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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分析
李雅蜻罗珍2
(1.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135; 2.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 南昌 33∞l3)
{摘 要] 阐述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概念和法律责任,分析承租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
责任原则,认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为双方法律行为。鉴于我国《海商法》对此尚无规
定,须适用《合同法》有关违约归责原则的规定,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就承租人的这种违
约行为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 海商法;早期还船;超期还船;严格责任;最后航次
。前言 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等。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波及全球,成为自 20 世纪 30
的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不需要他方当事人同意就可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海啸,并首当
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相对意思其冲地给全球航运市场以灾难性的打击。航运繁荣期
突遇"冰雪由于无货可运,许多国际于散货船和集装
箱船已开始抛锚封船,而船舶承租人仍需支付租金给
船舶所有人,于是屡屡发生承租人违约要求提前还船
的现象。此外,由于其他因素影响,尤其是承租人最后
航次的结束时间很难与合同规定的租期届满日相吻
合,也常常会出现早期或超期还船的情况。本文试对早
期和超期还船问题作一探析,以维护船舶所有人的合
法权益,更好地平衡承租双方的利益。
1 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概念
关于还船的时间,原则上,承租人应在租期届满时
还船。但是,合同中通常都在租期前加上一个"约"字,
因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之前或之后
还船。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届满之前还船,称为早期还
船;反之,则为超期还船。
2 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
以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数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
版稿日跚 2009-02-27
作言简介:李雅妨( 1984-),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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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是典型
的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
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川
以早期还船为例,承租人早期还船引发的问题是
船舶所有人是否可以拒绝还船且继续要求支付租金。
在英国,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违约时守约方对于是
否接受违约并要求赔偿或者拒绝接受违约并要求继续
履行有选择权。因此,对于早期还船有 2 种选择: (I)
拒绝接受还船,并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租期届满;
(2 )接受还船,并索赔因早期还船所遭受的损失。但是,
目前法院倾向于只承认出租人接受还船的选择,而对
于第 1 种选择加以严格限制,即只考虑其他因素,诸如
还船时船舶存在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出租人才有权选择
拒绝接受还船。在美国,出租人没有选择权。根据美
国法律,出租人应当接受早期还船,并有权提出损害赔
偿。这样,如果出租人接受早期还船,一方面有义务采
取合理措施,安排船舶尽快投入营运,以便减少损失;
另一方面,出租人可对承租人因早期还船产生的营运
4".c!..管哩第 31 卷第 9期 2009 年 9 月
损失向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我国《海商法》未对早期 的意外原因致使航程延期。笔者认为,对于早期和超期
还船情形作出规定。 还船问题,由于《海商法》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可适用
根据英美法通常做法,承租人还船时船舶所有人
必须接受还船,这是否表明早期还船是单方法律行
为?如果认为早期还船是单方法律行为,那么承租人
-旦提出还船,这一行为即生效,船舶所有人不但必须
接受船舶,事先也不用发出还船通知,因为其是合法行
为,之后发生的所有有关费用均由船舶所有人自己承
担,也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然而,根据英美法,船舶
所有人如果接受还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说明早期还
船是违约行为,当承租人提出早期还船时,是否接受还
船应该由船舶所有人自己决定。比如,在英国法下,当
船舶严重损坏时,船舶所有人也可以作出拒绝还船的
决定。那么,在美国法下为何要求船舶所有人必须接
受还船呢?可能是基于航运实践或为了减少社会成本
的需要,毕竟让万吨级船舶闲置是社会资源的一大浪
费。因此,笔者认为,早期还船应定性为双方法律行为
即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同理,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也
是如此。 l!l
期租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租期,而且明示或默示
在其最终截止日前有)段还船期限,承租人即应在该
期限内履行还船义务,一旦提前或超期还船,均违背合
同履行原则。
3 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归责原则
《合同法》下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即不论承
租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还船行为给船舶所有人造成了
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证明具有不可抗力的
免责事由。
以超期还船为例,最后航次超过合同规定的宽限
期通常是发生超期还船的主要原因。如果承租人指示
的是非法的最后航次,船舶所有人有权拒绝执行并要
求承租人另行指定合法的最后航次;如果承租人拒绝
重新指定,船舶所有人可以视其在最后航次履行之前
已经不愿按约定履行合同。承租人的此种行为构成预
期违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所以船舶所有人可以行使
撤船权、解除租约并有权向承租人索赔因合同提前终
止而使其遭受的租金损失。如果超期还船归因于合法
的最后一个航次中的一方过错,则有过错者违反了合
同约定,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超期还船发生在合
法的最后航次的前提下,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不
可抗力所致,那么承租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对此,英
国存在着两种学说:传统的理论认为,在合法的最后一
个航次中,由于不可预见的不受任何一方可控制的原
因造成超期还船,承租人没有违约,其被推定可以继续
