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第7期 总第230期
口 王 卉 彤
内容提要:
本文在分析政府提供创业投资税收激励的必要性及设计政策需要考虑的因素后,借鉴具
有代表型的5个OECD成员国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所采取的税收激励政策之经验和教训,结合我
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总体情况及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缺乏 。对中国创业投资税收激励体系
的建设进行 了探讨 .并提 出相应的建议 。
关键 词 :创业投资 税收激励 激励形式
一 政府提供税收激励的必要性及需要考虑
的 因素
(一)政 府对创业投 资提 供税收激励的必
要 性
由于创业投资所具有的高风险 .高收益特点 .世
界各国政府都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介入创业投资领域。
1.政府介入的理由主要有2个 :(1)公共利益 。由
于创业投资可以发展对经济长期增长 非常重要 的技
术 ,各国政府普遍相信创业投资有能力创造 出高于私
人 回报率 的社会回报率。同时 .创业投 资可 以创造更
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总之 .创业投资对一 国经济而
言 .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 ,使得完全通过市场机制
发展创业投资变得非常困难 .而且无法充分发挥创业
投资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2)资金缺 口。由于高
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高风险 .
使得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政府可 以通
过修改财政激励政策和法规框架等各种方法 .撬动私
人资金 ,刺激创业投资资金的供应 。
2.政府介入 的方法有 3种 :(1)政府直接提供 资
金给创业投资基金或小企业 ;(2)对投 资于创业投资
的基金或小企业的投资者给予财政刺激 ;(3)创业投
资者类型的控制。国际上最成熟 .也最广泛应用的是
第二种方法 .即财政刺激 .而财政刺激方法 中最主要
的是税收抵免 。
(二)政府设计税收激励政策时需要考虑的
因素
1.激励形式。在设计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时 .最
重要的决定因素是税收激励应该根据投资数额给在前
端 .还是根据资金在退出时的盈利给在后端7给在前
端 ,即对所有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投资者均给予税收优
惠.这样政府的负担较大 .而且可能导致某些投资者投
资于创业投资领域 ,只是为了获得税收规避 给在后
端 .仅对取得成功的创业投资活动提供税收优惠,只有
赢家受益。但创业投资业的风险极高 ,赢家只是少数。
2.激励 目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时 .需要考虑是
对私人股权投资者给予积极的激励 ,还是仅仅使这些
投资者的利益不低于他们投资在其他领域 的利益。
3.激励强度 。给予投资者税收刺激尺度的确定 ,
依赖于税收抵免率和可获得抵免的投资上限。
4.税收激励成本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 ,需要比
较政府执行税收激励的税收损失和通过税收激励发展
起来 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创造 的价值 。
5.具体 目标。税收激励应该具体限制到投资领
域 .投资阶段和投资数额 。税收激励特别应给予早期
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 。
6.激励范围。税收激励是给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的投资者 .还是给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或是
给直接投资者都需要考虑。止匕夕 .刚起步公司的发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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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2004年第7期 总第230期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 .税收激励应该考虑给管理者 。
就税收激励对象而言 .可分 为单一激励和多元激励 .即
仅对其中一种对象进行激励还是 同时激励多种对象。
7.激励对投资市场的效果。必须考虑税收激励是
否扭曲了市场。投资者通常接受 的是税前 回报 .这是
否表示了不公平竞争7
二 、创 业投 资税 收 激 励政 策 的 国 际经 验
