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包採購與最有利標決標
報告人 : 廖 宗 盛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
台灣大學工學博士
95年10月24日
1
報告大綱
1.前言
2.統包之發展及其相關問題
3.國內統包相關法規之探討
4.統包制度相關課題研析
5.關鍵問題之調查分析
6.統包制度執行關鍵問題及其辦理程序之研析
7.統包採購成功及需配合條件
8.最有利標決標
9.結語
2
壹、前言
一.為何採用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二.各機關最近三年統包工程辦理情形
三.工程會針對各機關最近三年統包工
程之調查
3
二.各機關最近三年統包工程辦理情形
(一)決標
依本會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公告金額以上統
包工程計如下:
1.依金額統計:
91年約84億、92年約398億元、93年約515
億
元,合計約997億元。
91-93年統包工程金額
金額
單位:億元
4
二.各機關最近三年統包工程辦理情形(續)
(一)決標
2.以決標件數統計:
1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工程709件,占
%;1,000萬元以上未達5,000萬元工程
年
數337件,占%;5,000萬元以上工程
227年
,占%;計1,273年。
91-93年統包工程依決標件數
件
數
5
二.各機關最近三年統包工程辦理情形
(續)
(一)決標
3.依辦理機關統計:
中央機關414件、金額約678億元;地方機
關859件、金額約319億元。
91-94年統包工程依辦理機關
件數:
(金額:億元
)
6
二.各機關最近三年統包工程辦理情形
(續)
(二)工程品質
1.各主管機關91年1月至94年6月間共查核
統包工程278件
優等9件
甲等118件
乙等131件
丙等20件
統包工程依辦理機關 7
二.各機關最近三年統包工程辦理情形
(續)
(三)小結
1.統包工程決標金額呈逐年遞趨勢。
2.地方辦理統包工程件數較中央機關高出甚
多,5000萬元以下工程比例甚高。
3.整體而言,統包工程施工品質與一般傳統
發包方式工程無顯著差異。
4.依機關別比較,中央機關統包工程品質查
核成績甲等以上較地方機關為多。
8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
(一)工程經費
1.標比
(1)採最有利標且固定價格決標者431件,約
%。
(2)採最有利標且價格納入評比者207件,約
%。
(3)採最低標決標者633件,約%。項次 實際決標方式 件數(a) 發包預算(千元)(b) 決標金額(千元)(c) 標比(%)
(d=c/b)
91年 最有利標固定價格決標 431 % 26,760,679 % 26,760,671 % %
92年 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 207 % 38,197,472 % 37,474,060 % %
93年 最低價決標 633 % 41,182,527 % 35,486,788 % %
合計 1,271 100% 106,140,678 100% 99,721,519 100% %
91-93年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統包工程及金額統計
表
9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續)
(一)工程經費
1.標比
(4)91-93年以傳統發包方式之工程標比約為
%。
(5)統包工程標比為%,較傳統發包方式高約
%。
91-93年傳統發包方式工程標比
100萬元以上已發
包件數
(a)
工程發包預算
(千元)
(b)
工程決標金額
(千元)
(c )
標比(%)
(d)=(c
)/(b)
91年 5,737 425,045,131 356,329,204 %
92年 31,471 572,879,673 457,686,269 %
93年 29,455 413,945,538 347,832,132 %
合計 66,663 1,411,870,343 1,161,847,605 %
10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續)
(一)工程經費
2.結算金額
工程結算金額未超過原契約金額者達75%,超出原契約金
額
25%。
3.變更設計
有變更設計者30%,其中變更項目5項以下者19%,5項以
上
者11%,變更設計超出原契約金額最大者達43%(為交通大
學
矽導竹科研發中心建築更新工程)。
93年完工之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變更設計情形(金額
)
發包方
式
件數
原始決標金
額(千元)
變更設計後
之金額(千元
)
變更設計件數
未變更
追加金額未
達10%
追加金額超
過11%
1 統包 496 9,807,203 9,973,280 470 % 8 % 5 %
2 非統包 25,105
267,189,5
94
267,189,5
94
23,90
1
%
59
9
%
28
5
%
合計
25,60
1
277,162,8
74
277,162,8
74
24,37
1 100%
60
7 100%
29
0 100%
11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續)
(二)契約工期
1.工期
496件統包工程中,如期完工件數為473件(%)
,較
原訂契約期限遲延完工者23年(%) 。
2.進度
16件受查核統包工程,11件(70%)進度符合或超前,進
度
落後者5件(30%) ,落後幅度分別從%到-29%不
等。
93年完工之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工程變更設計情形(工期
)
發包方式 件數 原始決標金
額(千元)
變更設計後
之金額(千元
)
變更設計件數
如期完工
展延
未達30天
展延
60天以上
1 統包 496 9,807,203 9,973,280 473 % 11
% 12
%
2 非統包 25,105
267,189,5
94
267,189,5
94
24,28
8
%
34
5
% 472
%
合計
25,60
1
277,162,8
74
277,162,8
74
24,76
1
35
6 484
12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續)
(三)統包工程常見缺失
項目 說明
評估指標 工程經費、採購效率、品質及工期未訂定評估指標。
招標及評選
1.主辦機關需求未於招標文件中明訂或不明確。
2.招標文件不完整或程序不完備。
3.評選標準不具體。
4.第一次招標因廠商家數不足導致流標,重新招標,
影響工進甚巨。
細部設計
1.主辦機關與統包商對設計規範及需求認知差距大。
2.統包商基於成本考量,採用最低設計標準、選用
較
低標準之材料及設備。
3.主辦機關對於統包工程之設計進度,未於契約明
訂
查核點,致細部設計延宕時,未能適時採取趕辦
措
施。
13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續)
(三)統包工程常見缺失
項目 說明
施工
1.統包商之各協力廠商對契約相關規定及施工
品質等之認知有所落差,致產生嫌隙,影響
工程推動。
2.專案管理廠商未提送整體計畫推動進度管制
表,致進度落後時,主管機關未能及時發覺
並採有效措施。
3.統包商未提送整體標案時程管制表,致無法
掌控標案進度。
14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續)
(三)統包工程常見缺失
項目 說明
規範或程序
1.對於統包工程之評估、評選、契約、預算編
列、設計管理、施工進度與品質管理,作業
程序不甚了解。
2.招標文件所規範內容及統包商於服務建議書
所提之方案,為配合都市設計審議、綠建築
候選證書等審查做大幅度修正,影響工程執
行。
15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續)
(三)統包工程常見缺失
項目 說明
委託專案
管理事直
1.專案管理廠商及統包商之服務建議書及評選
意見未納入相關契約,致廠商承諾事項未能
切實執行。
2.專案管理廠商兼監造,主辦機關未於合約中
分別明訂專案管理廠商及監造之組織、人力
配置、相關單位權責劃分及明確服務項目與
權責,專案管理廠商於設計階段多未積極參
與,於施工階段則多僅扮演監造角色,致工
程委託專案管理在整合方面之具體成效不佳。
3.專案管理廠商之投標資格及罰則未明訂,致
