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手册》
小企业信贷部
2011年8月
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业务
得到了跨越式发展,贷款余额保持每年倍增
增长速度。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小企业信
贷政策的制定显得尤其重要,将为有效指导
规范本条线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及控制小企
业信贷业务风险奠定理论基础。
手册对象
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业务,其表述范围
仅指对法人小企业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
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
理等;表外授信包括保证、信用证、票据承
兑等。
编写过程
时间 事项
2010年一季度 1、拟定写作大纲、基本要求
2、召开手册编写启动会,明确分工事宜,启动撰
写工作
2010年二季度-三
季度
撰写、汇总、部门内部讨论、部门间交叉反馈、
根据新发办法更新、修订等
2010年四季度 1、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门、分行征求意见
2、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各归口部门、协办部门
专家、部分分行分管高经参加评审
2011年一季度-二
季度
1、补充内容、根据新发办法更新、修订等
2、审核定稿,上报审批,6月1日下发
手册对象
本手册所述内容仅针对零售板块小企业,
即授信风险敞口限额2000万元(含)以下,同
时满足资产总额4000万(含)以下,或销售额
3000万(含)以下,或职工人数300人(含)
以下的法人企业。
参与部门
归口部门:
风险部
保全部
审计部
国际部
零贷部
协办部门:
法律部
会计部
资负部
授信部
公司部
归口部门
部门 第一部分 第二、三部分
国际业务
部
“授信品种及受理条件”
中国际业务部分
风险管理
部
“减值资产损失拨备”政
策
“放款流程”及相关流程工
具
资产保全
部
“问题贷款管理与损失核
销”政策
“问题贷款管理与损失核销
流程”及相关流程工具
审计部 “尽职调查及信贷问责”
制度
“尽职调查和责任认定流程
”及相关流程工具
零贷部 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
手册查阅及更新
手册查阅(允许下载)
-SEMS 系统:提供全文PDF版本及第三部分工具的Word
版本
-内网:业务规章-零售信贷,提供全文PDF版本
手册更新
分为年度更新和季度更新。年度更新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更新信贷手册的各章节内容,包括各部分和章节的
结构性调整、手册内容的更新和全面检查相关政策的兼
容性等。例行每季度更新一次,更新内容为外部政策变
动、总行各部门新制定或修改政策以及分行申报得到批
准后的政策调整等。更新内容都会放在通过上述两个途
径查找到。
手册定位
《交通银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手册》是指导
我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业务开展和健全零售板
块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一本政策性文件,将在
信贷政策、信贷产品、授信审查、贷后管理、问
题贷款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交通银行零售
板块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营造审慎合规经
营的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文化,指导零售板块小
企业信贷人员的具体操作。
模块设置
第一部分:信贷政策
第二部分:信贷操作流程
第三部分:小企业信贷工具
第一部分:信贷政策
全面阐述信贷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含十六个章节:
1. 基本政策
2. 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3. 信贷基本要素和基本条件
4. 小企业内部评级
5. 小企业信贷产品
6. 授信品种及受理条件
第一部分:信贷政策
7. 合作商管理
8. 担保管理
9. 信贷调查管理
10. 信贷审查审批管理
11. 贷后管理
12. 问题贷款管理
13. 减值资产损失拨备
14. 尽职调查及信贷问责
15. 环境和社会责任
16. 小企业信贷档案管理
一、基本政策
包括总体目标、基本责任、信贷政策管理、
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授信授权及其他政策
事项。
政策制定与报批报备制度
报备制度
对于按照总行要求制订的实施细则,分行应在颁布的同时抄送总
行备案,总行若对分行报备内容有异议,应在收件后的10个工作日
内提出修订要求,过期视同总行同意分行报备内容。
报批制度
对于分行自行制订的小企业信贷政策,或者突破总行规定的业务
流程、授信条件及产品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应向总行报批,明确阐
述突破总行政策的申请和理由、适用条件、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
施等,经总行批准后方可执行,总行应在收件后的1个月内给出明确
答复意见。
政策制定与报批报备制度
集中管理
省分行应指导辖属分行的小企业信贷政策制订
与管理工作,辖属行应向省分行进行报批或报备,
对于突破总行政策规定的内容,由省分行负责汇
总并向总行小企业信贷部报批。
小企业信贷业务投向
总原则
