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 403 国际艺术中心和
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的框架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资源互换,
并利用双方平台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少儿艺术活动及衍生产品开发,儿童剧门票
销售。
2、合作双方是独立合法的法人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履行相关权利和
义务。
二、甲方权责
1、甲方负责活动场地提供,执行人员安排,及与活动相关的宣传物料准备;
2、甲方负责对每场活动在自有媒体平台和合作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
3、甲方负责承担活动所有必要性费用,经协商后乙方需按照约定协助将部分儿
童美术作品无偿授权,并归甲方所有作;
4、甲方有权对已授权儿童美术作品,进行各类衍生品开发与制作,并用于商业
或非商业用途;
5、甲方有权提出将衍生产品样品放置在乙方教学空间内进行展示;
6、甲方有权在乙方教学场所放置甲方活动宣传物料,其中包括演出、讲座海报;
7、甲在授权作品制作形式及范畴上,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在不损害乙方教学活
动的情况下进行,保证双方利益合理化;
二、乙方权责
1、乙方按照约定,在活动期间须按照要求进行人员组织、作品提供;
2、乙方对于授权作品可以提出适当的回报要求,如衍生品样品赠送、剧场演出
票据赠送;
3、乙方有权在活动期间,与甲方协商一致免费使用除活动空间以外的场地;
4、乙方需允许甲方在教学区域内放置各种活动宣传物料;
5、乙方需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对制定活动衍生品进行宣传并接收订单;
6、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合作项目之外,乙方需配合甲方其他活动宣传,包括
提供场地张贴甲方各种形式的海报,放置活动物料,售卖剧场门票等;
甲方:湖北九歌山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15 年 月 日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