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六级标准化考场
建设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13J]0053 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HX-20130228
二 0 一三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4.参与谈判的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形式 7.采购进口产品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9. 偏离 10.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1.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报价 15.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货物符合响应响应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 保证金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 串通行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4.谈判小组 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6.谈判 27.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8.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 推荐成交供应商 30.谈判的特殊情形 31.谈判终止
32. 保密要求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33. 成交信息的公布 34. 询问及质疑 35. 成交通知 36.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其他规定
37. 政策与法规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其他规定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国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
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适用法律 23.通知
24.合同生效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 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一、谈判响应声明
二、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三、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五、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保证金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
九、报价一览表
十、分项价格表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
十二、最后报价(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供)
第二部分
第五章 谈判文件前附表
第六章 谈判邀请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使用说明
一、《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分为第一部分和第
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
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
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
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五章
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第五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五章,
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
表)”的编列内容,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
“谈判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
三、《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
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七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
条款)的,应用第一章“谈判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条款”和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七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
的,第七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七章为准。
四、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当
告之供应商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交满足采购需求的技术建议,以便
谈判小组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
进行第二阶段谈判。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附表” (简称谈判
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
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文件前附
表。
“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
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4.参与谈判的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6.联合体形式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
体形式。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 项、第 项规定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
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采购进口产品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本章第 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
谈判采购活动。
二、 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第一章 谈判须知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第五章 谈判文件前附表
第六章 谈判邀请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
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偏离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
离分为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谈判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
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
一般条款)。
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
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可以对本章第 项、第 项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允许
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审报价。
本章第 项、第 项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0.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供应商应持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谈判文件。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
谈判开始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
成部分。
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
当顺延谈判开始日期。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
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5)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7)保证金;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9)报价一览表;
(10)分项报价表;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
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
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
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在评审时,谈判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5.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
响应而被拒绝。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
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
为无效响应。
16.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
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
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
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7.保证金
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
项目预算百分之一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项
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
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
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4)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
章第 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
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
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响应文件应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单独装订,其份数分别为:
(1)响应文件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2)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正本各一份和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
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
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在谈判过程中,应谈判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可
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的;
(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处获得谈判小组组成人员
情况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
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单独装订,按正本和副本分
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
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
定的谈判地址。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
状况,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4.谈判小组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
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对报价
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第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
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6.谈判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
组将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谈判机会。
第一阶段谈判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在最后一轮谈判结束
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仍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逐步
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据此谈判小组可以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
动,进行第二阶段谈判。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
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阶段谈判
(1)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参加第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正
的方式,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做出响应。在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应当要求在谈判结束后同
一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规定递交的,视同在谈判开
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
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由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正的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修正的响
应文件为准。
(2)在第二阶段谈判过程中,不能确定成交结果的,谈判终止,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最后报价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
谈判小组将谈判轮数公开告之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7.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
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响应文件的澄清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推荐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
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供应商中,按本章第 项关于计算错误修正原则,本章第 项关于一般
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内偏差量化调整规则,本章第 37 条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
规定,确定供应商的经评审报价。按照经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
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0. 谈判的特殊情形
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可以向
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继续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应当终止谈判
