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C-HG100079GC-HG100079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10-20112010-2011 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 OO 一一 OO 年四月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6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开标………………………………………………………………………………………12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12
七、签订合同…………………………………………………………………………………15
八、中标服务费………………………………………………………………………………15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15
十、保密和披露………………………………………………………………………………16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17
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20
第六部分:中标合同………………………………………………………………………………22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 2010-2011 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
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GC-HG100079
二、项目名称:2010-2011 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5 包,投标人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
1、 采购标的:
包号 名称 采购标的 参考预算(万元)
第一包 普通民用定速空调
5P 以下(含 5P)下列产品
℃分体壁挂机
℃分体柜机
℃一拖一式天井机(含一拖一式天花机、吸顶
式和嵌入式空调)
℃移动式空调
12800
第二包 普通民用变频空调
5P 以下(含 5P)下列产品
℃分体壁挂机
℃分体柜机
—
第三包 特殊民用空调
5P 以下(含 5P)基站空调、普通机房空调,
本包设备至少应具有来电自启动、远程监控、
双机切换等功能,并且能够连续运转 30000 小
时以上,否则所投产品作无效处理
600
第四包 商用空调
4P 以上(含 4P),7P 以下(含 7P)一拖多式
空调和 8P(含 8P)以上,20P(含 20P)以下
多联式空调
1400
第五包 精密恒温恒湿空调
制冷量为 7KW 以上(含 7KW),110KW 以下
(含 110KW)的精密恒温恒湿空调 1600
注:参考预算是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4 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中的统
计数据,本期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采购人合同约定为准。
2、 产品合格性:
包号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投标
产品要求
第一包 否
分体壁挂机、分体柜机及一拖一式天井机必须是获得政府采购节能
产品认证(空调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
以下简称《清单》)的产品,且能效等级应当在一级(含)以上,
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投标人必须提供上
述所投产品在《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清晰标注出
所投机型。
移动式空调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 3 C 强制性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
提供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国家 3C 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二包 否
获得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空调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产品。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投
标人必须提供上述所投产品在《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在复印
件上清晰标注出所投机型。
第三包 否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家 3C 强制性认
证证书复印件。
第四包 否 同第二包
第五包 是
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
家 3C 强制性认证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
协议供货结束期限);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制冷量≤ 的,
必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家 3C 强制性认证证书
其它
拒绝投标人向政府采购提供特制机型,投标人所投机型均应当为市
场供货的主流机型,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全部机型各
省市主要卖场或销售点名称,以便采购中心进行后期履约和价格监
管。采购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若投标人中标后一旦
被发现其所投机型与市场相比不具备可比性或供货价格高于市场
价格,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本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产品。
3、 中标人数量:
包号 中标人数量 备 注
第一包 4
在有效投标人数为 4 家时,本包中标人数为 3,在有效
投标人数为 3 家时,本包中标人数为 2
第二包 4 同上
第三包 2 —
第四包 3 —
第五包 3 —
4、 招标范围: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 、安装 、调试 、培训、售后服务。
5、 供货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国范围)。
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若合同到期之日采购中心尚未完成下
一期空调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合同生效之日止。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
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
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0 年 5 月 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答疑会安排:本项目将召开标前答疑会,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日下午 点 分,地
点: 。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要求有不清楚之处,可发书面函件至 010-83084974,我中心汇总
后将在答疑会上统一作答。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本项目不举行唱标仪式,举行网上开标仪式。投标人可按照下述日期于网上填报开标一览
表,至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止,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采购中心将于网上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公示。投标人网上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应当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否则由此
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一) 网上填报开标一览表时间:2010 年 月 日 至 2010 年 月 日 (北京时
间);
(二) 网上填写开标一览表截止时间:2010 年 月 日 :00(北京时间)。
(三) 网上开标时间:2010 年 月 日 :00(北京时间)。
(四) 纸质文件投标时间:2010 年 月 日 :00 至 :00(北京时间)。
(五) 纸质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月 日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八、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 22 号)1 号楼 618 房间
邮政编码:100017
电 话:010-83084961
传 真:010-83084974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012401440000008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对应
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各预算单位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同时具备生产、制造、销售能力的空调企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销售公司,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空调配送、价格、售后服务和授权地区供货商的
管理。
3、在全国县级以上主要城市有销售网点,负责销售、
安装和售后服务。
3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第一至四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第五包恒温恒湿精密空
调允许生产厂家指定代理商投标,但是所指定代理商必
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第 2、3 条,并且同一品牌只能
指定唯一代理商进行投标,同一代理商也只能投报唯一
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 代理商应提交资料
*提交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授权书要求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事项、制
造厂商无法直投情况的说明,该授权书必须由制造厂商
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授权书为
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5
本次招标需要提供厂家
授权的设备清单
第五包:恒温恒湿精密空调(代理商提交)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7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号文件为必须提交的
文件,如有缺失将导致废
标,但是对于本项下第
1-3、6、8、9 项评委会
可视情况要求投标人在
评审期间进行补正,对于
超过评审期限进行补正
或者补正不合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章要清楚)
(4) *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代理商提交)
(5)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
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6) 2008 年或 2009 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
(7) *开标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行为的书面声明;
(8) *2009 年 12 月(含)至 2010 年 2 月(含)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按照投标邀请中的“产品合格性要求”提供的
节能产品认证清单所在页(要求清楚标注所投
机型)、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3C 强制认证
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质量管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ISO9000
及 ISO14000 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11) 开标日前两年曾经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