区域投向应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点相一致,并
应与我行的分支机构布局相一致,除特殊情况外,
一般不得向我行无分支机构的地区投放贷款;
行业投向要体现信贷结构优化,促进全行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要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
对经济金融情况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分析;
坚持绿色信贷,鼓励消费型、环境性、服务类、新
兴行业的信贷投放。
小企业信贷业务投向
禁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被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为淘汰
类行业企业和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企业;
被国家工信部列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
单》中的企业或项目;
总分行信贷投向政策中列为禁止类行业的企业及减
持退出类企业;
经分行零贷、公司条线确认属于集团授信管理的成
员企业。
提示
业务发展策略中对小企业信贷投向作了调整,不再
禁止原来“展业通”中禁止进入的相关行业。但行业投
向大方向不违背全行行业投向指引。
授信授权
小企业信贷业务授信授权分为两个层次:一
是直接授权,由总行授予省直分行一定期
限内的全部或部分小企业信贷产品的授信
审批权限;二是转授权,省分行、直属分
行在总行授权权限内,对本行各有权审批
人、辖属分行进行转授权;
信贷授权和转授权应采用授权书形式,转授
权不得大于原授权,不得越级向下级机构
转授权。省辖行的授权由各省分行比照总
行对省直分行小企业授权方法执行。省分
行、直属分行小企业信贷转授权书必须报
总行小企业信贷部备案;
授信授权
小企业信贷业务授信授权应遵循量级授权、
权责利相结合、有利于业务发展的原则,
确保授权内容完整,标准适宜,管理有效。
省分行应根据辖属分行的小企业信贷条线
组织架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业务发
展、风险管理,以及当地市场供求、信用
环境等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转授权;
谨慎进行异地支行转授权,原则上全额信用
类小企业贷款授信审批权不得转授权给异
地支行。
提示
转授权方面取消了此前不同省直分行转授权限有差异
的“一行一策”,允许所有省直分行在最高2000万的风险
敞口限额内自行制定转授权方案;同时根据最新的政策,
零售信贷转授权方案不再强制要求经零贷会审议,允许分
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上会。
二、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包括部门职责和分行岗位职责。阐述的部门
涉及小企业条线的总行管理部门、分行零售
贷款审查委员会、经营部门,以及风险部、
放款中心、保全部、法律部、国际业务部、
审计部等。
信贷管理部门
总行管理部门中新增了去年新成立的零售信贷
风险管理“小中台”--总行零贷风险部,其同
时承担个人贷款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业务的
风险管理工作。
总行零贷风险计量部,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相
关模型、零贷销售平台、零贷绩效管理系统等
研究、建设、完善和管理。
零贷会
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原则上设委员9名,其中,
主任委员1名。辖属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数,但不得
少于5名(含),其中,主任委员1名。
主任委员由分管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担任。主任委
员因故无法主持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可由分行行长指
定一名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代为主持召开;
委员可由零售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机构
业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
合规部、资产负债部、预算财务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
的负责人担任。也可由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
熟悉交行零售信贷制度,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审贷
能力的人员担任;委员可视情况设A、B角。分行也可
建立委员专家库。
零贷会
经营单位(营销部门、支行)负责人一般不能作为零售贷
款审查委员会委员;小企业信贷业务主管部门担任委员人
数原则上2人为宜;
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分行小企业信贷业务主管
部门负责推荐,报经分行行办会确定。
零贷会
工作职责
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经营单位上报的、经信
贷业务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的小企业信贷业务事项,并表明审
查意见。主要包括:
小企业信贷业务合作项目,包括合作商准入、合作方案及
合作协议、批量化信贷方案等;
拟与交行开展零售信贷合作的专业担保公司、房屋中介公
