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券自营和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
第一节 自营业务
第二节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一节 自营业务
一、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一、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一)自营业务的含义(一)自营业务的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综合类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综合类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
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
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自营业务的四层含义自营业务的四层含义
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
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柜台自营买卖柜台自营买卖
.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第一节 自营业务
(二)自营业务的特点(二)自营业务的特点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
.决策的自主性决策的自主性
((1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交易行为的自主性。
((2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
((3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交易的风险性交易的风险性
.收益的不稳定性收益的不稳定性
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上市证券还具有吞吐量大、流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上市证券还具有吞吐量大、流
动性强、高风险、高收益等特点。动性强、高风险、高收益等特点。
第一节 自营业务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诚信执业二、证券自营业务的诚信执业
(一)禁止内幕交易(一)禁止内幕交易
常见的内幕交易行为常见的内幕交易行为
1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
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
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证券。他人买卖证券。
第一节 自营业务
内幕信息的含义内幕信息的含义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
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
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
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
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违反了证券市场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的原
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第一节 自营业务
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
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
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
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
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
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
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第一节 自营业务
内幕信息包括的主要方面内幕信息包括的主要方面
内幕信息包括:内幕信息包括:
1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
的长期资产的行为;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一节 自营业务
6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
生变化;生变化;
1111、持有证券发行人、持有证券发行人5%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
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
额的额的2%2%以上的事实;以上的事实;
12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第一节 自营业务
13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
的变更;的变更;
16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
退票人流动资金的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所;
18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第一节 自营业务
19 19、股票的二次发行;、股票的二次发行;
20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30%。。
21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
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
第一节 自营业务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
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
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
的人员。它包括:的人员。它包括:
1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
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
等专业人员;等专业人员;
3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
者监管权的人同,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者监管权的人同,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
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
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
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第一节 自营业务
(二)禁止操纵市场(二)禁止操纵市场
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是指什么?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是指什么?
证券公司操纵市场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利用其资金、证券公司操纵市场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利用其资金、
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
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
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作出证券投资决定,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作出证券投资决定,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的目的的行为。的目的的行为。
第一节 自营业务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的主要内容操纵市场行为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②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
③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
买虚卖;买虚卖;
④④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目相近、方向相反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目相近、方向相反
的交易;的交易;
⑤⑤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⑥⑥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
⑦⑦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⑧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
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⑨⑨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第一节 自营业务
(三)其他禁止的行为(三)其他禁止的行为
((11)禁止欺诈客户。在证券自营业务中,证券公司欺诈客)禁止欺诈客户。在证券自营业务中,证券公司欺诈客
户的行为主要是证券公司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户的行为主要是证券公司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
((22)禁止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禁止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
((33)禁止委托其他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禁止委托其他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
((44)禁止当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公司)禁止当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公司1010%以%以
上的股份时,该证券公司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的股份时,该证券公司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5)禁止将白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禁止将白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66)禁止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禁止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77)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
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
以当日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等等。以当日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等等。
第一节 自营业务
三、自营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自营业务的风险
自营业务的风险种类
自营业务的风险种类 :法律风险、政策风
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第一节 自营业务
(二)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二)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
.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由于证券自营业务具有高风险特性,为了控制经营风险由于证券自营业务具有高风险特性,为了控制经营风险,,中国证中国证
监会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规模、资产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比监会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规模、资产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比
例等作出了规定:例等作出了规定:
1 1).证券公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证券公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
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80%;%;
2 2).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技成).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技成
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20%;%;
3 3).证券公司自营买入任一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按当日收盘).证券公司自营买入任一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按当日收盘
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2020%;%;
4 4).证券公司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证券公司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0::11,流动,流动
性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性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50%。%。
第一节 自营业务
.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关键要明确如下几个方面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关键要明确如下几个方面
1 1.自营业务决策制度.自营业务决策制度
自营业务应由专门的经营部门集中统一经营,并根据管理层次明确不自营业务应由专门的经营部门集中统一经营,并根据管理层次明确不
同的经营决策权限,实行同的经营决策权限,实行““分级授权、分级决策、分级管理、分级负分级授权、分级决策、分级管理、分级负
责责””;同时,要明确决策程序,投资额较大的决策应经过调查研究、;同时,要明确决策程序,投资额较大的决策应经过调查研究、
提出方案、咨询论证、研究决定等程序。提出方案、咨询论证、研究决定等程序。
2 2.自营操作原则.自营操作原则
应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经营规模的控制、投资品种的选择应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经营规模的控制、投资品种的选择
及投资规模、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自营操作指令的权限及下达程序、及投资规模、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自营操作指令的权限及下达程序、
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
3 3.自营的内部监督与检查.自营的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一节 自营业务
20012001年年11月月313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其中有关证券自营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为:其中有关证券自营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为:
1 1.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决策能力,坚决避免由一个部门或主管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决策能力,坚决避免由一个部门或主管全