中心、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其它省部级以
上政府采购空调协议供货商资格的证明材料;
(12) *商务文件偏离表;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8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号文件为必须提交的
文件,如有缺失将导致废
标)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3)针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成立的组织机构、管
理方案及保障措施;
(4)针对本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授权的各省市供货商
及服务区域名录。
(5)政府采购服务方案,包括售后维修、服务计划和
政府采购执行价格管理与控制措施
(6)投标人所投全部机型各省市主要卖场或销售点一
览表。
9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
技术文件
(1)生产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介绍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3)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
别);
(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5)货物的来源地;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 5 万元(每个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
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
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
金,服务期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1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
整的投标和报价
否
12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
由他人完成
否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 份
电子文档 1 份。
15 其它事项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
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
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
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
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
标。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
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以及多家
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条。如果允许代理
商投标,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本次招标需要代理商提交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5 条厂家授权的设备清单提供授权。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
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并且只能投报唯
一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
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
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而非
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
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关的责任
均应当由其独立承担。
(3)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
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借了
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
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
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
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地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独立地
判定。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
标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
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该等情形下一旦其被接受
参加投标,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招标
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
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
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
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
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
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
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
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
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
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
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 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
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
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及/或公章
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
署及/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采购人/任何
相关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5) 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及/或服务等与
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
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
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中心/采购人/相关第三方均不具
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
由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
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中心/采购人/相关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
被减、免。
(6) 联合体及/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
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7)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
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
绝。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的,应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登
记。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
写)。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
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
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
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
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
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
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
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的现场进行踏
勘,该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
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
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投
标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
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
决定;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中心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
购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
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
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
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
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
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
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
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
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
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
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
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
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
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
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
予以拒绝。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
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
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至 9 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
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
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
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