專案管理廠商之水準參差不齊,甚致有權無
責。 16
三.工程會針對統包之調查結果(續)
(四)品質:與傳統發包方式相近
17
貳、統包之發展
及其相關問題
18
傳統採購相關問題之探討
1.設計與施工無法配合
2.設計者未能真正反應需要
3.設計者未能反應工程專案特性
4.傳統決標方式易造成低價搶標,劣
幣逐良幣
5.瑕疵責任難分,衍生糾紛延宕工時
19
統包之定義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
理招標。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務採購中之
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
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統包實施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採購法
20
設 計 施工、供應、安裝、維修 營運
計畫構想
及規劃完成
招標招標 完工使用完工使用
統統 包包 (( DESIGN / BUILD DESIGN / BUILD ))
圖 統包採購工程生命週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統包實施辦法)
統包採購工程生命週期
21
營造業法
統包:係指基於工程特性,將
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
等部分或全部合併辦理招標。
22
1.設計建造(Design & Build, D&B)統包契約:,承包
商通常依據主辦機關需求,辦理設計及施工。主辦
機關需審查承包商之圖說並監督施工。
2.設計建造與供應安裝(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Turnkey)統包契約:
主要
用於供應製程工廠或基礎建設,其最後完成價格及
竣工時程於工程契約簽訂時即需確定者。承包
商依據主辦機關需求,承擔設計、施工、供應及安裝
等之全責,將整體工程全部完成至移交後即可
營
運之程度。主辦機關幾乎不涉入其過程,但仍
應衡量個案特性及需要,依法督導工程品質。
工程會發佈統包契約類型規範
23
統包採購基本理念之探討
1.提供技術風險利潤促進廠商研發創新之誘因。
2.將設計權責由業主轉移至承包廠商。
3.導入專案管理模式全權統籌代理業主。
4.導入先期施工性分析的回饋設計(feed-
back)資訊傳遞方式。
5.導入邊施工邊設計(fast track
construction)的併行作業方式。
6.導入定性的選商辦法評審項目,如過去實績、
創新概念等。
前述這些思維的改變,促進了統包採購之發展。
24
統包具有二點重要特色:
1.統包較傳統之採購進入障礙高,形成市場集中化之
傾向,具有規模成本及績效良好之廠商,其競爭優
勢更加明顯,對營造業之發展具有正面功能。
2.統包商若由營造廠與設計者垂直整合,形成新型態
的公司,則有以下之效果:
(1)無論工程是否得標,廠商設計及技術能力得以
延
續性保留。
(2)內部組織之設計與施工整合性較強,可增加公
司
之競爭力。
(3)可符合業主追求單一權責之要求。
(4)可以減少內部之監督成本。
25
統包採購之發展
美國業主採行統包的前七個主要原因為【Songer 1996】:
(1) 縮短工期。 (5) 固定工期保證。
(2) 固定成本保證。 (6) 減少爭議。
(3) 降低成本。 (7) 大型或複雜案
件
(4) 較佳的施工性。
由於1996年美國通過聯邦採購改革法案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r Act,
FARA)給予聯邦機構採行統包方式之權力,國會並
審議通過二階段選商辦法(Two Phase
Selection Procedure)。
此辦法將使得資格預審、價格標之兩段式統
包招標程序標準化,並給予公務員充分之授權,有
助於政府部門之統包案持續增加。
一、美 國
26
另依據美國商務部統計預測結果,到
公元2001年時,統包採購方式將佔非建築
類工程總額之半數以上【Songer 1996】。
10%
20%
15%
30%
25%
50%
0%
10%
20%
30%
40%
50%
2003年 2005年 2010年
設計廠商
統包商
27
茲將美、英、日代表性國家之作業程序列表如
美 國 英 國 日 本
(1)確認採用設計建造
之需要。
(2)計畫之相互協調。
(3)建立需求模式。
(4)執行評鑑。
(5)執行履約管理。
(1)資格名冊登錄
(Approved list)。
(2)公告
(Advertisement)。
(3)投標意願書(Letter
of Interest)。
(4)邀請廠商(Long
list)。
(5)評選入圍廠商(Short
list),以四家為原則。
(6)廠商投標文件製作。
(7)投標文件審查。
(8)決標。
(1)設定業績資格由廠商提出申
請。
(2)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提出投標
意願書。
(3)由支社長向投標者詳細說明
設計條件與審查標準。
(4)依據廠商之提案進行審查,
將結果通知廠商。
(5)廠商提出價格。
(6)以符合預算內價格最低者得
標。
(7)支社長應要求得標者提出設
計圖說,並加以審查,內容如
不完備,則應加以修改。
表 辦理統包程序之比較 28
以施工承包商與設計顧問機構共同投標組織為主體
以施工承包商與設計顧問機構聯合承攬組織為主體
業主
施工承包商
統包商
設計顧問機構
統包執行架構
29
以綜合設計/施工之大型工程組織為主體之統
包工程執行架構
業主
統包商
(綜合設計施工之大型工程組織)
以綜合設計/施工之大型工程組織
(Design/Build Organization)為主體
統包執行架構(續
)
30
參、國內統包相關法規之
探討及
建議
31
法規架構
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
2424
統
包
實
施
辦
法
統
包
實
施
辦
法
2525
共
同
投
標
辦
法
共
同
投
標
辦
法
3636
投
標
廠
商
資
格
與
特
殊
投
標
廠
商
資
格
與
特
殊
或
巨
額
採
購
認
定
標
準
或
巨
額
採
購
認
定
標
準
22-9
22-9
機
關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機
關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廠
商
評
選
及
計
費
辦
法
廠
商
評
選
及
計
費
辦
法
5656
最
有
利
標
評
選
辦
法
最
有
利
標
評
選
辦
法
母 母
法 法
子 子
法 法
政府採購法法規架構
32
以統包方式辦理能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
品質及可縮減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虞等優點
之衡量困難。(法24,統2,6,7)
評估以共同投標以增加競爭困難。(法25
)
異質認定困難。(法52,細66)
對於於招標文件中載明甄選廠商之評審標準
缺乏明確依據可供依循。(法56)
在現今法令限制下,無法容許同時兼具設計
及施工之廠商存在。(統4)
對未得標廠商獎勵金處理不明確。(統10)
機關採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及子項之權重研
擬困難。(最有利5)
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之探討
33
相關營建法規架構
母
法
子
法
建
築
法
營造業法
建
築
師
法
技
師
法
技
術
顧
問
機
構
管
理
條
例
技
師
法
施
行
細
則
建
築
師
法
施
行
細
則
圖 統包相關行業管理法規架構
34
相關營建管理法規之探討
基於建築法第十三條,實無法成立一個可以兼
營工程施工及設計兩者之營造廠商。
基於建築師法第二十五條,致使建築師無法承
做施工之工作。
營造業法第三、四、二十二條,意涵只有營造
廠才能施工,限制了參與統包之廠商型態。
基於技師法第六條及技術顧問機構管理條例,
限定技師執業型態,間接影響結合設計與施工
廠商之成立。
35
綜合分析
依目前相關法規,統包執行應無問題,惟
要順利推動,對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部分有關訂
定廠商資格及組合方式相關條文應適當放寬,才
能使招標機關放心採用。
至於是否委託專業營建管理亦應有明確之
評估方式,在營建業相關法規部分最主要是對設
計者與施工者之執行業務內容及方式,在統包時
應有特別適用之規定。