采购活动。除采购任务终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1.谈判终止
谈判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谈判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谈判小组应将谈判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32.保密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谈判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谈判文
件前附表。
34.询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
执。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
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
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5.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
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谈判文件前附表的规定,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
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
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7. 政策与法规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谈判文件
前附表。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供应商符合本章第 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谈判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其他规定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
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
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谈判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4.合同价款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谈
判文件前附表。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
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
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谈判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
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
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
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
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谈判文件前
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
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
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
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
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
支付。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
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谈判文件前附表与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
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
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
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
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
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
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
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按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标的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一、谈判响应声明
二、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三、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五、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保证金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
九、报价一览表
十、分项价格表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
十二、最后报价(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供)
备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
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供应商可不填写或提供“四、技术响应与
偏离表”。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六级标准化考场
建设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13J]0053 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HX-20130228
供应商名称: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
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电子文件一份。
(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2)货物说明一览表
(3)技求响应与偏离表
(4)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7)保证金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
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
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承诺:
(1)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2)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
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
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
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同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照《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如果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其保证金将被没
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谈判响应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
谈判的资格被拒绝。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 (后
同)。
二、 货物说明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及品目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 注
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三、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及品目号 货物名称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规格 响应与偏离 说明
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货物的强制性
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一)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项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谈判须知”
第 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 5、联合体协议书
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 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 9、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四、其他
(一)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
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 5 联合体协议书”。
(二) 供应商询价产品不符合“附 7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不提供“附 7 中小企业
声明函”。
(三)制造商不提供“附 9 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二)、附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
构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六(二)、附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二)、附 2 供应商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提供的投标货物(可另附页):
采购人名称:
合同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二)、附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注:1、提供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
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二)、附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 3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二)、附 5 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
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
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
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
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二)、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和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项规定的资质证明(包
括供应商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的复印件。
六(二)、附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六(二)、附 8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和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项规定的下列要求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二)、附件 9 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
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
(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 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六级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
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13J]0053 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HX-20130228
供应商名称:
九、 报价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1 2 3
包号/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总报价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备注
说明:(1)价格应按照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14 条的要求报价。
(2)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相同。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分项价格表
政府采购编号:
金额单位:元
1 包号及品目号
2 货物名称
3 规格型号
4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5 数量
6 单价
7 小计(单价×数量)
8 安装调试费
9 备品备件
10 运输费、保险
11 技术服务
12 其它
13 总报价
说明:(1)第 6 项的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2)第 9 项的备品备件是指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1)目所述的备件费。
(3)第 11 项的技术服务是指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2)目所述的服务费用。
(4)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5)价格应按照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14 条的要求报价。
(6)总报价=栏目 7 至 12 项的费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
十二、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1 2 3
包号/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总报价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大写: 元(人民币)整
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一章“谈判须知”第 项或第 项规定,应谈判小组要求提供。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六级标准化考场
建设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13J]0053 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HX-20130228
2013 年 2 月
第五章 谈判文件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一章第 项 采购项目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六级标准化考场建设采
购项目
第一章第 项 采购人
名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沙湖街 128 号
电话: 0731-85202529
联系人: 金子华
第一章第 项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144 号城市之心 7 楼 717 室
电话: 0731-82204733
联系人:朱思甜
第一章第 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代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
业 5 种保险)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
件(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逐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单位公章(如
