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2013贝恩财富报告
前言
贝恩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管理咨询公司,基于“咨询顾问为客户提供的是结果,而非报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战略、运营、技术、组织以及兼并购方面的专业咨询业务。
该报告采用严谨的统计学模型对中国私人财富市场进行了测算,并开创性地利用私人银行的客户资源对中国高净值人士的投资态度和行为特点进行了研究。
2012年回顾与2013年展望
2012年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GDP增速仍然达%。通货膨胀得到控制, CPI下降到%;
国内股市持续低迷、楼市持续调控、其它类理财产品升温、保值型低风险产品火热;
2013年,全球经济逐渐复苏,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贸易改善将进一步带动经济发展。
中国高净人群投资行为分析
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政治经济大环境的关注度普遍升高,投资热情稳中有升 ;
财富保障成为首要财富目标,财富传承需求进一步显现 ;
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心态更为成熟、稳健,跨境多元化配置需求日益显著 。
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政治经济
大环境的关注度普遍升高
信息就是财富
导向就是财富
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政治经济
大环境的关注度普遍升高
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行为分析
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政治经济大环境的关注度普遍升高,投资热情稳中有升 ;
财富保障成为首要财富目标,财富传承需求进一步显现 ;
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心态更为成熟、稳健,跨境多元化配置需求日益显著 ;
“财富保障”成为首要财富目标
“财富保障”中的杀手有哪些
政策法律风险
金融市场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
个人健康风险
婚姻家庭风险
赚取更多财富已经不再重要,
重要的是规避这些风险留下现在拥有的财富!
对“财富保障”采取的方案
中国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保障和风险分散的金融安排兴趣较高。但在目前实际安排中,现有的财富保障和风险分散手段主要依赖保险和跨境资产配置;
有将近50%的受访高净值人士表示已经购买各种保险产品,以期规避风险,给家人提供保障。
除现金储蓄、债券等传统的稳健类投资外,中国
高净值人群最感兴趣的财富保障和 风险分散方式
法规
链接
“财富传承”需求显现(驱动因素)
遗产税政策信号刺激、财富保障、子女成年以及家族企业进入移交阶段是中国高净值人群开始考虑财富传承的主要驱动因素;
高净值人群更重视为家族财富的长久繁荣进行中长期规划;
相关
链接
“财富传承”的年龄分布
约70%的受访者年龄处于40-60岁之间。随着事业逐步进入巅峰期和稳定期,部分高净值人士的子女即将成年,“财富传承”的需求开始显现;
您属于哪个年龄阶段呢?
富一代对“财富传承”的关注
创富一代希望通过一定的财富安排,在子女成年后分批次交予子女。
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水平是创富一代进行财富传承安排的一个重要考量。
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行为分析
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政治经济大环境的关注度普遍升高,投资热情稳中有升 ;
财富保障成为首要财富目标,财富传承需求进一步显现 ;
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心态更为成熟、稳健,跨境多元化配置需求日益显著 ;
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心态更为
成熟、稳健,跨境多元化配置需求日益显著
经历了过去两年市场的起伏,面对目前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现阶段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的风险偏好更趋稳健,选择中低风险投资的比例显著增加,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的比重大大降低。
随着更多的高净值人士开始关注财富保障,通过分散投资和追求稳健收益来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也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共识。
财富分开放,长青有保障。
风险偏好变化趋势及可投资产配置比例
高净值人群未来投资增减趋势
各类投资中,高净值人群增加固定收益类等稳健投资的意愿仍然最为强烈。其中,信托、银行理财产品和债券仍然是高净值人群希望增加投资的重点品类,随着财富保障意愿的增强,保障性理财产品如保险的需求也持续上升。
2013财富报告解读结论
财富保障和财富传承成为核心财富追求目标!
分散投资和追求稳定收益成为财富主流共识!
能“保”能“传”还能够带来稳健收益,有50%的高净值人士已经行动,以期规避风险为家人和自己提供保障。
未来基于财富保障和财富传承,
将会不断的增加保障性理财投资比例!