在研訂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時,若對設計者
與施工者在進行統包案件時有特別規定,將使統
包更易推動,有助於採購效能之提升。
36
肆、統包制度相關
課題研
析
37
國 內 統 包 案 例 探
討
38
台灣高鐵土木工程
– 業主:台灣高鐵
– 工程類型:土木工程十二個分標
– 招標方式:三階段
•邀標書(Invitation of Expression of
Interest)
•廠商資格書(Request for Qualification,RFQ)
•廠商服務建議書(Request for Proposal,RFP)。
– 開標及決標
•邀標書:計有205家表達投標意願,以聯合承攬方式組成
22家投標團隊
•廠商資格書:每一標案評選三至四家入選廠商
•廠商服務建議書:要求入選廠商名單提送服務建議書,其
中價格分開以另一標封提送,價格與其他項目亦分開評選,
– 品質保證係屬統包廠商職責,台灣高鐵公司則由所指定之機
構(ISE,Independent Site Engineer)進行抽查工作。
–爭議快速解決機制
39
綜合上述分析可得到以下結果:
標及價格標的審查與評比。
(三)皆以最有利標決標。一、相同點:
(一)皆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二)皆有資格標、技術
(四)評選項目與權重均有詳細規定。
(五)執行架構皆以施工承包商為主體。
二、相異點:
(一)因工程特性及目的不同,評選項目與權重仍有差異。
(二)業主提供之設計成熟度及規範內容差異甚大。
(三)未必委託專案管理。
(四)開標程序不盡相同。
(五)價格未必固定。
(六)評選辦法各具特色。 40
國外案例之探討
美 國
第一階段:資格預審
1.建立工作範圍相關文件,需提供對標
案功能需求之充分資訊(準則及基本
設計、預算工期與施工規範等)。
2.資格證明文件(Statement of
Qualification,SOQ)評選。
3.評選項目:特殊專業經驗、技術能力、
屐約能力、經驗實績、其他,但不包
括報價。
4.選出三至五家廠商合格名單(Short
List),參與第二階段。 41
美 國(續)
第二階段:書服務建議審查
1. 評選廠商提送之計畫書,內容包
括技術(設計構想或對應業主需
求之課題)與報價資訊。
2. 評選項目及權重視工程性質明訂
於RFP中。
42
各州辦理情形比較表
新紐澤西州 印第安納州 南卡羅州 科羅拉多州 華盛頓州 亞利桑納州
工程名稱 橋樑 I-65道路更新 橋樑置換 道路匝道 道路匝道 道路匝道
成 本 (百 萬 美
金)
2 30 8 5 20 4
工期(月) 10 15 9 10 18 6
設 計 完 成 度
(%)
50 40 20 30 30 15
評選方式 以 技 術 標 評
選 合 格 廠 商
標 價 最 低 者
得標
總 評 分 篩 選
及 格 廠 商 再
以 最 低 價 標
得標
評 分 單 價 法
報 價 除 以 分
數低者得標
以 報 價 外 加
承 諾 工 期 成
本 後 價 格 最
低 者 優 先 評
選 技 術 文 件
合格即可
以 技 術 分 數
除 以 價 格 最
高 者 得 ( 與
評 分 單 價 法
者 示 方 式 相
反)
以 報 價 扣 除
品 質 信 用 度
百 分 比 後 之
價 格 最 低 者
得標
分 幾 階 段 投
標
一階段 一階段 一階段 一階段 是二階段 分二階段
價 格 是 否 納
入決標依據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工 期 是 否 納
入價格
未明示 未明示 未明示 是 未明示 未明示
是 否 最 低 標
決標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採 固 定
價格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43
綜 合 分 析
本章主要是收集國內、外之案例,可知採購制度,主
受採購法令、工程複雜度、工期需要、機關文化等影響,
加以分析歸納,其可發現共同處為:絕大部分採最有利標
決標,相異處為:
1. 國外均將價格納入評比。
2. 國外均有資格預審以選擇性招標為主,而
國內以公開招標並以最有利標決標為主。
3. 國外對設計完成度有明確規定,且與決標方式有關。
4. 國內以建築工程為主,國外以公路建設為主。
經此分析,可做為擬定調查題目之設計依據。
44
關鍵問題之探討
從國內採用統包制度比例偏低及前述之國內、
外案例分析發現,在業主需求、業主提供之設
計程度、評選項目與權重、評選方法等差異度
甚大,因此,欲推動統包採購,對
1.適合工程類別、辦理機關
2.招標方式、工程規模及業主提供之招標文件
(RFP)
內容
3.決標方式
4.履約管理
5.是否需要專案營建管理
6.付款方式及預付款之有無
等問題,均值得探討。
45
統包制度之具體優點
統包制度之功效依據美國統包協會(Design-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DBIA)有關統包之指南,係為
好(Better)、快(Faster)、廉(Cheaper),經調查其
優
點依序如下:
1.單一責任契約,便於管理及界面整合。
2.便於引進新工法,提供廠商發揮空間,提升競爭力。
3.可縮短工期。
4.設計、施工一次發包,可節省發包作業。
5.將設計者與施工者由對立關係轉變為伙伴關係。
6.減少爭議。
7.節省成本。
8.可確保品質。
9.可簡化招標文件,避免綁標。
10.可節省交易成本(transactions cost)。 46
統包制度可能之缺點
經調查其缺點依序如下:
1.業主備標作業複雜度高,評選壓力大。
2.廠商風險加高。
3.廠商備標費用高,一般廠商望之卻步。
4.業主不易掌控工程之進行,風險高。
5.設計者與施工者結合,欺騙業主,提高造價。
47
統包與傳統採購比較具體效益
(Sanvido et. Al 1999)
成本降低 %
建造期程縮短12%
整體時程縮短%
48
綜合分析
根據本研究調查結果分析歸納,可以得知:統包在適用工程
類別,以較複雜或功能明確可以引進新技術、提昇效率者較
為適宜。在工程規模則以特殊或巨額採購為主。統包之益處
則以單一責任契約及縮短工期最被認同。缺點分析則以廠商
備標費用高易形成業務集中化,為大家最擔心之處,機關在
執行統包工程時遭遇到的困難,為欠缺案例或準則可供遵循、
評估整合效益困難、增加備標作業、對評選結果恐遭質疑。
統包工程適合由工程專責機關或非工程專責機關加PCM辦理,
招標方式則以公開招標,先審查資格,價格固定(或不納入
評比)再以最有利標方式進行技術標評選。所應注意者需以
公開、公正之作業方式,選用合適之評選項目與權重辦理,
並採用序位法評選。業主提供功能需求及基本規範即可、為
利合約執行,則需另聘請監造單位或PCM,為利實體完成計
價,則給予廠商適度預付款。對未得標者,給予廠商備標獎
勵金以鼓勵廠商投標,希望藉由此分析提供機關在採行上之
參考。
49
陸、統包制度執行關鍵問題
及其辦理程序之研析
50
不論業主或統包商均需要有較
高之專業能力。綜合而言,在辦理機關以
由工程專責機構或非工程專責機構加專案
營建管理廠商(PCM),在工程規模以特殊
或巨額採購,在工程類別以針對個別需求,
評估該工程特性、需要性、兼顧法令規定
之正當性與該工程統包商應具之能力,作
為選擇合適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案件之參
考。
適合辦理機關、工程規模
51
辦理程序
分評估、準備、招標、執行及驗
收等五個階段探討。
52
評估階段之工作流程
是否宜以統包方式辦理
工程特性
工程規模
工程性質
配合條件
業主管理統包能力
工程執行困難度
業主人力與能力
是否委託技術服務
或專案管理
計畫期程
之急迫性
不宜以統包辦理No
Yes
進
入
準
備
階
段
一、評估階段
53
工程特性
工程規模,不宜太小、否則喪失統包效益者。
初步營運需求。
工程性質。
一般性或重複性、功能性。
法規檢討。
配合條件:
土地取得、地權作業、抗爭評估作業、預算核
定等。
計畫期程之急迫性
工期效益。
期程急迫之工程 。
54
統包適用之工程類型
1.機密性之工程。
2.需特殊或專利製程之工程。
3.具時效性、工期急迫之工程,
以交通工程為代表。
4.業主有特定需求之工程。
5.因地制宜或專業性之工程,例
如建築工程。
55
主辦機關管理統包能力
備標與評選
設計審查
監造
驗收
自辦或委外聘請PCM之比較
聘請PCM應依規定辦理
或委請其他機關辦理
56
二、準備階段
1.計畫資料
2.規範或基本設計
3.招標方式
4.廠商資格與相關文件
5.投標文件內容
6.決標方式與評選流程
7.評選項目與權重
8.付款方式及預付款額度
9.備標獎勵金
10.契約書草稿
成
立
評
選
委
員
會
研
擬
招
標
文
件
研
析
計
劃
需
求
統
包
工
作
範
圍
確
認
準備階段之工作流程
57
(一)確認統包廠商工作範圍
