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斋券法封公阴毋行斋券的规定.刘海波译内容提要:公司或其他发行人向公众发行或销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证券发行人向公众发售其证券的售其证券的过程一直是证券业管理中一过程一直是证券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个主要的问题。根据193年证券法,该法的禁止性规定目的在于确保禁题“止未经注册的证券向公众发行,而同时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都放在对上述发行注册的审查或.证券法的基本出发点是确保投资决为保证注册说明书中信息完整和准确,者能得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可靠信息“定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注册“19世纪匀0年各种制裁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规定了重大的误述或省略的民.证券法规定禁止未经注册的证券代,每年大约有5000份注册说明向SEC向公众发行,为保证注册说明书信息的备案“然而一些人也会认为不适当地强事责任,无疑是促使发行者慎重准备发完整和准确,各种制裁是不可或缺的“调上述活动有贬低其他方面的管理活动行说明书的有力动因“不同于普通法中.证券法规定了重大的误述或省略之虞,但实际上根据证券法提出的概念对欺诈责任的模糊规定,该法对原告的的民事责任,并对原告的诉权、举证、和实际运作,早已在总体上给美国证券诉权、举证、责任分担、各被告的抗辩责任分担、各被告的抗辩和反诉作了详业的管理确立了独特的方式和风格“和反诉作了详细规定“细规定“不同于许多州证券法,1933年法主要是一部“公示”的法律,SEC无权决诉讼请求的要件定某证券是否可以发行,它只有权要求发行人充分公开其所有重要事实“该法如果证券发行人的注册报告在其生的核心规定原则上未经向SEC注册,任效时,包含了对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何证券均不得向公众发行或销售“或对为避免信息误导而应予说明的重要事实遗漏,任何经该说明书注册的证券购买者,可就其购买价和处理价或诉讼1933法的公开要求时价格之间的差价(但不超过发行价)向所有在注册报告上签字的人进行追1933年法的基本出发点是确保投资者能得到有关公开发行证券的可靠信诉“息“为达到上述目标,它规定非经注册擅白发行或销售证券为非法“发行者通谁可起诉过向SEC递交一份包含有1933法和SEC的规则和格式中所规定的特定信息的法律赋予“此类证券购买者”的诉“注册说明书”进行注册。1933年法中权(法院将此类证券解释为通过该注册规定的注册只包括发行中的证券,而且说明书注册的证券,)不仅最初向发行只限于注册说明中所述的该次发行,不人购买证券的购买者,而且在次级市场像1934年法的注册及于各类证券。_上的购买者也享有同样的诉权“否则,注册说明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如果在初级市场购买者售出证券后,证分是招股说明书,必须发送给每一个证券价格由于注册说明书的误述被公开而券购买人;第二部分包括详细的信息和下跌,被告则可逃避其责任“J清况,不必发送给每个投资者,而须置但如果说明书涉及同类已发行过的于SEC供每一个投资者查阅“该法规定证券,原告必须证明其在二级市场所购了说明书中应包括的信息,还规定了哪证券属新发证券的一部分,而非前次所些项目必须包括在招股说明书中向投资发行证券“这对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购者发送“买者在诉讼中增加了障碍,因其常无法该法授权SEC:a()要求在说明确定证券出售者的身份“书中公开其他必要的信息;(b)允许一些特殊的证券或发行人省略某些项重要性与信赖目“根据此项授权,SEC为不同的发行注册设计了一系列不同的表格“受损害的购买者在追诉中须证明:,eeeTh4tIssuhOtoerb199317
a()说明书中有重要的误述和遗漏;任命者;(d)会计师、工程师、估价件,而非律师的外行董事则不作如是要(b)其经济的损失。通常他不需证明人或其他接受指定准备或证明说明书的求,其后的意见和判决也表明内行的董自己对证券的判断依赖于被告的不真实一部分专家e;()承销人“事(那些详细了解公司事务与交易业务说明或遗漏,甚至无须证明他收到了这所有这些当事人都承担连带责任,者)几乎不可能证明其尽了“适当勤种不真实说明书文本“但如果他是在发购买者可向其中任何一个人要求赔偿全勉”义务,“其责任类似于发行人,对行人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生效日后至少招股12部损失,但有两个例外:a()每个专说明书的准确性负有担保义务”个月的盈利报告后购买该证券,他则必家只对说明书中他所准备和出具证书的须就其相信不实陈述或省略进行举证,部分承担责任;(b)承销人的累积责追偿与分担但这种举证并不要求他确实看到该说明任只限于他所承销的那部分证券的累积书“发行价格“例如,公开以每股10美元发许多州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细则允行100万股股票,10个承销人分别承购许或要求公司向其职员或董事就其执行确定抗辩10万股,则每个承销人的责任限于100公司职能时发生的责任进行追偿,承销万美元“协议中习惯上包含发行人与承销人就不如被告能证明购买者(原告)在购实陈述的责任按各白在说明书中原来应买证券时就知说明书中不真实之处或遗适当勤勉的抗辩承担的责任相互追偿的条款“漏,如果被告能证明其发行证券价值减SEC认为发行人就193年法的民事少与同行业其他公司证券价值减少是可除发行人对说明书中的误述或遗漏责任向职员、董事或控制人(或与上述比的,就能挫败原告的指控“另一方承担绝对责任外,其他被告可证明其对人员有关的承销人)追偿有悖社会公面,即使发行者因与误述或遗漏无关的说明书中的信息已尽了符合标准要求的益“原因破产,该事实本身也不能对抗购买勤勉进行积极的抗辩“出于此考虑,说购买人只能起诉向其销售证券者“者(原告)的诉权;原告仍可就支付价明书被划分为两部分,其中之一是专业发行人将证券销售给承销人再分销给公格和假如适当公开后的购买价格的差价部分向发行者追偿。—按专家权威制成,即那些包括众,其对购买人无直接责任“法院也允专家的证明或意见的部分。许购买人起诉实际的销售人之外的人,Barchris案的判决明确被告不得以其参与做成交易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仅责任者信赖其他人代其进行的调查来证明他做参与交易过程中的某些事项则不足以被“r合理调查”,同时也表明对不同的起诉“法律允许购买者起诉:a()每个被告“适当勤勉抗辩”成立所要求的调原告必须证明在招股书或口头信息在说明书上签字者(说明书必须由发行查方式和范围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和与发中存在重大的不实陈述或遗漏,但某法人本身、主要经背者、财务和会计职员行人的关系而定“例如,一个作为律师院主张分销商对某种证券的推荐如果没和董事会的多数成员签字);(b)每的董事在准备注册说明书时就应该检查有合适的根据也是一种可诉的不实陈个董事c;()接受董事或候补董事的所有的公司记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