司、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等业务合作事项,重点审
查合作机构准入标准、监控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
在小企业信贷管理系统中,对于人工拒绝或系统自动拒绝
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议的;其余的小企
业授信业务,仍由有权审批人签批;
小企业信贷业务分管行领导认为需要提交零售贷款审查委
员会审议的事项。
提示
人数调整。
功能定位。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零贷会”)是运用
专家智慧开展贷款审查、辅助最终审批人进行授信决策的工作
制度,不具有贷款授信审批职能。分行不能把零贷会看作是零
售信贷授权审批机构,不因某项业务由零贷会审议而减轻授信
决策人员责任。
审议内容。零贷会作为分行零售信贷授信决策的支持机构,
重点审查业务项目合作、合作机构进入退出、批量化信贷方案
等,主要包括业务准入、合作方案、重大事项以及大金额、高
风险等情况复杂的业务。
审议结果(规则)
应有超过2/3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结果(“同意”和“不同意”
票数)必须当场公布,不得会后统计。到会2/3以上票数“同意
”为通过。主任委员不同意的不能通过,零贷会不同意的不论
主任委员同意与否均不能通过。
审批岗职责
增加了最新审批人资质的内容,即将有权审批人分为初、中、高三
个级别,不同层级的有权审批人需具备对应的资质级别。
为进一步加强零售信贷业务授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的针对性、有
效性和及时性,实施零售信贷审批人资质管理,培养建立专职审批
队伍,改变目前以行政级别为量级依据的授信审批授权方式,形成
以专业技术能力和授信质量为主要评价体系的专家审批和授权管理
机制,不断提高全行零售信贷审批质效。
同时,通过建立层级分明的零售信贷审批人管理体系,突破传统的
物理网点限制,打破时空和地域界限,实现业务处理按权限管理,
并依托零售信贷绩效管理平台适时监控各级审批人的业绩、质量和
效率,进一步实现零售信贷业务标准化操作和集约化管理。
三、信贷基本要素和基本条件
包括信贷基本要素、基本条件、授信额度、
还款规定、异地贷款、小企业信贷活动中
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定价
在贷款发放中要尽量提高小企业贷款利率
定价水平。对于新发放的小企业人民币贷
款,原则上不得突破我行小企业贷款定价
下限,即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15%。对于突破定价下限的,结合综合
回报情况,建立分层审批制度。
异地贷款
应严格异地客户授信管理,严控异地授信。
省分行对优势行业的重点优势客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优中选优予以
支持,同省直属分行所在地客户应与直属分行协商一致后办理。
距离省分行所在地较远的本省授信客户,客观上管理与风险控制
难度较高,省分行亦应谨慎对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与
管理措施并报总行备案。
除联合贷款、集团授信、供应链融资外,原则上不得办理省外异
地客户授信业务。省分行要对省辖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作出具体
规定和要求,并对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异地授信客户
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控。
异地贷款
对符合条件、确有需要办理异地授信的,必须坚持以下原
则:
异地授信客户所处行业是符合国家、总行行业投向政策
的优势行业,零售内评评级不低于8级的优质客户;
确有可行措施加强授后管理和服务,能落实风险控制措
施,有较高综合效益;
对异地授信客户要加强贷后监控和管理,建立异地授信
客户报告制度;
对异地授信客户应明确专门监管责任小组或责任人负责
日常监管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异地贷款
对符合条件、确有需要办理异地授信的,必须坚持以下原
则:
客户经理对异地授信客户监控、服务频度与水平不低于
同城授信客户,实地查访每两个月至少一次,每次不少
于一个工作日,每次均应对客户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
状况、授信使用状况、担保状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细
致的了解,并认真填写监控报告;对于出现风险预警信
号的客户,要及时提出预警、减持或主动退出的方案并
认真执行;
以供应链形式发放的异地贷款,分行应根据相关协议、
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对省辖分支行的首笔异地授信业务,不论金额大小均须
报省分行审批。
提示
异地贷款设定了量化的准入门槛,即“零
售内评评级不低于8级的优质客户”,引
导分行不要将业务重点放在异地贷款上。
但从小企业实际出发,放宽走访要求,将
实地查访频率从对公的每一个月一次放宽
到每两个月至少一次。
蕴通供应链项下的异地贷款作为特殊贷款
品种,区别于一般意义的异地授信,因此
以供应链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小企业内部评级
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定义(违约定义、损
失定义)、评级范围和对象、模型种类、
评级流程、评级结果及评级应用。
经过去年底内评模型的调整,小企业业务
准入范围由原先的7-12级调整为5-12级。
五、小企业信贷产品
对现有小企业产品进行梳理,包括展业通快车、
创业一站通、e贷卡、法人账户透支、完全现金、
蕴通供应链等,并加设分行创新产品一节,鼓