拒绝。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2)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和
现金。
收款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银行账号:012401440000008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并在开标前办理向采购中心上述指定帐户汇款的手续,在投标现场凭汇款复印件
领取采购中心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
的同时提交。
(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
(5) 在公布中标结果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请持 A、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
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
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
章);B、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
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采购中心业
务接待室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办理时间:周一至周
五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2:00 至 4:30,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西城区西
安门大街 22 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府右街北口向西 100
米路南);联系人:张晓娟,袁文琳,联系电话:83083702,83083703。
(6) 中标人除持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采购合同副本,经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后,凭中标通知书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
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
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
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
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
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
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
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投标人代表签署。
(5)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
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
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
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
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
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
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2 条。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
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
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9 项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
拒绝。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
能被拒绝。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
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
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
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
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
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
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
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
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
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
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
予以拒绝。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 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CD-R)为存
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
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
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的二份正本如有差异,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
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
效处理。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投标人认为有
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
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
启封”字样。
(2) 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
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
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 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
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
标人。
14.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
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
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
16. 开标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
工作人员参加。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
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
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
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
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
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
保留。
(1)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
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B、 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9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
明文件不全或无效,或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补正,并且经评委
会要求补正后,仍然不全或无效的;
C、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D、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 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
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F、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H、 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I、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J、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补正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在评审期间进行补正,对于补正不合格或在评审期间未能提交补正材料
的,应作废标处理。评委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补正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情况
以及审查情况。
(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
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
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
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的正本之间如有差异,
按投标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
为准。
(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 投标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
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
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
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
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
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0.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
评标办法”。
21.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采购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中标结果。
22.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
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
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
情形,则采购中心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
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
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
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
形,经采购中心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
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
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
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
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
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
