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 阎 坤 杨 元 杰
内容提要 :
创业投资是指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基本投资对象 。通过股权转让收 回投资并获取收益 的创
新型金融投资 。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在 系统分析创业投资
税收体 系的基础上 。界定 了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 的框架 ,方式及其相互关系 。同时针对我
国创ql,t~资领域存在 的税收问题 。提 出了进一步完善我 国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原则 具
体建议 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 :创业投资 创业企业 税收激励 税收优惠
一
、 创 业投 资 及创 业 企 业 的税 收激 励 框 架
(一)创业投 资及创业企业的税收框架
从运作来看 ,创业投资。可以被视为投资者 、创
业投资公司 (基金 )和创业企业的三位一体 。首先 ,
由于知识 、精力的限制 以及对闲暇的需求等 ,各种投
资者 ,如企业 、金融机构和个人将资金投向创业投资
公司,交由该机构进行运作 ,然后创业投资公司将所
募集的资金投向经过筛选后确定的创业企业 ,通过在
公开市场上市 并购等手段实现退 出,获取 投资收
益 。最后 ,投资者以利润 、股息 、红利等形式从创业
投资公司 (基金 )获得的资本利得中得到 回报 (如下
图所示 1)。这一过程结束后 ,创业资本开始新一轮投
资 ,周而复始 ,不断循环。不难看出 ,创业投资作为
一 种创新型金融机制 ,是 以创业投资公司这一专业投
资机构以间接投资形式进行的运作过程 。此外 ,在一
些情况下投资者直接将资金投入创业企业 ,这一投资
过程直接将投资者与创业企业联系起来 ,并从 中获取
回报 (如下图所示 2)。
从上 图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 ,创业投资以及
有关的创业企业的税收框架大体可以做如下划分。
创业投资运作与税收框架图
在 图的左半部分 ,是对创业企业的经营和交易活
动征收的税收 。根据所涉及经济关系的不同我们又可
以将这一环节的税收分为两个过程 :一是创业企业与
其他企业进行经济交易产生的税收 ,这一过程中的税
收主要是流转税 ,如增值税 营业税和印花税等 ,如
图所示 (1):二是创业企业对于其经营成果所缴纳的
税收 ,如企业所得税等 ,如图所示 (2)。
在图的右半部分 ,我们可以将有关的税收根据投
资环节的不同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 :一是通过创业投
① 本文中创业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基本投资对象,通过股权转让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的创新型金融投资。鉴于普通企业、个人对于创业企
业的投资行为在运作上不同于创业投资.听以此类投资不是本文所指的创业投资概念。但这些投资与创业企业的发展有直接关系,所以在设计
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时也将其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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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2004年第7期 总第230期
资机构进行专业投资所产生的创业投资税收 :二是投
资者直接投资于创业企业产 生的税收 。在创业投资运
作 中.形成 了创业投资税收 :创业企业所 获取 的收益
首先回报其直接投 资实体—_仓U业投资公司 (基金 ).
在形式上表现 为创业投资的资本利得等 .并缴纳相应
税收 .如资本利得税等 .如图中的 (3);创业投资公
司在获取收益后 .再 向其投资者进行分配 .机构和个
人要分别缴纳所得税 .如 图中的 (4);投 资者直接投
资于创业企业产生的税收则相对比较简单 .投 资者直
接从创业企业 的经营成果中获取回报 .可根据其收益
形式和具体 的税收制度缴纳相应形式 的税收 .如图 中
的 (5)所示 。
(二)创业企业税收优惠与创业投 资税收
激励 的关 系
根据上 图对创业投资税收框架的分析 .可将创业
投资 以及创业企业的税收激励分为两部分 :一是对创
业企 业实行的税收优惠 :二是对创业投资进行 的税收
激励。前者是通过对创业企业实行税收优 惠从而实现
对创业投资的间接补偿 .其作用在于直接促进创业企
业不断发展壮大 .从而间接地提高了创业企业的价值
和投 资主体 的收益 .进而吸引资金投入创业企业 。后
者是对高风险创业投资的直接补偿 .作用是直接改变
了风险和收益对 比 .推动创业投资不断投入创业企
业 .从 资金上促进创业企 业的发展。由于高科技产业
是高投入行业 .在国外有 ”吞金”产业之称 。因此 .
