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特定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这种新型的评估业务类型体现了会计与资产评估两个不同学科之间的结合,在这种结合中两个行业都可以受益——会计方面,会计人员可以借助评估行业在价值发现方面所具备的专业优势,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更好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而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评估方面,评估机构通过为会计服务,可以实现开拓业务领域,拓展服务对象范围的目的,从而有利于摆脱长期以来的行业发展困境。
现代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对于财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逐渐步入会计界视野,随着近年来公允价值在国内外会计准则中的实质性应用,会计人员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需求大量增加。在这种背景之下,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有必要对这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进行深入研究,特别需要明确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如评估结论是否可以为会计所用,评估价值类型如何与会计计量属性衔接。这些研究,对于我国会计系统未来进一步推动“公允价值改革”,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相关性,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与此同时,现代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使得评估服务对象范围较之以前大为扩展。在我国,随着国企改制浪潮的逐渐退去,长期以来我国评估行业过度依赖国企改制法定评估业务生存的行业顽疾逐步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应对当前行业困境已经成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共识。然而,由于此前我国评估行业的业务重心都集中在产权交易方面,因此对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研究一直比较匮乏,几乎无法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此时,对于这种新型评估业务类型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对于整个中国评估界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在此铺垫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相应的实务探讨。在理论研究部分,笔者通过对比分析评估市场价值与会计公允价值,最终得出两者相对接的结论,从而明确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理论依据所在,随后进一步分析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与传统评估相比,在各评估要素上的独特之处。在实务探讨部分,笔者选择了三种典型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务,即资产减值测试评估、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分别探索这些评估实务中存在的困难,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在正文最后,作为之前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的总结,论文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为该类评估实务未来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本文可能的贡献之处主要在于:1. 在评估的诸多价值类型中,找到了与会计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相匹配的评估价值类型,得出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匹配的结论。这一结论扫清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与会计计量属性对接的障碍,为此类业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2. 在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论文在研究该类评估具体业务操作的过程中,看到了实务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相信能够为该类评估实务的发展做出微薄贡献。
关键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价值类型 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 市场价值
ABSTRACT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VFR) refers to the behavior and processes aimed at analyzing and estimating the fair value or specific value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existed in financial reporting. Executed by Certificated Public Valuer (CPV) with specific appraisal technique,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is based on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relevant requirements for accounting measurements and disclosure. This new type of valuation reflects combination of accounting and valuation, in which both the two professions can benefit – for accounting, the total profession can better use the measurement attribute of fair value with assistance of valuation professionals, thus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for valuation; for valuation industry, valuation institutes can widen their business field by serving accounting, in which way the industry are able to help itself out from the difficulties it has been facing for long tim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ccounting, there are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Under this backdrop, fair value become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for accounting. As fair value is gradually applied substantially in accounting standards worldwide, demand for valuation based on financial reporting purposes explodes. In this situation, for accounting, it is meaningful and necessary to have deep research on the so-called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Especially, some fundamental theoretical problems must be solved, such as, on what basis can valuation result be used in accounting, and in which way can the value types of valuation be linked to accounting measurement attributes. These theoretical researches are important for further “Fair Value Reform” in domestic accounting system, which are decisive for furthe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our nation.
Meaning while,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valuation largely expands the scope of serving objects of valuation. In China, as the ownership reform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gradually drop the curtain, the whole Chinese valuation industry is discarded to face the crisis that the volume of business sharply shrinks. Under such background, it has become an agreement that the whole valuation industry must make great effort on developing business based on financial reporting purposes. That’s to say, it is important for the whole Chinese valuation industry to immediately launch systematic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searches on this new type of valuation –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firstly introduces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on that basis the following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searches can be better understood by readers. In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part, the author makes 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market value of valuation and fair value of accounting, and reach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se two concepts can be perfectly connected. Based on this conclusion, the author makes it clear that theoretically, valuation is capable of serving accounting measurements. Afterwards, the author does some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traditional valuation. In the practical research part, the author chooses three typical business types of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namely, valuation for assets impairment tests, valuation for corporation merging cost allocation, and valuation for investment real estate), with separate analysis of specific difficulties lying in relevant practices, the author accordingly gives solutions. As a summary of previou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searches, the ending part of his paper is comprised of some institutional suggestions intending to offer references to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in our nation.
Possible contributions of this paper mainly can be described as follows: Firstly, in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the author successfully finds out the very value type of valuation that can be perfectly linked to value attributes system of accounting measurements, as a clear conclusion this paper pointed out that it is the market value that can be used in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matching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 of accounting measurements. This conclusion is subjected to remove theoretical barriers previously existed impeding valuation to serve for accounting measurements. Secondly, in the practical research part, the author separated analyzes three valuation businesses purposed at financial reporting that can be frequently seen in Chinese valuation practices, in which the author not only pointed some practical difficulties and mistakes, but also accordingly give solutions. It is believed that those practical researches to some extent will contribute to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elevant valuation practices in China.
Key Words: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 Value Type , Accounting Measurement Attributes, Fair Value, Market Value
目录
31. 导论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研究背景
研究意义
文献评述
研究思路与方法
研究思路
研究方法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19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产生原因和国内外发展现状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产生原因
传统会计计量模式面临挑战 公允价值的引入成为必然
公允价值确定受困 专业价值评估需求凸显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国际现状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实质性应用为评估行业带来机遇与挑战
国际上评估行业与会计、审计等的跨行业协作实践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在我国的现状和前景分析
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制度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已兼备
会计准则演进为我国评估行业带来的大量需求
我国评估行业需要努力提升供给能力
323.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理论分析
理论分析框架
对财务报告目标的重新审视
公允价值相关理论简介
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论简介
公允价值的经济内涵分析
资产评估基本理论简介
资产评估的涵义和要素简介
评估价值类型简介
评估方法简介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理论前提研究
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分析
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分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相关理论研究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评估假设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评估业务类型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披露要求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估值技术
614.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在我国的实务探讨
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探讨
对于“可销售状态”的理解
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评估方法的选取
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探讨
评估业务范围和评估对象的界定
评估所得商誉入账价值与商誉公允价值相背离的问题分析
评估中逐一确定单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探讨
评估对象范围界定
评估前提——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问题
抵押权存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影响
785. 构建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制度体系的若干建议
加快构建完善我国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评估准则体系
我国评估行业发展面临困境 重塑评估服务理念势在必行
在评估准则中树立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服务理念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为评估准则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明确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范围
加强评估与会计、审计的业界协作
明确三维责任体系 杜绝责任互相推诿
深入开展理论研究 构建协同的资产计量体系
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尤其是工作中的沟通能力
88参考文献
1. 导论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研究背景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特定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