额,采购中心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24. 采购项目废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
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二) 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三)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废标后,采购中心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少于三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
决的,采购中心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签订合同
25.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
到该通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中心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
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
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中心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
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中心有权决定按照中标
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违反 条、 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采购中心备案。
八、中标服务费
27.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
2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
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2)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3)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 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9.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
处理暂行办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
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
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
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十、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和披露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在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
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
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
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
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
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2、 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3、 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4、 付款条件;
5、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
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6、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
的服务承诺;
7、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8、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企业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
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各项评分因素
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得分后的算数平均值的汇总相加。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一)评审项目及权重
评 分 因 素 分 值 分 配
商 务 部 分 11
技 术 和 服 务 部 分 49
价 格 分 40
合 计 100 分
二)评 标 标 准
1、商务评分标准(11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企业实力 0-4
财务状况(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等为准评价)
好 2 分
一般 1 分
较差 0 分
销售业绩(以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
表和损益表等为准评价)
营业总收入 500 亿(含)以上 2 分
营业总收入 300 亿(含)以上 1 分
2
2009-2010 年度中央国家
机关协议供货销售业绩
(以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
统统计数字为准)
0-3
销售额为 3000 万元(含)以上的 3 分
销售额为 2000 万元(含)以上的 2 分
销售额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1 分
第一、三、四、五包按照上述要求评分,第二包各
投标人均为满分。投标人在 2009-2010 协议供货年
度以超过公开招标标准限额向采购单位进行协议
供货的,不计算在内。
3
货款支付条件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0-1 满足:1 分,不满足:0 分。
4 政府采购经验 0-3
开标日前两年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空调
协议供货供应商 1 分
开标日前两年曾经为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空调
协议供货供应商 1 分
2009 年获得其它 15 个省部级以上政府采购空调
协议供货商资格 1
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满分 3 分
合计 11
2、技术和服务评分标准(49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所投品牌产品入围《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数量(以包为单位进行计算)
0-5 数量最多者 5 分,其次 4 分,依此类推。
2 投标机型完整性 0-5
第一至三包的分体壁挂机、柜机、一拖一式天井
机以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为准,如果每种规格
投报 3 种(含)以上机型,则算有效次数为“1”,
少投报不加分,有效次数最多者满分,其次 4 分,
依此类推。移动式空调不分规格。
第四、五包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认定。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诚实投报,若投
标人中标后出现无法供货情况的,采购中心将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暂停或取消投标人的中
标资格。
3
平均标配管线米数(第四、五包此项
各投标人得分均为 5 分)
0-5
数量最多为第一名,第一名 5 分 第二名 4 分 第
三名 3 分 第四名 2 分 第五名 1 分 第六名及以后
的 0 分
4 工程价格标准 0-6
数量最少为第一名,第一名 6 分 第二名 5 分 第
三名 4 分 第四名 3 分 第五名 2 分 第六名 1 分,
第七名及以后得 0 分
第四包商用空调室外机、室内机分别计算,以室
外机占 30%、室内机占 70%比例计算最终得分
5 安装及辅材收费标准 0-6
以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安装及辅材收费标准”
各项报价进行价格排序,每项最低者 6 分,其次 5
分,第七名以后不得分,最后取其平均值为本项
得分。
6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1-3
技术领先、性能可靠 3 分
技术较先进,性能较好 2 分
技术不够先进、性能不稳定 1 分
7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和价格清单
1-4
备品备件在售后服务期内保证供应,品种齐全,
价格优惠 4 分
备品备件在售后服务期内基本供应齐全,价格适
中 分
备品备件在售后服务期内不能保证正常供应,价
格偏高 1 分
8 生产工艺及技术水平 1-3
生产工艺及技术水平先进 3 分
生产工艺及技术水平较好 2 分
生产工艺及技术水平一般 1 分
9 政府采购组织管理 1-3 管理方案完善 3 分;基本完善 2 分;不完善 1 分。
10 政府采购服务方案 1-3 服务方案完善 3 分;基本完善 2 分;不完善 1 分
11 销售网点管理 1-3 管理方案完善 3 分;基本完善 2 分;不完善 1 分
12 政府采购执行价格管理与控制措施 1-3 控制措施完善 3 分;基本完善 2 分;不完善 1 分
3、价格分 40 分,采用加权相加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二、三、五包:
分别由政府采购零售价(50%)、政府采购工程价(40%)和超出标配管线(或管线)收费价格标准
(10%)三项组成。各项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该项评标基准价,其单项价格分为满分(政府采购零售
价单项满分为 20 分、政府采购工程价单项满分为 16 分、超出标配管线(或管线)收费价格标准单
项满分为 4 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政府采购零售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50%
政府采购工程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40%
超出标配管线(或管线)收费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10%
投标报价总得分=政府采购零售价得分+政府采购工程价得分+超出标配管线(或管线)收费价格得分
第四包:室外机、室内机在价格分权重中各占 30 分、10 分
室外机计算方法如下:
分别由政府采购零售价(50%)、政府采购工程价(40%)和管线收费价格标准(10%)三项组成。
各项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该项评标基准价,其单项价格分为满分(政府采购零售价单项满分为 15 分、
政府采购工程价单项满分为 12 分、管线收费价格标准单项满分为 3 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政府采购零售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50%
政府采购工程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40%
管线收费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10%
室外机报价总得分=政府采购零售价得分+政府采购工程价得分+管线收费价格得分
室内机计算方法如下:
分别由政府采购零售价(50%)、政府采购工程价(50%)两项组成。各项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该项评
标基准价,其单项价格分为满分 5 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政府采购零售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50%
政府采购工程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50%
室内机报价总得分=政府采购零售价得分+政府采购工程价得分
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部分招标设备清单对所投产品按照不同规格分别投报相应机型,在计算各
投标人价格分时,首先计算出投标人在不同规格的价格得分,汇总相加平均后,为各投标人的最终
价格得分。其中,第一、二、三包中小 1P 与 1P 共同计算、小 与 共同计算,2P 与 共
同计算,移动式空调以平均价格计算。第四包室内机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本包投标作无效处理。
三、中标基本条件:
1、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