按约定履行合同直至最后航次结束,并按合同租金率
支付租金至实际还船,也即,承租人如期还船的连续性
保证由于意外因素发生而中断;还有一种较新的观点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全面、适当履行原 是,承租人未能在租船期限届满之际还船构成违约,即
则,这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的主体、标的、地点、期限和 使超期是由意外事故引起,当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
方式等严格履行合同之责。 ω根据我国《合I司法》第 107 金率时,在租期最后期限至实际还船日这段时间,承租
条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人需按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从英国普通法的发展来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另一方承担的继续 看,后者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并正逐步取代传统的理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财产责任。由此可 论,其合理'性在于:承租人承担的风险是以给出最后→
见,适用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即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 个航次指示到该航次开始履行为止,而船舶所有人承
原则一般来说是严格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原则是 担的风险是以收到最后一个航次的指示到该航次履行
指不论违约的原因,不必考虑违约方有无过错,只要其 完毕。由此可见,承租人保证如期还船的义务具有绝对
实施违反合同的行为且有损害结果发生,此行为与损 性和连续性。除了船舶所有人的过错和不可抗力外,不
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对早期 论承租人有无过错均须对航次的超期完成承担违约责
或超期还船的归责原则,我国《海商法》未作相关规定。 任,而且此义务的承担从承租人发出指示开始至最后
在定期租船中,承租人早期还船的原因一般有以 一个航次结束为止具有连续性。四
下几种:(1 )市场运价下跌; (2)承租人破产; (3)最后航
次的结束时间早于还船期刊4)承租人对船舶不满或船 4 船舶所有人对策
舶遭受损害在很长时间内无法恢复。超期还船的原因
早期还船可能是承租人指示的航次为非法的最后航次,也可能
是合法的最后航次履行中,因一方过错或双方无过错 举例来说,一份2年的租约,承租人履行了半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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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正遇航运市场低迷,承租人要提早还船,船舶所有人 舶遭到破损的情况下还需视情况进行修理。(1)
是接受还是不接受?如果把这里履行的半年改为 1 年
半,其他条件不变,结果又如何呢?对于前者,船舶所
有人可以不接受,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即使是一方
违约,另一方有减少损害的责任,否则承租人对于扩大
的损失不负责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违约
还有待船舶所有人的证明,万一法院判决承租人有权
还船,船舶所有人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因此,英明的船
舶所有人会接受还船 , {ß.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会被认
为是弃权。为减少损失,船舶所有人应尽快安排下一租
家,然后向承租人主张前后两个租约的差价以及其他
各种损失,如港口使费、代理费、通信费等,向承租人索
赔。索赔的原则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到依原租约履行的
水平。对于后者,笔者认为,承租人有权早期还船,因为
超期还船
一般来说,船舶所有人是超期还船的受害者,与承
租人相比,其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在商业实践中,若
在合法的最后一个航次下造成超期还船,笔者认为,当
这种违约达到严重程度时,船舶所有人可以解除合同,
否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在合法的最后一个航次超期
还船'情况下,当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时,对于超
期部分的租金,承租人是按合同租金率支付还是市场
租金率支付?普遍的观点认为,若承租人的指示为非
法的最后一个航次,且船舶所有人接受了这一指示,则
承租人支付约定租金至租期届满,对于之后超期的租
金,按市场租金率与合同租金率两者中的较高者支付
合同的继续履行已违反合同的根本目的。但涉及到的 飞若船舶从事的是合法的最后一个航次,则承租人可
问题是船舶所有人能否就燃油、港口使费等原本由承 继续使用船舶至该航次结束时止,但对超过时间的租
租人承担的费用向承租人提出索赔呢?笔者认为,船 金,在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时应按当时的市场
舶所有人依然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赔偿这些损失。
如果承租人在违约下早期还船,船舶所有人所采
取的损害赔偿措施是租约租金或未到期租金与市场租
金存在差异的初步证据。除此之外,赔偿标准是违约造
成的直接损失,而损失的利润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即在
承租人早期还船'情况下出租人应该接受船舶,但如果
因早期还船给出租人造成租金损失,出租人有权向承
租人索赔。但同时承租人也负有尽力减轻损失的义务,
例如将船舶转租出去或安排其他方式营运。当然,在船
租金率计算;反之,则按合同租金率计算。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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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水运公共支线的宣传与推广。通过组织 生事物。除了做好内河港口自身的相关工作以外,直
开展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座谈会、物流推介会等多种 接进出上海港的流程衔接至关重要,其中包括:运河公
形式,加大内河航运优势及发展趋势的宣传,使航运企 共支线班轮的靠泊码头选择、靠泊后的装卸时间、集装
业与本地生产企业充分接触交流,加强对本地区生产 箱的场内运输、船公司与运河港的合作方式、进口重箱
企业物流方式的引导,逐步吸引生产企业尝试从陆路 对转运港的支持、内河港提还箱点的设立、船公司代理
运输向运河水水中转模式转变,扩大运河集装箱运输 签发海运提单的能力等。
市场需求,形成稳定、高效、不可替代的运输途径,为内
瓦全C}J?、五河集装箱运输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有效带动各相关产 υ J口不Z
业发展。
需要上海有关方面协作事宜
随着国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
济结构的战略,加快对运河集装箱运输的研究,加大对
运河集装箱运输的投入,改善运河集装箱运输的条件,
集装箱运输"陆改水"不只是简单的运输方式改 打通长三角内河集装箱集疏运通道,对转变经济增长
变,而是牵动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将运河口岸 模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业比重、创造良好物流
视为始发港和目的港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更是一个新 服务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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