本文旨在探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这一较为新兴的评估业务的理论基础以及其在我国实务界的发展前景。这一中心命题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两大背景:
研究背景之一:现代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外会计准则近年来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和大力推广,使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需求与日俱增,从会计的角度看,如何利用资产评估所擅长的价值发现功能来为会计计量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服务,已经成为一个现实而迫切的研究课题。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这一特定业务种类正是伴随着二十一世纪初至今在计量型经济学科领域掀起的这场“公允价值革命”而产生和快速发展的。一个公认的事实是:会计计量的公允价值模式(Fair Value Model)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对于报告主体财务状况反映的真实性。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成为主流的今天,这个事实越来越为人所接受。在这种大环境之下,近年来会计计量的公允价值模式也逐渐得到会计准则制定者的认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某报表项目的公允价值,却是相关财务报告工作者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评估与会计的结合成为了求解此问题的一条可行之道。不可否认,在价值发现及确定方面,评估行业具备与生俱来的专业优势,正是这种比较优势的存在使得评估行业得以参与公允会计计量活动,并为财务会计提供服务。
然而,考虑到会计和评估毕竟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从理论层面到实务操作层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存在关于评估结论能否直接为会计计量所用,以及评估价值类型能否与会计价值体系相衔接的担忧,为了保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结论能够真正为会计所用,这些理论基础层面的障碍必须被扫清。
研究背景之二:现代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使得评估服务对象的范围大大拓展,实务中资产评估已经开始为包括会计在内的多个市场经济职能部门提供价值服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国内外事实上已经开展多年,相关评估业务量也正在逐年增长。然而与实务界的欣欣向荣相比,国内外对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理论研究还相对滞后,特别是在评估如何与会计结合、评估价值类型如何与会计价值体系对接等基本理论研究层面还缺乏定论。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来看,这种理论研究滞后于实务发展的现状,严重制约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国内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此时对于该类评估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
就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来看,这种理论与实务发展不对称的情况更为明显。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最初是伴随着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一轮国企改制浪潮而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我国评估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也局限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随着近年来我国国企改制浪潮的逐渐退去,传统国有资产评估业务量大幅萎缩,整个评估行业正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
就在此时,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国内外会计准则体系中地位的上升,大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需求随之涌现,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中也看到了摆脱行业发展困境的曙光。然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都只是表示可以有多种途径确定公允价值,而评估行业所擅长的估值技术只是其中之一。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说明公允价值的具体估算应该由谁来实施,也就是说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并不是法定业务 。由此可见,相关管理当局希望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最大限度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面对这种巨大的行业机遇和行业挑战,我国评估行业更应该先行对这种增长潜力巨大的、旨在为会计计量服务的新兴评估业务类型展开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特别是需要厘清评估参与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支撑和其优势所在,以保证整个行业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能够依靠在价值发现方面与生俱来的专业优势而站稳脚跟。
研究意义
根据上文对于研究背景的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如下:
第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体现了会计与资产评估两个学科的融合,这种跨学科、跨行业的结合既是为了适应现代会计发展对于会计信息质量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为了适应现代资产评估发展对于拓展评估服务对象范围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笔者选择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从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两方面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我国会计系统对于评估结论的实质性应用,进而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我国评估行业进一步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务,拓展评估服务领域,摆脱此前单一依赖国企改制法定评估业务的行业发展困境。
第二,在理论意义层面,本文从理论基础层面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进行深入的研究,明确指出会计与评估的结合点就是公允价值,且评估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可以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很好地衔接,进而明确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在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对于该类新兴评估业务在理论前提方面的系统论述此前较少,而本文可能填补了现行评估理论研究在这方面的空白。
第三,在实践意义层面,本文采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思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联系我国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不仅有选择性地分析了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务中几种典型的业务形态,同时还积极为相关评估实务的发展建言献策,相信这些对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务在我国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文献评述
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在国内外评估实践中的开展历史较短,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积累目前还比较欠缺。在此笔者仅列出一个理论研究框架,并根据该理论框架内容对有限的相关研究资料进行文献评述。
笔者认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理论研究框架应包括理论前提研究、相关理论研究和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特定评估业务研究 。其中,理论前提研究旨在从理论上解释评估参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所在,涉及内容包括: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的对接以及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价值体系的衔接;相关理论研究主要涉及评估参与会计计量的比较优势分析、相关评估要素特殊性研究以及估值技术应用方面的研究。
(一)关于评估与会计衔接方面的研究文献评述
首先必须认识到的一个事实是:会计与评估是两个不同的行业,各自拥有自己的一套准则体系、价值体系与特定操作方法。那么会计与评估是不是就完全不相关呢?许多学者就会计与评估的联系与区别做出过相应的研究。姜楠(1999)指出即使在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下,无论是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参考资产评估结论,还是资产评估需要会计数据资料,都说明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有一定的联系,然而他也同时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两者存在明显差异:不仅在资产、成本、折旧等基本概念上存在认识的不同,而且在计价假设前提、计价依据、计价方法、计价原则等方面也也存在理解上的迥异 。
如果说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学者们关于会计和评估相关联的提法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直觉,那么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无疑公允价值本身就成为了会计与评估一个密切的衔接点。就如曹欣欣,尉京红(2010)在分析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特殊性时指出的那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服务的,所以在研究其理论框架时必须明确其与会计价值体系的连接点,即公允价值。 ”
然而,会计和评估两个行业毕竟有着各自的价值体系,如何在新的会计环境下清晰认识会计中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中市场价值的联系与区别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说明评估参与会计计量的可行性有着奠基性的作用。蒋北、白冰(2007)对会计行业定义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概念进行了对比研究,他们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前提条件不同、市场条件不同以及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不同;同时他们的研究结论也指出尽管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内涵比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内涵要宽泛得多,但二者毕竟在模拟并反映市场的经济实质上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且资产评估中大量使用的也是市场价值的概念,这为资产评估参与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
相关学者对于国际上现有的评估准则的研究,也印证了评估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参与会计计价的可行性。在欧洲评估准则中的5号准则——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准则中,对相关业务的概念定义、资产分类标准、价值类型选择的一致性、土地和建筑物分摊以及披露要求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然而更加需要认识到的是,目前国际上只有国际评估准则和欧洲评估准则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设立了专门的准则,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并没有这样做。评估准则作为反映评估理论与实务最高水平并将二者有机联系的专业载体,其完善程度代表着当今评估界的理论研究进度和实践开展情况。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准则的欠完善,也显示了国内外评估界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研究的欠缺。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相关理论研究文献评述
公允价值最为显著的优点是能够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对于公允价值的来源,张杰、陈昌明(2012)对比研究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的相关规定,并总结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层级划分,如下页图所示 :
图国内外主要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三个层级划分
可见,活跃市场市价以及估值技术是公允价值确定的两个主要途径,而资产评估在市场价值发现以及估值技术应用方面无疑具有专业优势,并可以以此为契机界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
对于资产评估参与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比较优势,相关学者也做过一定的研究。总的来说,这些研究都从某个侧面说明了专业评估参与公允价值计量的比较优势,但却都没有能够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理论结论。
例如,戴伟(2009)就指出,公允价值的确定工作理论上可以由报告主体自己完成或外聘评估机构完成,因此在运用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时,财务报告主体必须就特定报表项目的公允价值确定工作指定相应的人选。此时由评估机构介入的一个重要逻辑就在于:当特定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之时,报告主体本身一般难以运用特定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又如,谢诗芬、戴子礼及廖雅琴(2010)也曾撰文指出专业的资产评估参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专业价值评估的专业属性能够提高会计计量的客观真实性,另一方面专业价值评估的独立属性能够提供公正的价值判断 。
李琴琴、蒙小兰(2010)则进一步从审计风险控制角度论述了资产评估行业参与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另一个比较优势,她们指出当难以获得同一资产活跃市价而又必须对其进行公允价值估算,即公允价值第一层级来源不可得时,其余两个层级的公允价值在确定过程中都难免涉及大量主观判断,由此得出的财务报告信息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审计风险加大。此时若由专业评估机构来提供公允价值估算的主要参数指标并对其负责,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报表中相关项目的公允价值有据可循,审计风险也大大降低 。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相关理论研究也涉及到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问题。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多停留在对于以何种评估方法介入特定公允价值计量业务的方法探讨层面,而缺乏对结论经济内涵的关注。如有学者认为:在以资产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成本法不应该被采用,理由是减值测试强调的“可回收金额”是从资产价值实现的角度出发的,而成本法则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出发的,与之不匹配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待商榷,就像美国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中所阐述的,“公允价值层次应优先选择估值技术数据,而不是估值技术。”在确定减值测试所指公允价值时,存在充分的相同或同类资产交易信息时市场法无疑使首选的,但在难以收集类似资产的二手交易信息,而相同或功能类似的全新资产存在活跃交易时,只要能够尽可能地吸收市场信息,使评估对象所涵盖的价值内容与“脱手价格”保持一致口径,选用成本法仍是解决途径之一。由此可见,评估方法并不是影响评估结论可靠性的主要因素。
研究思路与方法
研究思路
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简介如下:
第一部分是导论,旨在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二部分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从产生原因、基本特征、国内外发展现状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使读者对该新兴评估业务类型拥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初步印象,以便为后文的理论研究及实务研究做出铺垫。
第三部分是理论研究,在对财务报告目的重新审视的前提之下,笔者分别从评估中市场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两端进行对比研究,最终得出两者相对接的结论,从而明确评估为会计计量服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所在。之后,进一步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相关评估理论进行研究。
第四部分是实务研究,笔者选择了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务中的三种开展情况较好的典型业务形态分别予以介绍,该部分的重点是对这些评估实务中存在的一些困难进行理论分析,并给出相应对策。
第五部分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我国的实际开展情况,以前瞻性的眼光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主要包括:构建以财务报告为导向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明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范围,以及完善评估与会计、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
本文各章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如下页图所示: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方法,在研究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式。