2、 投标价对采购人有利;
3、 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一、 产品范围
第一包:普通民用空调定速空调设备清单
产品名称 规 格
小 1P
1P
小 1.5P
1.5P
2P
2.5P
分
体
挂
机
3P
2P
2.5P
3P
分
体
柜
机 5P
1P
1.5P
2P
2.5P
3P
一拖
一式
天井
机
5P
移动式空调 小
分体壁挂机、分体柜机及一拖一式天井机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且能效等
级应当在一级(含)以上,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移动式空调应当具有有
效国家 3 C 强制性认证证书。
第二包: 普通民用空调变频空调设备清单
产品名称 规 格
小 1P
1P
小 1.5P
1.5P
2P
2.5P
分
体
挂
机
3P
2P
2.5P
3P
分
体
柜
机 5P
所投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
结束期限。
第三包:基站空调、普通机房空调设备清单
产品名称 规 格
小 1.5P
1.5P
2P
2.5P
分体
挂机
3P
2P
2.5P
3P
分体
柜机
5P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的有效国家 3C 强制性认证证书
第 1-3 包空调匹数与对应制冷量如下表所示:
匹数 制冷量
小 1P ≥ 且<
1P ≥ 且≤
小 1.5P > 且<
1.5P ≥ 且≤
2P
2.5P
3P
5P ≥12KW
第四包:商用空调
室外机设备清单
产品名称 规 格 制冷量
4P ≥10KW
5P ≥
6P ≥15KW
一拖
多式
空调
7P ≥
8P ≥
10P ≥28 KW
12P ≥ KW
14P ≥ KW
16P ≥ KW
18P ≥ KW
多联
式空
调(室
外机)
20P ≥56KW
所投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
结束期限。
室内机设备清单
产品名称 规 格
风管式
天井式室内机
壁挂式
所投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
结束期限。
第五包:恒温恒湿精密空调
序号 制冷量(Kw) 送风方式 制冷循环系统数量
1 7 上送风,下送风 单系统
2 10 上送风,下送风 单系统
3 15 上送风,下送风 单系统
4 20 上送风,下送风 单系统
5 25 上送风,下送风 单系统
6 30 上送风,下送风 单系统
7 35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8 40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9 45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10 50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11 60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12 70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13 80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14 90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15 100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16 110 上送风,下送风 双系统
注:1、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的,必须具备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家 3C 强制性认证证书或全
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制冷量≤
的,必须具备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家 3C 强制性认证证书。
2、上表中室外机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20-40℃,投标人所投产品制冷量可高于上表相应规格的制冷
量,但是投标产品的制冷量低于上表相应规格的,在相应规格小于等于 50Kw 时,不得低于上表中
对应规格制冷量的 1Kw,大于 50Kw 时,不得低于上表中对应制冷量的 2Kw。
安装及主要辅材清单:
序号 项目
1 吊装费
2 匹配 10P(含)主机电缆收费
3 匹配 10P-15P(含)主机电缆
4 匹配 15P-20P 主机电缆
5 风管式空调室内机风道收费
二、技术要求
上述空调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 空调制冷、制热效率,空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能效标准。
2、 设备使用故障率低,便于操作、调整和维修。
3、 外形美观,制造工艺精细。
4、 产品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三、售后服务及其他
1、除管线、吊装(若有)、电缆、风道可按本次报价和实际情况(有标配管线的按超出
长度)另行收费外,各投标人所报空调设备价格应当为空调设备加上空调本身正常运转直接相
关的一切费用,即采购单位购买本次招标设备时,其它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得
再收取其它费用。吊装(若有)只能收取一次性费用,不得分次收费。换句话说,除本次所列
管线、辅材和吊装费用外,涉及空调正常运转的共性费用一律不得再向采购单位收取。对于多
收费用的,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理。对于采购单位的个性化需要,中标人可
以与采购单位协调收取适当费用,但是应当保证不高于市场价格。
2、交货时,中标人必须随机提供说明书,保养维护手册、三包凭证、备件清单及产品出
厂合格证。
3、中标人应提供免费上门设计、安装调试服务,安装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产品可靠,质量稳定。
5、设备维修及时,保证出现设备故障报修后 4 小时内到位,民用空调(含本次招标第 1-3
包产品)整机质保期 3 年,压缩机质保期 5 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一拖多式空调及多联式
空调整机、压缩机质保期为 18 个月;恒温恒湿精密空调整机、压缩机质保期为 1 年。
6、设备零配件及易损件保证供货及时。
7、负责空调机操作及维修培训,保证会用、会排除一般性设备故障。
五、验收及结算:
1、 先安装,后结算。
2、设备验收在交货地点进行。设备经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后,由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
字,正式接收所供设备。
3、设备在运输、安装、调试中如有损坏,中标人应免费及时更换。
4、采购人在空调安装完毕、验收后,直接与乙方结算。
六、特别要求:
1、 投标人应针对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单位的空调采购,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和执行机构,负
责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单位的空调采购的送货、安装、售后服务,负责中标价格的执行和管理,
处理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联系。提供设立的政府采
购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情况,内容包括:组织机构、部门名称、所在地区、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24 小时自动传真、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提供指定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供货网点名录,具体内容应包括:供货网点所
在地区、名称、管理区域、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按行政区域划分,表格格
式可由投标人自行设定)。
第六部分 服 务 协 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协议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2009-2010 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招标评标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 2009-2010 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单位空调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
乙方)。乙方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民用空调机(分体挂机空
调和分体柜机)的送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第二条
一、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县(市)以上城市设立中央国家机关政
府采购空调供货商(以下简称地区供货商),负责用户所购空调的送货、安装、结算和售后服务。
二、乙方应与供货商签订协议,并负责地区供货商的管理。
三、地区供货商名录(附件一)由乙方报送甲方备案并由甲方向用户公布。
四、地区供货商名录发生变更或调整,乙方应在变更、调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
到乙方地区供货商变更、调整书面通知后 2 日内,向用户公布变更、调整。
第二条 协议文件
一、协议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协议的
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协议规定,乙方提供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安装、调试、维修、
提供技术援助和其他相关义务。
三、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与上述协议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第三条 供货范围与技术规格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在中标货物的品牌规格和型号范围内。
二、乙方提交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报价明细表”一致。
三、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停产或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当日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停
产或变化的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和调试
一、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措施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
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保修卡。
二、乙方销售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完备的报关手续,包括所有下述文件,不得缺失:采购合
同、付款凭证、海关报关单、关税增值税缴纳单,外汇审销单、商检单、生产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
书、空运单或海运单。
三、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将货物送抵用户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及保险等费用。
四、乙方在接到用户供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完成空调的安装。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
质的任何费用。
五、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空调安装上岗证书,安装的
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当或标记不明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 价格
(一) 除经甲方同意调整价格外,中标价格为乙方提供货物的最高限价。生产厂家对中标空调
型号进行调整,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
(二) 本协议有效期内,在采购规模可比的情况下,乙方中标价格应不高于给予其它第三方和
代理商的价格,如果高出的话,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报甲方进行调整。
(三) 乙方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种中标机型进行省、市或全国范围的特价活动且价格低于中标
价格时,应当在同样范围内同时给予甲方相同优惠,活动期过后可中标价格。
