都是公平的,纳税人才会提高自愿如实申报并
依法纳税的程度,减少偷漏税的可能性。
如果纳税人看到与他们收入大抵相同甚至远较他们
收入高的人可以只缴较少的税,感到税收不公平,
纳税人的纳税心理就会发生变化,将挫伤纳税人
的积极性,增加国家征税的难度,征税成本将大
幅上升,同时会使社会生产缺少活力和动力,税
收的效率将会大大下降。税收税率目标也就不易
达到。因此,税收公平是税收效率的保证,没有
公平的效率只能是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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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起了重要的
作用。
税收效率同样对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起了重要
的作用。
只有当税收效率是高效时,通过税收纠正外部经济
和不经济因素,提高经济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才能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通过税收征管,大大降低偷漏税可能,也才能实现
税负公平的目标。如果税收阻碍经济发展,影响
国民收入的增长,即使税收是公平的,也是没有
意义的。因此,税收效率是税收公平的前提,没
有效率的公平只能是虚伪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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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
第 二十一 讲
主讲教师: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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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本节主要内容有: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税收法律和征收办法的
总称,是国家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它确
立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税收制度一般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主要包括:纳
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减免税、违章处理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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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
一、税法的总则
①立法依据
②立法目的
③通用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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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在税法上负有纳税义务以及其他
附随义务的人,是税法上的税收主体,亦
称纳税义务人或税收债务人。即纳税主体,
包括:
①法人
②自然人
③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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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负人:承担税款的主体
负税人则指所缴纳税款的实际负担者,是经济上的
负税主体。纳税人与负税人既可以合一,也可以
分离。当征纳所得税时,由于纳税人无法将税负
转嫁出去,其纳税人通常就是负税人;当征纳流
转税时,由于纳税人纳税后,可以通过把税款加
在商品价格上转嫁给消费者,因而纳税人不承担
税负,真正的负税人是商品的消费者。纳税人与
负税人不一致的过程称为税负转嫁,它是划分直
接税和间接税的标准。
(1)纳税人=税负人
该税款为直接税
(2)纳税人=税负人
该税款为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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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缴义务人
4、税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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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
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②延期纳税权
③依法申请减免税权
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
我国现行税法赋予纳税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延期
纳税权;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
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
任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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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义务人的义务
纳税义务人的义务
①办理税务登记
②进行纳税申报
③接受税务检查
④依法缴纳税款
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
依法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依
法设置账簿,合法、正确使用有关凭证;按规定
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
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
足额地缴纳税款;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
税检查,如实报告其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并提
供有关资料;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
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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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税法上的税收客体。亦称征税标
的或征税的目的物。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
标志。
1、特征
征税对象体现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凡是选
作某种税征税对象的,就属于该税的征税范围;
凡是未被选作征税对象的,就不属于该税的征税
范围。
是税法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61
2、为什么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
中的基础性要素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这是因为:
(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税种的最主要
标志;
(2)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
确定的。
62
3、依征税对象性质的分类:
一是对流转额征税。
商品的流转额就是商品的销售额,非商品流转额就
是服务性业务收入额。国家对流转额的征税发生
在流通领域内,税收收入的数量直接取决于征税
对象的数量和单位价格,与征税对象的成本水平、
盈利水平等不发生联系。因此,这类征税对于保
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以及促进企业加强
经济核算有独特的作用。
63
二是对收益额征税。
对收益额征税是根据纳税人纯收入征收的税。
国家对收益额的征税发生在分配领域内,税收的收
人数量直接取决于纳税人的收益水平,即收益的
有无与收益的大小。
因此,国家根据不同纳税人收益水平的高低,分别
制定不同的征税比例,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具有
特殊作用。
64
四、税目:
1、概念
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
的具体化。
在每一税种中,税法均明确规定对哪些物、行为和
事实征税,即规定各种具体的征税项目,从而对
征税对象划出一定的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就要对
之征税,而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征税。税目还是区
分征税客体的不同情况从而使税收发挥特定调节
作用的一种方法。在每一税种中,税法大多根据
税目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的
社会和经济政策。
65
2、分类
(1)列举法
是指按照每一商品的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必要
时,还可以在税目下设子税目。列举法适用于税
源大,界限清楚的征税对象。其优点在于界限明
确,便于掌握征纳。缺点在于税目过多,不易查
找。
(2)概括式
概括式是指以概括的方式规定征税对象的品目。概
括优点在于税目较少,查找方便;缺点在于税目
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
各国政府在两种方法具体应用上,一般都将它们
有机地联系起来。灵活运用。
66
五、税率
1、定义
税率:税率是指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税
法的中心环节,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纳
税人的负担水平。
税率是税收制度各要素中的中心要素。
67
2、分类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①比例税率;
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
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②超额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
注意应该区别于全额累进税率
例如,王先生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税率为10%,
应纳税额为2000×10%=200元;张先生某月应纳税
所得额为2001元,税率为15%,则应纳税额为300.