对于创业投资的直接激励方式将对高新技术的发展产
生非常重要的激励作用。JJ:E~'F.由于一些投资者直接
将资金投 向了创业企业 .所 以为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创
业企业 ,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也需要对此类投资者获
得 的投资收益实行必要的税收优 惠。
U理论上讲 .创业企业税收优惠与创业投资税收激
励具有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但就创业投资的作用领域来
看,二者又具有明显互补性。这主要是 由创业投资活动
独特的投资领域或者说创业投资领域的局限性决定的 .
创业投资的逐利性以及投资对象高风险性要求能够预见
到明确的退出路径 ,如 .在公开市场上市以及并购等 .
这—投资特点也大大限制了创业投资的领域以及所感兴
趣的公司类型。以英国的创业投资为例 .创业投资最为
常见的投资领域是用于已设立企业的扩张(大约占到公
司总数的 51%).其次是实施管理层收购。除非企业在
其早期阶段就已经显示出很高的盈利潜力.否则创业投
资基金就不会对其投资 .所以投资创办企业并不是创业
投资的重点领域。就此而论 .创业投资范围的局限性使
得对于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
不足 .更有利于创业企业的发展 。因JJ:E.在充分考虑创
业投资这一后端激励方式的条件下 .还应充分考虑对于
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尤其是初创企业以及阶段性经营
困难或亏损企业的税收优惠 .这将对整个创业企业的发
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总之 .将创业投资税收激励与
创业企 业的税收优惠结合起来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
要指导方针。
二 、当前我国创业投资及创业企业税收优 惠
政 策 存在 的问题
(一)我国创业投资及高科技企业税收优
惠的总体情况
由于我国尚未把创业投资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来
对待 .因此在我国税法 中还没有出现对创业企业支持
的规定。但 由于创业投资主要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的
高新技术产业 .所 以大体 可以将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和
技术进步的一些税收政策视为创业企业的税收支持 。
总体来看 .对于高科技企业的税收支持主要体现在 以
下方面 :(1)增值税 .对于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 即退税 收优惠政 策
以及直接用于科学研究 、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 口仪
器 、设备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
事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
技术服务业务取 得的收入 .对个人转让著作权 ,转让
以技术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权收入免征营业税 ,重点支
持科研成果转化 为生产力 ;(3)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
术开发 区内企业 以及境内软件企业的税收减免 ,技术
转让所得税收减免 、研发费用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
费用列支和折 旧提取方面的优惠。
就 创业投资领域 的情况来看 ,为 了规范外国公
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创业投资 .
2003年 6月 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了 《关于外商投
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 问题 的通
知》.明确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创业
投资管理 、咨询等服务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税法
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由
于我国对于国内创业投资 尚未出台专 门的税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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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以有限公司为基本组织形式的条件下 .创业投资企
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纳税 .个人投资者创业企业取得
的股息等收益按 照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当前创业投资税收体 系存在的问题
1.有关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体系不完整.尤其是对
于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还是一片空白。从整体上来看 .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
现行税法中是 以传统的高新技术来对仓ijql/1"p!Lk实行税收
优惠 .这既与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起步较晚有关.也与
我国创业投资基本制度缺乏有关。就 目前来看.我国初
步出台针对外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但其内容并
没有实质性突破。与JJ:lc同时.创业投资法尚未推出.针
对国内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制定,这使得创业
投资公司与—般的生产性企业一样面临着沉重的税收负
担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业的快速发展。
2.相关税种之间不够协调 。由于 目前的税收政策
主要是面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 以更多的是考虑高新
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的问题 .政策涉及的主体 以
及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 .而不仅仅是创业企业 。这
主要是由我 国经济科技发展过程决定的.一是科研机
构转制 .二是创业投资起步较晚。
目前 .国家对高科技企业虽然有优惠的所得税减
免政策 .但对高科技 的投资者— —包括创业投 资公司
(基金 )和其他创业投 资主体 .却没有所得税或者说
资本利得方面的优惠 .自然也就谈不上创业企业与创
业投资主体税收激励政策之间的协调 .从而在很大程
度上抑制 了创业投资的发展。
此外 ,由于我国对国内创业投资 尚未出台专门的
税收规定 ,因此 .创业企业可 以说是按 照企业所 得税
法纳税 .创业企业的其他投资主体 同样没有所得税方
面的税收优惠 .