笔者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资料、会计准则、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力图通过完整而有机的论述,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在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层面进行研究,旨在对该类评估业务在我国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本文力图在保证论述完整、严密的同时,进行适当创新。本文研究中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如下:
一、在评估的诸多价值类型中,找到了与会计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相匹配的评估价值类型,得出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匹配的结论。这一结论扫清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与会计计量属性对接的障碍,为此类业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本文还试图创新性地研究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在对接时的调整因素。
二、本文试图对建立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监管制度提出建议。在国内目前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比较匮乏的背景下,笔者试图创新性地研究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中,在公允价值估算过程中会计师、审计师和评估师的相关责任划分。
三、在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论文在研究该类评估具体业务操作的过程中,看到了实务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相信能够为该类评估实务的发展做出微薄贡献。
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在会计界和评估界都属于一个新兴的热点问题,其产生时间较晚,发展历程也较短,因此相关实践经验以及统计数据的积累也较为薄弱,笔者也在该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切身感受到本文的理论研究比较欠缺来自于实践的详实数据的支撑,故论文在实证方面可能存在一些不足。
其次,在相关实务操作层面的研究中,虽然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国际上相关业务的操作模式对我国相关实务的开展提供新思路,但由于我国在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层面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国外的经验模式能否顺利植入我国的评估实践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产生原因和国内外发展现状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产生原因
资产评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通过对资产进行专业性的确认、估价与报告,广泛服务于各种经济活动之中,在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界定与维护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账实相符和资产完整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意识到传统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诸多局限性之后,国内外主要会计准则纷纷引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已进入实质性应用阶段,资产评估也逐步开始为会计计量提供服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也在这种背景之下应运而生。
传统会计计量模式面临挑战 公允价值的引入成为必然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广泛推行之前,传统会计计量的核心是历史成本计量,其基本特点是注重可靠性且主要关注损益表。由于对于会计信息历史溯源数据的严苛要求,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保障财务信息客观性、可靠性以及可验证性方面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同时,在世界经济资本化、全球化的浪潮到来之前,外部会计环境相对稳定,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由于在强调收益计量方面以及反映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因而成为彼时的主流会计计量模式 。
然而,上世纪末至今在全球范围内一系列经济趋势的改变,却使得外部会计环境发生剧变,以历史成本为核心的传统会计计量模式随即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一个直接的结果企业的所有权以股票形式逐渐分散到资本市场中的海量投资者手中。随着委托-代理问题的显化,体现在收益表中且单纯反映过去经营业绩的受托责任就不再那么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原因在于广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发达的二级证券市场,迅速且低成本地买卖股票,从而完成企业所有权的转移。此时,投资者更加关注的是受托方即企业的管理者是否为他们提供了对决策足够有用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对于企业未来收益能力的准确判断。此时,就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而言,相关性已经超过了可靠性;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关注点而言,过去的投资者主要关注企业已经取得的既定经营业绩,而现在资本市场中的广大利益相关者则更加关注企业在未来持续创造现金流量的潜力 。因此,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由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所得到的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就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其次,由于全球范围内通货膨胀的冲击,历史成本会计的根本优势——可靠性也受到了巨大的质疑。质疑者的理由掷地有声——在物价频繁变动的市场环境中,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由于对于历史价格数据的僵硬恪守,从而总是滞后于由通货膨胀引起的一般物价波动,因此在及时准确反映相关报表项目价值变动方面也显得无力,涉及被计量对象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再一次存疑。
最后,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大量新生经济事物缺乏足够的适应性,也是传统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广受诟病的另一个原因。其中,发生在国际金融界的大量金融创新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大量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对传统财务会计以历史成本为主导的计量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对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且具有核心地位的金融业务而言,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无法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真实经济价值进行计量,也无法及时反映由市场风险变动带来的利得与损失以及因信用质量变动带来的重要影响。事实上,这也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多次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诱因。当依赖历史成本得出的会计信息不仅不能够对金融风险进行提示,反而有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帮凶时,人们不得不再一次对传统会计计量模式之下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提出疑问 。
正是由于上述外部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国际会计界也开始逐步对整个会计计量体系进行改革。相较于以前过度仰仗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当今的会计计量体系虽然依旧承认历史成本在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主体地位,但同时也开始引入其他计量属性以克服历史成本计量的种种弊端。
公允价值就是这样一种能够应对外部会计环境变化的计量属性。作为致力于推动会计计量体系改革的先驱之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从二十世纪末以来,就一直试图将公允价值引入会计计量体系之中,近十余年来,FASB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公允价值具体应用问题的财务会计准则概念公告,旨在为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正式应用做出铺垫。随着2006年FASB正式发布里程碑式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正式被引入其会计系统 ,随后很快便在国际国内掀起一场“公允价值计量革命”。
公允价值确定受困 专业价值评估需求凸显
就其本质而言,公允价值是一种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定价机制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的市场信息,因此它能够显著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之下,往往需要对相关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新。然而与传统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最为显著的特殊性就在于——当指定记账日不存在现成的关于计量对象公允价值信息之时,往往需要通过收集市场数据并运用专业估值技术来确定。
在相关资产市场不活跃、不健全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确定愈显困难。此时,一般的会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所限,难以通过正确运用相关估值技术发现被计量对象为市场各方所一致接受的公允价值。而且,对于涉及资产减值测试、合并对价分摊等关系重大且内容复杂的会计计量活动,由于其牵涉面太广、对于财务报告影响太大,如果由财务报告编制者自己来承担其中的公允价值确定工作,不仅操作难度极大,而且会显著加大会计风险。另外,出于对独立性的慎重考虑,准则和相关规定往往也排斥由财务报告编制者直接承担对于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公允价值确定责任。在这一背景之下,由具有估值专业优势的评估行业介入公允价值的确认就成为了一种客观需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也就应运而生。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国际现状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实质性应用为评估行业带来机遇与挑战
近十余年来,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在内的国际主流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且逐步趋于实质性。其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最新发布的IAS 16《不动产、场厂设备》以及IAS 40 《投资性不动产》中更是明确规定在相关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在操作层面做出了相应的细致规定 。
国际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日益重视的这种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在使用范围上的包容性越来越强,从以前仅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范围使用,到如今已扩展到金融工具、无形资产、投资性不动产、企业并购等多重领域 ;其二,在应用方式上逐步趋于实质性,比如较之于旧版的IAS 16《不动产、场厂设备》,新版的IAS 16中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已经从“允许使用的处理方法”逐步过渡为“基准处理方法之一”,这种措辞方式的转变本身就代表着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将公允价值引入实质性应用阶段的期盼 。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这一推动趋势在世界范围了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和认可。包括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我国香港在内的九十余个国家和地区从2005年1月1日起已正式执行国际会计准则 ,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目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国际范围内已逐步成熟。
随着国际范围内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取代传统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趋势愈演愈烈,资产评估行业因其在价值发现及确定方面所具有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正在全球范围内的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对于全球评估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行业挑战。
图 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实质性应用情况
国际上评估行业与会计、审计等的跨行业协作实践
依循国际上会计准则的演进路径,随着公允价值在会计体系中地位的日益提升,评估界与会计界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紧密联系。
就美国会计界与评估界的互动而言,自安然事件以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明显加强了与美国各大评估协会的联系,并开始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中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允价值概念 。2006年9月,FASB历史性地发布了SAFS 《公允价值计量》,正式为评估界参与会计计量活动提供了制度体系上的重要支撑。在对于第157号公告的补充说明之中,FASB更是明确表示“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之上” 。在FASB做出积极表态之后,美国评估业人士也已经开始与会计界、立法界等进行积极沟通,力图进一步推动会计与评估在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中的跨行业协作 。
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之间的合作而言:一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已经承认由评估所得的重估值可以取代历史成本,并且IAS 16《不动产、场厂设备》及IAS 40《投资性不动产》等具体准则已经开始实质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另一方面,在意识到此前的国际评估准则过于偏重不动产评估领域之后,IVSC已经开始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财务报告目的导向的全面复核工作,以配合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
除了会计界与评估界的合作,国际范围内也正在逐步形成会计、审计、评估三者之间紧密的良性互动。近几年的实践中,美国审计界已经提出将评估师列入审计活动中的外部专家之列,并承认专家在审计业务中特别是资产价值确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评估界对此也已经做出了积极响应,几大评估协会已经联合起来,就评估为审计服务的发展趋势展开深入研究 。
随着这些业界协作的不断深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正成为评估行业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业务领域。目前欧洲范围内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主要服务领域在企业合并、厂场设备及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及金融衍生品几个方面,并且实务中由评估机构介入公允价值确定的做法已经广为接受 。根据国际评估行业的非正式统计,美国评值(American Appraisal)、世邦魏理仕(CBRE)、仲量联行(Jones Lang LaSalle)、汉华评值等四大国际评值机构2011年在欧洲地区全年营收中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收入已经占全部营收的一半以上 。可想而知,未来若干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世界各国会计准则中势必将得到进一步推广,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全球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重也将进一步增长。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在我国的现状和前景分析
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制度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已兼备
我国2006年版新会计准则中正式引入了公允价值理念,并在17个具体准则中将公允价值付诸于实质性应用。随着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肯定,公允价值在我国实务中应用的制度环境已具备。
表 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运用的具体情况
准则名称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准则01号存货
√
×
准则02号长期股投资
√
√
准则03号投资性房地产
×
√
准则04号固定资产
√
×
准则05号生物资产
√
√
准则06号无形资产
√
×
准则0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
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
√
√
准则11号股份支付
√
√
准则12号债务重组
√
×
准则14号收入
√
×
准则16号政府补助
√
×
准则20号企业合并
√
×
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
×
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
√
√
准则24号套期保值
√
√
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