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
細部設計(業主已提供基本設計)
施工
測試、訓練
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
58
(二)研析計畫需求
營運或使用需求
–建築工程:觀感與印象、每日工作之量及流程、所需配合設
施、研析所需之樓地板面積、總需求面積及總層數等。
–土木工程:如橋樑或公路工程:交通量、道路性質、道路設施
之服務等級、總長、寬度、車道數以及載重等。
–機電工程:服務容量及等級等。
安全需求
–建築工程:基地溫度、濕度及溫差、地質、地理環境等研析
照明水準及顏色、電力需求、所需設備及防震等級等。
–土木工程:隧道工程:逃生口數;鐵路或捷運工程斷電之應
變措施、防洪標準等。
59
(三)研擬招標文件
計畫資料
設計規範或基本設計
招標方式
廠商資格
投標文件內容
決標方式與評選流程
評選項目與權重
付款方式及預付款額度
獎勵金
契約書草稿
60
1.計畫資料
基本資料
–計劃緣起與使命等
計畫目標
統包工作範圍
計畫進度
(三)研擬招標文件(續)
61
2.設計規範或基本設計
營運及安全需求之相關規範與準則
基本設計:可概估工程費
機關對於投標文件要求之詳細或成熟程度
與預算是否相符
(三)研擬招標文件(續)
62
基本設計之內涵
基本設計應提出
(1)設計標準 (Design Criteria)
(2)設計計劃 (Design Program)
a.功能 (Function)
b.位置 (Location)
c.尺寸(Size)
d.建築需求(Architecture Provisions)
*修飾 Finishes (include Floor ,
Walls Ceiling etc)
*防火時效(Fire Rating)
63
e.機水電需求
*電氣、空調、排煙:ECS
*照明:Lighting
*安全管理:Control and Security
*防火&偵測:Fire Detection & Protection
*緊急通報設施:PA (Public Address System)
f.介面工程
(3)指導圖(Directive Drawing)
64
設計完成度與統包商施作之彈性關係圖
圖 設計完成度與統包商施作之彈性關係圖
65
3.招標方式
在理想面:
以採選擇性招標辦理為宜。
務實面:
則以訂定特定資格,採公開招標、
分段開標之方式辦理較妥。
(三)研擬招標文件(續)
66
標案
統包商組成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
設計廠商施工廠商施工廠商
惟實務上以專業分包較多
標案
施工廠商(主)
分包商分包商設計者
新團隊
67
4.廠商資格
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採專業分包
基本資格或特定資格(特殊或巨額採購
)
符合資格與可能投標廠商之家數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之格式以及裝訂順序
(三)研擬招標文件(續)
68
5.投標文件內容
文件內容之排列順序及頁數
設計詳細程度(level of detail),一般約
30%
圖說內容:配置圖、系統圖、透視圖、建材
規範或規格等
模型(是否需要;比例尺等)
主要材料樣品展示版或色板等
※統包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六款「須提出設計圖
說,主要項目之時程、數量、價格或計畫內容
等。」
(三)研擬招標文件(續)
69
服務建議書內容及規定
─案例
70
服務建議書主要內容及規定
1、服務建議書二十五份(正本二份,副本二
十三份)需加蓋正、副本章。
2、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須加蓋投標廠商印信
,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各頁並加蓋騎縫
章。若有漏蓋情形者,可補正辦理。
3、服務建議書:格式採平裝,以橫式A3版面
,橫式書寫印製,左側裝訂成冊,並編頁
碼,主文部份之頁數以250頁為原則(資
格、業績、學經歷、證照、勞保卡、概述
等證明之附件另以附冊編製,格式同上)。
71
服務建議書主要內容及規定 (續)
4、服務建議書內容如下:
A、全區配置圖。
B、各層平面圖。
C、各向立面圖。
D、主要空間剖面圖、建物整棟剖面圖、
全區剖面圖。
E、人車出入及停車動線分析。
F、結構耐震系統分析說明。
(1)設計團隊組織:
(2)設計構想與方案:
72
G、機電設備系統分析說明。(應檢附主要
機具設備之規範、材質、規格、廠牌。)
H、主要外部空間分析與景觀設計說明。
I、建築內外主要部份裝修建材及色彩計畫
說明。(應檢附主要裝修材料之規範、
材質、規格、廠牌。)
J、綠建築計畫構想。
K、總樓地板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建蔽
率、容積率及相關法令分析。
L、規劃設計理念說明、工程經費分配概算
說明及工期進度分析。
M、全區彩色鳥瞰透視圖(不收模型)。
設計構想與方案 ( 續
)
73
服務建議書內容(續)
服務建議書主要內容及規定 (續)
(3)施工團隊組織:
(4)施工計畫書:
A、對本工程之瞭解。
B、工作計畫、方法、內容(包括施工
法、技術、品質、功能與管理)。
C、工作預定進度(含各項主要工程施
工網圖、工程要徑縮短之方法)。
D、勞工安全衛生管制計畫。
E、完成本工程之財務計畫(含現金流
量預測)。
74
施工計畫書( 續)
F、廢棄土處理計畫。
G、緊急應變計畫。
H、工地配置計畫。
I、分包計畫。
J、交通維持計畫。
K、品質管制計畫書。
L、保固維修保養、工作環境管制計劃
(含敦親睦鄰策略)。
75
(5)創意、自由回饋、承諾。
服務建議書內容(續)
服務建議書主要內容及規定 (續)
76
6.決標方式與評選流程
77
統包採購決標問題與檢討
•採用何種決標方式較能符合統包所期望之
採購效率
品質
工期
經費
78
統包採購決標問題與檢討(續)
•最低價標決標邏輯:品質是可以明確定
義;不論任何廠商執行結果均為相同;
以最便宜的價格決定得標廠商。
•最有利標的決標邏輯:價格不是唯一考
量的因素;品質或功能是因不同廠商執
行結果而不同的;對業主最有利的選擇
才是最好的選擇。
79
統包最低標可能存在的問題:
- 設計與施工整合,以致於發包時規範較不
明
確,採購標的品質要求不易於確定,有偷
工
減料或次級品抵充之虞。
- 由於品質之要求不易確定,監工較困難。
- 監工嚴格時更易生糾紛。
- 低價搶標。
統包採購決標問題與檢討(續
)
80
統包採購決標問題與檢討(續)
• 統包最有利標可能存在的問題:
-評審費時。
-評選委員之專業、客觀性及公正性。
-採購作業人員可能承受較多壓力及責任。
81
統包決標方式比較之結論:
1.統包工程及以最有利標決標案件逐漸增加、
依統包(設計+施工)之性質應以採用最有利標
決標方式較適宜。
2.如果期望以低價標決標則最好不要採用統包,
而以傳統之設計及施工分別招標為宜。
3.機電系統之設計及其重要零組件如能經業主詳
細審查核定其功能(規格標)後再投價格標、則
最低標仍然可行,惟應防止圍標。
4.應對現行統包工程之設計施工廠商之績效,做
一計畫性評估,衡量在品質、工期、經費等方
面之實質效益。 82
決標方式
統包採購能以最有利
標決標方式最合適
其相關內容詳如─
捌、最有利標決標
83
8.付款方式與預付款額度
1、沿襲傳統方式,定期估驗計價。
2、實體完成分階段計價。
3、預付款額度以20%-30%為宜。
84
9.獎勵金
獎勵金之條件與數額
–例如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點五。
機關採用未得標廠商設計構想之計費方
式 。
85
10.契約書草稿
定義
業主、廠商、分包商之權利義務
設計義務
勞安要求
設備裝置、材料與製品
工期
86
10.契約書草稿 (續)
檢驗及驗收
保固
變更與調整
付款及相關證明
契約終止
風險與保險
索賠、爭議與仲裁
87
統包契約可能遭遇之問題
(1)承包商可能基於成本考量,採用最低設計標準。
(2)當主辦機關質疑設計成果之安全性及耐久性時,
承包商常以責任施工抗辨,引起爭議。
(3)承包商可能基於成本考量,選用較低標準之材
料及設備同等品。
(4)承包商可能選用低成本之舊式設備而不採用自
動化之新式設備。
(5)對附屬設備或設施儘量省略,增加主辦機關營
運不便或成本。
(6)如有終止契約的情形出現時,因廠商擁有各自
之技術(know-how)與智慧財產權,且設備規
格亦不同,更換承包商不易,接續施工產生問題。
(7)初期運轉如不順利或未達規定或保證功能,主
辦機關要求承包商負瑕疵改善責任,而承包商卻
希望主辦機關能減價收受,常為爭議所在。 88
(1) 責任及義務之界定。
(2) 除外風險及不可抗力之界定。