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专用骑缝章的请带原件备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或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独立法人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至(六)项。
(2)特定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省级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
设计、施工壹级证书(复印件)
第一章第 项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 项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谈判文件
第一章第 项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
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第一章第 项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的
价格折算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每偏离一项,则评审
报价增加报价的 %。
第一章第 项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
统计方法
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第一章第 项 谈判开始之日 2013 年 3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第一章第 项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3 年 3 月 4 日始至 2013 年 3 月 8 日止
第一章第 项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
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身份证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第 项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第 项 采购项目预算 29.9 万元
第一章第 项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
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一章第 项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
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一章第 项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为:预算的 1%(人民币)
保证金汇至: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北站路支行
银行帐号:1901026009200054859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13 年 3 月 11 日 17:00
之前到公司帐上,以到账为准。
第一章第 项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一章第 项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
电子版: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 项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六级标准化考场建设采
购项目(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3J]0053 号
委托代理编号:HNHX-20130228
包或品目名: /
在 2013 年 3 月 12 日 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一章第 项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一章第 项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第一章第 项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
□√ 否
□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 / 期)内的:
(1)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
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第一章第 项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
网相关信息)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
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
为 3 %。(投标人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文
件必需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对中小企业所列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提供中小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证明和所投中小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
并特别标注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1 所列银行咨询或
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2
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
询,格式见附页 3、附页 4。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内容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 ()
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第一章第 项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
政策优惠的相关规定
累加
第一章第 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
费标准(见附页 5)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第一章第 项 其他规定 /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第二章第 项 合同当事人
甲方名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乙方名称:成交供应商
地址:
第二章第 (6)目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第二章第 项 合同标的及金额
货物名称:四六级标准化考场建设
规格:成交通知书的规格
型号:成交通知书的型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数量:
价格:成交通知书中的合同价
第二章第 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
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15 天
交货地点:设备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项目单
位验收合格。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
将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第二章第 (1)目 ℃质量保证期 三年免费质保,终身维护。
第二章第 (3)目 响应时间
卖方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到
达现场时间为 24 小时,而且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
负责解决故障。
第二章第 项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
条件
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出具的相关票据 15 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70%的货款,半年后支付
合同总金额 25%的货款,余款 5%一年后付清。
第二章第 (6)目 伴随服务
/ ,或第七章“技术规格、
参数和要求”
第二章第 项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附页 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 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
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
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
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
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谈判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
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
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 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
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
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
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
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
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
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
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
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
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备注
100 以下 %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10000 %
10000-100000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
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额如下:
100 万元×%= 万元
(500 一 100)万元×%= 万元
(1000-500)万元×%=4 万元
(5000—1000)万元×%=20 万元
(6000—5000)万元×%= 万元
合计收费= 十 +4+20+=(万元)
第六章 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受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
六级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六级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3J]0053 号
委托代理编号:HNHX-20130228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代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养老、医疗、生育、
工伤、失业 5 种保险)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逐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单位公章(如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专用骑缝章的
请带原件备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
特定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省级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证书(复印件)
5、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 2013 年 3 月 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8:00~17:00(北京时
间)到长沙市芙蓉中路 144 号城市之心 7 楼 717 室(详细地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 400 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3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送至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子华 联 系 人: 朱思甜
电 话: 0731-85202529 电 话:0731-82204733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144 号城市之心
沙湖街 128 号 7 楼 7 室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北站路支行
银行帐号:1901026009200054859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编制提纲: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四六级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
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含技术文件、标准、货物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
(一)、项目建设要求
1、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建设,将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
对学院教学楼的 60 间教室、保密室、考务办公室、监控中心进行电子监考建设,共 63 个监
控点,按分割画面实时显示全校 63 点的监控图像。其中保密室和考务办公室、监控中心三个
点由教育厅承建。此次招标项目只包含 60 间教室监控点的建设。
2、60 个教室的监控点显示采用 8 台 46 寸液晶电视分别显示,不采用矩阵方式。
3、所有线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保证在工程开工产品入场时提供产品原厂证明文件,
完工时向生产厂商申请 5 年或以上原厂品质保证书。
4、标书中详细阐述设计思路、品牌介绍、相关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设计图纸、施工细节、
施工规范、施工计划、售后服务等。
5、采用先进的音视频处理技术,图像传输具有极佳的清晰度,较小的系统容量占用,完
全实时、流畅的网传功能等诸多特点。
6、采用监控行业最新技术和高品质设备,国内安防行业一流厂家的产品,统一采用标清
球体机,具有可变焦和移动等功能,监控摄像机品牌要求为性能优良、高清晰度。安装摄像机
需要的其它附件需和该品牌配套, 投标方需提供设备原厂授权。
7、 所用主要器材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规电规系统
工程技术觃范》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要求》。
8、 整个工程应该是达到完工即可使用℃提供系统详细拓扑图及路由图和方案,投标项
目包含系统集成及施工费。
( 二)、具体位置及布线方案
1、从监控中心至每层楼采用单模光缆传输,通过光电转换在到每个点。
2、光端机采用音视频光端机,摄像头采用模拟智能高速球机并带拾音器。安装在教室面
朝黑板的左边上方。(摄像头的功能:1/3" Exview HAD CCD II TM,彩色模式:700TVL 黑
白模式:750TVL , 黑白 ( 红外灯开启). 彩色: 黑白: ,广角镜头
(),自动/ 彩色/ 黑白/外部控制机械式滤光片切换 ,DC12V, 含电源、支架,拾
音器。)
3、硬盘录像机具有“16 路视音频同步,1 路矩阵、1 路 VGA、1 路 HDMI、1 路 CVBS
输出,16 路支持 4 个 SATA 硬盘和千兆网口,8 路路支持 2 个 SATA 硬盘和百兆网口,7200
转 2T SATA ”功能。
4、显示屏采用 46 寸的国产品牌液晶电视机。通过网线与硬盘录像机连接。
5、每层楼一个机箱固定在墙上,放置光端机。每层楼的监控点汇集处到每个监控点的线
路采用桥架。(100*50*)
6、从总监控室敷设一条约 50 米的单模光缆到三楼 309 房,利用已有光缆与学院校园网
相连。
(三)、拓扑图如下:
(四)、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模拟智能高速球机 台 60
1/3" Exview HAD CCD II TM,彩色模式:700TVL 黑白模式:750TVL ,黑白 (红
外灯开启).彩色: 黑白:,广角镜头(),自动/ 彩色/ 黑白/
外部控制机械式滤光片切换 ,DC12V, 含电源、支架,拾音器。
℃采用双滤光片切换技术(提供相关证书),帧积累,双板机芯,恒流恒压技术与防 4000V
瞬间高压技术;
℃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2 16 路硬盘录像机 台 4
16 路视音频同步,1 路矩阵、1 路 VGA、1 路 HDMI、1 路 CVBS 输出,1 路回放、16
路支持 4 个 SATA 硬盘和千兆网口
℃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报告
℃提供权威部门提供的切片引擎技术证书
℃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3 硬盘 个 4 7200 转 2T SATA.
