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Kiddiela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童 園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3830 )
有關 2021 年年報的補充公告
茲提述童園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於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刊發之截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報
(「2021 年年報」)。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16第26段之規定,本公司有意就截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
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當中的附註12所提供的資料作下列補充。
本公司及其香港附屬公司為合資格之本集團香港僱員參與香港法例第485章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之資產與本集團資
金分開持有及受獨立信託人管理。本集團按1,500港元或有關月薪成本之5%
(以較低者為準)作出強積金計劃供款。
本公司於中國大陸之附屬公司之合資格僱員為中國大陸當地政府營運之退休
金計劃成員。中國大陸之附屬公司須按有關僱員相關工資成本之若干百分
率,約16%至18%向退休金計劃供款(但不得超過一定上限),作為福利供
款。本集團就有關退休福利計劃之唯一責任為根據該等計劃作出所須供款。
本集團向中國大陸及香港之上述界定供款計劃之供款在其產生時列為開支,
倘任何僱員在悉數擁有該等供款前退出界定供款計劃,則該等僱員被沒收之
供款亦不會沖減上述支出。
上述額外資料並不影響2021年年報所載之其他資料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2021年年報之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承 董 事 會 命
童 園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盧 鴻
香港,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盧 紹 基 先 生、盧 紹 珊 女 士、冼
盧 紹 慧 女 士、盧 鴻 先 生 及 梁 小 蓮 女 士;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文 嘉 豪 先 生、鄭 子 龍
先 生 及 梁 國 偉 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