个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对于个人来源于企
业的股息所得等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 目前创业投
资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情况下 .显然这一明显的重复
征税将进一步加剧本已存在 的困难 。
3.支持创业企业 的税收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1)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仅 限于高新技术开发区
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目标并不完全等 同。虽然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非常集 中.对于开发 区高新
技术企 业的税收优惠几乎涵盖 了大部分 高新技术企
业 .但 由于一些具有创业企业特征的企业 .尤其是一
些小企业可能不在开发区之内.采用对于高新技术开
发区的税收支持可能使一部分需要税收支持 的创业企
业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
(2)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过于统一。高新
技术企业有多种不同的领域 .所处的领域不同.企业的
成长周期也不相同。较为统一的政策很难与不同领域高
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周期相一致 .进而导致一些本应得到
更长时间税收扶持的创业企业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
(3)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普遍优于 国内企业 .
使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自主研发和形成核, 1支术
方面处于不利位置 。外商投资开办的先进技术企业 .依
照税法规定免征 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 为先进技
术企业的 .可 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在 目前加工贸易占我国高新技术 出口绝
大部分比例的条件下 .外资企业享受的 ”超国民待遇”
对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与核J 技术的形成非常不利。
(4)对于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明
显高于国外的大约 7%的一般税 负水平 ,新办企 业 2
年 的免税期限与创业企业的成长周期相比明显较短 .
税收优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5)在企业 亏损时缺少足够的支持 ,优惠形式较
为单一 .加速折 旧的范围还比较有限 .更多的是对已
获取的所得以税率优惠和税额定期减免为主进行的直
接优惠 .在企业亏损时 尚无手段对其进行激励。在 目
前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相对短于创业投
资 5~8年亏损或极少盈利 的种子期限条件下 ,这一
政策对于创业企业的税收激励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6)缺 少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增值税抵扣措
施。高科技行业知识密集 产品附加值高 消耗 的原
材料少 .允许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少 .导致高科技产 品
的增值税高于一般产品 .不利于高科技产业 的发展 。
三 、我 国创 业投 资的税 收激 励政 策 :原 则 与
制 度设 计
(一)我国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应遵循的基
本原则
1.系统和整体效能原则。在我国创业投资税收政
策体系还不很完整.尤其是对创业投资进行的直接激励
还处于一片空白情况下 .形成完整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体系就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税收政策设计应首先考虑的内
容。为此 .一方面需要建立起直接激励创业投资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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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
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支持体系。此外 .还需要将
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税收激励措施结合起来 .使其相
协调.从整体上发挥激励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发展的整
体功效。为促进税收激励优惠措施的整体功能的发挥 .