4 46 寸液晶电视 台 8
屏幕尺寸:46 英寸;屏幕比例:16:9;屏幕分辨率:1920×1080;高清格式:1080p;面板类
型:VA 面板 ;背光性能:LED 背光源 ;观看距离: 米 ;可视角度(水平/垂直):178
度/178 度 ;制式:PAL/NTSC/SECAM ;逐行扫描:支持逐行扫描 ;屏幕刷新频率:120Hz;
背光寿命:100000 小时;屏幕亮度:800cd/m2 ;屏幕对比度:10000:1 ;屏幕响应速度:
3ms ;图像性能:全高清 3D 技术;全通道 2D 转 3D;输入端口:HDMI 接口,VGA 接口,分
量视频接口 ,天线输入端子,USB 接口 ,视频输入,立体声输入端子 ;HDMI 接口:2
个 ;VGA 接口:1 个 ;色差分量端子:1 组;天线输入端子:1 组 ;USB 接口:2 个 ;输出
端口:视频输出,SPDIF 音频输出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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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电脑 套 1
CPU:INTEL 酷睿 i3 2120、内存:DDR3 内存 4G 、硬盘容量:1T
硬盘接口: SATA2 、硬盘转速: 7200 转 、独立显卡 1G 显视内存、显示器: 23 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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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源线缆 米 2800 符合国标,(线材长度以现场测试为准)
7 视频线缆 米 2700 符合国标(线材长度以现场测试为准)
8 音频线缆 米 2700 符合国标(线材长度以现场测试为准)
9 云台控制线缆 米 2700 符合国标(线材长度以现场测试为准)
10 单模光缆 米 2000 国产 4 芯单模光缆带加强芯(线材长度以现场测试为准)
11 音视频光端机 对 8
16 路音视频带 1 路反向数据;10 位全数字编码、无压缩式视频传输,性能稳定可靠 ;
组网灵活,支持点对点、级联式、分布式连接组网,SNR 不会下降;自动兼容 PAL 、
NTSC 、SECAM 视频制式;无模拟调频、调相、调幅光端机的交调干扰;自动功率调
解,自动温度补偿电路,自动恢复过载保护;支持视频无损再生中继;支持超级光学动
态范围,使用时无需调节;专用 ASIC 设计;表面贴装设计;工业级超宽温度范围(-40
℃~+85℃),适应更多环境;带电热拔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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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光尾纤 芯 64 FC 单头头 10 米
13 光跳线 芯 64 FC 双头 10 米尾纤
14 光配线架 个 1 48 芯 符合国标
15 桥架 米 500 100*50* 钢制造桥架含支架及配件
16 配线箱 个 9 28U 标准机柜
17 交换机 个 2 24 路
18 BNC 头 个 200 符合国标
19 辅材 批 1 符合国标
20 金属探测仪 套 60 可探距离: 电池
21 手机屏蔽仪 套 16 扇区>>120 >>25M,屏蔽种类:GSM:925-960,CDMA:869-894
22 身份识别仪 套 4 电池容量:2*1100MAH,连续读卡时间:2-3 小时
23 操作控制台 台 1 2 位平台式,根据实际定制
三、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投标商所投的设备,必须设有备件库,以便对有故障的设备能及时维修或更换(更换时
的价格不能高于招标单项价格)。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设备安装验收: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设备,同时在现场对用户进行
操作培训。设备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投标书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值。
五、安装调试
安装、调试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应由乙方完全免费安装、调试,一切在安装中的货物损坏,
责任均在乙方。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设备制造厂授权技术人员免费安装调试,技术指标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验收及人员培训
设备到货后,卖方在买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按技术协议进行验收。
技术培训内容:由卖方免费对买方、操作者、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的
培训,保证买方能熟练正确地使用设备。如在买方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生故障,重新开始计算
质保期时间。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
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乙方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或技术性能测试报告。
甲方有权提出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
提供方便。
七、售后服务的要求
设备验收后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终身维护。若供应商的标准售后服务超过三年,
则按供应商的标准售后服务执行。
设备的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
保证用户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乙方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
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的使用及技术维护,软件的教程和中文培训。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用户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质保期内由于卖方
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卖方无偿予以更换;由于用户原因
造成的零部件损环,卖方有偿提供备件,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卖方优惠供应备件与易损
件。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现场应用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卖方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为 24 小时,而且必须
在 2 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