励分行根据地方特色研发新产品。
根据内部评级的调整,展业通梯级贷款的准入
门槛也相应调整,由原来的8级调整为7级。
各个产品都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手册中编入的
是一些基本原则。
六、授信品种及受理条件
包括贷款、承兑类、担保类、透支类、完
全现金保证业务和各类国际业务产品,包
括出口融资类、进口融资类、进口结算业
务、保理、国内信用证业务。
七、合作商管理
小企业合作商主要包括担保公司、监管公司、各类集群
化平台(如园区开发公司、市场管理公司)、蕴通供应
链中的核心企业及评估公司、保险公司等。融资性担保
公司增加了准入方面的量化规定。但其他种类,如仓储
物流,由于地区差异显著,还未取得可靠的数据支持,
因此只作原则规定。
加入近期法律合规部的一些风险提示,如保险公司合作
中的履约保险风险。
分行层面的许多合作商审核、管理归属公司部/授信部统
一管理,而目前小企业系统中也只有针对专业担保公司
“建立担保协议”的功能,相关功能不完善,因此,此
版手册中关于合作商管理只能先做框架性的描述,待此
后专题研究。
七、合作商管理
分行小企业信贷业务主管部门(小企业服务中心/小企业信贷部/分
行零贷部)负责归口集中管理,进行统一准入、统一签约、统一监
控、统一考评,各支行在分行管理范围内与各合作机构开展具体业
务合作。如果分行对于某些合作机构实施小企业信贷部门以外的其
他部门统一牵头管理,则根据牵头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所有合作机构的准入集中到分行审查审批,严禁支行自行办理,其
中,专业担保机构的准入审查集中到省、直分行,担保类合作机构
必须提交分行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并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如果分行对于某些合作机构实施小企业信贷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统
一牵头管理,则还应提交牵头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对于担保类合作机构,以及在审查中发现存在疑点的其他类合作机
构,分行层面应双人参与实地调查或进行实地复查。
七、合作商管理
担保类:整个合作期间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统计已占
用额度,防止超额度叙做业务;维护期按季进行实地
回访,了解其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变化情况。对
于专业担保公司应控制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对于确实具备充足代偿能力、与我行具有一年以上
良好合作记录的,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10%。
分行在前期征求意见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
门槛上的突破的要求。我们在最后一轮修订时接纳了
风险部门的意见。考虑到比例的确认是比较严肃的,
在还没有充分可靠的理论依据情况下,暂时沿用现有
规定,不作调整,只作“原则上”规定。
监管公司(仓储物流公司)
对于存货动产抵质押业务,其监管公司的标准可以统一
参照《交通银行存货动产抵质押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
关规定执行。
风险:
客户与监管公司勾结,在未取得我行放行同意之前即转
移货物,损害银行利益;
货物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毁损等,影响抵押物价值,
损害银行利益。
控制要点:
选择运作流程规范的监管公司,监管公司凭要素相符的
出仓单出货,防范货物转移风险;
监管公司需保障限定期限内、运输途中的货物品质。对
于特殊的物品,监管公司需取得相应的监管资格许可。
担保公司风险提示
在与我行的合作中,担保机构蓄意隐
瞒其在我行或他行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发生
超过其担保权限的担保行为,造成对我行新
出具的贷款担保业务无效。与注册资本较为
充足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严格控制与“以
小博大”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投保型保险公司风险提示
主要是保险公司在为某项贷款业务进行
投保时,未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的规定进行
操作或双方的协议本身内容不够明确,例
如:承保书的内容与保单正本有出入;保
单正本的出单时间早于贷款发放时间造成
所保证的时间短于贷款到期日;保单正本
所投保的金额小于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等
情况。
投保型保险公司风险提示
控制要点:
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
别对贷款品种相对应的保单免赔条款要仔细审查,以免在出险理赔
时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当保单出单日在贷款实际发放之前的,应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正本
上注明“保险生效日以银行贷款发放日期为准”的字样;
在与保险公司开展该等合作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批或
报备的保险条款开展合作,如需修改保险条款的,经营单位应在保
险公司完成报批或报备手续后才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应接