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与此同时,应该认识到的一个事实是:由于公允价值实质上是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对资产或负债市场价值或现行价值做出的估计,因此公允价值在实务中能否起到预期的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还取决于外部经济环境的状况,特别是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外部经济环境较之以前已经大为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资本市场更加成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市场监管更加科学健全、市场参与人员素质明显加强、审计质量明显提高、中介机构质量和规模得到提升 。随着市场成熟度的提高,我国也已经初步具备将公允价值付诸实质应用的外部经济环境。
会计准则演进为我国评估行业带来的大量需求
伴随着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体系中的引入和实质性应用,为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公允价值评估业务带来了大量需求。从实务角度来看,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潜在需求量十分巨大,主要有以下三个业务来源:
表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三个主要潜在来源
海外上市带来的评估需求
我国企业拟在纽约或香港上市(包括发行A+H股)时,都必须对其财务报告按照上市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并提交当地证交所,由此带来的相关涉及公允价值的评估业务需求迅速膨胀
国内存量上市公司带来的评估需求
新会计准则已经在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中实施,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量已经具备较大规模,且资本市场仍然处于扩军状态之中,由我国上市公司带来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需求也将迅速增长
国内大量成长型企业带来的评估需求
对于那些渴望快速发展的成长型公司,其管理层渴望让投资者正确认识公司真实价值,这就要求他们与其他公司使用相同的商业、财务语言,这类数量巨大的公司往往也会主动采用新会计准则,由此也会产生大量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需求
我国评估行业需要努力提升供给能力
对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我国的开展前景,上文已经从需求角度进行了分析,那么从供给角度来看,应当分析我国评估行业的供给能力。
尽管现阶段国际上开展此类评估业务的丰富经验可以供我国评估行业借鉴,但同时应该认识到的是就竞争角度而言,经验丰富的国际同行如美国评值公司、西门评估公司、卓德测计师行已经对我国的评估机构构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在国内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起步较晚的情况之下,我国评估从业人员特别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仅依靠现有的知识存量和业务能力,能否提供合格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服务尚需实践的检验。因此,我国的评估行业应该以此为契机,一方面从实务和理论方面,继续深入加强与会计界的协作,促进会计工作对评估结论的引用以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也必须努力加强对于此类评估业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积累,在巨大的行业机遇和挑战面前努力提高自身的优质服务供给能力。
3.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理论分析
理论分析框架
本章将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进行理论上的分析研究。在理论研究伊始,笔者首先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框架做出阐述。
对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笔者认为该研究课题的起点在于包含在其名称中的“财务报告目的”,因此笔者会在本章理论研究伊始探讨与财务报告目的相关的理论发展成果。
此外,在开展主要的理论研究之前,笔者还将就公允价值相关理论以及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作一些铺垫性的介绍,力图使整个理论研究框架成为一个有机完善的整体。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其理论研究框架主体部分包括理论前提研究和相关理论研究。理论前提研究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得以存在并发展的理论基石,包括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活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在此基础上的相关理论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与传统资产评估存在的差异,涉及到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评估方法、估值技术等方面。
通过这些分析,笔者希望能够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在理论上构成完整、有机的论述,使读者能够明确评估介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理论基础所在,以及该类评估业务区别于传统评估业务的特殊之处所在。
对财务报告目标的重新审视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反映特定时点财务状况和特定时间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经济信息的最重要载体,它作为整个财务会计系统工作的最终成果,起到了沟通企业管理层和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桥梁作用。
对于财务报告目标如何界定这一重大导向性问题,国际会计界通过长期以来的实践,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逐渐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代表性观点,即“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是伴随着公司制的盛行而产生的,其核心理念与现代产权理论相同,认为会计的目标是利用恰当方式向资源所有者反馈资源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它提供的会计信息立足于过去,以反映在损益表中的经营业绩为主。“决策有用观”是依托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它认为由于资本市场中股份公司股份更加分散,从而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淡化,因此会计的目标也应该更为强调会计信息本身的有用性,其目标定位应该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数量化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经济决策。相比于“受托责任观”主要关注过去或现在的经营业绩,“决策有用观”更为关注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额、时间分布以及风险。关于上述两种观点的争论,对现代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西方主要会计权威机构的理论概念框架中,这种争论长期以来也一直存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两种会计目标观点持“二元论”看法,IASB认为财务会计既要提供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数量化信息,同时也要准确及时反映资源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则坚持比较彻底的“决策有用观”导向,它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总的来说就只是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供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而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不过是所提供的有用信息的其中一部分 。
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界定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可以看出这种界定参照了ISAC的“二元论”观点,但并非完全的“拿来主义”,最大的不同点是把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放在首位,更为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与西方概念框架中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存在明显差异。
但是,应该认识到这种差异是与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即便初步建立了资本市场,相关机制仍不健全,而且在资本市场中主要力量也是国有资本,且现状是国有股流通比例还偏低,加之我国在进行国企改革后,相关产权责任比较明晰,因此通过强调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来反映国有资产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既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然而更加应该认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更加成熟,相关市场机制更加健全,这些都使得外部会计环境发生改变,在新时期对财务会计目标进行革新在我国已势在必行。目前,国际会计界已呈现出明显的“决策有用观”导向,在外部会计环境不断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更加强调财务会计在信息具有高度相关性的前提下广泛参与面向未来的风险决策和风险管理。在我国,这种对会计理论和实务框架进行重建的趋势也越发明显,这其中对于会计计量一般原则的革新势在必行。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通过公允价值来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以实现“决策有用观”的财务报告目标,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公允价值相关理论简介
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论简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如下:“买卖双方均自愿地在对被交易资产相关信息拥有合理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公平交易而成交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发布的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AFS )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于计量日,在市场参与者间发生的正常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获或转移一项负债所付出的价格 。” SAFS 同时明确指出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应符合以下几个前提:第一,“正常交易”中的买卖双方不存在直接利益关联,且都具有交易的愿望和能力;第二,“正常交易”中的买卖双方的议价过程中不考虑交易成本,且已经考虑了资产的最佳使用用途 。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基本接受了西方主流会计理论概念框架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在《基本准则》中给出了公允价值的明确定义:“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
在公允价值信息来源方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考虑实务操作中技术风险规避因素后,在SAFS 相关说明中根据信息来源可靠性程度将公允价值分为从高到低的三个层级,分别是:根据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得到的公允价值、根据价值评估模型得到的公允价值以及根据交易对手提供信息得到的公允价值 。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在参考FASB“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划分的基础上,也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中,针对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提出了类似的公允价值三个层级的划分,见下图:
图《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于公允价值三个层级的划分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中还对不同类型资产相对应的公允价值适用层级给出了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对于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常规类型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区分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以及类似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并相应遵循公允价值前两个层级的要求对其公允价值进行确定;而对于衍生金融产品等特殊类型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其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且难以找到同类或类似资产,此时就应当遵循公允价值第三层级的要求,即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经济内涵分析
通过上文对公允价值基本理论的简介,特别是在介绍了国内外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之后,可以发现公允价值在经济内涵层面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公平、正常的交易环境
国内外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中都内生地包容了“公平交易”或“正常交易”的内涵,那么什么样的交易可以称为“公平”、“正常”呢?国内外会计界对于这个问题长期以来进行了不少相关研究,目前已达成了一些共识,认为“公平”或“正常”的交易环境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页图所示的四个要件 :
图 公平交易”或“正常交易”的四个要件
2、模拟市场交易的时点计量属性
FASB在 SAFS 中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时,已经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一个时点概念,该时点即指向基于特定目的而确定的“计量日”。虽然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时并未明确指出公允价值的时点属性,但在其于2006年发布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却肯定了“计量日”概念对于公允价值确定的重要性,在IAS 39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在于‘确定于计量日以正常的商业考虑为动机的公平交易条件下的交易价格’” ,这反映了IASB也肯定了公允价值的时点计量属性。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在实质上来说其实是一个模拟市场交易定价机制的过程,该过程最终得到的结果实际上是在计量日基于该资产的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交易信息、运用特定评估技术而得到的重估值,因此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资产实际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并不完全相同(除非公允价值的计量日和该资产实际交易日恰好重合)。
3、模拟市场定价机制的客观性、科学性
上文已经提到公允价值实质上是通过模拟市场交易定价机制而得出的资产在特定计量日的重估值。由于真实市场中往往充斥大量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他们对于资产价格的意见也各不相同,因此在模拟市场定价过程中,必须对庞杂的市场信息进行客观的观察甄别,并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理论简介
资产评估的涵义和要素简介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资产评估的评估要素如下表所示:
表 资产评估的评估要素
评估主体
指资产评估业务的承担者,通常是专业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客体
是指评估的具体对象,即能够在未来为其控制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并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评估依据
是指评估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经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参考资料。一般包括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四部分
评估目的
是指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以及评估结果是为什么资产业务提供服务的。资产评估目的同时也是整个资产评估活动进行的基础,并对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起制约作用。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发现、确定评估客体在特定时点的公允价值
评估原则
是指规范资产评估活动的行为准则,包括工作原则和经济原则。工作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经济原则包括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贡献原则以及评估时点原则
评估程序
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的资产评估程序开始于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环节,终止于资产评估报告书提交后的资产评估文件归档管理。狭义的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到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顺序,一般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以及评估报告提交等几个阶段
价值类型
评估结果是质与量的统一,因此评估报告中不能只计算价值量,还必须指明是什么价值。评估师在采用价值一词时应保持谨慎,不应采用不加修饰的价值用词
评估方法
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基准日
是指评估结论所指向的时点属性,即评估结论仅指评估客体在该特定日期的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类型简介
(一)评估价值类型的实质与区分意义
评估价值类型是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其实质是根据不同资产业务对评估结论赋予相应的价格标准。之所以要对评估价值类型进行区分,是因为即便对于同一资产,如果资产持有人不同、评估目的不同或市场条件不同,其价值也不尽相同,此时对每一种价值赋予相应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就显得非常必要,有利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二)价值类型的分类