(3) 界面歸屬及整合。
(4) 風險責任及歸屬。
(5) 替代方案。
(6) 保險範圍。
(7) 驗收程序與驗收標準。
(8) 付款辦法(包括預付款) 。
(9) 處罰賠償規定。
(10) 爭議處理。
契約條款應有明確詳實之約定事項
89
三、招標階段
(一) 公告
90
招標階段之工作流程(公開招標 )
評選
廠商資格
與
服務建議書
準備及提交
廠商資格
服務建議書
決定
團隊主導者
未得標廠商
公告
組成統包團隊
考量
財物、法令、
責任義務、
顧問服務費、
進度、合約
業
主
界
面
統
包
廠
商
91
招標階段之工作流程
(選擇性招標)
資格預審
評選
資格預
審公告
廠商資格 邀標 服務建議書
評選標準
組成統
包團隊
提交廠
商資格
未合格
廠商
準備及提交
服務建議書
未得標
廠商
考 量
財務
法令
責任義務
顧問
服務費
進度
合約
決定
團隊主導者
業
主
界
面
統
包
廠
商
92
三、招標階段(續
)
(二) 開標與審標
篩選符合資格之廠商
93
詳捌、最有利標決標
四、評選時應注意事
項
簡報應注意事項
(三) 評 選
94
(四)決標
1、決標。
2、必要時採取協商措施。
3、公告。
95
四、 執行階段
應有覆核機制
PCM是否盡責
妥為掌控
分階段實體計價
合約內明確訂定
不影響工進
預留準備金
一、契約簽訂
二、履約管理
(一)、設計品管
(二)、監造
(三)、工期
(四)、計價
(五)、風險處置
(六)、索賠、爭議與仲裁
(七)、變更與調整
檢視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
96
風險處置(原則:最適宜承擔該風險者
承擔該風險)
機關:政府因素、用地取得、大型管線
遷移
統包商:新工法之引進、技術研發、小
型管線遷移
共同承擔:工程界面責任歸屬、契約中
英文字認知差距
97
索賠、爭議及仲裁
機關於合約內訂明雙方以工程順
利為第一要務不得因爭議而影響
進度,廠商同時保有爭議索賠之
權利。
變更與調整
因情勢變更等原因,雙方均可提
出,機關於編列預算時編列保留
準備金。
98
五、驗收階段
一、取得營運或使用時必要之執照或
許可。
二、依審定文件進行完工檢驗。
三、業主依審定文件進行驗收。
99
專案營建管理與統包
1、統包時宜採用專案營建管理
以目前之國內情況,不論是否為工
程專責機構,普遍存在能力或人力不足
之疑慮;因此!辦理統包時,採用專案
營建管理。
其功能:經業主授權,代理業主或提
供專業服務,簡化行政流程,順利完成
工程為目的,其良窳攸關統包之績效。
100
專案營建管理與統包(續
)
2、專案營建管理廠商應辦事項
代擬招標文件、協助招標
代審查投標文件
特別注意: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及重要材
料設備
細設審查:設計適切性、工程數量正確性、
價格合理性、施工方法適當性
監造及協助驗收
101
專案營建管理與統包(續)
3、專案管理廠商應盡責應具條件
(1) 工務行政能力。
(2) 具有審核設計圖說、監造品質
控管能力。
(3) 結合各具專長之人力團隊。
(4) 團隊具有實務經驗與理論分析
能力。
執行結果進行滿意度調查及評鑑,定期公佈,
獎優汰劣。
102
柒、統包採購成功及
需配合條件
103
1.專案工程特性
★ 工程範圍(內容):明確
★ 建造時程 :合宜
★ 工程預算:合理
2.業主因素:精明
3.市場現況:維持合理競爭
4.合約關係:清晰、公平、合理
統包採購成功之要件
104
執行統包所需之配合條件
法規制度的修訂
工程環境的健全
業主觀念的改變
統包執行人才的培養
105
二、工程環境的健全
(一)、修改相關法規
(二)、工程品質之管理及完工評鑑
1、統包之品質管理須分設計與施工二階
段 處理。
(1)設計適切性。
(2)施通依現有規定處理。
2、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對統包商之品質評
鑑結果,應定期公佈。
(三)、建立公平合約
106
三、業主觀念的改變
四、統包執行人才的培養
107
研擬統包作業準則
統包之最佳採購模式:
1.辦理機關:由專業機關辦理,或非專業機關並委託
PCM協助辦理。
2.規模:工程規模在5,000萬以上特殊採購,或二億以
上之巨額採購 即可。
3.類別:類別不拘,但以建築、橋樑、公路、自來水
(污水)處理廠為宜。
4.價格:採用固定價格評定方式。其困難在於業主如
何訂定合理價格,其可因工程 特性、地點、規模、
市場狀況等而異。
5.招標方式:理想上採選擇性招標,務實面先由公開
招標,訂定廠商特定資格做起。 108
研擬統包作業準則(續)
6.開(投)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7.決標方式: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價格為原則。
8.契約總價:有最高額限制,總價決標。
9.預付款:因工程類別不同,在20%~30%。
10.計價:實體完成,分階段計價。
11.延長保固期限:至少較傳統者二分之一以上,亦可作
為評選項目之一。
12.操作維護:對廠場類之操作,維護費用納入標價或評
比。
13.備標獎勵金:進入決選廠商給予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
‧五之奬勵金。
109
項 次 考量項目 準 則 內 容 理由
1 組成型態
1. 以營造廠為主之共同投標。
2. 大型資本額大於二億,或 100 人以上
之工程顧問機構想主導亦可。
考量承擔統包案之
風險。
2 評估業主能力
工程專責機構或非工程專責機構全程委
託廠商辦理。
統包作業較複雜困
難應有精明業主。
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分段開標,未來應漸進至選擇
性招標。
依現況調查共識。
4 招標設計完成度 以提供基本需求及功能即可。 調查認同。
5 投標文件完成度
廠商需提供至少 30% 之完成度,主要材
料或設備應檢附。
便於驗收。
6
評 估統包商具資格
投標家數
確認符合資格者 (書面先審查 )以不超過 5
家為宜。
一方面可增加廠商
投標意願,簡化評選
時間。
7 技術文件審查 可由業主或專業營建管理廠商負責。 符合專業要求。
8 審查技術標內容 應訂定最低及格條件。 訂定合理及格門檻。
9 最有利標評選
依文件規定方式、評定委員聘選應符專
業、敬業、高尚情操之需求,採固定價
格評分方式可用序位法,付款方式可納
入評比。
最易找到先例可資
比較,簡化評比條
件。
10 契約型式 依總價訂定,並訂定完工最高限額保証。 便預算控制及驗收。
11 付款方式
實體完成計價,可分地下室完成,結構
體完成,內裝完成,景觀完成,取得使
照等階段處理。
確保品質。
12 預付款
應支付預付款,額度在 20%~30% 間,以
利廠商資金調度。
鼓勵廠商投標、降低
標價。
13 備標 獎勵金
以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 . 五為原則,視
工程規模複雜度及設計完成度而酌減。
鼓勵優良廠商投標。
14 保 險
綜合營造保險及專業時責任險,對保險
業不保項目應事先約定處理方式。
合理分擔風險以利
標價訂定。
15 爭議處理
不得影響工進,可委託第三者鑑定,雙
方保留爭議處理之權利。
以利工進。
16 驗 收 功能需求驗收。
避免完工無法驗收
用。
17 保固年限
比一般統傳式招標至少增加二分之一時
間,或納入評選權重。
確保品質。
公
共
工
程
統
包
作
業
參
考
準
則
︵
建
築
工
程
類
︶
110
項 次 考量項目 準 則 內 容 理由
1 組成型態 以營造廠為主之共同投標。
因為技術顧問公司
或建築師 (技師 )事
務所無力承擔統包
案之較大風險。
2 評估業主能力
工程專責機構或非工程專責機構全程委
託廠商辦理。
統包作業較複雜困
難應有精明業主。
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分段開標,未來應漸進至選擇
性招標。
依現況調查共識。
4 招標設計完成度 以提供 10%~30% 設計完成度。 調查認同。
5 投標文件完成度
廠商需提供至少 30% 之完成度,關鍵材
料或設備應檢附。
便於驗收。
6
評估統包商具資 格
投標家數
確認符合資格者 (書面先審查 )以不超過 5
家為宜。
一方面可增加廠商
投標意願,簡化評
選時間。
7 技術文件審查 可由業主或專業營建管理廠商負責。 符合專業要求。
8 審查技術標內容
應訂定最低及格分數,如為特殊需求例
如工期,可加強該項要求。
1. 訂定合格門檻。
2. 減少對交通之影
響及早發揮效益。
9 最有利標評選
依文件規定方式、評定委員聘選應符專
業、敬業、高尚情操之需求,價格、工
期納入權重、 .設定及格門檻。
避免受質疑。
10 契約型式 依總價訂定,並訂定完工最高限額保証。 便預算控制及驗 收。
11 付款方式
實體完成計價。例如: 1. 下部結構完成 2.