(四) 为建立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乙方应当按月对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并向采
购中心报送书面材料。
第六条 机型替换
在下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更新后,采购中心可视情况组织对协议供货中标机型进行
替换,但是中标人的优惠率应当保持不变,替换后每一规格中标机型总数不能超过本次招标中标数
量。
第七条 采购流程
一、用户采购空调,须填写“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采购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并在“确认
单”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未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确认单”无效。
二、地区供货商收到用户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确认单”后,按照用户采购需求,免费上门安装。
三、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用户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四、地区供货商凭密码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按要求填写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
物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加盖地区供货商公章,开具发票,与用户结算。
销售进口产品的,供货商必须提供财政部门的相关批复,经采购中心审核后,方能出具验收单。
五、乙方网上操作初始密码(一级密码)由甲方授予。乙方授权并在甲方备案的地区供货商的
网上操作初始密码(二级密码)由乙方授予。
第八条 验收与结算
一、验收。用户对所购置的空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用户在 “验收单”上签字盖章。“验收
单”由乙方指定的供货商凭密码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录入生成并向用户提供。
二、结算。用户在空调安装完毕,验收后直接与乙方结算。地区供货商开具供货发票和“验收
单”。“验收单”一式二联,分别由用户、乙方留存。
三、技术资料。交货时,地区供货商应将每台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等材料交给用户。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截止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
第十条 质量保证和检验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的货物,同时保证该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
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的满意的性能。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已经过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和安全认证标志。
三、若到货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乙方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
更换的货物应在检验之日起 2 日内运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
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接到用户通知
3 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缺损零件或整机。若造成损失,甲方可协助用户进行索赔。
五、本协议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执行。若厂家规定的保修
期或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协议的保修期,应适用厂家保修期或主要部件保修期。
六、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市内 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
维修;远郊区县 2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如故障不能在 24 小时内排除,乙方应免费临时
安装一台同型号空调代替使用,待故障排除后更换。
七、质量保证期届满,维修、更换配件等只收取成本费用。
八、其他售后服务内容为投标文件中“货物售后维修和服务计划”中所承诺的内容。
第十一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在接到用户供货通知后,及时完成空调安装。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
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5 万元。
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的影响。协议双方应根据不可
抗力对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协议。
四、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 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用户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2、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用户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对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单位提供空调供货和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所提供的空调设备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协助财政部国库司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
方及时纠正,并报财政部国库司按本协议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5、甲方对用户拖欠货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空调采购方面的关系,如确因乙方违约需进行处理的,负责将有关
情况上报财政部国库司。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空调采购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中作中和用户在空调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
诉,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3、对空调采购经费未落实或空调采购经费不足的空调采购业务,有权拒绝供货。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空调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和安装时间完成供货。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货物转让他人销售。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空调价格。
5、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6、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空调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满足安装需求。
7、对中央国家机关的空调货物做到优先组织货源,保证按时安装。
8、妥善保管空调采购合同、验收单以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存在规格、型号等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等,乙方在收到用户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的通知后十
日内或在乙方签署货损证明后十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设备、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
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
多种方式承担索赔责任:
1、退货。乙方将货款退还用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降低货物价格。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用户所遭受损失数额,经双方同意,降
低货物价格。
3、在品质保证期内更换部件、修补缺陷。用符合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部件、零件或设
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用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
乙方的履约保证今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
赔要求。
二、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用户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设备价款总值
的百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乙方支付逾
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
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日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采购中心有权要求乙
方向用户赔付全部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以上各项违约金的交付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
一、采购中心负责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中央国家机关
政府采购中心空调采购的评价和招标评审的依据。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协助财政部国库司对乙方的
履约情况给与表扬与处罚。
甲方将根据乙方受到表扬的次数和程度,在今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空调采购招标评标中
适当给予加分。
二、乙方做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表扬: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没有收到投诉的;
2、 经调查,用户满意率达到 95 以上的。
三、奖励和过失计分。
1、在协议服务期内,协议供应商每得到采购单位表扬一次(文字表扬),给予协议供货商
计奖励一分。
2、协议供应商授权的供货商每发生一次有效文字投诉,供应商应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
记过失 2 分。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报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奖励和过失计分可能在协议供应商第二年招标总得分中作为奖励和处罚予以增减。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单方面终止协议,没收
履约保证金: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存在严重问题,给
用户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存在欺诈行为,弄虚作假的;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将招标货物转让他人销售的;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被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取消经营资格的;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户供货两次以上的;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约定,向采购单位额外收取费用的;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提供机型不是市场主流机型,与市场不具备可比性的;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与采购单位串通,以协议供货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