权决定证券投资策略或投资品种。权决定证券投资策略或投资品种。
2 2.建立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自营交易管理部门、操作部门、资.建立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自营交易管理部门、操作部门、资
金结算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相互分离、相互监督。金结算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相互分离、相互监督。
3 3.严格控制自营业务的股东账户和专用席位。自营股东账户应由.严格控制自营业务的股东账户和专用席位。自营股东账户应由
自营部门以外的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席位从事自营业自营部门以外的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席位从事自营业
务。务。
4 4.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自营交易的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自营交易的资
金必须履行严格的资金调度审批手续。金必须履行严格的资金调度审批手续。
5 5.严格自营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直接操作人员的业务活.严格自营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直接操作人员的业务活
动必须严格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之内;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动必须严格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之内;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管理层必须及时采取恰当的止损措施。管理层必须及时采取恰当的止损措施。
6 6.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职位.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职位
便利为自己及他人买卖证券或提供咨询意见。便利为自己及他人买卖证券或提供咨询意见。
第一节 自营业务
四、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四、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监管措施(一)监管措施
1 1.专设账户、单独管理.专设账户、单独管理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2626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
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证券自营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专设自营账户是证券公司完善内部监控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证券管理专设自营账户是证券公司完善内部监控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证券管理
部门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审计和检查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防范内幕交易、操部门对证券公司的业务审计和检查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防范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禁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禁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
自营业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自营业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
务,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客户交易结算务,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全额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单独管理核资金全额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单独管理核
算。算。
第一节 自营业务
2 2.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
1 1).证券公司的报告制度).证券公司的报告制度
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
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
统计表;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报、向统计表;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报、向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
是主要内容之一。是主要内容之一。
2 2).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检查制度是证券监管的依据和保证,通常包括检查制度是证券监管的依据和保证,通常包括
检查的内容、手段及实施主体、检查对象的职责检查的内容、手段及实施主体、检查对象的职责
和权利。和权利。
第一节 自营业务
((11)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的资金来源)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的资金来源
和运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可要求证券公司报送其证券自营业务和运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可要求证券公司报送其证券自营业务
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资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
((2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
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证券公司,将进行调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证券公司,将进行调
查,并可要求提供、复制或封存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凭证和查,并可要求提供、复制或封存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凭证和
其他必要的资料。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证券公司不得其他必要的资料。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证券公司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
料。在调查过程中,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逃料。在调查过程中,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逃
避调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有关人员在指定时间避调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有关人员在指定时间
和地点提供有关证据。和地点提供有关证据。
((33)中国证监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中国证监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
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依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有关条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依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有关条
款并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事项内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进行稽核。款并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事项内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情况进行稽核。
证券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的稽核,应视同为证券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的稽核,应视同为
中国证监会的检查并予以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并予以配合。
((44)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
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77年。年。
第一节 自营业务
3 3.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4545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关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关
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
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日常的监督管理: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日常的监督管理:
((11)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业务必须使用专门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业务必须使用专门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
户,并采取技术手段严格管理;户,并采取技术手段严格管理;
((22)检查开设自营账户的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格;)检查开设自营账户的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格;
((33)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5日前报送证券日前报送证券
交易所;交易所;
((44)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5)每年)每年66月月3030日和日和1212月月3131日过后的日过后的30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等。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等。
第一节 自营业务
4.证券交易所监管
5.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
(二)法律责任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
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为客户
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一) )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二) )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应当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应当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而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而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三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二、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
(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 :
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当符合的要求还应当符合的要求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三)资产管理合同(三)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基本事项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基本事项: :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管理(四)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管理
证券公司在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证券公司在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
11、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
于人民币于人民币100100万元;万元;
22、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
不得低于人民币不得低于人民币5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
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10万元。万元。
33、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
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10%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划投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10% 。有关联 。有关联
关系者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关系者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3%3% 。 。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
(五)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五)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
(六)资产托管(六)资产托管
资产托管资产托管,,是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是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
的委托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权益登记、办理权益登记、
转账过户、资金划拨、监督运营等事务的行为。转账过户、资金划拨、监督运营等事务的行为。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
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务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
(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
户的权利与义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
利与义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
利与义务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
三三 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控制(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控制
四四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监管措施(一)监管措施
(二)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