应首先将对创业投资的直接税收激励与针对高科技创业
的间接税收优惠结合起来.从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两个
方面进行激励。其次将针对创业投资的直接激励的各个
环节充分协调起来 .如 ,将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与创业
投资公司 (基金)的出资者的税收优惠结合起来 .避免
各种投资收益双重征税问题的发生。
2.符合创业投资发展总体趋势的原则。在创业
投资发展的过程 中,出现了一些明显的趋势 .其中两
点对于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
投资主体 的多元化 .一方面一些大公司越来越多地直
接参与到对创业企业的投资 中来 .另一方面表现为创
业投资公司 (基金 )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二是优惠政
策的法治化 。就后者而言 .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
策的设计 ,应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就前者来看 .对
于我国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设计更为重要。我国的
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激励应首先考虑培育以创业投资公
司为主体的多种创业投资主体 ,形成以出资人为基本
激励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我国创业投资机构
还不够发达的情 况下 ,这既满足 了鼓励其他投资主体
参与创业企业这一现实需要 ,也符合创业投资发展的
一 般趋势。具体来看 ,我国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体系 ,
一 方面鼓励更多的资金 ,如私人资本 、保险公司等机
构 和其他大公司的资本 不断进入创业投资公司 (基
金 ),促进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另一方面为直接投资
于创业企业 的以专业方式运作的创业投资机构 拥有
资金和技术的个人投资者 以及大公司提供税收优惠。
这是我国实行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3.国情原则。在公开市场上市是创业投资退出的最
为重要的渠道 ,同时也是仓 投资参与创业企业的重要动
力所在。因止[危I 以发达 、规范.多层
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前提和条件,对于创业投资直接的税
收优惠作用的发挥也主要依靳干资本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
度。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国内资本
市场实现退出尚不具备条件,最现实的退出路径是实现
并购。显然 ,在退出渠道狭窄、创业企业内源融资居于
主导地位的条件下 ,完善我国高科技创业企业的税收优
惠是当前发展我国高新技术的最为现实的选择。在这种
条件下 .重视和进一步发挥对创业企业的间接税收优惠
是当前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现实需要。
(二 )健全和 完善我 国创业投 资的税收激
励体 系
1.建立 ,健全针对 多种投资主体的直接税 收优惠
政策体系。
(1)对于创业企业多种投资主体 ,包括创业投资
公 司 (基金 ).大公司以及有条件 的个人投资者直接
从创业企业获取的资本利得和投资收益实行必要的税
收优惠政策。具体可考虑 以下内容 :一是实行优惠税
率 .对于创业投资取得的资本利得 以及其他投资主体
直接投资创业企业获取的收益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
惠 :二是鉴于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 以及创业企 业成长
过程的不确定性 ,应根据创业投资的周期对创业投资
者实行适当年限的亏损弥补制度 ;三是为鼓励各种投
资主体对于创业企业持续投资 ,促进投资资金来源的
稳定和不断增长 ,对创业投资主体再投资于创业企业
实行投资抵免。从技术上来讲 ,可根据我国多层次资
本市场体系的发展情况 ,先通过增加现行相关税种 中
有关创业投资获取资本利得的税收优惠处理 .然后再
逐步过渡到较 为独立的税收条例等。
(2)对于机构和个人从专业创业投 资机构 ,如创
业投 资公 司 (基金)等间接地投资于创业企业所获取
的股息 和红利等 ,采取一些避免双重征税的手段 ,以
实现公平税负。
(3)给予创业投资家个人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
业的 高素质的专门投资人才。在我
国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的条件下 ,采用适当的税收优惠促
进人才培养是发展创业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 ,建
议考虑对创业投资家的劳务报酬所得及资本所得同时适
当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于来华开展创业投资的专家.在
附加费用减除以及适用税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2.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实现 由区域性税 收优 惠向产业性优惠 的转
变 .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支持 由开发区 内的高
新技术企业扩展到高新技术行业内的所有企业 。
(2)采取更为灵活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 惠年
限 。若条件具 备 ,可考虑对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细
分 ,根据不 同高新技术企业 的性质和特点 ,确定其成
长周期 ,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税收政策的优 惠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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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步取消外商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 “超国民