根据《国际评估准则》中对于价值类型的相关意见,在评估理论概念框架中将评估价值类型分为两大类,即: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国际评估准则》将市场价值定义为:“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在资产评估理论中,市场价值这种价值类型一般适用于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评估过程中,理论上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评估方法都可以用于获取评估客体的市场价值。具体的评估业务中,尽管在考虑到评估参数可得性、市场特定情况等因素后,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尽相同,但只要评估数据来源都是以市场数据为基础,那么不论采用三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其评估结果都被认可为市场价值。
对于评估价值以外的价值,《国际评估准则》并没有直接对其进行定义,而是采用了排除法的归纳逻辑,将凡是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以外的价值都划入此类。一句话,非市场价值是特殊经济行为或资产业务以及特别评估对象在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实现的价值 。根据《国际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标准》(美国)及国外其他有关评估理论的论著,资产评估实务中常见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主要包括四类,见下表。
表 资产评估实务中常见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投资价值
指某项特定资产相对于某个或某类特定的购买者(或所有者)的价值,表现为该资产给其所有者(或未来所有者)带来的未来收益的价值
在用价值
指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对其所属企业能够产生的价值,而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资产变现所能实现的货币数量。
清算价值
指企业停止经营,变卖企业所有资产减去所有负债后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余额。根据允许寻求买方的时间长短,清算价值又分为强制清算和有序清算两类。
残余价值
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的估计数额。
评估方法简介
资产评估准则所认可的三种主要评估方法分别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下面分别予以简介。
市场法简介
市场法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与类似可参照交易资产的异同,并据此对后者在交易案例中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评估对象资产价值的方法。根据市场法定义,其运用需要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评估对象资产具备可比的类似资产,且该参照物资产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具备可得性;二是该参照物资产存在一个充分发育、交易活跃的市场。
考虑到市场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比较类似可参照交易资产的市场行情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在评估实务中往往需要多个交易案例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该市场行情,因此市场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对象的评估值=
成本法简介
成本法是指在在确定评估对象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各项损耗价值,并以此余额来估计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对象的评估值
=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损耗—资产功能性损耗—资产经济性损耗
或 =重置成本× 成新率
成本法适用的基本前提有两条:一是存在可信且可得的与资产成本相关的历史资料;二是形成资产价值的成本耗费应该是必要的,即该耗费体现的应该是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而非某项资产的个别成本耗费。成本法是资产评估实务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既可用于评估市场价值,亦可用于评估非市场价值。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通过对资产未来预计收益折现或资本化来估计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即资产的效用(价值)体现为资产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的收益。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对象的评估值=
使用收益法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首先,被评估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必须能够用货币计量;其次,资产所有者承担的风险必须也能用货币计量;最后,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年限必须能够合理预测。
收益法在具体应用中会涉及到估值技术,对其的简要介绍见下页表。
表 收益法应用的典型形式 (涉及估值技术)
(1)未来收益不变
a.在收益年期无限的情况下
其中,P为评估值,A为年金(即每年不变的收益值),r为资本化率
b.收益年期有限的情况下
其中,P为评估值,A为年金(即每年不变的收益值),r为资本化率,n为收益年期
(2)未来收益在若干年后保持不变
a.在收益年期无限的情况下
其中,P为评估值,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A为年金(即每年不变的收益值),n为收益发生变化的年期
b.收益年期有限的情况下
其中,P为评估值,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A为年金(即每年不变的收益值),n为总收益年期,t为收益发生变化的年期
(3)未来收益按等差级数变化
在未来收益按等差级数递增,收益年期无限的情况下
其中,P为评估值,A为年金(即每年不变的收益值),B为未来收益逐年递增额,r为资本化率
b.在未来收益按等差级数递减,且收益年期无限的情况下
其中,P为评估值,A为年金(即每年不变的收益值),B为未来收益逐年递减额,r为资本化率
(4)未来收益按等比级数变化
a.在未来收益按等比级数递增,且收益年期无限的情况
其中,P为评估值,A为年金(即每年不变的收益值),s为未来收益逐年递增率,r为资本化率
b.在未来收益按等比级数递减,且收益年期无限的情况
其中,P为评估值,A为年金(即每年不变的收益值),s为未来收益逐年递减率,r为资本化率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理论前提研究
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分析
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进行理论分析的前提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所形成的资产评估报告能够为会计计量所用。固然评估与会计是两个从理论基础到实务操作技术都不尽相同的行业,但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引入却为评估与会计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契机,所以在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拿评估进行理论研究时,必须开门见山地指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价值体系的连接点就是公允价值。
在论证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可行性的过程中,笔者认为从逻辑的严密性来讲,这种论证应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的对接,这一层次论证的核心观点是——虽然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并没有“公允价值”一项,但从资产评估的经济实质来讲,评估的整个价值类型体系与公允价值的核心理念是相包容的;第二层次则是进一步明确指出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体系中的诸多具体价值类型中,“市场价值”能够与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接,从而使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结论能够为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所用。
第一层次: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的衔接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公允价值,但一般不使用公允价值概念
在资产评估的诸多价值类型中,并没有“公允价值”一项, 而且在资产评估实务中通常也不使用公允价值概念。这里的原因主要在于,会计行业早已经开始使用公允价值概念,并且对其赋予了会计这个行业特有的属性,为了避免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产生混淆,资产评估报告中一般明确使用市场价值概念,而不使用公允价值概念。
实际上,资产评估的理论概念框架中已经包含了公允价值的内涵,然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个更为广义的概念,这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存在显著的差异。就资产评估中这种广义的公允价值而言,其具有一个如下的显著特点:“它与相关当事人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所面临的条件相吻合,且没有损害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
就资产评估中这种广义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差异:
表 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区别
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
会计中公允价值
前提条件不同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市场条件不同
包括正常市场条件和非正常市场条件
正常市场条件
表现形式不同
表现为价值标准或行为标准
表现为一种组合计量属性
结合资产评估模拟市场定价机制的经济实质,可以发现虽然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两者表面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差异背后的实质是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内涵(公允的市场价值+公允的非市场价值)包容了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内涵,因此可以将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理解为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或执业理念,即不论外部市场环境如何,所有评估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必须是保证评估结论的公平合理,以使评估得出的结果是公允的、为资产相关利益各方所一致接受的。
可见,资产评估中这种广义的公允价值既包括了理想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市场价值,也包括了非理想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则必须处于会计准则计量属性相关规定的前提之下,特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类似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
总之,需要明确的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公允价值,而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因此,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体系的内涵基础来讲,资产评估是能够与公允价值相容的。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体系与公允价值的对接
在理解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的关系时,还可以从资产评估的经济实质入手进行分析——在经济实质上来说,资产评估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对市场定价机制的模拟行为。在这种市场模拟行为中,评估主体需要从繁复的市场信息中提取对于评估客体价值有影响的因素,并在评估分析过程中主动运用估值技术将这些影响因素量化反映在评估客体某一时点的价值判断之中。这种由评估主体做出的主观价值判断必须接受来自于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的制约,以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因此资产评估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市场性、时点性、公允性的专业分析和判断过程。
出于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要求,资产评估行业客观上必须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分析和判断活动进行约束,以使其能够体现出公平交易、时点性以及客观性等资产评估的基本特征。如前所述,公允价值的基本内涵也恰恰是公平交易、时点计量以及客观公允。因此,资产评估和公允价值二者,在基本内涵的特征方面,可以说是高度相容的。基于上述分析,可见公允价值完全可以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体系中的一员。
第二层次:资产评估中市场价值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衔接
市场价值的内涵分析以及与公允价值内涵的比较分析
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体系中,市场价值这一价值类型其使用范围最为广泛、地位也最为重要,在《国际评估准则》中市场价值被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经充分知情、谨慎行事、不受强迫地对某项资产进行正常、公平的交易后于评估基准日达成交易时的评估价值额(The estimated amount for which a property should exchange on the date of valuation between a willing buyer and seller in arms length transaction after proper marketing where in the parties had each acted knowledgeably, prudently, and without compulsion)。 ”
根据这一权威定义,可以通过对其中具体词汇要素的具体分析,对市场价值的经济内涵进行一些剖析,详见下页表:
表 市场价值的内涵分析(基于《国际评估准则》对于市场价值的定义)
《国际评估准则》用到的具体词汇要素
该词汇要素反映的市场价值内涵
“评估价值额”
是指在公平交易中支付资产的货币价格。市场价值用评估基准日最可能获得的市场合理价格来衡量。
“资产……达成交易时”
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交易条件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各项条件,资产的价值是评估值而不是预先决定额或实际销售价格。
“于评估基准日”
是指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时期的时点价值,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市场情况和条件,而不是评估基准日以前或以后的市场情况而后条件。
“自愿买方”
是指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不会特别急于购买,也不会在任何价格条件下都决定购买,即不会支付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
“自愿卖方”
是指既不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或被强迫出售,也不会期望以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的一方当事人。自愿卖方期望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营销后,根据市场条件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出售资产。
“公平交易”
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
“充分知情、谨慎行事”
是假定双方合理获知资产的特性,用途和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情况,进而假定双方为了个人利益,谨慎寻求利于自己的最佳价格。
本章第三节在介绍公允价值相关理论时曾对公允价值经济内涵进行过分析,在此结合上页表对评估中市场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内涵进行一些比较分析,详见下表:
表 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二者内涵的比较分析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内涵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内涵
计价基础:市场机制
计价基础:市场机制
计价假设:公平交易
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
计价假设:公平交易(正常交易)
无直接利益关系
自愿无强制
自愿无强制
充分知情、谨慎行事
充分理解自己利益所在
时点计量:评估基准日
时点计量:“计量日”
价值的客观计量:是评估值而不是预先决定额或实际销售价格
价值的客观计量: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重新计量
计价原则:客观性、科学性、分析性
计价原则:客观性、科学性
计价潜在假设:资产处于最佳使用用途
计价潜在假设:资产处于最佳使用用途
资产评估中市场价值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对接
从上述经济内涵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定义下的市场价值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定义下的公允价值在内涵和外延方面基本上保持一致,也就是说,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在经济内涵层面是完全通融的,因此,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可以与会计的价值体系很好地衔接的,其推论便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结论是能够在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中使用的。
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分析
通过以上部分的分析,笔者已经明确得出了评估可以介入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评估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可以顺利转化为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结论,在这样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之上,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对于会计界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来说,由评估人员从事公允价值计量工作是必要的吗?