除现金储蓄、债券等传统的稳健类投资外,中国
高净值人群最感兴趣的财富保障和 风险分散方式
“鸿发A”保险理财产品
遗产税大事记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2004年9月21日遗产税条例草案出台,因条件不具备暂时搁置。
2013年2月5日,中国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一直以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2013年3月份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曾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北师大《报告》部分摘要:
1、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2、遗产税开征后将年收入2000亿元。
3、贫富差距将逐年缩小。
返回
链接
关于保险的法规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了要指定受益人,因为《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明确的,被保险人身故后,寿险的保险金直接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无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
除此之外随着保险投资领域的拓宽,还能带来预期较好的收益。
近年来高净值人群对政治的关注度普遍升高,并重点关注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约90%的受访高净值人士表示,近年来对政治的关注度提升,对新一届政府发展经济的各项举措充满期待。在经济政策话题方面, 56%的受访高净值人士对政策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市场的中期走势表示关注。其次,政府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也是一大关注焦点。部分受访者表示,非常关注新一届政府对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将采取的新举措,并期待这些举措推动自己所在的行业和区域经济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接近60%的受访者预计,综观国内外经济形势,未来三年中国经济增速可能保持平稳或略有放缓,预期GDP年增长率会大体保持在6%-8%之间。从产业角度来看,虽然部分传统制造业面临增速放缓的问题,但相当部分受访者看好产业升级以及新兴行业发展的契机,并期待政府鼓励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同时,伴随着对新一届政府提振经济和发展民生的期待,以及其私人财富管理理念的进一步成熟,中国高净值人士的投资热情稳中有升。其中30%的受访者表示期待新一届政府的动作,投资热情见涨。约55%的受访者表示现阶段投资热情不会改变,但会重点了解一些细分投资市场,寻求更好的投资机会。
调研显示,中国高净值人群的首要财富目标,从两年前的“创造更多财富”转向“财富保障”,且提及率高达30%。其次为“高品质生活”和“子女教育”,提及率均约为15%左右。“创造更多财富”由2009年初和2011年初的首要财富目标下降到第四位。
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许多高净值人士已经完成了辛苦打拼事业的奋斗期,更加看重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今后的生活。因此,合理地安排财富使其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稳健增值尤为重要。
随着子女成长,他们对子女教育的关注度也进一步提升。对子女教育的关注度由2011年初的9%,上升7个百分点,至2013年初的16%。部分受访者表示,目前的投资行为都会将子女的生活、学习发展等因素考虑在内。
那么财富的杀手有哪些呢?
政策法律风险:例如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中,关于出售房产缴纳20%的个税部分,对我们来说资产就缩水了。随着更进一步的房产税的出台,未来房价的走势显得越发看不清楚了。再比如现在环境污染很严重,国家一再出台相关治理措施的政策,限制高耗能产业鼓励节能减排。如果经营的是高耗能企业那么自然就要受到政策挤压了,转型慢了或者跟不上财富自然会受到影响的。
金融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好比大海起了风暴就叫系统性风险,航行必然受到巨大的冲击,小船肯定完蛋了只有航空母舰才能幸免。我们需要在航空母舰上才能躲避这种风险。亚洲金融危机海南有多少企业破产?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低迷包括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至今还在影响我们,这些都是金融市场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 人为风险(战略层面)、执行风险、财务风险,这些基本上能够有效控制,避免不了的是哪些呢?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竞争风险、融资风险、并购风险、投资风险等等。百年老店的企业必定是少数,从我们眼前消失的企业有多少?比如知名乳企三鹿,因为生产了不安全的奶粉轰然倒台。中国远洋主营业务是海运,在金融市场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的双重打压下,成为A股市场亏损的巨无霸。
个人健康风险:会对家庭和企业造成双向重大损失,消耗财富治病是小事,没有自己亲自打理企业还能够有效运营吗?如若不幸离开带来的问题可曾想过有多严重!看看现在的企业家英年早逝的还有罹患癌症的有多少?最近的就是李开复了,淋巴癌全身20多处。他的感叹是什么?
婚姻家庭风险:这个原因比较复杂,社会上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事前安排。例如富一代有一个独生女,因担心女婿不一定能够照顾女儿一生该怎么办?
总之赚取更多的财富已经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规避风险留下现在拥有的财富!我们来看看调查的结果是什么
“创业容易守业难” 。财富人群最担心的就是子孙走不出“富不过三代”的财富魔咒,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把打下的江山、积累的财富稳健传承下去。家族信托通常是在遵照信托法规和制度的前提下,设立的以家族财富传承为目的的财产权信托,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资产,获得的收益分配于指定受益人。家族信托主要用以解决跨代财富传承,中国正处在探索发展阶段。
跨境投资中主要还是以房产投资为主,一是作为资产分散,二是为了子女移民留学,另外还有为移民做的金融资产投资, 占比排在第二。合理的避税也是对财富保障的有效手段,我们看到排在首位的是保险类产品,占比近50%。而且在受访的人群中已经有50%的人士已经购买了各种保险,以期规避风险给家人提供保障。保险为什么是财富保障的重要方法呢?不同收入的人群,买保险的侧重目的不同。低收入人群买的是保障,中等收入为的是理财,高收入人群更多的为了财富保障。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高净值人群借助寿险产品的特殊功能来实现财富传承。这主要依据寿险受益专属权的特性来将财富最终转给指定的受益人,除了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外,还可以规避追债、税负等问题。有钱人的财富被子女“败家”并不鲜见,曾经的富豪因债务所逼破产也时有发生,继承遗产而支付大笔税金也曾经发生过。事实上,此类问题均可通过寿险产品来实现财富传承。
另外保险也是避债的工具之一。如果发生债务纠纷,个人资产将会被用来偿还债务,身家被没收、查封。然而,保险产品则能为保单受益人留下一部分资产。如果此前购买的是天价保单,即便公司破产,财产被查封,也依然有可能延续自己的富人生活。因为依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明确的,被保险人身故后,寿险的保险金直接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无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特别说明:只要不能证明受益人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投保金来源违法,法院也无权处置受益人的保单。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第八十八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合法性。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2004年9月21日遗产税条例草案出台
2013年2月5日,中国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一直以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曾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北师大《报告》部分摘要:
1、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2、遗产税开征后将年收入2000亿元。
3、贫富差距将逐年缩小。