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克里斯蒂·威特罗和里伯瑞·普格里兹合
伙共同出资在纽约成立了一家小的建筑公司。随着公
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聘用卢索当会计,还任命他为执
行副总裁。几年后,他们又雇了曾在毕马威事务所工
作过的两个人担任会计和财务主任。1955年威特罗和
普格里兹将他们所有的生意合并,成立了巴克雷斯建
筑公司。
兴
巴克雷斯公司在1960年时已是美国3大保龄球道建造商
据报道,1956年巴克雷斯公司的总销售额为80万美元
4年后,公司总收入超过900万美元,净收益约75万美元
在1961年初发行的《华尔街杂志》中,该公司财务主管预测当年的总销售额将达到1500万美元,实现利润120万美元
巴克雷斯公司大多是为一些小的辛迪加投资者修建保龄球道。在签约
建筑合同时,这些辛迪加投资者必须向巴克雷斯公司预付一小部分订
金和签发一张分期付款的汇票,随着保龄球道施工的进弃,在几年内
将余额会清。1960年巴克雷斯公司开始与某财务公司进行销售回租交
易。在交易中,巴克雷斯公司将修建的球道卖给该财务公司,该财务
公司再将球道回租给巴克雷斯公司的子公司,由其子公司来经营球道。
巴克雷斯公司对上述两类交易没有考虑任何理财技巧,在没有收到
任何一笔大额付款之前,就在建造费用上投入了大笔现金。结果,
巴克雷斯公司不得不为建筑项目不断地寻找外部融资。
1961年5月为了解决迫切急需的营运资金,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券会”)递交了S—1有价证券申请上市登记表,要求
发行总金额为174万美元,期限为15年,利率为%的长期债券。
衰
许多签约者开始拖欠到期的应付款项,巴克雷斯公司不得不自行承担已建好的球道的运行费用,这就更加剧了巴克雷斯公司资金周转的困难 。
1962年末,由于还不起外部债券的利息,巴克雷斯公司只好按照联邦破产法的规定宣布破产。
破产后,购买该公司1961年公开发行债券的人们集体上诉,巴克雷斯公司、证券经纪商、以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事务所)均成为被告。
该案件是自1933年证券法颁布以来第一个大案,它牵涉到在证券法首次对新证券发行作了法律规定以后,该如何处理与此有关的法律纠纷问题。
对审计职业界来说,这个案例也很重要,因为它是1933年证券法颁布以来,第一个强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范围和性质的案件。尤为重要的是,该案例将成为联邦法院依据1933年证券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巴克雷斯公司S—1有价证
券上市申请表中的错误披
露是否属于“重大”?
巴克雷斯公司S—1有价证
券上市申请表中是否有错
误的披露 ?
毕马威事务所在复核S—1
表时,是否尽到应有的谨
慎责任。 。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该案例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与教训
对于审计报告,注
册会计师行业比较
多地是站在专业的
角度来理解的。所
以在审计报告中的
措词方面,就往往
不太考虑法律上的
严谨性,采用一些
易于被人钻法律空
子的词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已于1996年12月
6日颁布了《独立
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审计重要性》
的公告,并要求在
1997年12月1日起
执行。
注册会计师在审核
财务报表前,应该
充分考虑财务报表
使用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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