上部結構完成 3. 舖面完成 4. 附設工程
完成計價。
確保品質。
12 預付款 支付預付款,額度在 20%~30% 間。
鼓勵廠商投標、降
低標價。
13 備標 獎勵金
以千分之一為原則,視工程規模複雜度
及設計完成度而調整。
鼓勵優良廠商投
標。
14 保 險
綜合營造保險及專業時責任險,對保險
業不保項目應事先約定處理方式。
合理分擔風險以利
標價訂定。
15 爭議處理
不得影響工進,可委託第三者鑑定,雙
方保留爭議處理之權利。
以利工進。
16 驗 收
隱蔽部分功能需求驗收,非隱蔽部分,
實體丈量完成。
避免完工無法驗收
用。
17 保固年限 至少增加二分之一, 或納入評選權重 。 確保品質。
公
共
工
程
統
包
作
業
參
考
準
則
︵
橋
樑
工
程
類
︶
111
項 次 考量項目 準 則 內 容 理由
1 組成型態
1.以營造廠或機電設備供應商為主之共
同投標。
考量承擔統包案之
風險。
2 評估業主能力 工程專責機構加專案營運管理廠商。
統包作業較複雜困
難應有精明業主。
3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 研究心得。
4 招標設計完成度 以提供功能需求基本規範。
調查認同且易用簡
單要素控制品質。
5 投標文件完成度
廠商需提供至少 30% 之完成度,主要材
料或設備應檢附。
便於驗收。
6
評估統包商具資格
投標家數
確認符合資格者 (書面先審查 )以不超過 5
家為宜。
一方面可增加廠商
投標意願,簡化評
選時間。
7 技術文件審查
可由業主與專業營建管理廠商共同負責
審查。
符合專業要求。
8 審查技術標內容
應訂定最低及格分數,如為特殊需求,
可加強該項要求。
訂定合格門檻。
9 最有利標評選
依文件規定方式、評定委員聘選應符專
業、敬業、高尚情操之需求,投標價包含
興建費用及十五年代操作維護費用,並納
入評比以 20% 為限,採用總評分為宜。
避免受質疑。
10 契約型式
依總價訂定,並訂定興建完工最高限額
保証,分興建及操作維護分別訂定。
便預算控制及驗
收。
11 付款方式
實體完成計價,依關鍵項目訂定計價次
數。
確保品質。
12 預付款 支付預付款,額度在 30% 間。
鼓勵廠商投標、降
低標價。
13 備標 獎勵金 以千分之二 點 五為原則。
鼓勵優良廠商投
標,備標費用高。
14 保 險
綜合營造保險及專業時責任險,對保險
業不保項目應事先約定處理方式。
合理分擔風險以利
標價訂定。
15 爭議處理
不得影響工進,可委託第三者鑑定,雙
方保留爭議處理之權利。
以利工進。
16 驗 收 訂定關鍵參數,依標準功能需求驗收。
避免完工無法驗收
用。
17 保固年限 與委託操作維護期間相同 。 確保品質。
公
共
工
程
統
包
作
業
參
考
準
則
︵
廠
︵
場
︶
類
︶
112
捌:最有利標決標
113
1、報上級機關核准。
2、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研擬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3、訂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權重)、
評選方式。
最有利標作業程序與原則
114
115
一、成立評選委員會
主要任務:
1.審定招標文件中之評選項目、評審
標準、評定方式。
2.辦理廠商評選。
成立時機:
1.招標前
2.開標前
116
一、成立評選委員會 (續)
一階段:至少七人
•業主或熟悉瞭解業主目標之代表
•相關機關之代表
•員工或未來使用者之代表
•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二階段:工程規模大且複雜或投標廠商家數大於五家
•初審:組成專案小組選取3-5家
•複審:評選最優廠商
•委員人數:以11人為宜
評選委員應:
1.專業。2.敬業。3.高尚道德情操。4.人數合宜。
5.親自出席
117
二、成立工作小組
一、任務:協助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有關
之作業。
二、成員: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員出任,如
有PCM可責由 PCM辦理。
三、提出初審意見:依據廠商資料,提出
初步評比報告。
118
三、評 選 項 目 與 權 重
119
三、評選項目與權重
項 目 子 項
資格能力 1.統包團隊組織 4. 廠商承攬能量
2.廠商經驗與實績 5. 廠商資源與技術
3.財務能力 6. 履約記錄
技術能力 1.施工技術與能力 4. 設計內容
2.營運管理技術 5. 價值工程應用
3.技術資源運用
管理能力 1.履約管理能力 3. 災害與安衛處理
2.進度管控能力 4. 施工管理能力
商業條款 1.履約期限 3.保固與維修期限
2.付款條 4.其他有利業主之事
項
價格 報價合理分析
簡報與答詢 簡報內容評估
(依重要順序排列)
120
評 分 項 目 權重
廠商編號得分
備考
甲 乙 丙 丁 戊
資
格
能
力
審
查
統包團隊之財務狀況
20%
專案負責人與主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及能力
成就、獎章、公證及工程實績
設
計
能
力
審
查
基地配置計畫(含設計構想、全區配置之合理性、出入動線
機能、整體環境配合、景觀植栽、防避災空間……)
30%
平面配置(含格局與尺度、動線機能、自然採光與通風、建
物內外裝修、公共及法定停車空間配置……)
建築空間設計立面(含立面造型、開口設計、創意風格、色
彩表現……)
機電系統(含水電系統分析、空調系統分析、實驗室特殊要
求……)
結構系統(含構想與技巧、安全性、施工方法……)
需求達成(含符合規劃要求、建材設備用料說明、造價工期
分析、防洪設計……)
綠建築計畫構想
專
案
執
行
能
力
審
查
施工計畫(含品質管理)
40%
工期、進度時程分配及掌握
設計施工配合、統包管理、災害應變與處理、專案執行及統
合應變能力
主要材料、機電設備之廠牌規格
交通維持及環安衛計畫
保固、維修保養年限
創意、自由回饋、承諾等
簡報團隊
10%
答詢內容(含投標廠商承諾事項)
合 計 100%
廠商序位名次
備註:本表之「廠商序位名次」將轉換分數填列於評分表總表,該總表經評選委員確認後,本表將併其
他委員評分表封存,由主席代表全體委員於彌封處簽名或蓋章。
評 審 委 員 簽 章
遴
選
廠
商
複
審
評
分
項
目
表
評審委員編號:
121
(1)廠商答詢或簡報
(a)為使委員更深入之瞭解,經評選委員會決議,
得
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b)簡報及現場詢答,權重以百分之十為宜。
(c)各廠商之簡報順序以抽籤方式決定,同時宜規
定
廠商簡報者應為該團隊之成員,以避免專業簡
報
員。
(d)各團隊的成員不應出席其他團隊之簡報。
(e)應避免統包廠商於簡報過程中修改或新增服務
建
議書。
(f)簡報過程宜錄影記錄作為客觀評審之證據以及
未
來雙方權益之保障。
(2)採最有利標決標者,得不訂底價。但廠商應於投標
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四、評選時應注應事項
122
(3)有關價格部分之評分(比):
(a)價格納入評分(比)之評選,價格之(比),應依明
確公式計算。其計算方式有以價格最低為滿分或業主
認為最適價格者為滿分。其計算方式有直線分佈;曲
線分佈等不同方式。評選委員會給定之評分範圍應顧
及原項目間的權重比例,不得因而改變價格所佔權
重,且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
高於百分之五十。
(b)採固定價格。
(c)價格不納入評比,宜定底價,並公佈之。
123
「價格」評分方式之探討
124
(4)不得議價:
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採最有利標決
標 辦理者,應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不
得再
洽該廠商議價。如有洽減價之必要,應於招
標文件中納入俾於評選階段協商措施。
125
五、評選方式
1、總評方法 2、評分單價法 3、序位法
以最有利標評選得標廠商,是否達到政府
採購目的之關鍵因素為:
(1)評選項目與權重是否合適 。
(2)所聘之委員專業能力是否勝任,是否敬業
。
(3)須保持高尚的道德規範。
(4)人數是否適當。
在制度面上,應依此原則設計,例如評選委員會成立之
時間、評選委員會運作方式等,均足以影響評選結果,而
對採用何種評選方式,並非如此重要。 126
總 評 分 法
A B C
甲 88 84 72
乙 60 75 90
丙 86 88 78
丁 88 84 70
戊 84 78 76
合計 406 409 386
127
序 位 法
A B C
甲 1 2 3
乙 3 2 1
丙 2 1 3
丁 1 2 3
戊 1 2 3
合計 8 9 13
128
評分單價法
以標價除以總分min者得標
標價
總分
= min者得標
129
(四)、採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
前揭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其分階段辦理評
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第一階段不得選擇配分
或權重較低之評選項目作為評選及淘汰之項目;
並以二階段為原則。二階段評選之辦理方式,得
採以下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評選:以不考慮價格因素為原則,評
選委員就選定項目或其他非價格項目作整體評
選,以勾選方式各自選取三名(家數得視市場
規模酌量增減之)進入第二階段評選,並以被
勾選次數最多之前三名廠商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2、第二階段評選:依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進行評
分(比),以決定最有利標。 130
工程會 .最新指示
一、
1、同質最低標
2、異質最低標
3、異質最有利標
二、委員過半數同意及機關首長核可
131
綜合案例
一、PCM
二、D&B
132
一、PCM
133
某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勞務
採購案
招標文件清單
(一)招標文件清單
(二)投標須知
附件一:國立台灣大學營繕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件二:參與本工作人員名冊
附件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件四:廠商近年內承辦工程之技術服務相關工作業績表
附件五:切結書
附件六:複審入選通知表
附件七:國立台灣大學營繕工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附件八:書寫廠商名稱及地址之標籤
附件九:服務建議書修正及引用同意書
附件十:授權書
附件十一:共同投標協議書
134
某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勞務
採購案(續)
(三)評選辦法
附件一:初審評分項目表
附件二:初審結果統計表
附件三:複審評分項目表
附件四:複審結果統計表
附件五:評選委員會預定議程表
附件六:複審廠商簡報注意事項
(四)契約書
附錄A:規劃設計報告書內容要求
附錄B:測量工程施作需求
附錄C:鑽探工程施作需求
135
某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勞務
採購案(續)
(五)新竹分校(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93年11月版)
(六)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教育部審查意見
(七)竹北分部行政大樓暨第1期公共設施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
(94年3月版)
(八)竹北分部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94年5月版)
(九) 竹北分部校園整體公共設施興建構想書(94年5月版)
(十) 竹北分部行政大樓興建構想書(94年5月版)
(十一) 招標文件光碟片
136
某工程辦理委託技術服務(PCM)服務建議
書內容如下 :
1.組織團隊及人力分派計畫
(1)組織團隊及人力分派計畫
(2)相關業績與專業技術能力
(3)成就、獎章、認證及相關實績
2.整體工程作業計畫及規劃設計理念與構想
(1)整體工程工作進度計畫及財務分析
(2)整體工程綜合規劃設計理念與構想及可行
性評估
(含關鍵問題及特殊創意說明)
137
某工程辦理委託技術服務(PCM)服務建議
書內容如下 :(續)
3.技術服務工作計畫
(1)服務經費估算及分配
(2)基本設計及需求計畫書之工作計畫
(3)協辦統包招標計畫
(4)設計之審查及價值工程之分析
(5)監造及品質保證計畫
(6)風險管理及價值工程之分析
(7)與使用單位溝通協調配合之意願及能力
(8)其他有利於本工程推動之建議(含創意、自由回
饋、承諾等)等
138
某工程辦理委託技術(PCM)最有利標
評分準則
6-1 初審(廠商服務建議書書面審查)
一、組織團隊及人力分派計畫(30%)
1.組織團隊及人力分派計畫(10%)
2.相關業績與專業技術能力(10%)
3.成就、獎章、認證及相關實績(10%)
二、整體工程作業計畫及規劃設計理念與構想
(30%)
1.整體工程工作進度計畫及財務分析(15%)
2.整體工程綜合規劃設計理念與構想及可行性評估
(含關鍵問題及特殊創意說明)(15%)
139
某工程辦理委託技術(PCM)最有利標
評分準則(續)
三、技術服務工作計畫(40%)
1.服務經費估算及分配(5%)
2.基本設計及需求計畫書之工作計畫(5%)
3.協辦統包招標計畫(5%)
4.設計之審查及價值工程之分析(5%)
5.監造及品質保證計畫(5%)
6.風險管理及價值工程之分析(5%)
7.與使用單位溝通協調配合之意願及能力(5%)
8.其他有利於本工程推動之建議(含創意、自由回饋
、承諾等)等(5%)
140
某工程辦理委託技術(PCM)最有利標
評分準則(續)
6-2複審
一、組織團隊及人力分派計畫(20%)
二、整體工程作業計畫及規劃設計理念與構想
(30%)
三、技術服務工作計畫(40%)
四、簡報及答詢(佔10%)
141
二、D&B
142
某統包工程招標件目錄
(一)投標須知
(二)工程契約(草案)
(三)契約書特定條款
(四)最有利標遴選廠商評選作業程序
(五)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表(投標須知附件一)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須知附件二)
(七)授權委託書(投標須知附件三之一, 三之二)
(八)投標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四)
(九)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須知附件五)
(十)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投標須知附件六)
(十一)參與本工作人員名冊(投標須知附件七)
(十二)參與本工作人員基本資料表(投標須知附件七之一)
143
某統包工程招標件目錄(續)
(十三)廠商近年內承辦工程之相關工作業績(投標須知附件八
)
(十四)投標廠商執行中工程總量管制表(投標須知附件九)
(十五)保固、維修保養年限表(投標須知附件十)
(十六)無條件補正達成「需求計畫書」需求切結書
(投標須知附件十一)
(十七)服務建議書修正及引用同意書(投標須知附件十二)
(十八)工程現場勘查具結書(投標須知附件十三)
(十九)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投標須知附件十四)
(廿 )安全衛生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十五)
(廿一)資格能力評估查核表(投標須知附件十六)
(廿二)基本需求評估查核表A(建築工程)
(投標須知附件十七)
(廿三)基本需求評估查核表B(機電工程)