12、其它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止。若合同到期之日采购中心尚
未完成下一期空调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九条 如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有合作意向,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在
新的协议签订之前,本协议可延期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
改或补充本协议内容,双方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
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
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商务部分
二、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项目 投标人应答内容
在投标文件
中所在页码
备注
1 投标函 有或没有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或没有
3 营业执照 有或没有
4
货物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
(代理商提交)
有或没有
5 投标人注册资金 万元
6 上一年度盈利 万元
7 上一年度未偿还负债 万元
8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有或没有
9
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资产负债表及
损益表
有或没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证明材料 有或没有
10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声明
有或没有
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有或没有
11 3C 强制认证证书 有或没有
12 节能产品认证清单所在页复印件 有或没有
13
质量管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
ISO9000 及 ISO14000 系列认证证书)
有或没有
14
曾经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其它省部级
以上政府采购空调协议供货商资格
的证明材料
件
15 商务偏离表 有或没有
16 开标一览表; 有或没有
17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有或没有
18
针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成立的
组织机构、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
有或没有
19
针对本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授权的
各省市供货商及服务区域名录。
有或没有
20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有或没有
21
政府采购服务方案,包括售后维修、
服务计划和政府采购执行价格管理
与控制措施
有或没有
22 生产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介绍 有或没有
23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
详细描述;
有或没有
24
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
厂家名称和国别)
有或没有
项目 投标人应答内容
在投标文件
中所在页码
备注
25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特殊
工具及备件清单
有或没有
26 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有或没有
27 货物的来源地 中国或国外
28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有或没有
29
投标货物售后培训、维修和服务计划
表(货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
内容及措施)
有或没有
有或没有
30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 有或没有
31 服务偏离表 有或没有
32
投标人所投全部机型各省市主要卖
场或销售点一览表
有或没有
33 其他说明和资料 有或没有
三、 投标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
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
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7.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见前附表)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
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8.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
10.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11. 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12.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3. 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14.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1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7.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
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8.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确认无误。
19.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20.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2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
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五、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作为设在 (厂家地址)的制造 (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
就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招标邀请递交投标书
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
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 (加盖公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
章要清楚)
七、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八、2009 年 12 月(含)至 2010 年 2 月(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3C 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复印件中应
当清楚标注出所投机型,否则由此带来的不利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质量管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开标日前两年曾经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其它省部级以上
政府采购空调协议供货商资格的证明材料
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
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 明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
全部要求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
十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第一包:
(一)分体挂机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小 1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1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小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5 2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6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7 3P
政府采购工程价
8 超出标配管线收费标准
(二)分体柜机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2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3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5P
政府采购工程价
5 超出标配管线收费标准
(三)一拖一式天井机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1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2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5 3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6 5P
政府采购工程价
7 超出标配管线收费标准
(四)移动式空调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小 1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1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小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政府采购工程价
(五)第一包重要事项一览表
1
所投品牌定速空调入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数量
台/套
2
壁挂机、柜机、一拖一式天井机达到 3 种以
上机型的规格数量
种
3 移动式空调数量 台/套
4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标准 台/套
5 平均免费管线米数 米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第二包:
(一)分体挂机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小 1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1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小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5 2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6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7 3P
政府采购工程价
8 超出标配管线收费标准
(二)分体柜机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2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3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5P
政府采购工程价
5 超出标配管线收费标准
(三)第二包重要事项一览表
1
所投品牌变频空调入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数量
台/套
2 达到 3 种以上机型的规格数量 种
3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标准 台/套
4 平均免费管线米数 米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第三包:
基站空调、普通机房空调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2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3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5P