15元。
张先生比王先生仅多收入1元,而税额却要多缴100.15
元。很明显,这是不合理的。正因为如此,目前世界
各国税制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采用。
68
③定额税率;
定义
又称固定税额。定额税率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
定固定的数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这是一
种特殊的税率形式,它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
故又称为固定税额。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特点
定额税率由于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因而其计算和
征纳极为简便。但由于无法把税收与征税对象价
格的不同或变化联系起来,从而造成在同一种征
税对象因主客观条件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价格时,
纳税人的税负不合理;或者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上
涨时,使税收遭到损失。有鉴于此,各国在实际
具体运用中,又分别设计了三种结构不同的定额
税率:
69
分类
(1)单一定额税率。对一个税种只规定同一税额的
定额税率。
(2)差别定额税率。对一个税种分别规定不同税额
的定额税率。
(3)幅度定额税率,亦称弹性定额税率。对一个税
种规定一个税额幅度,再由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各
地区的具体情况,在该税额幅度内加以核定或确
定。
70
④超率累进税率:
所谓超率累进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以其
超过的各个规定百分率的部分,分别按照与各该
百分率的上一级百分率相对应的税率征税的累进
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在功能上与超额累进税率基
本相同;在计算上也是采用速算扣除数来解决计
算复杂的问题。
如:土地增值税
71
3、其他形式
①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
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
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
比例。
②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
收入时,增加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与增加收入之
间的比例。平均税率是相对于边际税率而言的,
它是指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
③零税率与负税率。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
免税的一种方式。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
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
贴的比例。
72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
的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
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①流转税流转税 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
②所得税所得税 在分配环节纳税
73
七、纳税期限:
1、定义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应当缴纳
税款的具体期限。纳税期限是由税收的有限性特
征所决定的。
各国税法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经税务机关确定,即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纳税凭证以后,均规定
纳税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缴清税款。逾期不缴纳
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74
2、一般分类
纳税期限因各个税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可分
为两大类:
(1)按期纳税。主要按规定的时间单位,如日、月、
季度、年度等期限缴纳税款。
(2)按次纳税。即按每次发生应税项目后缴纳税款。
75
3、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即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
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日纳税。按期纳税的
纳税间隔期分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和1
个月,共6种期限。
(2)按次纳税。即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
纳税期限。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即按规定的期限预缴
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般来说,商品课税大都采取“按期纳税”形式;
所得课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形式。无
论采取哪种形式,如纳税申报期的最后一天遇公
休或节假日,都可以顺延。
76
八、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77
九、减税免税:
1、定义
减税免税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
和照顾的特殊规定而实行的税收优惠。是对某些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
特殊规定。
2、形式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
措施。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78
减税免税的主要内容包括起征点、免征和减
免税规定等项。
(1)起征点。即对征税对象起始征收的界点。亦即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规定标准时不征税;达到
或超过规定标准时,就其全部税额征税,而不是
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2)免征额。即对纳税人收入免予征税的数额,它
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中预先减除计税
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
部分征税。
(3)减税和免税。减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征税对象
的应纳税额依法少征一部分,解除部分纳税义务。
免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全部免除,解
除全部纳税义务。减税和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
质,有具体的减免期限规定,一旦期限届满后,
—切已成立的纳税义务就必须履行。
79
减税免税根据其实行是否需要特定程序的分
类
一类是法定减免,是由税法直接规定、不必经过申
请批准程序的当然减免;
另一类是申请减免,即税法规定必须经过申请批准
程序的减免。 ,
减税免税与征税除外和免交不同。征税除外是使
纳税义务不发生,而免交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确定
后的纳税义务消灭。征税除外与免交不具有规定
期限。
80
十、罚则:
1、定义
主要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2、意义
违章处理是指国家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所采
取的惩罚措施。税收法令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制
订的,它体现着国家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必须依
照税法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以维护税法的严肃
性。
违章处理就是为了确保税收法令的正确贯彻,也是
为了严肃纳税纪律。违章处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
强制性。为此,国家税法以及刑法对违章处理都
有明文规定。
81
3、形式
违章行为一般有欠税、偷税、漏税、骗退税、抗税
等行为,根据上述不同情况相应地进行经济处罚
和有关制裁。
4、违章处理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违章处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1)罚款;(2)补税并加收滞纳金;(3)补税并罚
款;(4)强制执行措施;(5)对纳税人严重违反税
法规定并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82
十一、附则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
①该法的解释权②该法的生效时间等
83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财政与税收
第 二十三 讲
主讲教师: 吴斌
84
补充内容
一、我国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
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①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主体和核心,在税法
体系中起着母法母法作用。(我国目前没有)
②税收普通法:是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
行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85
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的分类
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
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
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
等。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86
3、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的分类