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法》项下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经营单位与
保险公司开展借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合作的,在放款时要求客户投
保借款履约保证保险;
对保单正本要仔细审查,内容必须符合双方合作协议的规定。
八、担保管理
包括担保的法律规定、方式选择、审核基
本要求、保证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和
质押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
信用贷款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的发放应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并在总体
上严格控制信用贷款总量。
全额或部分使用敞口的要经分行分管行长或零售信
贷审查委员会审批(特定产品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贷调查管理
包括信贷调查的基本要求、调查方式及调
查内容。
在指导营销人员进行信贷调查时,小企业
关键人个人因素的考查、弱化财务因素而
强调税单、报关单、银行流水等客观的第
三方非财务佐证资料。
调查重点提示
验证客户资料真实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抵
押物权证等。
区别于大企业财务分析,调查人员在小企业信贷业务贷
前调查中应侧重收集包括增值税票、纳税证明、银行对
账单等第三方客观材料核实企业的销售收入,以更好地
预测企业未来销售收入和测算企业资金需求。
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至少了解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存货等重要科目的情况,结合纳税证明、开立的增值税
票等摸清授信客户的产品销售情况和纳税情况,预计销
售收入及结算方式等,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和授信品种。
授信客户的财务结构必须合理,资产负债率适度。对外
担保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的50%。
调查重点提示
融资及信誉状况
民间融资情况,包括借款人作为融入方/融出方,资
金投向等
主要是企业在我行和他行的融资水平、融资方式、
对外担保情况;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有无逃废债、拖
欠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等不良记录及其它
信誉状况。
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了解企业客户资金需求、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
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除了考查企业的经营情况外,还应考查小企业关键人的
行业经验、信用状况、资产情况及行业内口碑等个人因
素。
十、信贷审查审批管理
包括审查审批基本要点、各类业务审查审批
要点,分类与第六章授信品种相对应。
与信贷调查一致,更强调考量非财务数据、
侧重税单、报关单、银行流水等客观的第三
方佐证资料,强调第二还款来源,主要是抵
押物的重要性。
介绍了各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十一、贷后管理
小企业贷后管理方面的政策还比较薄弱,包
括贷后监控方式、贷后监控的实施,主要还是在
对公条线的政策上进行微调。工具也沿用对公的
工具。
目前小企业贷后项目已启动开发,预计年内
上线,将配合系统开发对贷后管理规则、工具等
进行优化完善,更多借助电子手段、资金流监控
手段等,逐步建立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贷后管理
体系。
定期监控
新增规定“定期监控对于非违约客户每六个月
一次、违约客户每三月一次;不定期监控至少
每三个月一次。客户经理应根据监控频率定期
收集贷款人财务报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年报,
并在系统中及时录入报表信息。”
五级分类调整
对在我行的小企业资产根据银监会的标准将单笔授信品种自动
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系统每天都进行批量
运行。同时,可以进行手工调整。
小企业资产风险分类应该始终坚持“脱期法自动分类为基础、
手工认定为辅助”的客观性原则。
五级分类的调整中,选择“正常”、“关注”、“次级”,“
可疑”、“损失”时系统将设置为手工结转标志,手工认定状态的
授信品种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一次重新分类,当借款人或贷款发
生重大变化时立即进行重新分类。对于手工认定上调的贷款,如果
3个月内没有消除风险因素、降解逾期,则必须恢复自动分类,并
永远不得再次进入手工认定上调程序。
五级分类调整
在五级分类初分的基础上,由相关审查人员手工按照贷款真实
的贷款质量来确定其风险程度,并将原类别进行手工调整,确定其
最终的五级分类级别。各分行需要手工调整五级分类的内容,均需
上报总行批准后,由总行在系统中开通分行权限,分行才可以在系
统中进行审批。人工认定流程分三个层次,由分行个贷中心或零售
信贷管理部(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贷后管理岗、零售信贷高级经
理、分行分管行长(分省辖分行、省分行、直属分行)。
已经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管理的贷款,参照对公贷款进行管理职