(投標須知附件十八) 144
某統包工程招標件目錄(續)
(廿四)主要材料設備之廠牌一覽表
(投標須知附件十九)
(廿五)造價及計價評估查核表(投標須知附件廿)
(廿六)標單(兼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廿一)
(廿七)標單總表及詳細表(參考)(投標須知附件廿二)
(廿八)印模單(投標須知附件廿三)
(廿九)複評入選通知表(投標須知附件廿四)
(三十)統包工程品質需求計畫書
(三十一)本工程其他相關資料光碟一片(含園區規劃設計
報告書、公共工程規劃報告書、環境影響說明
書、園區細部計畫書、整體開發計畫書、基本
設
計圖、地形測量報告書、地質鑽探報告書、地
質
鑽探資料、施工技術規範、土地登記謄本、公
開
閱覽意見及回覆) 145
某統包工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規定
1.服務建議書二十份(正本二份,副本十八份)需
加蓋正、副本章。
2.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須加蓋投標廠商印信,並由
負責人簽名蓋章,各頁並加蓋騎縫章。若有漏蓋
情形者,可補正辦理。
3.服務建議書:格式採平裝,以橫式A3版面,橫式
書寫單面印製,左側裝訂成冊,並編頁碼,主文
部份之頁數每冊以200頁為原則。(資格、業績
、學經歷、證照、勞保卡、概述等證明之附件得
另以附冊編製,格式同上)。
146
4.服務建議書內容如下:訂約時投標廠商所提服
務建議書併無條件補正達成機關需求,經機
關
核定之「修正後服務建議書」納入契約為契
約
之附件,若服務建議書內容有相互矛盾,由
機
關擇優認定。
(1) 設計團隊組織:
A、設計團隊人員組織架構。
B、設計團隊工作人員素質及組成(人員學
經
歷證照、勞保卡等證件影本及概述等)。
(請檢附附件七、七-1及八)
C、分包商與諮詢技師或顧問。
D、設計團隊之業績、規模與得獎紀錄。
某統包工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規定(續
)
147
某統包工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規定(續
)
(2) 設計構想與方案:
A、建築各層平面圖。
B、建築各向立面圖。
C、主要空間剖面圖、全區剖面圖。
D、人車出入及停車動線分析。
E、結構耐震系統分析說明。
F、機電設備系統分析說明。(應檢附主要機具
設
備之規範、材質、規格、廠牌。)
G、主要外部空間分析與景觀設計說明。
H、建築內外主要部份裝修建材及色彩計畫說明。
(應檢附主要建築及裝修材料之規範、材質、
規格、廠牌。)
148
某統包工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規定(續
)
I、綠建築計畫、生活美學與無障礙設施構想與
方
案。
J、公共藝術設置配合計畫。
K、總樓地板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建蔽率、
容
積率及相關法令分析。
L、全區公共設施其他各項工程細部設計構想及
公
共空間人身安全與婦女使用空間需求之規劃
構
想。
M、設計理念說明、工程經費分配概算說明及工
期
進度分析。
149
某統包工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規定(續
)
(3) 施工團隊組織:
A、施工團隊人員組織架構(須含施工專業分包
商)。
B、施工團隊工作人員素質及組成(人員學經歷
證照、勞保卡等證件影本及概述等)。
(請檢附附件七、七-1及八)
C、施工團隊之經驗、業績、得獎紀錄及效率等
(含機具)情形。
D、施工團隊之詳細財務狀況,包括經會計師簽
證之財務報表等。
150
某統包工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規定(續
)
(4) 施工計畫書:
A、對本工程全盤之瞭解。
B、工作計畫、方法、內容(包括施工法、技術、品
質、功能與管理)。
C、工作預定進度(含各項主要工程施工網圖、工程
要徑縮短之方法)。
D、勞工安全衛生管制計畫。
E、完成本工程之財務計畫(含現金流量預測)。
F、土方平衡計畫。
G、緊急應變計畫。
H、工地配置計畫。
I、分包計畫。
J、交通維持計畫。
K、品質管制計畫書。
L、保固維修保養、工作環境保護計劃(含敦親睦鄰
策略)。 151
某統包工程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規定(續
)
(5) 創意、自由回饋、承諾。
152
某統包工程最有利評審項目及權重
(一)初評評比項目(廠商服務建議書書面審查)
1.團隊資格能力及人力分派計畫(30%)
(1)統包團隊之財務狀況(5%)
(2)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學歷及能
力
,團隊人力分派計畫(15%)
(3)成就、獎章、認證及相關業績與專業技
術
能力(10%)
153
某統包工程最有利評審項目及權重
(續)
2.整體細部設計能力(30%)
(1)計畫之了解及基地配置計畫(含設計構想、全區
配置之合理性、出入動線機能、整體環境配合、
公共空間人身安全與婦女使用空間需求之規劃構
想……)。(5%)
(2)建築物配置(含格局與尺度、動線機能、自然採
光與通風、建物內外裝修、機電系統、法令及園
區規範檢討……)。(5%)
(3)公共設施各系統設計計畫(含土方平衡、道路系
統、排水系統、電力系統、電信系統、自來水系
統、污水系統、瓦斯……)。(5%)
(4)需求達成(含符合規劃要求、建材設備用料說
明、造價工期分析、防洪設計……)。(5%)
(5)綠建築計畫、生活美學與無障礙設施構想與方
案。(5%)
(6)公共藝術執行之配合。(5%)
154
某統包工程最有利評審項目及權重
(續)
3.專案執行能力(40%)
(1)施工計畫(含品質管理)。(5%)
(2)工期、進度時程分配及掌握。(10%)
(3)設計施工配合、統包管理、災害應變與處理、
專案執行及統合應變能力。(10%)
(4)主要材料、機電設備之廠牌規格及保固、維修
保養年限。(5%)
(5)分包計畫及環安衛計畫。(5%)
(6)創意、自由回饋、承諾等。(5%)
155
某統包工程最有利評審項目及權重
(續)
(二)複評評比項目
1.團隊資格能力及人力分派計畫(20%)
(1)統包團隊之財務狀況(5%)
(2)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學歷及能力,
團隊人力分派計畫(10%)
(3)成就、獎章、認證及相關業績與專業技術
能
力(5%)
156
某統包工程最有利評審項目及權重
(續)
2.整體細部設計能力(30%)
(1)計畫之了解及基地配置計畫(含設計構想、全區
配置之合理性、出入動線機能、整體環境配合、
公共空間人身安全與婦女使用空間需求之規劃構
想……)。(5%)
(2)建築物配置(含格局與尺度、動線機能、自然採
光與通風、建物內外裝修、機電系統、法令及園
區規範檢討……)。(5%)
(3)公共設施各系統設計計畫(含土方平衡、道路系
統、排水系統、電力系統、電信系統、自來水系
統、污水系統、瓦斯……)。(5%)
(4)需求達成(含符合規劃要求、建材設備用料說
明、造價工期分析、防洪設計……)。(5%)
(5)綠建築計畫、生活美學與無障礙設施構想與方
案。(5%)
(6)公共藝術執行之配合。(5%)
157
某統包工程最有利評審項目及權重
(續)
3.專案執行能力(40%)
(1)施工計畫(含品質管理)。(5%)
(2)工期、進度時程分配及掌握。(10%)
(3)設計施工配合、統包管理、災害應變與處理、
專案執行及統合應變能力。(10%)
(4)主要材料、機電設備之廠牌規格及保固、維修
保養年限。(5%)
(5)分包計畫及環安衛計畫。(5%)
(6)創意、自由回饋、承諾等。(5%)
4.簡報及答詢(佔10%)
158
統包之準備作業,確實較傳統式招
標繁複,但經過一段學習期間,仍可勝
任,精明業者,合適廠商,明確執行程
序與評選規範,應是保証統包成功之要
件,各級機關應致力於宣導及訓練,參
考作業準則訂定最適合該機關之作業模
式,以提升採購效能發揮統包『好』、
『快』、『廉』、『美』之目標。
玖、綜結
159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