(一)创业投 资发展历史悠久、成效显著国
家的经验
1.美国。0在世界范围内.美 国创业投资业 的历史
最悠久也最发达。1998—2001年 .美国创业投资 占GDP
的比重超过 0.55%.创业投资业的发达极大地促进 了
美国高科技公司的发展。美国创业投资业 的发展与其
税收激励政策密切相关。在美国 .不仅是联邦政府 .而
且各个州政府 .都制定了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
(1)联邦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一是降低资本利
得税 .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美国 1957年的资本
利得税率 为25%.1969年提高到49%.其结果是严重
阻碍了美 国创业投资业 的发展 .1 975~E创业投资规模
萎缩至0.01亿美元 。鉴于此 美国政府于 1978年 .将
资本利得税 降至 28%.同年美国的创业投资额增至
5.7亿美元。1 981年 .政府进一步将资本利得税降至
20%。二是提供税收激励 .鼓励对不发达地区的创业
投资。联邦政府 2000年推出的 《新市场税收抵免方
案》(NMTC)中规 定 .投资者如果投资于促进低收入
地区发展的 ”社会发展基金 ”,可以从所得税 中获得
税收抵免。如果投 资者投资超过 7年 ,可得到 的所得
税税收抵免将达投资额 的39%。这一方案推动 了不发
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为其创造 了就业机会。
(2)州政府 的税收激励政策。美国州政府层面的
税收激励政策 .比联邦政府层面的税收激励政策更普
遍 、更有力地刺激了美 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
2.英国。。英 国私人股权融资 的水平很高 ,其私
人股权创业投资市场是当前欧洲最大、最发达的市场
(每年提供大约38%的创业投资资金 ),它从海外特 别
是北美吸 引了可观数量的资金。从 20世纪 9O年代 中
期到 2000年 英国政府采取 了大量政 策 ,其中主要
是税收激励政策 .使英 国私人股权投资在价值上增加
了 3倍 .2000年时超过了6O亿英镑。英国法规 中.涉
及创业投资税收激励的法规 主要有 3个 :《公司投资
法规》、《创业投资信托法规》和《公司创业投资法规》。
(1)《公司投资法规》。该法规 1 994年开始实施 .对
投资于创业投资领域的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 :
一 是所得税减免。投 资于创业投资领域的投资者 .在
缴纳年度所得税时 .可 以执行低一些的税率 .减免额
的上限是每年 1 5万英镑 。二是资本利得税抵免。投资
者没有提取所得税抵免 .并在 3年后才处理该股权投
资 .如果存在资本利得 .投资额又没有超过 1 5万英
镑 .投资者将获得资本利得税抵免。三是资本利得推
迟纳税 。如果资本利得是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再投
资中获得的 .投资者可以推迟对该部分资本利得的纳
税 。推迟 纳税 的资本 利得没 有数额 的限制 。
(2)《创业投资信托法规》。该法规启动于1 995年.其
规定投资于创业投资信托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得到个人
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的税收抵免 ;创业投资信托 投资
者处获得的收益.可以得到公司所得税的税收抵免。
(3)《公司创业投资法规》。该法规2000年开始实
施 .其规定 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公
司 .可 以获得 以下税收优惠 :一是如果投 资到未上市
的小型高风险企业 .并持有股份 3年以上 .可获得的
公 司税抵免额 为投 资额 的 20%。二是公司税推迟纳
税 。如果再投 资,可获得公司税推迟纳税 。三是损失
+t-偿 。处理股权投资时 ,如果 出现资本损失 .投资公
司可 以从税前收入 中扣除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上
述这些税收激励是有限制条件的 ,即投资公司必须持
有被投资公司30%以上的普通股 ,被投资公司的总资
产不能超过 1 5OO万英镑。
(二)创业投资业新近兴起 国家的经验
1.加拿大。0从 1995~2001年 .加拿大创业投资
业迅速增长 。过去 ,加拿大 80%的创业投资是通过工
会发起的创业投资公司LSVCCs进行的。20世纪 9o年
代后期 .加拿大政府开始尝试通过修改 LSVCCs税收
政 策等方法 .使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 多样化。(1)与
LSVCCs有关的税收激励政策。1 984~E9]建时 ,如果投
资者对 LSVCCs投资 .可以得到 20%的联邦政府税收
① 该部分参见OECD working paper,2003 5,Venture Capital Policy Review:United states.
② 该部分参见OECD working paper,2003.1,Venture Capital Policy Review:United Kingdom.