责划分,原则上不予手工认定上调。省、直分行的零售信贷管理部
门(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为全辖小企业资产风险分类的归口管理
部门,对辖内所有分行的手工认定结果向总行负责。
十二、问题贷款管理
包括问题贷款管理的目的、问题贷款的定义、
问题类客户关系移交、行动策略、行动计划。
问题贷款管理涉及与保全部的条线间协作。
十三、减值资产损失拨备
包括减值资产损失拨备目的、减值资产定义、拨备范围
和方式、非减值资产组合拨备、减值资产拨备原理和现
金流预测、拨备流程、涉及人员的相关职责。
目前,小企业信贷业务拨备方式为:“对初步认定的小
企业减值信贷资产,采取逐笔拨备方式,即以合同项下
的每一笔凭证为单位,逐项估算损失,逐笔提取拨备。
对小企业非减值信贷资产进行组合拨备。组合拨备应综
合考虑客户层面因素。如果在同一客户项下既有减值资
产,又有非减值资产,在对减值资产拨备的同时,要审
慎从严对待其他非减值资产,必要时也要提取相应拨备。
”
十四、尽职调查及信贷问责
包括尽职调查、授信尽职问责制。
现在,由审计部负责尽职调查和信贷问责,
后续将出台新的信贷问责管理办法。
十五、环境和社会责任
包括总原则、总要求。
小企业信贷业务须坚持绿色信贷,支持循环经
济。总原则为“对不符合绿色信贷标准和安全
生产要求的、被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列为淘汰类行业企业和环保要求不达
标的、被国家工信部列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
产能企业名单》中的小企业或项目纳入“黑名
单”管理,坚决予以压缩。”
十六、小企业信贷档案管理
包括档案管理的目的、信贷档案定义及分类、
档案管理原则、管理要求、管理模式、信贷
档案内容。
第二部分 信贷操作流程
明确了信贷业务操作的程序,包括五个章节:信贷申报
审查审批流程、放款流程、贷后管理流程、问题贷款管
理流程、尽职调查和责任认定流程。
各流程由归口部门提供,其中放款流程由放款中心提供,
问题贷款管理流程由保全部提供,尽职调查和责任认定
流程由审计部提供,其他由小企业部提供。
信贷申报审查审批流程描述的是电子流程,具体操作已
有SEMS操作手册指导。
第二部分:信贷操作流程
明确信贷业务操作的程序
含五个章节:
17. 信贷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18. 放款流程
19. 贷后管理流程
20. 问题贷款管理流程
21. 尽职调查和责任认定流程
第三部分 信贷工具
提供了信贷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工具。
包括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相关工具:授信申请资料清单(供参
考)、借款申请书、尽职确认书、小企业信贷业务调查分析
表、贷后监控报告模板等;问题类贷款管理相关工具;放款
的相关工具。
此版手册根据贷款新规要求,增加了借款申请书模板,要求
客户承诺“向我行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依据贷
款新规要求的尽职调查九方面内容重新梳理了授信申请报告
模板,编制了新版的“小企业信贷业务调查分析表”替代现
行的较为复杂的授信报告模板,旨在引导营销人员、审查审
批人员区别对待对公授信和小企业授信,转变思路,提高效
率。
第三部分:小企业信贷工具
涉及信贷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工具
三大板块:
(一)小企业信贷工具,含各类信贷报告模板、
授信申请书等;
(二)问题类客户管理工具,含行动计划书、信
贷核销相关资料等(保全部提供)
(三)放款中心材料(风险管理部提供)
小企业工具
取(一)到(五),为此版手册更新的新工具,包括
(一)授信申请资料清单(供参考)
(二)授信申请书:要求客户承诺“向我行提供的申请材料
真实完整有效”
(三)尽职确认书
(四)调查分析表(授信报告)
(五)零贷会相关材料
其余工具如贷后类有待后续更新
从第23章开始,都是其他条线的工具
四、小企业信贷手册亮点
手册注重把握“零售”精神,突显小企业特色,在编写中
抓住几个重点:
对发文的制度办法进行梳理;
凸显小企业与对公大客户不同的灵活快捷的特色,如小
企业特色产品、转授权、简化的个人签批流程等;
强调小企业与对公大客户考查重点的差异,如小企业关
键人个人因素的考查、审查中弱化财务因素而侧重税单、
报关单等第三方佐证因素等;
积极尝试简化信贷工具,如删除了原有的“打分卡”工
具,编制了新版的“小企业信贷业务调查分析表”替代
现有的较为复杂的授信报告模板,旨在引导营销人员、
审查审批人员区别对待对公授信和小企业授信,转变思
路,提高效率;
对现有办法中一些模糊的规定进行明确,如异地贷款的
准入门槛、异地支行转授权等。
四、小企业信贷手册不足
同时,基于下述方面原因,此版信贷手册仍存在许多不足待
完善:
小企业信贷业务正值快速发展期,新产品不断推出,相应
的管理办法也需不断更新;
小企业制度建设还在起步阶段,目前部分小企业授信政策
还留有明显的沿用对公做法痕迹,如贷后管理、合作商管
理等。对于目前制度中还有待完善的部分,在此版手册中
仍旧要求参照对公信贷手册相关规定办理,只对个别规定
作微调,并就这些意见广泛征求了分行意见;
新的政策及工具需在分行试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分行的反
馈情况进行调整。如新编制的信贷报告模板,旨在减轻现
有的报告撰写负担,突出小企业区别于对公大企业授信业
务的审查重点,但在具体实施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还需跟踪。
五、进一步完善手册的主要思路
手册发布后,试行初期,将每季度定期更新
手册内容,必要时增加更新频率。同时,对
于目前无单独针对小企业的一些政策模糊区,
如合作商管理、关联企业管理等,将作为专
题研究并定期更新编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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