政府采购工程价
5 超出标配管线收费标准
(二)第三包重要事项一览表
1 投标产品数量 台/套
2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标准 台/套
3 平均免费管线米数 米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第四包:
(一)一拖多式空调室外机报价表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4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5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6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7P
政府采购工程价
5 管线收费标准
(二)多联式空调室外机报价表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8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10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12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14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5 16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6 18P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7 20P
政府采购工程价
8 管线收费标准
(三)室内机报价表
序号 规格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风管式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天井式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壁挂式
政府采购工程价
(四)第四包:重要事项一览表
1 所投产品室外机数量 台/套
2 所投产品室内机数量 台/套
3 政府采购室外机工程价格标准 台/套
4 政府采购室内机工程价格标准 台/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第五包:
(一)精密空调报价表
序号
规格
(KW)
项目
投 标 报 价
(人民币元)
备 注
政府采购零售价
1 7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2 1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3 15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4 2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5 25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6 3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7 35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8 4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9 45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10 5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11 6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12 7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13 8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14 9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15 100
政府采购工程价
政府采购零售价
16 110
政府采购工程价
17 管线收费标准
(二)第五包重要事项一览表
1 投标产品数量 台/套
2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标准 台/套
安装及主要辅材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元) 收费单位
吊装费
一次性收费(对于同一项目,吊
装费只能收取一次,不得多次收
取,不需要吊装的,不得收取)
匹配 10P(含)主机电缆 米
匹配 10P-15P(含)主机电缆 米
匹配 15P-20P 主机电缆 米
风管式空调室内机风道收费 平方米
特别说明
1、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为相应规格全部产品的算术平均值,其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投标报价=相应规格各型号空调分项报价相加/全部投标产品数量。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单项价格应能够与投标货物价格明细表相互对应。投标货物价格明细
表平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计算投标人价
格得分。当投标货物价格明细表平均报价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时,合同签订时执行开标一览表
中的投标报价,中标人应重新测算明细价格;当投标货物价格明细表中的平均报价低于开标一览表
中的投标报价时,合同签订时执行投标货物价格明细表中的价格。
3、第五包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的报价为室内、室外整套机组的报价。
4、除吊装(若有)、管线、电缆、风道可按实际情况(有标配管线的按超出长度)另行收费外,
各投标人所报空调设备价格应当为空调设备加上空调本身正常运转直接相关的一切费用,即采购单
位购买本次招标设备时,其它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吊装(若有)
只能收取一次性费用,不得分次收费。换句话说,除本次所列管线、辅材和吊装费用外,涉及空调
正常运转的共性费用一律不得再向采购单位收取。对于多收费用的,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对中标
人予以处理。对于采购单位的个性化需要,中标人可以与采购单位协调收取适当费用,但是应当保
证不高于市场价格。
5、《重要事项一览表》不必按照匹数进行填报,只需按照包号进行填报。
6、第一、二、三包平均免费管线米数为各投标人在相应规格的免费管线米数的算术平均值。比
如,1P 为 X 米,2P 为 Y 米,3P 为 Z 米,其应填报的免费管线米数为(X+Y+Z)÷3
7、第四包室内机风管式、天井式、壁挂式报价不必按匹数进行报价,只需按相应种类填报所有
投报机型的平均值。
8、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清单》确定。
9、为保证空调协议供货价格确实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投标人的产品报价中应当已经与现行惠民
工程等国家补贴政策接轨,投标人中标后一旦发现其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采购中心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投标人中标后其价格不允许上调,请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十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如果此表中所列内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或者与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一包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元)
政府采购
零售价格
政府采购
工程价格品
牌
规格
(匹数)
型号
制
冷
量
(KW)
能
效
等
级
3C 认
证证书
号
节能标
志认证
证书号
节能产
品认证
证书有
效截止
日期
供货价
(元)
优惠率 价格 标准 优惠率 价格
标配
管线
米数
超出
标配
管线
价格
(元/
米)
壁
挂
单
冷
壁
挂
冷
暖
柜
机
单
冷
柜
机
冷
暖
天井
机单
冷
天井
机冷
暖
移动
式空
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二包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元)
政府采购
零售价格
政府采购
工程价格
品
牌
规格
(匹)
型号
制
冷
量
(KW)
能
效
等
级
节能
标志
认证
证书
号
节能
产品
认证
证书
有效
截止
日期
供货价
(元)
优惠
率
价格 标准
优惠
率
价格
标配
管线
米数
超出标配
管线
价格
(元/米)
壁
挂
单
冷
壁
挂
冷
暖
分
体
式
柜
机
单
冷
分
体
式
柜
机
冷
暖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三包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元)
功能参数
(能够响应的打√)
政府采购零售价格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
品
牌
规格
(匹)
型号
制冷量
(KW)
3C 认证
证书号
供货价(元)
优惠率 价格 标准
优惠
率
价格
标配
管线
米数
超出
标配
管线
价格
(元/
米)
来
电
自
启
动
远
程
监
控
双
机
切
换
连续
运转
30000
小时
以上
其它功能参数
壁
挂
单
冷
壁
挂
冷
暖
柜
机
单
冷
柜
机
冷
暖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四包室外机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元)
政府采购零售价格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
品
牌
规格(匹) 型号
制冷量
(KW)
节能标
志认证
证书号
节能产
品认证
证书有
效截止
日期
供货价(元)
优惠率 价格 标准 优惠率 价格
管线价格
(元/米)
一
拖
多
单
冷
一
拖
多
冷
暖
多
联
机
单
冷
多
联
机
冷
暖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四包室内机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元)
政府采购零售价格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
品
牌
规格(匹) 型号
制冷量
(KW)
节能标
志认证
证书号
节能产
品认证
证书有
效截止
日期
供货价
(元)
优惠率 价格 标准 优惠率 价格
风
管
式
单
冷
风
管
式
冷
暖
天
井
式
单
冷
天
井
式
冷
暖
壁
挂
式
单
冷
壁
挂
式
冷
暖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五包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元)
政府采购零售价格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
品牌
制冷量
(KW)
型号
工业生产
许可证号
工业生产
许可证有
效期
供货价(元)
优惠率 价格 标准 优惠率 价格
管线价格
(元/米)
安装及主要辅材收费标准
价格单位:人民币
项目 规格 收费(元) 收费单位
吊装费 一次性
一次性收费(对于同一项目,吊
装费只能收取一次,不得多次收
取,不需要吊装的,不得收取)
匹配 10P(含)主机电缆 米
匹配 10P-15P(含)主机电缆 米
匹配 15P-20P 主机电缆 米
风管式空调室内机风道收费 平方米
十七、针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成立的组织机构、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
十八、针对本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授权的各省市供货商及服务区域名录,包括:
1、投标人指定的中标后本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每一投标人必须设立
总负责人一名,全权负责有关的咨询查询、签定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事务;
2、 统一销售热线;
3、 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十九、政府采购服务方案,包括售后维修、服务计划和政府采购执行价格管理与控制措施
二十、生产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介绍
二十一、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二十二、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二十三、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二十四、货物来源地
二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二十六、投标人所投全部机型各省市主要卖场或销售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