③ 该部分参见OECD working paper.2003.7,Venture Capital Policy Review: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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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 ,税收抵免上限为 5000加元。1996年 ,可 以得
到的联邦政府税收抵免降低为 1 5%.税收抵免上限减
低为 3 50O加元。(2)省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1 996年
国内贸易行动协定》实施后 ,个人和公司购买指定创
业投资基金 的股份 ,可以得到省政府的税收优惠 。
2.韩国。0近年来 ,韩国创业投资市场迅速增长 。
2O世纪9O年代后期 .韩 国为增加创业投资基金 (VCFs)
和有限合伙基金 (LPFs)的资金来源 ,实行 了大量的税
收激励政策 ,包括对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 的税收
抵扣及免除。(1)投资于 VCFs和 LPFs的公司和个人投
资者 ,如果持有股份至少 5年 ,可以从其所得税 中获
得 1 50/0投资额的抵扣。此外,红利收入不缴纳所得税 。
个人投资VCFs和LPFs免缴资本利得税 ,公司和机构投
资者投资LPFs时 ,免缴资本利得税。(2)VCFs和 LPFs
对起步阶段的企业和小企业投资所获得的红利 .免缴
公司所得税 。VCFs可 以在其纳税前 ,从公司所得 中扣
除投资损失的 50%。资本利得税根据其所持有的小企
业的股份数决定。收购小企业时 ,免缴证券交易税 。
(三)创业投 资业不发达 国家的教训
在 OECD成员国中 ,丹麦。是创业投资 占GDP比
重最低 的国家之一。这一方面是由于丹麦的私人股权
不愿意涉及高风险投资 ;另一方面贝U是由于丹麦政府
为努力维持其税收体系的中性 .促进创业投资 的税收
方法十分有限 .而且大部分效率低下。
从上面给 出的OECD 5-f"-成 员国的创业投资概况
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可 以看 出税 收优惠政策 和国家
的创业投资发展状况有着紧 密的联 系。美 国、英 国
等创业投资发展历史悠久 、成效显著 的国家 .都有
一 整套的税 收优 惠政 策 .激励其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加拿大 、韩 国等创业投资业近几年兴起的 国家 ,都
在短时 间里制定 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 ,激励其创
业投资业 的发展 。而丹麦等创业投资业不发达的 国
家 .都 没有相应 的税 收优惠政策 。可见 .创业投资
税收优惠政 策对一个 国家创业投资的发展有 着至关
重要 的作用。
三 、创 业 投 资税 收 激励 政 策 的国 际经 验对 我
国 的借 鉴
建立创业投 资税 收激励体 系 , 必 须立足本 国国
情 .与本国的政府功能、创业投资特点 以及税制特点
相结合 .税收激励政策随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作相应
的调整。借鉴 国际上众多国家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
策的成功与失败经验 .结合我 国的具体情况 ,建立适
合我 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激励体系时 .应考虑从 以
下几个方面入手 :
(一)激励的形式
我 国创业投资机构还不够发达 .因此一个 以前端
激励为主 .结合后端激励的综合税收激励模式更加可
取 。由于我国的创业资本结构仍然以政府资金和外资
资金 为主 .投资渠道较 为单一 .因此我国的创业投资
税 收激励政策 ,应首先侧重 于培 育多种创业投资主
体 .对所有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投资者 .均给予所得
税 方面的税收优惠 .以增加和培育创业投资领域 的投
资者 。资本利得税收方面 的优惠 .仅作 为对所得税方
面税收优惠的补充。
(二)激励的范围
为使创业投资业走 出低谷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
我 国在确定税收激励的范围时 .应采取多元激励 的方
式 .既对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 )的投资者 .也
对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和直接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
此外 .在我国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的条件下 .采用适当
的税收优惠 .促进人才培养是发展创业投资的一项重
要内容 。建议考虑对创业投资家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 。
(三)亏损 的弥补
鉴于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及收益的不确定性 ,应
根据创业投资的周期 .对创业投资公司实行适当年限
的亏损弥补制度 。在确定创业投资公司的亏损弥补期
限时 ,将创业企业 的成长周期和盈利期限结合起来考
虑 .可 能更为科学 。
(四)细则的完善
准确地确定细则是非常重要的。否则 ,很大的可
能是税收激励 的 目的被破坏 了。但过多的限制将减少
税收激励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增加过度 的官僚作风 。
税收刺激应该具体 限制到投资领域 、投资阶段 、投资
数额 、税收抵免率和可获得抵免的投 资上限等。
① 该部分参见OECD working paper.2003 2.Venture Capital Policy Review:Korea
② 该部分参见OECD workin8 paper.2003 I1.venture Capital Policy Review:Denmark.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 大学财经研 究所
(责任编辑:吴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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