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
费税④关税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①企业所得税 ②外
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③外国企业所得税④个人所得税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①房产税②印花税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①资源税 ②土地使用税
87
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
同的分类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
中央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 ---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
地方税 --- 一般为其他税; 所得税
5、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88
二、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
税收执法
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税收法
律律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
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②《个人所得税法》
③《税收征收管理法》
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89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具有法律效力
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两次授权立法主要是6个
暂行条例。
①增值税
②营业税
③消费税
④资源税
⑤土地增值税
⑥ 企业所得税
90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
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地方
性法规性法规
①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有权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②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91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部门规
章章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如:
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
性税种暂行条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92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2424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
其性质和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
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93
5、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
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
7、关税。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这四个税种部
分省市还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注:24个税种,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外,
其他都是经过人大授权立法。(本书只讲15个税
种)
24个税种中有12个税种(红色)适用涉外单位和个
人
94
四、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适用:的适用:
凡由凡由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
法》;法》;
海关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海关法》、《进出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适用《海关法》、《进出
口关税条例》;口关税条例》;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收征收管
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办法。总结: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和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95
(一)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1、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
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
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权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包括税收立法权
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
96
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可以根据税种类型的不同、
基本要素、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按税收执法的级次来进行税收执法的级次来进行
划分划分。
97
3、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我国税收立法权的现状为:
一是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
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二是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98
(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具体说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层次如下:
1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性税种的立法
2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①发布实行“条例”或“暂行条例”
②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调整税率
③税法解释权
33、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①税收条例解释权
②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99
4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
种的立法权(包括基金和费用)
55、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省级政府、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省级政府:
①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
②制定地方税法实施细则权
③调整税目税率权
100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我国税收执法管理权限主要由国务院、地方主管部
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分别承担相应
的管理权限。
中央税 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
收;
地方税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
握,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地方分享部分划入地方金库。
地方自行立法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
部门掌握
101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1、税务机构设置
我国现行税务机构设置包括中央政府设立国家
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
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102
2、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
责征收管理。
103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
固定收入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
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
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
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等。
104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国内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②营业税:集中交纳的部分和金融、保险提高的3%
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③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
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
2002年各50%,2003年中央60%,地方40%,2003
年以后另定。
④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银行、保险公司上缴的
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⑥印花税:证券交易94%收入归中央,其余6%和其
他印花税归地方
105
第三节 税收制度要素分类
税收是一个总的范畴,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由