待遇 “,实现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公平税负 ,为本 已
处于劣势的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
环境 ,促进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加快形成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新产 品。
(4)考虑在合适的时机进一步适当降低高新技术
企业优惠所得税税率 .不断向国际上高新技术企业的
一 般税负水平靠近 ,同时在考虑不同性质高新技术企
业不同成长周期的基础上 ,适当延长现有的免税期限。
(5)根据高新技术企业 的成长年限允许 高新技术
企业在一定年限内以利润弥补亏损 支持高新技术企
业不断成长 ,同时丰富税收激励的手段和方式 ,尤其
要注意加速折 旧的运用 。
(6)在充分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密集 、研究投入
巨大 、原材料消耗少等行业特点的基础上 .在现行增值
税中应增加增值税抵扣政策 ,尤其是充分考虑人力资本
的因素。可考虑高新技术行业试行消费型增值税 ,为实
现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创造条件。
(三)需要 注意的其他问题
针对创业投资及其有关的创业企业的税收优 惠政
策 ,是在一定制度和环境条件下实施的,其作用的对象
是创业投资者 、创业企业等。直接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
政策首先取决于创业投资本身的运行 ,同时也取决于创
业投资运行的市场环境以及政府管理制度的影响。
1.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 以我
国创业投资的基本法律制度为前提。我国 目前 尚未出
台针对创业投资的基本法律 ,这对于创业投资税收激
励政策的实施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首先是创业投
资的法律制度。对于创业投 资来说 ,有关创业投 资发
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发展创业投资所需的基本制度之
一
。 在我 国目前情况下 ,尽快 出台创业投资基本的法
律制度是设计和完善我 国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基本依
据。其中关于创业投资主体 的认定 、创业投资机 构的
组织形式 、创业投资的具体运作方式等 ,直接构成税
收政策和制度设计 中的最基本的要素 。因此 ,从 法律
制度来看 ,完善创业投资的基本法律制度是 实行科
学 、有效税收政策的重要前提 。
2.创业投 资税收优惠政策 激励效果的充分体现
需要以规范的创业投资运行和发展机制为基础 。
(1)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取决于创业
投资机构本身的市场化运作。政府为促进我国创业投资
的发展,直接出资建立了创业投资机构.使我国的创业
投资较前些年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着市场化
程度不高的问题。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政府对于创业投资
的直接参与,在形式上表现为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
主要是各级财政部 门,投资主体单一 ,向社会募集基金
的机制尚未建立。而在创业投资非常发达 的美国、英国
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私人公司是创业基金的投资
主体。我国~lJ,_lk投资机构单一的投资主体与狭窄资金来
源 ,不仅直接限制了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 ,更为严
重的后果是政府主导创业投资发展局面的出现 ,致使创
业投资机构治理缺陷明显 ,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从美
国创业投资发展的过程来看,1 28公路的没落与硅谷的
崛起就是政府主导创业投资发展失败的典型例证。在政
府主导创业投资发展的运作机制下,对创业投资实-/5-~A
收优惠政策 ,在某种程度上将对政府资金起到 ”挽留
的作用 ,对合理的创业投资机制的形成产生极为不利的
影响,甚至会进一步扭曲创业投资的运行机制。
(2)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取决于资本
市场的健全和规范程度。多层次 、健全的资本市场体
系是创业投资实现成功退 出最重要的场所 .目前我国
缺乏层次性的资本市场 ,这将直接制约创业投资的发
展及其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更为重要的问题是资本
市场是否规范 。在投机盛行、价格操作普遍 的资本市
场环境下,对于创业投资的慷慨税收优惠将进一步助长
投机 ,使创业投资机构不健康的运作机制进一步畸形。
因此 ,要使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措施真正起到应有
的作用 ,还必须和创业投资 良性发展机制的形成紧密
地结合起来 ,在正常的创业投资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
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
参 考 文 献
(1)成思危 中国风险投资形成、发展的战略思考》,民主与建设出版
社2002年版。
(2)辜胜阻、徐绪松 《政府与风险投资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
(3)王松奇、徐义国 《政府扶持与创业投资发展》,《财贸经济》2002年
第 1期。
(4)隋广军、苏启林 创业投资产业税收激励政策:国际经验与启示 ,
《财贸经济 2002年第5期。
(5)吕 炜 风险投资的经济学考察——制度、原理及中国化应用的研
究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作者单位 :财政部财政科 学研 究所金融室
(责任编辑:韩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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