笔者在此首先需要对这一问题给出明确的肯定答案。论证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在理论上的出发点就在于——“公允价值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估计价格,而这种估计的基础并不是真实的交易,而是一种假象的交易 。”这种基于假象交易的公允价值估计活动对于市场信息的依赖性极高,如果处于一个充分发达的市场环境,这种估计活动比较容易进行,公允价值也比较容易确定;但如果相关资产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交易不够活跃,那么公允价值的估计就会变得很困难,以致通常需要借助估值技术来完成。
在公允价值估计中,这种来自于市场环境的制约在我国显现得尤为明显。在我国,目前很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的资产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这就对估值技术的应用提出了客观需要。同时,由于专业知识面侧重不同,一般的会计人员在应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这一特定领域往往存在专业短板,对于估值模型的建立和重要估值参数的确定往往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协助。并且,现行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出于独立性的考虑,往往也排斥会计人员直接承担不动产、无形资产等的计量工作。所以,由专业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介入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客观需要。
具体来说,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表 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分析—四个方面的客观需求
专业性的需求
由于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范围很广,专业性也较强,这就需要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优势。如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如果会计人员对此行业不熟悉,就很难得出合理的公允价值,此时就需要评估人员的帮助
独立性的需求
由于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范围很广,专业性也较强,这就需要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优势。如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如果会计人员对此行业不熟悉,就很难得出合理的公允价值,此时就需要评估人员的帮助
会计责任分担的需求
评估人员参与公允价值计量,可以达到合理分工和风险分担的目的。由于评估人员与会计人员可以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面,各自发挥作用,从而能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有效使用
审计风险降低的需求
公允价值的确定依赖于专业评估师,如评估师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得到的公允价值,被会计人员所接受,这就成为公允价值审核责任的有力挡板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资产评估计入公允价值计量不仅反映了改革深化过程中进一步专业分工的客观需求,同时也是新会计环境下重构会计、审计、评估三维职责体系的重要环节,这对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相关理论研究
在本章伊始的理论分析框架中,笔者已经提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相关理论研究主要涉及该类特殊评估业务区别于传统评估业务的特殊之处所在,主要涉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各评估要素的研究。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
传统资产评估中,评估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为产权交易服务无疑是最为主要的目的。然而,根据中评协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该类评估业务其目标的确定基础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这不仅明确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存在前提,同时也突出了该类评估业务的目的就是服务于财务报告。该评估目的的针对性随之也明确以下一点——在此类评估业务中,评估报告的用途仅是为了编制财务报告,而其他用途是无效的,其具体服务领域包括:金融工具、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
与传统服务于交易目的的评估业务通常将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无形资产等单项资产或者企业整体作为评估对象不同的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通常将最基本的现金产出单位作为其评估对象主体 。
最基本的现金产出单位可以表现为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可以表现为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评估对象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财务报告的需要而确定的。同时,评估人员在认定或划分资产组时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主要现金流的独立性;二是企业管理层对资产进行处置或持续使用的管理意图,该管理意图很大程度上将影响该项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
以上所述的这种表现在评估对象上的特殊性,实际上体现的是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即通过发现资产处于最佳用途(某些单项资产在资产组状态下才是最佳使用状态)下的公允价值,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更加有用的信息。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评估假设
在资产评估活动中,合理的评估假设是得到合理评估结论的必要条件。传统评估业务通常以交易作为评估假设,因为其通常以发现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体现的合理价值为评估目的。然而,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必须与会计行业属性保持趋同一致性,因此在评估假设方面,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不再采用交易假设,而是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在持续经营假设下,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企业对评估对象持续拥有为前提,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也不再考虑如所得税、过户费等各种涉及交易成本的参数调整。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评估业务类型
服务于交易目的的评估业务类型比较单一,仅限于为评估对象提供价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类型相比之下更加多样化,不仅包括为报表相关项目提供入账价值意见,而且还包括与其相关的诸多类型的附加业务,比如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未来收益;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参数、特征;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评价,等等 。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披露要求
传统资产评估报告在披露要求中重点强调的主要是评估价值结论的形成过程,比如关键评估参数的选择理由、评估中的逻辑推理过程、相关评估数据来源等。而对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其披露要求在强调揭示公允价值形成过程的同时,还相应要求披露业务前提、资产组划分原则、评估结论的限制情形以及评估方法前后一致性等内容 。这种扩展性的评估报告披露要求,实质上也是为了提包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 。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估值技术
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若评估对象本身或类似资产存在交易活跃的市场,则其计价可以直接使用市场价值;若其本身和类似资产都不存在交易活跃的市场(无形资产和金融衍生品等复杂资产往往属于这一情形),此时就必须依赖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长期以来,会计界和相关利益方对于评估介入公允价值计量颇有微词,其最主要的一个担忧就是:通过估值技术手段得到的公允价值是否足够可靠?事实上,在公允价值的估计活动中,使用估值技术、运用估值模型不一定导致评估结论可靠性降低。
得出以上结论的依据就在于:在估值技术的应用过程中,支撑其估值模型建立的相关建模数据是来自于市场的,只要估值模型充分吸收来自市场的准确信息,其结论的可靠性至少不会低于同等条件下使用市场法得出的评估结论;相反,对于交易不活跃且可比性差的资产市场,即使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其评估结论也未必可靠。除此之外,现代资产评估中的估值模型吸收了来自金融工程、理财学等学科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对于复杂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往往更加科学和精确,并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在评估实务中,公允价值的估计值往往不是一个具体数值而是一个数值区间,此时只要该估计值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估计值变动区间内估计值概率分布能够合理确定,则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
估值技术在现代资产评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只要支撑估值模型的重要参数来源于市场并充分准确反映市场,由估值技术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是值得信赖的。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由于多样化的评估业务范围以及相对复杂的评估对象,该类评估业务在未来的发展中势必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估值技术的使用,我国专业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进一步提高使用估值技术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为评估行业拓展业务空间做好准备。
4.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在我国的实务探讨
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探讨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引入,为评估行业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大好机遇,其中评估通过介入公允价值计量为会计服务更是成为一个热点领域,包括资产减值测试评估在内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新型评估业务越来越多。本节中,笔者将就资产减值测试评估这一新兴评估实务形态进行探讨,笔者将结合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以及评估理论,着重对资产减值测试评估实务中的两个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包括确定资产处置费用时可销售状态的理解以及该类评估业务中评估方法的选取。
对于“可销售状态”的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则》同时还规定:会计主体应在报表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因此,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的一个重点就是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对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减值准则》给出了两条可行的途径:一是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其处置费用,以所得到的净值作为可收回金额;二是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最后取两种途径结果中数值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在第一种途径中,涉及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两个方面,就处置费用而言,现行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其他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此,可销售状态的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影响到公允价值的确定和最终减值测试的结果。
例如对于主要提供电力输送服务的电网公司而言,由于近年来新一代智能电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输变电技术的快速更新等多方面的原因,其原有输电网络资产面临减值风险。考虑到输电网络主要由线路资产、变电所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这些资产共同组成区域性的电力输送网络,那么这类资产在什么状态下视为可销售状态呢?如果理解为需要把每台设备都拆除下来直接作为二手设备出售,那么不仅该项拆除费用巨大,而且线路、变电所设备等资产拆零后使用价值大幅下降,单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几乎等于报废资产的价值;但如果将整体电网的可移交视为可销售状态,那么巨大的拆除费用就不复存在,整个电网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会大大高于拆零后接近报废状态的残值。实际上,在对输电网络进行减值测试时,需要考虑到该网络资产虽然存在减值迹象,但仍在持续使用,且输电网络属于基础性设施,即使转让一般情况下也是整体性转让而非拆零后将设备逐台出售。因此相对于拆零出售的评估思路来说,将资产整体打包出售的思路才是对于该项资产可销售状态的合理理解。
由上例可见,在以资产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实务中,当需要通过计算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时,需要特别注意可销售状态的界定——对于可销售状态的理解要充分考虑资产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特点、生产经营特点、市场情况、区域环境、合理的成交方式等多重因素。
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评估方法的选取
在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中,评估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在评估实务中,一般由评估人员视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至两种方法使用。但是,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特殊性,即在中评协2007年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南》)中,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以上所述的规定显然将成本法完全排除在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之外,对于这种绝对的排斥做法,笔者认为有待商榷,。其是在我国目前的评估实务中,市场法的应用往往受限于市场不健全,而收益法的应用往往又受限于人为主观判断的干扰,在这种行业现状之下,即使在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成本法也应该具备一定的应用价值。
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否可以考虑采用成本法来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选需要明确《评估指南》规定成本法不适用于资产减值测试的初衷。这一做法的依据无疑来自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目的是使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与《减值准则》确定的“可收回金额”这一价值类型相匹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条文讲解》给出了以下不适用成本法的主要理由——减值测试中的“可收回金额”强调资产价值的实现,即不论是将资产出售或者将资产投入持续使用带来经济利益流入,这些都是资产价值的实现方式。然而成本法强调的确是资产的重置,这与“可回收金额”对于价值的理解不匹配 。
但是笔者并不认同上述指南讲解中的提法,相反地,笔者认为不论是从资产实现的角度还是资产重置的角度出发,只要评估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来自于市场的信息并准确反映了市场的动态,所得到的评估结论都可以被视为公允价值。具体来说,资产价值测试评估业务中可以使用成本法的原因如下:
首先,在评估中通过成本法所得出的评估价值(现实重置价值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在经济实质上近似于会计中的重置成本,即在当前市场条件下,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因此,在公开市场的假设前提之下,由成本法所得出的评估价值(等同于会计中的重置成本)完全可以视为正常交易市场中的买方出价,而买方出价本身就是公允价值确定的一个重要来源。
其次,在成本法的实践应用中,评估结论一般是由评估对象的重置价值和成新率的乘积得出。在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中,不论评估对象是场厂设备等固定资产还是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它们的重置价值往往是相同或类似资产在市场中的成交报价;成新率方面,该参数的确定也是在充分考虑评估对象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各项贬值的基础上得出的,并视为被市场各方所接受的。因此,通过重置成本乘以成新率方式得到的评估价值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开市场中的买方出价,因此它是一种公允价值。
综上,笔者的观点是:当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应用受到限制时,成本法作为一种有益的补充,不应被彻底排除在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业务的可选评估方法之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SAFS 中已经明确指出,在确定公允价值时,需要优先考虑的是估值数据的来源,而非估值技术本身 。因此,只要成本法在应用过程中充分吸收来自市场的信息,成本法完全可以为各种评估业务所用。