许多不同的具体税种构成的。
在众多的税种中,虽然每个税种都具有其自身的特
点和功能,但从某一特定的角度去分析,用某一
特定的标准去衡量,就可以发现有些税种具有相
同的性质、特点和相近的功能,从而可以区别于
其他各种税种而形成一类。
税收制度要素分类是指在税收立法和税法理论上,
根据各种标准对税收进行的区分和归类。
106
税收制度要素分类的目的
主要包括:
(1)根据各种税源的存在选择不同的征税对象,适
用不同的征税方法,以便于进行实际征收。
(2)根据各个税种的性质、特点和功能作用的不同,
对之加以区分和归类,以便于进行综合比较与分
析研究,从而有利于解决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
收负担是否公平、计算方法和征纳手续是否科学
有效等各种税收问题。
本章一般采用五种分类方法:一是按征收的实体可
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二是按计征标准可分为从
量税和从价税;三是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
税和间接税;四是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可分为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五是按征
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
和行为税等。
107
一、实物税与货币税
实物税是指国家以实物形式征收的税收;
货币税是指国家以货币形式征收的税收。
实物税主要存在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商品货币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时期。随着近代商品
经济的发展,实物税已逐步成为一种落后的税收
形式,而为货币税所取代。
108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财政与税收
第 二十四 讲
主讲教师: 吴斌
109
二、从量税和从价税
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如重量、长度、面积、
容积、件数等)为课征标准,根据单位税额计算
税额的税种。
从量税数量单位的确定和计算,在方法和手续上都
极为方便易行。但从量税的税负轻重不能与物价
变动因素相联系,在物价上涨时税额不能随之增
加,使税收遭受损失。为此,从量税在设计上常
常将同类物品区分为不同的税目,对价格高的规
定较高的固定税额,对价格低的规定较低的固定
税额。
110
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为课征标准,
根据一定的比率计算税额的税种。
从价税的税负轻重与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的高低
变化成正比关系。在物价上涨时,税额也随之增
加,能保证税收的稳定。同时,从价税中的累进
税其税负轻重还受到征税标准的高低与征税标准
所适用的税率高低变化成正比关系的影响。国家
通过不同税率结构的设计,可以非常有效地实现
量能纳税和公平税负,并达到各种调节目的。
目前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大部分税种均属于从价税,
只有少数几种税属于从量税。
111
三、直接税和间接税
1、定义
直接税是指税负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不转嫁于他人
的税种。直接税以归属于纳税人的所得和财产为
征税对象,即税收法律主体与税收经济主体保持
一致。
2、直接税的特点
直接税的显著特点是:
(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2)直接税税率多采用累进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得
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生存能
力和状况设置相应的减免额,使纳税人的基本生
存权利得到保障。
112
(4)直接税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直接税比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
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
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的计算征收,涉及到纳税人的
各种复杂情况及采用累进税率等问题,比较繁琐
困难,易产生税务纠纷。
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
系。世界上各经济发达国家(除法国等少数国家
外)均以各种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为主要税种。
113
3、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税负能由纳税人转嫁于他人承受的税种。
间接税主要是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征税,纳税人
通常把间接税款附加到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
收费标准之中,实际是由消费者最终承担税负。
114
4、间接税的特点;
(1)税负转嫁特征明显,税收法律主体与税收经济主体
多不一致。
(2)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
则。
(3)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税,其征税对
象普遍、税源丰富。
(4)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间接税的征税不问生产、经营成本与是否盈利等因素,
只要一经发生应税项目,就可实现税收。因此,间接
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间接税的计
算和征收,无需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
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
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
中国家,几乎均以各种间接税作为主要税种。
115
四、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116
五、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
为税
流转税是指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
象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总收益或纯收益为征税对象
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有或占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
的税种,它是对纳税人的物(主要为不动产,但
亦可能为动产)或其所生孳息的征税。它主要有
两种类型:一是对纳税人占有或移转的财产进行
征税;二是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的增值部分进行
征税。如土地增值税、遗产税、房产税等。
117
资源税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
象的税种,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
用税等。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
税种,是对纳税人特定的事实或法律行为的征税。
如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
118
第四节 税收负担与税负归宿
一、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一般而言,是指纳税人或负税
人因国家征税而承受的利益损失或经济利益转移。
它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在国家和纳税人之
间税收分配数量关系和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随税收
的量度状况。
税收负担一般用相对值表示,反映一定时期纳税人
的实纳税额与其征税对象价值的比率,即税收负
担率。
这个比率通常被用来比较各类纳税人或各类征税对
象的税负水平的高低,因而是各国政府研究制定
和调整本国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
119
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它一方面关系着国家从总体上预算向纳税人征多少
税才能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另一方面关系到广大纳税人可以承受的税负能力的
大小。税收负担对生产、生活以及税收政策的制
定有很大的影响。在税收负担分析上,可以从宏
观税负和微观税负两方面进行研究。
120
(一)宏观税负分析
宏观税负水平是从一个国家的整个社会或国民经济
角度来考虑分析税收负担状况,是税收负担分析
中的——个最重要的分析指标。
121
1、总体税负的国民经济的总量指标
能够衡量总体税负的国民经济的总量指标主要有国
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
国民收入是指一个国家的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
内新创造的价值。
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各个企业
或部门生产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货币总额。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加上本
国居民投在国外的资本和服务收入,剔除外国居
民投在本国的资本和服务收入。
这三个指标均不包括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
均是生产中新创造的价值,它们是社会生产中分
配的对象和结果,是税收分配的客体,可以作为
衡量税负总水平的重要依据。
122
2、国际上对宏观税负的衡量主要有三个指
标。
(1)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它是指一定时期内税收
收人总额与国民收入的比率(T/NT)。
(2)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它是指一定时期内
税收收人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T/GNP)。
(3)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它是指一定时期内
税收收入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T/GDP)。
123
3、宏观税负因素分析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
在同一时期或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其宏观税负差
异较大,这种现象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结果,而
是由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些因素大致可归纳为
经济发展水平因素;
国家政府职能因素;
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因素三个方面。
124
(1)经济发展水平因素。
税收负担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
系。一般认为经济发展水平同税收负担水平呈正
相关。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人均收入
较少,其中可供国家集中使用的部分也比较小,
税负水平只能较低。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人均
收入较多的情况下,国家才能支配其中的较大部
分,税负水平也才会较高。
西方经济学家们对许多国家的税负进行了统计与分
析,得出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税
收负担率之间的数据关系。
125
结论
税收负担水平随人均GNP增加而递增。由于人均
GNP基本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
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同税收负担水平呈正相关。
126
(2)国家政府职能因素。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为了满足政府职
能的需要,保证政府执行国家公共事务的各项开
支。
政府职能的范围,必然影响宏观税负的高低。如果
一个国家政府的职能范围较小时,它的各项开支
也比较少,对税收收入的需求也比较少,宏观税
负就可以比较低。反之,如果国家职能范围较大,
支出开支较大,则宏观税负就较高。世界一些经
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的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不一
样,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政府职能范围不完全相
同造成的。
127
(3)财政收入结构因素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除了税收之
外,国家财政收入还有非税收入和发行国债等手
段。
在多种形式并存的情况下,国家对其他财政收入形
式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税收的规模,相应影响宏
观税负的水平。如果非税收入高些、国债发行的
规模大些,宏观税负的水平就会低些,反之则会
相对高些。世界上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政府
职能相近的国家,宏观税负水平不一样,主要原
因就在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结构不同所致。
128
综上所述,这三个因素均对宏观税负起制约作用,
但其作用各不相同。其中从根本上起决定作用的
是经济发展水平。它不仅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
的可能性,而且决定国家政府职能的适宜范围与
规模,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必要性。
129
(二)微观税负分析
微观税负水平是从企业或个人,即纳税人或负税人
个体来考察分析税收负担状况,也是税收负担分
析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指标。
130
1.微观税负的指标
国际上对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衡量主要有两个指
标:
(1)企业盈利税负率。它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实际
缴纳的各种税收与企业税利总额比率。
(2)个人所得税负率。它是指一定时期内个人实际
缴纳的各种税收与个人所得总额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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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观税负因素分析
企业税收负担和个人税收负担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
主要因素为:
(1)企业税收负担主要受一国经济体制变化、税制
结构变化和税收制度变化的影响。当市场经济较
发达,企业自主权较大时,税负就会较低;当企
业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较低时,税负就
会相对较轻;当税收优惠条件较充足时,边际税
率就会降低,同样也会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个人税收负担主要受一国分配制度、税制结构
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影响。当个人收入来源渠道
较广,个人收入水平较高时,税负将会有所提高;
当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上升时,个
人税负也将会随之上升;当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
税率时,由于累进税率具有弹性,将会随个人收
入增加而税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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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负转嫁与税负归宿
1、税负转嫁和归宿概念
税收转嫁是指在经济流通中,纳税人将其所纳的税
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通过提高销售价格
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一
种经济现象。
133
2、税收转嫁的特征:
(1)税收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
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移引起的;
(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
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收转嫁的结果必然导
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
(3)税收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
的主动行为。如果纳税人纳税后不能将税负转嫁
给他人,而由自己承担,则该纳税人是税负的直
接承担人(称为直接税负)。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后
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由别人承担,则该纳税
人是税负的间接承担人(称为间接税负)。
134
3、税收归宿
税收转嫁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它会随着生产流通领
域环节不断发生税收转嫁与再转嫁现象。如生产
企业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转嫁给零售商,零
售商还可再转嫁给消费者。当税收不能再转嫁时,
称为税收归宿,即总存在一个不可能再转嫁而要
自己负担税款的负税人。
税负归宿是税负运动的终点或最终归着点。按纳税
人和负税人的关系,可以把税负归宿分为法定归
宿和经济归宿两种。
(1)法定归宿。它是指依税法规定的法定纳税人所
承担的税负归着点。
(2)经济归宿。它是指随经济运动而不断转嫁以后
的实际负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归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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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
A、征税对象 ; B、纳税人; C、税目 ; D、
税率。
答案(A)
2、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法可分
为( )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
C、基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税法和涉外税
法;
答案(C)
3、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是 ( )
A、征税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对象;
C、纳税主体;D、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 (D) 136
多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C、复合税率 D、定额税率
答案(A,B,D,)
2、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国内消费税; B.个人所得税; C.营业税; D.关税;
答案(A, D)
3、税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
A.强制性; B.及时性; C.固定性; D.无偿
性; 。
答案(A,C,D)
4、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包括( )
A、国家税务局; B、海关;C、税务局; D、代扣代
缴单位。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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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
是权利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是义务主体或
称为权利客体。( )
参考答案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参考答案2、×
3、纳税义务人即税负人。
参考答案3、×
4、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是否征税或征收多少税款,可
以与纳税人协商议定。
参考答案4、×
5、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参考答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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