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探讨
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是指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所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当购买企业需要对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时,所产生的一种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业务。根据该项企业合并准则,确认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意义在于,购买企业必须据此对其合并对价进行分摊,从而确定商誉或者合并当期损益的入账价值。因此,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业务同时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紧密相关。
在我国当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务中,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是一种操作要求很高的复杂评估业务,但同时由于该类评估业务往往涉及较大数额的标的资产,因此该类业务也是评估机构重要的盈利点。由于该类评估业务在我国评估实践中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地位以及其特有的复杂性,本节特对该类评估业务进行一些探讨,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该类评估业务范围的界定、评估对象的确定以及实务中显现出的几个难点及其对策。
评估业务范围和评估对象的界定
我国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的企业应当于购买日对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以分摊合并对价成本 。据此,合并对价分摊实际上是一种公允价值计量活动,其计量对象即是被购买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
因此,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的业务范围仅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所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而不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
在评估对象方面,在相关评估实践中,相关评估人员常常出现这样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即将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与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相混淆。需要明确的是,企业价值评估往往发生在企业并购之前,评估目的是企业所有权交易提供价值参考,因此其评估对象是企业整体价值、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或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则往往发生在企业并购之后,评估目的是分摊合并对价成本,进而确定被购买方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商誉(或者合并当期损益)在购买方企业报表中的入账价值,因此其评估对象是被购买方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
具体来说,在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业务中,视被购买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特定组成情况,可能涉及的评估对象包括以下四类,见下表。
表 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的界定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辨认有形资产
包括被购买方具有的货币资金,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应收款项,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基于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区别于商誉进行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商标、版权及与其相关的许可协议、特许权、分销权等类似权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各项负债
是指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单独作为负债确认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时可能需要代被购买方承担的或有负债
是指在购买日,相关的或有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也需要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单独进行确认
商誉入账价值与商誉公允价值相背离的问题分析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埃尔登·S·亨德里克森在其1965年发表的会计学经典著作《会计理论》中对商誉的经济实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从超额收益的角度为商誉赋予了一层经典的定义,即 “……商誉一般解释为预期未来收益(或对持产者的现金支付)超过正常报酬的超额利润 。”我国资产评估学界泰斗刘玉平也在其编著的《资产评估教程》一书中指出:“商誉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相关学者同时指出,由于短期内偶然因素的出现也会导致超额收益的出现,为了剔除这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商誉在经济实质上所承载的超额收益应该是一种长期超额收益 。
根据商誉的经济实质,其公允价值反映的是企业的一种长期超额获利能力,在计量上应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其价值大于各可确指单项资产之和的部分。基于这一思路,对于商誉公允价值的基本评估方法是“割差法”,即:
商誉的公允价值(评估价值)= 企业整体评估价值 – 企业各可确指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
然而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所认可的商誉只是外购商誉,且只承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外购商誉,所以在商誉的计量上我国目前采用的“倒挤法”,即:
商誉的入账价值 = 购买方企业的合并对价 – 被购买方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上述两个公式对于商誉的计量在方法和口径上都存在明显差异,这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并最终导致通过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所“倒挤”出的商誉入账价值不能真正代表企业的一种长期超额获利能力,即商誉的入账价值与商誉的公允价值相背离。其中的分析逻辑如下页所示。
图 商誉入账价值与商誉公允价值相背离的分析逻辑图
上页图中较为清晰地显示,由于我国当前会计政策所限,目前在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实务中客观上存在着商誉入账价值与商誉公允价值相背离,且商誉入账价值往往虚高的困境。对于这种困境,笔者认为从评估的角度来讲,其解决对策是在合并日对外购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商誉减值的规定见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之中,其中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然而在笔者看来,仅仅规定企业在会计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不足以保证商誉账面价值的公允性。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商誉账面价值虚高的问题,应当要求相关会计主体在取得外购商誉后立即自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该商誉进行价值重估,相应的评估基准日即为合并日——若评估价值高于或等于该商誉通过合并对价分摊得出的入账价值,则相关会计主体不进行进一步会计处理;若评估价值低于该商誉通过合并对价分摊得出的入账价值,则相关会计主体需要参照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办法立即进行会计调整,从而使得出现在会计报表中的商誉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长期超额获利能力。
评估中逐一确定单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在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相关实务中,还存在着另一个困扰评估人员的难题,即这类评估业务按照评估业务内容属于单项资产评估而非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对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企业所有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逐一确定单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存在一定困难,甚至难以完成。尤其是,当被购买方企业是拥有大量机器设备生产线的制造业企业时,这种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中出现的操作困境更加凸显,这具体表现在三种现行的评估方法对于单项机器设备评估可能都不适用:
表 单项机器设备评估中三种评估方法各自的局限
收益法不适用
对于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于单项机器设备往往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不能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成本法不适用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理论,成本法的适用前提是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单项机器设备是通过一揽子购买、赠与等方式取得的或是自制的机器设备但生产成本资料缺失,由于缺少历史资料而不能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不适用
当某机器设备或与其同类或类似的机器设备都不存在活跃市场,从而无法获取可比的市场交易案例时,市场法也无法应用
为了应对相关评估实务中出现的以上困境,笔者认为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是采用资产组形式进行相关单项机器设备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具体来说,在某项具体的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中,如果受评估方法所限无法逐一对所有可辨认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相关评估人员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做法,对涉及的单项资产划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此基础上,即可以运用收益法得出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评估价值,进而通过一定的分配标准确定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探讨
对于持有目的是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投资性房地产,我国在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其后续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这在客观上带来了大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需求。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形,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其公允价值确定过程需要引入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但是,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对于持有企业财务报表影响较大,且房地产评估又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因此如果只是由企业会计人员自身来确认其公允价值的话,相关利益方的利益不能够得到充分有力的保障。因此,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下的后续计量中,由专业评估机构介入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本节针对这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实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评估对象范围界定、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问题、抵押权存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几方面进行探讨。
评估对象范围界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明确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兼有两种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根据会计准则中这种基于持有目的的划分标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对象具体包括三项内容,见下页表。
表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界定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自己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自己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某项企业拥有的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
对于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于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需要补充的是,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实务中,由于评估目的的特殊性,其评估对象范围除了包括上述表中所述的几项,还可能包括固定资产中属于房地产不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及构筑物,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修支出。
由于评估目的的特殊性,评估人员在从事具体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时,有必要在评估报告中将具体评估对象与财务报表资产类科目中具体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清晰地列示。此外,对于某项房地产既存在自用部分也存在投资性部分的,其评估价值需要通过科学合理方式在两个部分之间进行分摊,相关分摊过程也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评估前提——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问题
由于我国相关评估准则中并未明确要求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中,其评估对象需具备合法性要件,因此在我国评估机构开展该类评估业务的过程中,相关评估人员经常提出以下一种困惑:该类评估中是否以企业对相关评估对象拥有合法产权证书作为评估的必要前提?这个困惑的提出,在本质上反映的是评估与会计作为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在其在结合的过程中,由于各自行业工作原则不同而导致的冲突。对于该法律权属问题的来由,见下图分析:
如上页图所示,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的实际开展中,评估人员的困惑之处其实是不清楚评估前提应该采用评估中的合法性标准还是会计中的实质性标准。对于这一问题,笔者的看法是,尽管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与会计联系紧密,但仍应采用评估中的合法性标准界定评估前提,这是因为:
其一,不论建筑物还是土地使用权,它们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价格在本质上都是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只有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这种所有者权益才能体现出其真实而公允的价值;
其二,市场法是房地产评估的主要评估方法,而市场法的主要评估参数是市场中参照物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于公开市场上的房地产交易都是在交易资产具备合法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保证市场法应用中评估对象与参照物资产的可比性,作为评估对象的房地产业应该具备合法的产权基础;
其三,若不以评估的合法性标准,而是以会计的实质性标准作为开展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的前提条件,则有可能在评估委托机制上留下这样的巨大隐患,即:企业不需具备产权证书,只需订立买卖合同便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并以该评估值在其财务报表中入账,此后如果该投资性房地产出现产权纠纷,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相关评估机构难免会为其当初的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这样的结果,不仅会加大评估人员的评估风险,而且也是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滥用。
抵押权存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影响
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常常会发现待评估的房地产资产上设定有抵押权。对于这种情形,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规定,即便抵押权存在,也不需要针对该抵押权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做出任何调整,或在评估报告中予以附加披露 。理由如下所述:
首先,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本身就隐含了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的假设前提,即不考虑清算和强制变现等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抵押权的存在不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产生影响;
其次,投资性房地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属于持有企业的或有事项,对其计量和披露是持有企业自身的责任,评估机构只对其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负责,而不需要对涉及抵押权的或有事项承担披露责任;
最后,即便企业选择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由于抵押权存在对历史成本无影响,故也不需要考虑抵押权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5. 构建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制度体系的若干建议
加快构建完善我国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评估准则体系
我国评估行业发展面临困境 重塑评估服务理念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步入深水区,在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的经济大环境中,市场参与各方对于公允价值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才客观上要求我国评估行业进一步发挥其在公允价值发现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包括会计在内的多个经济职能部门提供高质量服务。然而,就我国评估行业的整个行业生态现状来看,若论及大力发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以实现为包括会计部门在内的多层次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功能,在现阶段看来并非易事。
资产评估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我国评估行业早期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上一轮国企改制浪潮,相应地,主要评估业务的开展和相关评估准则体系的建设也是围绕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而展开。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特殊的发展历程使得全行业现金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随着国企改制浪潮的退去,传统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日渐稀少,整个评估行业亟需拓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兴业务领域;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发展历史较短,发展路径较单一,造成今天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和相关理论研究较为滞后,仍旧停留在评估为国有资产交易服务的传统思维框架之中,无法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兴业务的开展提供与时俱进的高水平业务指南。
为了解决这一制约行业发展的两难困境,资产评估行业参与者和行业规范制定者需要转变观念,树立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构建完善我国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评估准则体系。在接下来的两小节中,笔者将就如何构建完善我国以财务报告导向的评估准则体系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在评估准则中树立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服务理念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在国际评估准则体系中树立一种评估为会计服务的理念,仔细阅读目前《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具体条文 ,不难发现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这种服务理念已经深植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国际评估准则》中明确指出,评估的服务对象包括了“企业价值结论使用者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这表明IVSC已经明确将“财务报告使用者”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服务对象 。
相比于IVSC的做法,我国评估行业规范的制定者则明显欠缺评估为会计服务的意识。我国现行评估准则中甚至没有直接提及资产评估服务对象的条文,只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提到评估的服务对象是“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这般模糊不清的界定显然缺乏对于财务报告目的的指向性和引导性,这也说明我国资产评估业界和评估规范制定者对于评估的认知尚且停留在评估为交易服务的层面,而缺乏评估服务于会计的理念。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借鉴国际评估准则体系的建设理念,尽快树立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行业服务理念。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为评估准则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资产评估行业具有很强的咨询性,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层面的制度性约束,来确保评估作为一个咨询行业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因此,为了正确而有效地发挥评估在市场经济中所擅长的价值发现功能,也为了严厉打击滥用评估程序进行财务舞弊的不法行为,我国评估行业相关管理者应该尽快推动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准则的建立、健全。针对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现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是立足我国市场经济实际,进行理论创新,尽快出台《资产评估法》,将保证行业的独立公正性提高到法律的高度,以填补我国评估准则体系在这方面的不足。
此外,资产评估是一种技术方法与理念并重的职业,这一点与会计、审计是相似的。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发现公允价值,在此过程中不论运用何种评估方法,不论其估值技术如何精巧复杂,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正是由于资产评估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主观性因素,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评估师坚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最后的评估结论才可能是公允的。特别是考虑到财务报告会涉及到为数众多的相关利益方,在构建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时就更应该强调评估主体保持公正客观的必要性。有鉴于此,适时出台一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对于预防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道德危机,以及维护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明确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范围
就国内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实务发展现状来看,由于会计界和评估界基于各自经济利益的博弈,使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范围边界至今难以清晰界定。这种业务范围边界的不确定性,会导致评估人员在从事该类评估业务时不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给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便,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国内外的进一步有序发展。
我国新会计准则已经正式引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并且国内外的实践也证明了公允价值的引入确实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为了使新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理念得到真正落实,也为了进一步保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我国评估和会计两个行业必须尽可能地将上述矛盾进行解决。从评估界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该尽快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范围进行明确。
在笔者看来,该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公允价值估算业务以及由此带来的附加业务。
对于前者,即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公允价值估算业务,笔者认为其业务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初始计量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估算;2)后续计量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估算;3)资产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估算;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估算;5)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企业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估算 。
对于后者,即附加业务,其主要涉及的业务内容应该是公允价值估算之外的与公允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辅助性的工作。对于这些附加业务,很难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因为它们多数都是一些零散但必需的工作,且需要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评估实务中通过与评估委托方的协商沟通来确定。正是由于这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带来的附加业务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相关评估人员更应该注意在开始此类评估业务之前,就要与评估委托方在工作细节方面(如评估假设、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参数的选择)达成理解上的一致,以免因误解而导致评估风险增加。
事实上,在财政部2007年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对于该类附加业务做出了指导性的说明,可以作为评估师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协商的参考。该指南中指出该类附加业务可能涉及的内容如下:
表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附加业务可能涉及的内容
1.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
估算或测算资产的复原或更新重置成本
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是存在性
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
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2.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加强评估与会计、审计的业界协作
明确三维责任体系 杜绝责任互相推诿
在公允价值计量体系中,评估与会计、审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外部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是计量工具;会计人员将根据评估结果直接对账目进行调整; 通过会计的“加工”,评估结果得以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也即成为审计人员的审计对象。
在这种紧密的联动中,会计、评估、审计三方在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方面各自起到不同的作用,与此相对应地,即产生了三种不同的责任,即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负责,外部评估人员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负责,审计人员则对公允价值的审计结论负责。由此,会计信息责任体系发展成为由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构成的三维责任体系 。
在实务中,应该清晰界定三种责任的边界,以防会计、评估、审计三方相互推诿责任。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评估与审计联系紧密,这三方在各自的工作中为了提高效率,势必会相互利用对方的资料和前期工作成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事后各方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出现,在上述三维责任体系的建设中应当把握以下原则:不论哪一方的工作在前或在后,都应该由后者对前者的工作成果进行验证,并对该验证结果负责。
深入开展理论研究 构建协同的资产计量体系
对于资产评估介入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虽然已经起步,但仍显欠缺,尤其是针对我国独特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评估学界在某些关键的理论问题上还欠缺与会计、审计界的深入沟通。笔者认为就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而言,当务之急是要妥善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学科属性方面,应该着重研究并解决资产评估学科是属于经济学、管理学,抑或工程学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评估学的特定理论基础及其边界,以厘清评估与会计、审计在理论上的界限。
(二)在行业管理方面,应进一步促进评估与会计、审计行业关系的协调统一性,力求做到评估与会计、审计准则的相互支持、相互认同,以及在评估界内部加强规范形成和行业监管,以形成准则的统一、业务的统一、人员准入的统一、数据库的统一和机构管理的统一,最终实现构建协同的资产计量体系的目标。
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尤其是工作中的沟通能力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史较短,相关的理论积淀和实务积累也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作为一种新型评估业务种类,对于整个评估行业来说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为应对这种挑战,一方面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另一方面评估行业更应该努力提升自己在公允价值发现方面的能力,从行业内部加强对于注册资产评估时胜任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这种胜任能力的培养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业务能力层面,应通过建设严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准入考试体系以及后续教育体系,从行业入口处提高评估主体素质。评估行业本身的业务种类繁多,工作流程复杂,其学科知识覆盖面既包括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等人文社会学科,也包括机器设备基础、建筑学理论、工程造价等理工学科,这就对评估人员本身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行业管理机构应该在严格行业准入机制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对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业务能力的后续教育。
第二,在职业操守层面,应通过立法和准则规范的手段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公正独立性,避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沦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相关立法和评估准则应在保障评估人员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明确评估委托权、评估独立性以及评估责任等方式从制度上确保评估人员在公允价值计量活动中能够保持公正独立性。
第三,在沟通能力层面,应着重培养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委托人、企业会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在实务中往往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由于其相关利益方众多,评估人员若不在评估伊始便与各方进行细致沟通,在后续工作的开展中势必感到处处掣肘,对于公允评估结论的形成也会形成巨大的障碍。此外,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涉及诸多的附加业务,这些附加业务往往都是零星的且没有明确评估规范的指引,这种情况下注册资产评估师就更应该通过及时、细致的沟通来确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方法,以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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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定评估业务的研究,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实务开展历史较短,基于相关评估实务的系统性理论总结尚显欠缺,在此不对该部分进行系统性文献综述,而在本文第四部分中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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